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28篇)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精选28篇)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1

兹有职工汪盈盈同志,于20xx年2月22日经 人力资源部 (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来我单位工作,因 离职 现根据下列第 2 条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1、《劳动法》第条第款规定。

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条第款。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第条之约定。

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予以除名。

5、《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予以开除。

6、经单位研究同意辞职

7、国务院国办发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第 条

8、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款予以辞退。

9、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异地转移工作单位。

10、其他:

20xx年4月16日离职

单位盖章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2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鉴于乙方原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现因________原因,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标准及金额如下:。

(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甲方的商业秘密尚未公开,且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保密费的标准及金额如下:。

(3)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党团关系接续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一切手续。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之前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则仍应对原协议予以遵守;

(2)乙方不得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要求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四条、其他

从签订本协议起,甲乙双方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签订如下解除协议:

一、原租赁合同

1. 原租赁合同甲方;

2. 原租赁合同乙方:

3、原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方:

二、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厦楼单元,租赁合同面积平方。现解除物业合约,本解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原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自动解除。

2、乙方同意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付甲方的费用,逾期甲方保留以¥元/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3、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费用结算终止时间为_____年__月__日。

4、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可对本协议的物业单元进行停水、停电并做封锁。同时视为该单元物业租赁使用权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对外出租或经营。

5、本协议约定乙方可清理带走的'物品为:(另加附件说明:)。

6、乙方同意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对本协议第二条第 5 款约定的物品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将视为乙方遗弃物处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遗弃物品中产生的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需拆除、破损、遗失等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经甲方对租赁物业现场验收无异议,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物的钥匙,在乙方签署《 退场确认单》起本协议即刻生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乙方在撤场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及装饰(包括但不局限于门、窗、地板水电设备设施)否则双倍赔偿。

9、本协议签署日结清: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共计人民币¥破损、改造、拆除、恢复费及清运费人民币¥¥元;

10、乙方原已缴交装修保证金等人民币¥述费用的抵扣多退少补。

1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12、其他具体撤场执行细节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4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______原因,致使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家庭居室装饰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已完成设计工作包括:

二、合同费用结算:原合同的`设计费总额为____元(币种为人民币)。根据乙方设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和原合同中对设计费的约定,甲方应付共计___元,甲方已付___元,甲方应付未付_____元(大写:____元整),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费用。

三、甲方拥有包括设计成果在内的本项目资料的著作权。甲方保留在本项目中继续使用、深化该设计、或将设计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设计单位参考的权利。

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协议生效、原合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协议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5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孙秋双同志,性别女 ,31周岁,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肆年,劳动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 月21 日至20xx 年1月 21日止),因 个人提出辞职 ,于 20xx年10月21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此证明不影响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申诉权利。

单 位:(章)

职工签字:

签字时间:20xx年10月21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6

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项之约定,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元。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7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

为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现就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 199 0〕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范围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依据。

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绝对额的,按约定工资绝对额作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因工资调升,未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的,应以该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合资、合作等企业中由中方派出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或生活助费计算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或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应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计发;计算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

四、停薪留职的职工,可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五、借出外单位的职工,借出单位在借出时应与职工签订《职工临时借用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按计算期内借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六、承包经营的职工,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没有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按所属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七、下岗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该职工下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下岗前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本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有明确计算标准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8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__款第__项之规定,现决定于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于___年__月__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签订如下解除协议:

一、原租赁合同方

1. 原租赁合同甲方;

2. 原租赁合同乙方:

3、原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方:

二、约定事项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1、乙方租赁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厦 楼 单元,租赁合同面积平方。现解除物业合约,本解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原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自动解除。

2、乙方同意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付甲方的费用,逾期甲方保留以¥元/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3、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费用结算终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4、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可对本协议的物业单元进行停水、停电并做封锁。同时视为该单元物业租赁使用权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对外出租或经营。

5、本协议约定乙方可清理带走的物品为:(另加附件说明:)。

6、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对本协议第二条第 5款约定的物品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将视为乙方遗弃物处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遗弃物品中产生的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需拆除、破损、遗失等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经甲方对租赁物业现场验收无异议,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物的钥匙,在乙方签署《 退场确认单》起本协议即刻生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乙方在撤场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及装饰(包括但不局限于门、窗、地板水电设备设施)否则双倍赔偿。

9、本协议签署日结清: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共计人民币¥破损、改造、拆除、恢复费及清运费人民币¥¥元;

10、乙方原已缴交装修保证金等人民币¥述费用的抵扣多退少补。

1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12、其他具体撤场执行细节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签署

甲方:乙方:

授权人签署 授权人签署

盖章: 盖章: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并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该劳动合同,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终止。

二、根据《劳动合同书》及双方合意约定,乙方不享受甲方年终奖金分配,甲方给予乙方_____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元整。

三、《劳动合同书》终止后,乙方应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一切业务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图表、工作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及有关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时,报销公司账目、结清欠款;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四、具体程序: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任何讼争。除本协议书约定外,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已了结,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后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六、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披露、发布、公开宣传、传授、转让或者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任职期间了解和掌握的所有甲方的文件、信息、资料、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载体所记载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记载并保存的书面、光碟、电子文档、邮件等形式记载的甲方各类资料记录文件等。否则,乙方应按双方所订《保密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 日止,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终止协议》。

4、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为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5、 乙方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注: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12

,性别女,年龄XX周岁,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现从事教师岗位工作,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因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于XX年XX月XX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单位:(章)

员工签名:(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备案机关:(章)

年月

说明:

一、此证明一式六份。单位、个人、劳动仲裁、劳动保险机构、人事档案各一份。

二、员工流动、待业和重新就业,应凭此证明办理转移、录用、登记待业和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三、办理此证明书,应带《劳动合同书》作为审查依据。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13

先生/女士:

您于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请您于--年--月--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通知人:

日期: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14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精彩内容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于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作出相应规定。本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着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在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

实践中,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因为时过境迁,劳动合同文本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无从查证,法院难以判明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其不利。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15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工种、岗位: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因以下第 项(只选一项)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证明一式2份,手续完备后,劳动者档案、用人单位各存一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16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于20 年 月 日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于20 年 月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币 元。

3、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也不损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愿负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并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无任何其他异议,同时一致同意放弃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补偿、要求的权利。

5、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和其结清了全部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其也同意放弃。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17

(劳动者姓名) (劳动保障卡号:),户籍为 市 区 街道,于年 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条 款(款项摘要: ),于 年月日与其终止□/解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单位提出/□个人提出)。

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18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20xx年12月26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 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对终止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现在大家都应该清楚的知道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怎样的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您在认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啊的法律疑问,不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19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在劳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实体大量出现,使得劳动纠纷与日俱增,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备受劳动者关注。如何保证在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针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情形要件、限制条件及其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做一梳理,并对处理劳动终止后的补偿问题做一浅析,以资参考。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

【正文】:

引言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实体大量出现,使得劳动纠纷与日俱增,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备受劳动者关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开始思考如何在新的政策法律框架下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实践中, 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情形问题, 则是相当多的单位和个人最为关心的。本文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展开分析,随后针对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探讨,最后对劳动合同终止提出一些对策和意见,以期完善劳动合同终止制度,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一、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终止相关概念分析

(一)一般定义上的劳动合同的概念

关于劳动合同的定义,《布莱克法律辞典》规定为:“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管理、工作条件、工资、津贴和惩罚做出的约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根据该协议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享受一定的权利,如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因此劳动合同作为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书面证据,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一般定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从法理层面,劳动合同终止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1.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泛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各种情形,包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将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灭失,以及因当事人对劳动合同作出的解除行为。

2.狭义的劳动合同终止,仅指劳动合同解除以外,出现法定情形使得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消灭,导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终结的情形。

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采取了狭义理解。《劳动法》

第23条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继续延用了《劳动法》的划分方式,并以第四章专门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因此,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终止仅应当作狭义理解。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差异分析

1.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意见,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观点一,“劳动合

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观点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

①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观点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前

②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因此从我国劳动法律理解来讲,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签约当事人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相对于终止来讲,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给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选择对方的法律依据,是对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一种特殊商品回归市场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2.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差异

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存在相同之处,即双方所导致的后果是一致的,也即依法终结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主要表现为:其一,终结劳动关系的情形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基于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正常终结或主体灭失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得不终结,均属于非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法律事实。劳动合同解除基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思表示的提前终结;其二,终结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在于非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法律事实,因此程序要求比较简单,法律事实一旦发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在于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行为,因此应当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并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此外,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也存在差异,比如经济

③补偿金的给付等。

二、国外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制度的相关规定

针对劳动合同终止,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在劳动合同相关立法中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终止条件。其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提出终止申明并遵守一定的预告期限即可;对于定期劳动合同则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终止合同。英国、法国规定当雇员犯有严重错误或企业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雇主才可以单方面终止定期劳动合同。

同时,有些国家还规定了限制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利时雇用合同法规定,任何以工人结婚、怀孕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属无效。

2.终止程序。法国规定,雇主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经过下列程序:(1)预先谈话:企业打算和某个雇员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以挂号信或亲手交付信件并签收发条的方式,通知雇员预先谈话。该通知中应当说明谈话的目的,谈话的时间和地点,并告知雇员,在企业内部没有员工代表的情况下,有权自愿选择一名顾问和他一起参加谈话,同时提供顾问名单。预先谈话只能在雇员收到通知5天后进行。谈话过程中,企业应当向雇员说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并听取雇员的解释。(2)辞退通知书:企业最早只能在预先谈话的一天之后发出辞退通知书。辞退通知书必须以带回执的挂号信方式发出,其内容必须详细列明辞退的理由。

3.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德国解雇保护法规定,雇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雇员可以在解雇后3周内向地方劳动法院诉讼,申请合同终止无效。如法院判决无效,雇员愿意回去继续工作,雇主应该继续安排其工作,如工人不愿意与雇主继续维持劳动关系,雇主应当支付适当的一次性补偿金。法国规定,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程序,需要重新完成程序,并向雇员支付最多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偿还事业组织由此支付给雇员的失业救济金(以6个月为限)。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终止理由,法庭将建议恢复雇员工作,但企业和雇员都可以拒绝。在此情况下,企业应支付雇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补偿。

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条件。英国规定:(1)如果是不当解雇的情况,法院可判定雇主支付补偿金。补偿金分三部分:一是基本补偿金。其数额根据雇员的年龄和服务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可达6300英镑;二是赔偿性补偿金。根据雇员所遭受的损失确定补偿的金额,最高可达11300英镑;三是补充补偿金,如果产业法庭做出撤销不当解雇而重新雇用的命令,但雇主未执行,则雇员可以要求补充补偿金。补充补偿金可按13至26周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如果解雇属于歧视性的,则补偿金可按26至52周工资标准支付,但最高周工资额限于210英镑。(2)定期劳动合同终止后,雇员有权得到旨在补偿其不稳定状态的补贴。此项补贴依据雇员的报酬和合同期限来计算,比例由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定确定;如果无此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定,则在征求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会的意见后,颁布法令确定(一般为劳动报酬的6%)。此外,在合同期间未能享受带薪休假的雇员,在合同终止时,还可以得到带薪休假的补贴(一般为全部劳动报酬的10%)。(3)对于终止不定期劳动合同,有法定的辞退补偿金和约定的辞退补偿金。法定的辞退补偿金只适用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并且雇员没有严重过错。辞退补偿金以雇员最后3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约定的辞退补偿金规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比法律更加有利的享受条件,如工龄更短、数额更高。甚至可规定,在雇员犯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也能享受到辞退补偿金。

三、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规定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且对终止的情形做了明确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见,终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此之外设定任何的终止情形。

1.劳动合同终止的6种法定情形和拓展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讲,合同是有期限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永久存续,在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满或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此即合同的终止。需要说明的是,合同终止不仅包括履行的终止,而且包括合同关系的消灭。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产生的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然而,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

④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

2.劳动合同终止的若干限制条件

因当事人主体灭失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自然终止已不存在限制终止的前提,因此,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只能限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约定终止,这也可以看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例外情形。

(1)特殊情形下的续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5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也即,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不得即行终止,而有待该情形消失时再进行终止: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中,第一种情形属于必将消失但可能转化的情形,比如最终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则应当按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三、四种情

形均属于必将消失的情形。第五种情形实质是要求单位在此情形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是顺延至劳动者退休时才能终止。实践中由于男职工在55周岁左右、女职工在45周岁左右提供的服务因为年龄的关系而有所下降,而这一群体又以提供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居多,这些群体收入较少,没有多少积蓄,生活相对困难,如果再次就业,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必然加大政府的压力,并且如果在这个阶段终止合同,显然对劳动者来讲是不公平的。该条规定有力的保护了这个年龄阶段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以及“(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在以上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即便劳动合同期满,一旦满足第(一)、(二)种情形,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均无权实施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对第(三)种情形目前存在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无需双方另行达成存续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只要劳动者提出均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已丧失期满终止权。第二种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然具有到期终止权,但用人单位表示存续劳动关系的,则丧失订立何种劳动合同的选择权。从文字表述看,第(一)、(二)种情形均未有“续订劳动合同的”的表述,而第(三)种情形则专门描述。根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应当按第二种理解执行。

3.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的界定和分析

劳动法上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概念,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而劳动法上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也是依据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进行规定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期满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①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此规定或许是考虑到在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另行招聘员工会有一定的经营损失。而劳动者可能已经有更好的规划或找到了更好的机会,即便有损失也是劳动者自愿选择的结果,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基础。

②动者存在过错而期满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主要有:一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用人单位存在经营困难而期满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或生产经营调整等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特定情形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节包括:一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二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三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期满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终

止,如果合同期满,具有下列法定理由,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在用人单位、劳动者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出于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除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存在严重过错或企业经营困难等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终止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二倍标准的赔偿金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情形以外,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合同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节等。

(3)合同期满终止的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分别对其应享有的待遇及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没有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作出专门的保护规定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长期以来,他们一直处在农民与城市人的边缘化状态。在城市,绝大多数农民工属于一个“游击”群体,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住所简陋。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能能享受城市人的同等待遇,他们做的是最脏最累的活,过的是最辛苦的生活,但是却难以融入城市人的生活,处于一种生活无保障状态。现阶段农民工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低薪、欠薪问题。尽管农民工在城市极其卖命地干着累活或脏活,然而,在他们身上出现的低薪、欠薪问题却最为常见。农民工的工资一般是按季、按年甚至是按活计完成的阶段发放的。在没有劳动合同保障的情况下,更是出现项目做完了,却领不到工资的状况,拖欠工资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一到逢年过节,各地常报道出有因拖欠民工血汗钱而引发群体纷争或民工跳楼、割腕等极端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2)超时工作。用人单位为了延长工作时间,最大限度的榨取农民工的剩余价值,一般都采用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所以,很多企业根本不存在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也不存在加班和加班费之说。也就是说农民工基本很少有休息日的。高强度、长时间的透支体力工作,对身心的损伤是显而易见的,而用人单位也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工伤制度来保障农民工的自身权利,这就使得大多数农民工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出现严重的职业病。

(3)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因为大多数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就更不用说办理社会保险了。农民工的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问题十分严重。遇到工伤,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甚

⑤至必须的治疗都得不到保证,因工伤致残、致死的农民工屡有发生。至于生育、养老等方面的保障

就更不能奢望了。

(4)企业单方面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出于企业发展用工的需要,单方面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一般选择忍气吞声,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

虽然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工问题越来越重视,但是动企业随意解除或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而目前我国劳动法律中没有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劳动立法中对妇女和未成年工是有特殊保护规定的,而对妇女和未成年工进行保护的原因就是他们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可以说他们是弱势群体。同样的道理我们当然也可以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群体进行专门的规定,这样一来从法律上对农民工重视起来农民工的权益才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因此将对农民工劳动合同保护的特殊规定写入《劳动合同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2.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差异不足分析

(1)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差异分析

在用人单位、劳动者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出于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现实操作中的情形却复杂得多,有可能出现客观情况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20

甲方: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解决方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解决劳动关系,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双方所建立的劳动关系,终止日期为。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约定日期付清乙方薪资并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薪资作为补偿。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手续。

3、乙方应于劳动关系终止后3天内,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和办公物品移交手续,同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至协议终止后一年。

4、乙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时的权利义务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终止,并无任何不了事宜,确认对工作期间的薪资费用(含奖金、福利等)已结清并无任何异议。双方对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程序及结果均无任何异议,保证不再提出任何仲裁和诉讼请求。

5、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劳动关系同时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2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7:00前,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结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户信息等。同时双方应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如乙方的个人档案、户籍关系在本协议签定前已存放于甲方的,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下简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个人档案及户籍关系从甲方调出,否则甲方将在上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届满之日后一个月内将乙方的档案及户籍关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甲方转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___个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甲方同时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个月工资,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______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___元。以上工资计算方式均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以上金额若不超过3倍前12个月平均工资金额的.,不扣除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4、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调离手续后,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工资统一发放日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本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故不和工资一起发放,在工资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乙方离职后需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乙方应对在甲方任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各种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6、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它义务。

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2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甲方工作。最近的劳动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 前述劳动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终止。

2. 甲方保证向乙方给付并结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法律规定应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手续和给付的所有待遇。

3. 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经济补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给付乙方其他任何补偿。该等经济补偿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方的规章制度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办理完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移交工作和离职的各项手续。在办结各项手续后,甲方将前条所述的经济补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 乙方承诺,在离职后继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内部不应了解该保密信息之成员,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若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或与营业或其产品相关的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品信息、客户信息、贸易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其他甲方作为保密信息管理的所有信息或相关的文件、凭证、手册档案,不论该等信息或资料是否明确标记为保密。

6. 双方确认,本协议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最终解决方案。除本协议所述费用外,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其他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7.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2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____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24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用人单位)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月__日解除双方于_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25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 (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 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26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劳动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自愿申请辞职/违反甲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试用不合格/无法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岗位从业资格证/身份证过期/)(或因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从次日起原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甲乙双方均不再为对方承担或履行任何责任义务。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办理工作交接,并于交接完成后立即结清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需交出宿舍甲方财物,并结清乙方承担的相关住宿费用(如水电费、卫生费等),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其工资福利待遇时代扣。

四、乙方移交工作需写出明细清单,移交后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遗漏,虽双方已乙方也需协助甲方解决。

五、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若在原劳动合同期间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解决。

六、在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双方须保证以下之一有效通讯方式能与之联系:

甲方办公电话: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手机):____________乙方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将停交乙方社保,同时甲方将中止乙方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27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岗位。本期劳动合同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因______________原因______________(主动/被动)离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及薪酬等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合集 篇28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个体户雇佣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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