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后勤承包合同书(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_______或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工作的;
3.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依法赔偿乙方未覆行完的合同期限内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____个月工资);
2.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对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乙方违反保守商业机密的约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派遣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派遣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_____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_____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_____%。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_____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甲方后勤劳务服务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保障的有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劳务服务承包合同:
第二条 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服务(包括甲方县支行及网点的后勤劳务服务)。
第三条 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一)负责提供甲方业务及公务所需用车驾驶劳务服务。(二)负责提供甲方所需门卫、清洁卫生劳务服务。
(三)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劳务服务。
(四)负责提供甲方所需业务凭证传递劳务服务。
(五)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电能线路维护及勤杂工劳务服务。
(六)负责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后勤保障的劳务服务。
第四条 劳务承包费用标准
根据甲方后勤服务所需劳务人员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以实际结算为准,详见甲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含:劳务人员工资、单位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金【按实际数计算】、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管理费每人每月按100元计算】。工伤保险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给乙方付清,新增人员甲方给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务中介费每人100元。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按月收取服务承包费用的税务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和费用清单后,在10日之内将当月的服务承包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节假日顺延)。
(二)甲方给乙方支付的服务承包费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帐户。
(三)本承包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从20xx年1月份起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给乙方支付服务承包费用。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设立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及签证机关批准从事劳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乙方具备与承担劳务服务相关责任的资质和赔付能力。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随时向乙方通报服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对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年度约束,若发现有不称职人员或违反约定服务事项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称职劳务人员。
(二)为进行后勤服务的劳务工提供安全生产和工作的场所(不含食宿在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退出服务时完好归还工具),维护和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给乙方支付后勤服务承包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对危及劳务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二)乙方的劳务人员对甲方违反安全要求和规定的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劳务工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乙方反应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改意见,甲方不进行纠改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直至终结合同。(三)乙方的劳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务工当事人要负责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协助处理。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退回劳务工和要求劳务工给予相应赔偿。
(四)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与指派到甲方服务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全面负责协调与劳务工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甲方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劳务工在甲方提供的岗位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等事故的处理,由乙方与甲方参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医疗保险等有关规定协商妥善处理。
(六)乙方要给在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劳务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向甲方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乙方指派的劳务人员要爱护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设备,按规定对劳动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对因不爱惜和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劳务工当事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劳务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法行为和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将该劳务工退回乙方,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劳务工失职和违规操作造成身体伤残的,一切责任由劳务工自负。
(三)劳务工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的,发生劳动争议后是劳务人员与乙方之间的争议,应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因劳动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和劳务工承包。
(四)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因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伤致残的,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无失职和违规操作行为而发生意外事故被受伤致残的,由乙方出面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甲方积极配合。
(六)劳务工在岗位工作期间以外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劳务工自负,与甲乙双方无关。
(七)甲方应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如逾期未支付劳务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当月支付劳务服务费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在甲乙双方服务承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遇机构撤销、企业改制裁员等不可抗力的情况,甲方需要将劳务工退回乙方的,从甲方退回之月起(当月照支付)按实际退回人数每人多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的服务承包费用(按总费用的人均费用标准计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书面协议)之前,不得将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及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行使和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转让,本劳务合同立即终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止
第十二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__年一月一日至20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承包合同经甲方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要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书面意见,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无效的。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不论哪一方出现致使本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解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书》,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甲方若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劳务服务时,双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满时重新签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若终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终止方应提前30日内告知对方,提醒对方做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对方,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顺延一个月。
第十六条 因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内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和解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