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商品购销合同(通用30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合肥大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龚洼恢复楼项目部办公通过甲方考察确定乙方为甲方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金额:
备注:本合同中订货总量为概算数,合同签订之后,发生增加或减少时,按实际送货总量结算。
二、质量标准:
1、已方所供的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供应;颜色按乙方送交的样板颜色为准。
2、每批次瓷砖生产时均有一定色差,请甲方合理安排施工。
3、乙方所供瓷砖有大小、方正、翘曲的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同批次瓷砖产生色差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调换时间为15天)。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送货时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所需瓷砖数量。供货数量由甲方提供。
2、送货地点。
3、乙方瓷砖进场时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材料员验收并开具凭证,已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四、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
乙方所供瓷砖的装车、运输及运输保险(即运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集司乘人员安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卸货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异议的提出:
乙方所提供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有乙方和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共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凭证上共同签字,并依此验收单作为结算凭证;如对所供瓷砖质量标准有异议,甲方须在施工开始前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甲方材料员签字的瓷砖供货清单上的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在每批瓷砖到达工地现场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验收签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瓷砖货款额度%,该工程瓷砖项目施工完成后付总货款,余款在此工程验收前付清。如甲方工程验收前不能付清余款,超过天按延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追缴违约金。付款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汇入本合同各方确定的指定账户。
3、建行账号:
4、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缴前期材料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二、补充协议
1、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15天内必须供货到现场。
2、因乙方供货及调换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和工人误工费由乙方负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甲方(买方):
电话:
联系人:
乙方(买方):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 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总价:大写(陆拾贰万贰仟玖佰贰拾捌元正)
2、验收
2.1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正式运行后七天内。
2.2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 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 验收或不验收超过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3、付款(详见双方说明的其它事项) 3.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3.2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 付款。
4、质量保证
4.1乙方应保证所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 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对由于 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4.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 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 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4.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免费维修或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4.4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甲方可采 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根 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5、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 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 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 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 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 算。并且,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6、适用法律
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7、合同生效
7.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后生效。
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作期间的所有产品在平台上进行销售订立本合同。
1、合作方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买方,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代表卖方,包括其下属的子公司及各类分支机构,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
2、名词定义
21产品: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2供货价格:指在乙方给予所有经销商的最低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格。
23残次品:指产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等任何一项标准的产品。
24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入库后天仍未销售出去的产品。
25特供品: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甲方从乙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进购的产品。
26货到付款:指甲方在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库房,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
27款到发货:指甲方先行付款,乙方在约定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情形。
28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包括扣抵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款额(将价款、退货款除外)。
29账期:指产品进入甲方指定物流中心到甲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时间。
210降价款:指由于供货价下调而产生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降价金额。
211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的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2111因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
2112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
2113因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
消防公告的。
2114虽未被曝光,但因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的人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服务存在问题的。
2115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5%,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2116其他给甲方相关联公司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212账扣:指结算货款时直接扣除的款项。
3、产品订购
31甲方向乙方正式提交订单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合同书订单形式、电子数据订单形式、电话订单形式、口头订单型式等,以上所有订单形式均适用于本合同。
32甲方以上形式之一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1日内进行确认并告知甲方确认结果。
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1日,有权撤销或变更订单。
33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足量保质交付到甲方指定的物流中心,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产品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前(验收以甲方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4甲方款到发货的产品,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后日内送达全部货物。
35乙方保证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质量最好的产品,并承
诺所有交付的产品符合订单以及本合同要求,并均与合同谈判过程中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完全一样,保证产品清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或其他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
36甲方收到产品后对产品数量、外包装、产品型号进行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破损等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
4、货款结算
41结算期:产品经甲方验收入库后日进行结算。
42货款结算方式为:1、支票;2、汇兑。
43乙方预结算前向甲方提交当期货款的结算单据,甲乙双方可进行核对,并整理相关票据。
如遇节假日,结算期相应顺延,未到结算期的货款不予结算。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金额进行书面确认,任何个人无权代理甲方对此作出表述与陈诺。
44合作期内,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残次品、滞销品)甲方向乙方退换的产品、乙方应在换到位或在日内退还货款,如果需要账扣(包括产品的降价款)的,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签署书面确认书。
逾期未调换、未退还货款或未确认账扣的,经双方协商3日内没有明确处理方案的,甲方有权在下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
45当期货款的结算金额以甲方已到结算期的应付款金额扣除采用账扣方式收取的乙方逾期未付的降价款、退货款、商业折扣款、退
残款以及其他乙方承诺支付的款项后的余额为准。
(表述上不是很准确)
46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5、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
52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上传到网上,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或拍摄产品。
53甲方支持乙方在是卖家,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这个网址上,应该是平台进行卖货)同时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乙方还要协助甲方进行促销活动,那么乙方就不只是在买甲方的产品而且还有给甲方搭建平台,让甲方在平台上卖的一种动机),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促销费用。
54所有即将上市的新产品乙方在第一时间(不得晚于厂商公布的上市时间)通知甲方,同时确保新品的货源,甲方及时将新品进行上柜(这块的意思是说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营吗?还是说整个京东都是一个平台,有些产品,厂家只是占一个窗口,这块得搜搜)。
55乙方需按合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
如相关资料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标的物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进口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物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标的物交付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及期限
标的物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交付:
1、甲方负责发货
2、乙方自行提货
3、乙方委托提货
具体如下:
标的物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标的物质量合格报告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四条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2、检验标准:________________
3、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①经过检验,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
②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③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7天内予以答复并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次结:按每次购货结算的,乙方可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甲方必须在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日内交货。
2、月结:按月结算的,乙方的当月货款,必须于次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结清。
3、年结:按年结算的,乙方的当年货款,必须于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结清。
第六条合作约定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与乙方合作:
1、区域经销:甲方为生产企业,授权乙方为甲方指定产品的_____区域唯一经销商,甲方在与乙方的合作期内不得在同区域同类产品另设经销商。同时,乙方不得跨地区串货,否则按标的物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批零关系:甲方为产品经销商,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为供货与购货关系,乙方有权就同类产品向其他经销商购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和第四条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_
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而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并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也未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
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甲方应全额赔偿;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
3、那一方迟延交货日期或迟延支付价款的,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______天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发货。
5、乙方自提产品,如果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交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6.其他:
乙方有义务维护所经销的品牌农资的商业信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在销售中不得掺杂使假,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否则,因乙方责任导致被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标的物价款3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等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款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元谋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年12月31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2、付款时间与方式:
风险提示:质量标准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2.1甲方于收到______产品______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_______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乙方交付甲方_____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_______产品。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通与衔接。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6.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6.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6.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6.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
三、交提货地点: 。
四、运输费用负担: 。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
七、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产品价格如发生变动时按(调价协议)执行;
八、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的产品、数量及时发货,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 天需到货。
九、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乙双方锅炉使用事宜洽商协议,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遵照执行,其条款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乙方为减少锅炉购置维修、保养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帮使用甲方一台 吨生物质锅炉,整套锅炉设备总价:元(不含税金),供应给乙方生产,乙方每月支付燃料费用给甲方作为回收金。
二、双方权益:
1、甲方负责锅炉的购买,设计布置(一切报装费用乙方负责)。
2、锅炉以外的一切材料和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锅炉的维修、保养、检查。
4、甲方负责燃料供应。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生物质颗粒含木量90%以上。
6、甲方负责配合乙方锅炉申报工作,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所需的合法有效资料与手续。
7、乙方负责锅炉支行所需水、电与费用,同时负责将水源、电源分别接入锅炉水处理进口和电控箱进线瑞子。
8、乙方负责建设锅炉房、锅炉基础(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及燃料与废料栅房。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需付甲方人民款锅炉试完付清押金。
2、生物质颗粒以“吨”为单位,每袋25公斤,向乙方输送,甲方收取乙方每吨颗粒单价为 元/吨含运费不含税金。生物质颗粒价格如果上升必须调整价格。
3、生物颗粒运送到乙方厂内,乙方必须在当场验收后立即付款并负责卸货。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终止合同者视为违约方。
2、合同期间该台锅炉是唯一合法使用设备,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更换,否则属于违约。
3、如乙方违约则赔偿人民币套锅炉设备归还乙方。
五、双方约定
1、锅炉以乙方名议登记注册,合同期满该锅炉产权属于乙方
2、每月生物质颗粒用量不能低于吨,若低于吨结算。(差额价200元/吨)
3、每月锅炉设备累计维修时间为2天(国家法宝世假日及每年锅炉年审检不计维修时间)。
4、锅炉的操作人员及支行安全由乙方负责。
5、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政府法规而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该合约,则合约自然终止其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吸收。
七、其他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
八、合同期限: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甲乙双方各自保留一份,传真件有效。
十、附注: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二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商品定价,乙方同意按参考、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条:预付货款
乙方会先预存1080元;等货款不足250元时续存。
第四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每一个月的25--28号结账一次。
第五条:运输流程均已快递送货;除大件列外,应协商。
1、发货流程:
A、乙方向甲方订货付款,甲方收到乙方货款12小时内按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地址以快递方式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B、如遇甲方缺货,甲方应在12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和原因,再对订单做相应处理。
C、法定节假日只接单不发货,节假日订单在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货(特殊情况会及时通知乙方)。春节长假会提前1周通知乙方具体假期。
2、售后服务:
A、甲方对所售产品承担最终承担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提出的假一罚十赔偿承担起理赔责任,甲方当并协助乙方做好售后工作。
B、甲方实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服务,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发错货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C、无理由退换货乙方需保证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10月1日--年10月1日
甲方(供应商):
乙方(购买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手机美容保护贴系统”设备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购销方式:
一、甲方提供生_A用具、器材、_A品及技术服务予乙方,乙方购买甲方的设备后,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允许下,严禁回销往香港、澳门及国内市场。
二、首次订购_A品 ( 另见附表:包膜材料及工具表 )
加盟费_槿嗣癖_30,000元,由双方确认共同签订合约当日,乙方先付50%(即人民币15,000.00元整)作付运订金,有关包膜材料及工具甲方须於十五个工作天内交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系统运作正常后,乙方需即时清付总额_N数(人民币15,000元整),收款后甲方发回电子收据。
日后如需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则每月收取费用_槿嗣癖_300元整(签约日起首两个月免费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由第三个月起七日内缴付费用予甲方提供之银行账户)。而技术支援费必须以六个月_榈ノ唬_一次性缴付合共人民币1,800元予甲方,期满后乙方可考虑继续或不接受甲方之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授予经营权──甲方只允许乙方进行单店经营(如需授权专利连锁加盟,於后页备_]附加条款共商签订),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加干涉及参与。
2. 培训──由乙方交付订金日起,甲方给与乙方人员培训_槠_14个工作天(包括组装器材、使用、一般维修、软件使用、技术培训等),住宿及膳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甲方支持,甲方将视情况代_榘才_(以合同最终确定 )。培训内容见附表(手机美容及招客技术培训课程)。
3. 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
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至有效合同期内,硬件部份由生_A厂商提供特约维修(打印机除外) ,软件部份包括手机外形及图库更新,於缴付费用后当月更新,乙方提出维护(更换)申请,并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或零件寄经甲方,甲方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寄出维护(更换)之设备予乙方,硬件维修期_橐荒_(非人_樗鸹_)超出日可代_橄虺Х奖_价维修。
4. 作业工具和耗材
乙方可自行添置作业工具和耗材,唯手机的保护膜必须向甲方购买,否则因不当使用耗材而引致打印机损坏,甲方恕不负责维修。
5. 保密协议
_槲_护甲乙双方及加盟商户之利益,乙方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之需要外,不可将甲方任何部份内容透露给他人、其它公司或团体,乙方须承认这个经营系统的任何部份的机密性属於甲方的专利。
6. 付运方式
甲方会在付运前,乙方在场的情况下检查所有器材工具齐备无误,才交予乙方,乙方须自行负责所有工具器材的搬运和安全,及器材的组装。
7. 额外技术支援
因涉及支援内容可能很广泛,须另议。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 :此合同_槲葱薅┏醺澹_日后以完全修订版 省
甲方:、(公司盖印) 乙方:(公司盖印)
公司代表:(签署) 公司代表:(签署)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第一条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劳保用品、等五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量,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三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四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第五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六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第七条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1、款到发货;2、银行汇票;3、商业汇票。)
第八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需方: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止,其效力及于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有关购买和出售货物的所有协议(包括订单和附件)。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条供货方式
一、交(提)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商品,详见附页,具体定量按乙方要求确定。
三、运输费用承付:全部运费由方承担。
四、所订的货物运抵到甲方的期限在订单下达后的天内。
五、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食品检验标准,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以及证件等随同商品货运单交付甲方,若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六、零售价的限制:
七、结算方式:
八、残次品处理方法:
九、退/换货:对于滞销商品,甲方在保持原商品质量、外观、及小包装的原则下,可以在以下双方约定的期限提出退货给乙方或换取同等价格的其它商品,退回或调换货物的运输将由双方协调解决,退货或调换货物的价格为甲方当时订单所确认的价格为准。
十、补货条款:
为保证商品供应,对甲方要求补货商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补货通知后,审核合同章、签约人后、在双方约定条件下按时按量补货给甲方。
补货通知形式:
到货期限:
十一、补充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根据各企业情况不同,自己拟定):《购销商品确认单》、《双方补充约定》。
甲方:签约代表:盖章:
1.1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正面)
__________公司
买方和卖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商品名称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按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略)
2.期限
交货日期从_____起至_____止;或每满一年后由一方当事人至少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确定的日期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__为止或每年到此时为止的十二个月。
3.商品规格
卖方商品装运时的规格标准。
4.商品数量(略)
5.价格
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条规定上浮。
6.附加条款规定
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条款规定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当事人签名前所列条款。
买方(签定)_______________卖方公司(签字)_______________
(反面)附加条件规定
7.价格浮动
卖方提价可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天进行,但至少应提前十五(15)天将其书面通知提交方式邮寄买方。买方则有权在涨价生效日之前向卖方提交或邮寄通知,取消涨价部分的定货。
8.税收
附买价外,买方还得支付卖方因生产,销售或运输本合同有关商品而规定缴纳的所有的政府税收、营业税和(或)其他一切收费(纯收入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较低竞争价格
如买方向卖方证实,买方可在任何一个合同年度内从任何一制造商处按类似条件规定购得在美国生产的上述商品,且质量一样,数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货数量,但价格低于本合同之定价,如卖方拒绝就上述数量商品按此价格进行降价,买方可向其他制造商购买该数量商品,并减少按购买数量该合同所承担的购货义务。
10.装船发货
如无另行规定,买方每月定货量及每月装船发货量应大致相同,如因缺货而影响每月装运,则应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进行装运。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定货,卖方将无义务提供未定购货物。
11.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为,取货全额即付,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货款,除其他补救之外,卖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停止发货。
12.索赔
买方收到按本合同所发商品后十五(15)天内不向卖方提交索赔通知,则视为无保留接收该商品,且放弃一切有关权利要求。买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将其与其他商品混合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任何索赔,无论是因未提供应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过失,数额均不得超过索赔物的买价。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或继后的损害负责,不论其是否是因一方当事人过失而引起或产生。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灾、火灾、洪水、战争、破坏、意外事件、劳资纠纷或劳力缺乏)、政府法律、法令、规则和条例〔不论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优先权、征用、分配及价格调整限制等〕、物资设备及运输短缺,以及其他类似或不同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可免去违约责任。遇此事故的当事人有权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该事故期内本应收、发的货物,免去之数额应从合同总额中扣除。由于上述事故使得卖方无法提供本合同规定数额之某种商品,卖方有权公平合理地在其顾客、部门和分公司间就可能提供之商品进行分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迫使卖方为满足买方的供货而向他人购买商品。
14.其他规定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有关产品的提供等均应遵守产品生产地州的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当事双方充分讨论同意缔结。卖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商品规格标准及本合同中有关规格的其他明文规定,保证合理包装及标记商品,并与集装箱与商品标签上的内容一致。以上保证具有排他性,将替代其他一切保证(不论是书面、口头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规定之外的购销保证及特殊供应保证。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效力,并保证其各自的利益,但预先未征得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转让无效。未经卖方委托人书面认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条款规定的解除都将无效,此种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卖方认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条款规定的购货单而生效,不论此货单是否经卖方委托人签字。
1.2订购单(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的格式)
(正面)订购单
发票、货箱和装箱单上均应填写订购单编号
订购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商: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货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供方)
经由_________________船上交货条件:_________________ 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
按贵方报价:________________ 约定到达站港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本编号订购单完全依照正、反两面的说明和规定作成。
数量: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如所订产品和(或)物资是为执行与美国官方所签合同,本订购单之规定将由附表上的规定加以补充。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和规定
1.承兑副本须及时签字送回。
2.装箱单据必须完整,最后一张单据应注明“货物备齐”。
3.每箱货物、装箱单和发票上均应注明订购单编号。
4.发票一式两份,最迟须在装船次日寄出,每张发票都应附上提单或运单。
5.货物必须交到需方收货处,不得提交给任何个人或部门。
6.额外费用
除非事前经书面通知同意,否则不得增收任何额外费用,包括装箱、包装、搬运费等。
7.支付
贴现期以收到货物或发票(以后到者为准)之日起计算。不得采用货到付款办法,不得使用汇票。
8.数量
必须保证充足供货,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订货数量。需方可拒收并退回未经认同之供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9.价格
如本定单未就价格作出规定,货物应按最后报价或现行市价付款(以低者为准)。本定单所填价格不得高于最后报价,所定价格必需经需方认可。
10.适用的法律
供方保证本定单所涉及货物之生产、销售和定价均不得触犯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
11.公正劳动标准法
供方保证按本定单发运给需方的货物均是按公正劳动标准法规定生产制造。
12.担保条款
供方确保按本定单或按需方要求规格所提供的一切物品完全符合规定,在材料、工艺及适销方面没有缺陷。此担保在交货之后仍然有效,且不得因需方接收所定货物或商品以及支付货款而失效。凡有违反本定单或不符合本定单提供的规范之行为,以及其他任何例外或变更都必须经过需方采购部门的书面认可。
13.取消订货
如供方不按规定按时供货,或供方违反本定单及担保条款在内的规定,需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交之定货。
14.验收
需方有权验收和拒收货物。次品和不符需方规格要求的产品将搁置等候供方通知,损失由供方承担,如供方同意退货,费用应由供方负责。如验收发现所收到的货物不符需方规格要求,需方有权取消未发运部分定货。验收前所支付的订货款不得构成承诺,因此不得影响需方对供方的任何或所有权利要求。
15.专利
供方保证此定单所供产品不得侵犯任何美国颁发的或经协定规定的专利证书权,并保证不让需方、其转让人、其顾客及用户遭受侵权之诉。
16.转让
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转让此合同。
17.合同解释
本合同将按_________州的法律进行解释。
1.3购销合同修改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如想修改某一合同内容,可签定以下协定:
协议书
双方现同意将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购买500薄耳土豆的合同作如下修正:
1.将有关供货日期的第5项改为:(变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有关担保的第8项改为:(变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其他条款保留不变。
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买方签字)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签字盖章:需方便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邮编:
甲、乙双方均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及能力。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磋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以下称“合同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1 采购的合同产品 1.1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见附件一《产品明细》)。
1.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整)
1.2.1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所有的运保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 付款时间 2.1付款:甲方预付款10%的定金给乙方,即¥,大写。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
余全款(¥)。
3 付款方式
3.1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方式。
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4 到货时间和地点
4.1 交货地点:,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方式具体指定交货地点。
4.2 交货联系人及电话:
4.3到货时间:货物务必准时到货,不得以天气因素推迟到货时间,请乙方做好一切事物的准备及解决办法。货物必须是同批次货物,不能有任何偏差。如有偏差乙方负全责。
5 包装及运输
5.1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应适合长距离运输,并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5.2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6 违约责任
6.1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如未能按时交付合同产品或服务,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6.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和/或修理,甲方保留退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产品的期间及更换或修理的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责任。
6.3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第9条和第10条,则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4 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6.5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合同中应该偿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守约方可以从其应向对方支付的到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或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损失进一步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救济措施。
6.6 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5%为限。
7双方盖章签字回传,合同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产品明细》
(附件一)
备注:乙方需提供甲方千分之三的备品以保证货品的质量,此金额不包含运费。
总合同号: 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
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
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 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供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型号规格
二、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且货渠道合法,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乙方货物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三、送货及验收
1、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送货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的交货地点,按时免费送货上门。
4、货到一天内验收,验收条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
5、按合同签订的产品、作为质量验收。
四、付款方式
待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额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发票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给甲方。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厂家正品,是目前合同规定的`产品,货物享受原厂维修服务。
2、保修期限: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为免费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品,则按逾期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百分之一/一天计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3、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乙方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程序)向甲方索赔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效力及于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有关购买和出售货物的所有协议(包括订单和附件)。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条供货方式
一、交(提)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商品,详见附页,具体定量按乙方要求确定。
三、运输费用承付:全部运费由方承担。
四、所订的货物运抵到甲方的期限在订单下达后的天内。
五、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食品检验标准,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以及证件等随同商品货运单交付甲方,若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六、零售价的限制:_______
七、结算方式:_______
八、残次品处理方法:_______
九、退/换货:对于滞销商品,甲方在保持原商品质量、外观、及小包装的原则下,可以在以下双方约定的期限提出退货给乙方或换取同等价格的其它商品,退回或调换货物的运输将由双方协调解决,退货或调换货物的价格为甲方当时订单所确认的价格为准。
十、补货条款:
为保证商品供应,对甲方要求补货商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补货通知后,审核合同章、签约人后、在双方约定条件下按时按量补货给甲方。
补货通知形式:_______
到货期限:_______
十一、补充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根据各企业情况不同,自己拟定):《购销商品确认单》、《双方补充约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种类 商品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 (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4)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其他 __ 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一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1)扣率结算方式(2)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2、采用第1 条第(1)(2)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前3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 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内容 期限 ;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 标准 数额 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品一般是指由工商企业、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所购买,用于生产、销售、维修或研发的产品与服务的总称,根据产品在生产中的不同用途细分为原材料、设备、组装件、零部件、消耗补给品和服务六种。
工业品销售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它是面向企业而非普通消费者。因此,一个在一般消费品领域很有经验的业务人员,转做工业品销售时可能做得很差,因为两者面向的客户不同,需要的能力也不同。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百货商品购销合同 总合同号:HT1426 供方:
需方: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第一条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劳保用品、等五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量,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三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四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第五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
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六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
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第七条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
以下第 1 种方式(1.款到发货;2.银行汇票;3.商业汇票。)
第八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
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需方 : 供方:
电话:电话:
甲方(供货方):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货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元后按结算期×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新店开业所订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5、乙方对甲方新入场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6、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如乙方提前付款,甲方可给予的现金折扣为:提前10天为1%,提前20天为2%,提前30天为3%.
7、甲方结算时须按乙方关于发票的提供要求提供不低于结算总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8、乙方采购甲方商品超过约定金额一定比例,甲方给予乙方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奖励折扣,上述奖励折扣在次年一月份内双方核对实际购销金额后,甲方以现金形式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双方同意年终奖励不包括平时促销的奖励或单品销售的奖励。如因甲方的原因(如缺货、送货不及时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标,按本合同中的最低年终奖励率计算。 ?
9、乙方保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另付商品清单),甲方提供▁%的年终奖励。
九、其他约定
1、甲方须保证在有厂家或经销商进行商品促销或销售奖励等活动时,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协助乙方进行相同的活动。
2、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店内进行的各种促销活动(另付清单并签署)。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5.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如果高于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其它客户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乙方有权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超出部分货款两倍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如果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齐全,并甲方为单位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手指模、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促销补充合约:
项目明细促销费用备注
促销次数/年
天数/次数每次促销的天数
折扣%
免费商品
赠品价值人民币
海报赞助费/档人民币▁ /档期
特别年节新年人民币▁ /店
春节人民币▁ /店
劳动节人民币▁ /店
国庆人民币▁ /店
中秋节人民币▁ /店
赞助公司庆典赞助费人民币▁ /次
开业赞助费人民币▁ /店
店庆赞助费人民币▁ /店
灯箱广告费人民币▁ /个
代表签名:
公章:
供应商签名及盖章供应商签名:
供应商公章:
以上促销补充合约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后再签订。
甲方: 乙方: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合同二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_____(盖章) 供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商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清单:_________________
品名
等级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万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一、 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双方根据合同产品清单共同清点产品箱数、规格、型号,如完全一致为验收合格。
二、 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时间地点
三、 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运输费用经协商由方承担。
四、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货到付款,凭增值税发票通过银行承办,或以现金及其他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五、 违约条款: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未按时交货或甲方未按指定日期付款,每天均按合同金额的2‰收取滞纳金。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指定委托人(公章及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指定委托人(公章及签字)
共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月日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合同总金额: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按国家标准、部委标准执行;
2、无国家和部委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满足需方技术要求、使用要求。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供方 日内到货。
五、运输方式、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及运输费用。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七、包装标准、包装货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若无上述技术规定,供方应合理包装,确保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得向需方另行收取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依照技术标准验收,验收若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供方对其产品质量负责,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更换。如装配不符,双方退款退货。运输过程中对合同中的订货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承担上述情形下给需方造成的损失,验收若有异议,验收异议期为验收后30工作日。质量异议期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九、随机备用、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出厂标准执行。与主产品一起提供。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供方在货到7日内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供方按时交货,需方及时付款。
1、供方若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发票,每逾期一天,供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 %的违约金。
2、若不能交货,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履行地:需方所在地。
供方:
需方:
年 月 日
1、交货方式,地点:项目施工地点。
2、运输,包装费用负担:供方负责,卸货及产品自身安装由需方负责。
3、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收货之日起5天内,如5天内无书面异议,视为型号、数量、质量均合格。
4、结算方式:货到现场付合同总额的80%(计人民币27,600.00元),安装完毕付合同总额的15%(计人民币5,175.00元),余5%做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合人民币:1,725.00元)。
5、违约责任:需方逾期付款则每天加收未付款千分之四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货则按每天未交货物总额的千分之四承担罚金。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双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事项:质保期12个月,如质量出现问题,供方必须在三小时内到达现场盔行维修。
8、需方将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调试必须有供方客户服务人员到现场指挥,需方应在调试之日三天之前用书面通知供方。如需方未尽通知义务而自行调试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需方自负。
9、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任何补充协议或凡没有加盖供方公章的均属无效,对供方无任何约束力。
10、乙方向甲方开合格发票。
供方:需方:年月日:
需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品种、数量、基准质量
2、价格:按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计算为/吨。低位发热量每低100大卡扣元/吨,低位发热量每高100大卡补加元/吨,低位发热量高出5300大卡以上不再追加补贴费用。全水份≤12%,水份高出1%扣元/吨,水份低1%补加/吨。
3、交货时间:双方盖章之日起司煤场内。
4、煤炭数量质量验收和奖罚:煤炭运至甲方指定煤场后双方共同取样并甲需方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化验为准;数量以甲方指定的具有技术监督局认证的地磅称量为准。
5、付款方式:
5、本合同实际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日期:年月日
供 方(甲方):河北嘉信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需 方(乙方):郑州铂锐贸易有限公司
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空调机组签定以下合同。
一、双方确认的机组,品牌、型号、数量、金额:
1、设备清单:
二、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根据甲方工程进度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设备进场。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4、所有权转移: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空调设备损坏及缺损
由乙方负责。
5、甲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
6、乙方
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王慧麟
三、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后支付设备定金,即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收到货款 7日内将全部设备交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清点合格,支付剩余的设备款,即人民币元。甲方的清点验收并不代表甲方对本合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品牌等的确认(本公司购买设备是全额付款)。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所有产品均需达到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要求,均为原厂生产,且未经使用。设备质量问题按厂家三包规定执行。
五、保修期:
1、货物验收完毕后,乙方为甲方办妥有关保修手续,并将空调的随机保修卡交于甲方,保修期从发票开具之日(即本工程全部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保修期过后售后服务,详细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3、设备保修按生产厂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付款或乙方延迟交货的(除不可抗力外),应向对方支付每个履约期应付款项
0.5%/每天的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总款项的5%。延迟日数超过守约方可以履行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合同总金额为最终金额,甲方不再承担额外费用(除图纸外需增加变动的)。
九: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年 月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合同编号:
合同机密,请勿泄露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南昌金启软件有限公司合同签定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第1页甲方(采购方)乙方(供应方)日
软件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乙方:南昌金启软件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K-Office协同办公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软件版本及价格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以永久使用本软件版本提供的全部应用功能。
2.甲方自行提供运行本软件的服务器环境或相关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3.甲方因业务需要,需对本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增加功能,乙方有权酌情收费。4.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产品使用说明文档。
5.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支持内容提供及时的服务。
6.对于乙方软件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对其进行终身维护并修正。7.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对本合同销售的软件具有合法的全部版权,其产品为正版软件,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三条服务支持期限
1.本软件的服务支持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2.服务支持期满,可选择是否续期,续期费用人民币元/年。
第四条合同付款
1.本合同签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到帐后3日内乙方进行软件安装实施。
2.乙方收取本合同款项的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A、单位名称:南昌金启软件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阳明支行账户:
B、工商银行南昌分行户名:饶亮账户:C、建设银行南昌分行户名:饶亮账户:
第五条软件版权及商业机密
1.甲方通过合同取得本软件的使用权,本软件著作权归属乙方。
2.甲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包括学习或研究等目的),以任何方式及媒介复制、传播本软件提供给第一条中软件授权使用单位外的单位、个人或公众使用。
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分发本软件,不得在本软件的整体或任何部分基础上以发展任何派生版本、修改版本或第三方版本用于重新分发。更不得利用非法重新分发获利,也不得对本软件进行出租、租借、发放许可证、出售或抵押。4.甲方明确承诺对本合同的价款保密。
第六条软件的验收
本软件安装实施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软件验收单》七个工作日内对本软件进行书面形式签收。双方同意: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软件验收单》七个工作日内未书面签收,乙方也没有收到书面异议的,视为本软件全部验收合格。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本软件及所附带的文件是作为不提供任何明确或隐含的赔偿或担保的形式出售的。2.甲方必须了解并认同自己使用本软件的风险,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执行阶段,因动乱、暴乱、火灾、水灾、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地震或任何其它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而没能履行其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时,甲乙双方之义务应暂时相互冻结,同时双方应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九条其他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提交诉讼的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以下无正文]
乙方(盖章)日期: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