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中介(独家)买卖合同(通用3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区,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拾万千佰拾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拾万千佰拾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3)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1)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拾万千佰拾元。
(2)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
(2)
(3)
(4)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1)
(2)
(3)
(4)
3、
第四条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
已方承担。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大写)元。
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大写)
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
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
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
(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丙方(经纪代理方):盖章:
经纪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房屋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玩为:_____,
最多不超过_______人。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
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
计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房屋交割清单》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租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元/,租金总
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押_____付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接触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先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
室内设施维修费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居间服务
丙方应当认真负责的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
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和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
第一条房地产基本情况1.房地产地址:;房地产权证号码:。2.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3.建筑时间:。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5.拟售价格:¥元以上。6.同意买房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7.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可于年月日前解除。8.房屋【是】【否】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9.房屋【是】【否】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0.房屋【有】【无】占用户口;房屋【有】【无】占用小学学位。
第二条中介服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非独家】提供房屋出售中介服务,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以下第项:1.书面介绍与交易相关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费标准;2.提供市场行情,介绍客源;3.促成房屋买卖,并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4.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涂销手续;5.协助办理银行房款托管手续及银行托管房款交割手续;6.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7.协助交割房源;8.其他:
第三条中介服务费经乙方促成,甲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按照的方式支付中介服务费。1.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中介服务费,其中:.完成网签手续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2.由买方支付。支付金额由买方与乙方协商约定,乙方须将买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告知甲方。
第四条权利义务1.如甲方非独家委托乙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并书面通知乙方的,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当撤下乙方在网上登记的本合同及房地产信息。甲方与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撤下乙方在网上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2.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条件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非独家委托乙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乙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因交易无法进行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未能解决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如乙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加重甲方责任或排除甲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八条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
经纪人及执业证号: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