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模板锦集(通用31篇)
需方:
供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需方施工需要,购买供方音乐制作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维护双方的合同权益,经双方
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和价款
需方购买供方的下列设备:
合计: 万
二、价款支付:
1、在合同签署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元(大写: ),作为合同预付款。
2、余款在供方将本合同标的物运至如下所指交货地点交验收安装调试后一次性付清。
三、设备性能和技术参数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供方须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设备技术标准采用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四、技术资料
供方应提供以下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总装图,原理图,设备清单,操作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五、交货地点:
地址:
六、交货时间:
七、运杂费及风险承担:
运杂费由 供 方承担。从供方到交货地点的设备装运事项,均由供方负责,并不得无故延误。供方负责办理所有设备以及可交付使用附件的运输。设备运抵目的地后,由需方卸货。风险承担在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交付前由供方承担,交付后由需方承担。
八、设备验收:
1、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需方应及时按照设备清单,对合同设备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检验。
2、设备调试完成后 12 个月内,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导致设备不符合需方的使用要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约定具体时间,如几天或几个小时内)排除保障,迟延的承担200元/天。并赔偿需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设备保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文中规定的供方产品“三包”执行。
十、知识产权
供方保证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供方应当保护需方免予承担因按本合同购买设备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 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约定-地-址如下:
供方:以本合同落款所表明的地址和传真电话为准; 需方:以交货地点地址为准。
-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 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 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7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
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火灾、水灾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迟延履行而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需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供方所交付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修理三次以上的、或者不能调换、或导致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提前交货应当经需方同意,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4、非因需方原因,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当向需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天;如果逾期30天仍未交付设备,按不能交货处理。供方交付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5、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需方如错误指示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尽管已诉诸法律,除非另有协议或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十五、其它
1、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补充协议的内容如果与本合同内容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开户行: 帐号:
客户:
日期:
合同编号:第( )号
20xx年徐州天普饲料有限公司
饲料购销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或住所: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或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经销(含自用,以下统称经销)乙方饲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区域、经销量
甲方限于在县(市)乡(镇)村(场)内经销乙方饲料,甲方如需跨越以上区域销售的,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按乙方经销奖罚政策给予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经销乙方□虾蟹饲料□颗粒鱼料□禽类饲料□猪饲料,年目标销量吨。
如甲方连续二个月未完成目标销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在甲方销售区域要求甲方或另行选择第三方增加专销点。
第二条:质量和检验标准
1、本合同的产品质量以乙方产品包装标签标示标准为依据。
2、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有异议,最迟应在提贷前10天内提出局面质量异议送达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抽样封存,经省给(含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并确定是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在甲方超过保质期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对所购产品因运输、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品质变化或引起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因擅自添加国家违禁药品、药品使用不当,饲养管理不当等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及验收
1、甲方订货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销售部门内勤处申报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乙方将按甲方申报要求安排生产供应。
2、乙方交货地点为乙方饲料厂仓库或乙方指定的仓库。
3、交货方式为甲方到乙方上述仓库自提,若甲方委托他人提货,则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货时,应验讫品种、数量、质量及包装情况。有关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
4、甲方或委托人应当在确定的上述交货地点当场进行清点验收,对数量有异议的,当场做好证明材料,在收货完毕后的4小时内电告乙方。
5、乙方没有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认可。
第四条:退货
1、因甲方原因,对所购产品没有售出的不予退货。
2、因甲方原因,运输或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受潮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不予退换。
3、乙方发出产品,如系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品名、规格发生差异的,可退回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4、甲方剩余饲料在保证期内,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数量在2%年度销量额度内,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由甲方自行负责,回制费用或减价由乙方负责。超过1%以上部分的费用(包含运费、差价、回机费,以800元/吨计算)由甲方自行负责,其它品种乙方原因造成的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同时为方便甲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可采取下列第 点结算方法:
1、现金结算,甲方提货时以现款或汇款到乙方指定的户名为方可提货,否则因货款未入帐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的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进行结账,甲方保证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合法有效,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制定的产品批发零售和销售,不得有掺假、冒牌或杀价行为。
第七条: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委托,否则,甲方不得直接与乙方业务人员发生现金往来或进行费用结算,如出现此类纠纷,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销售合同的解决权属于本公司,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乙方或受诉法院以本合同的载明的甲方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向甲方发由通讯、在通讯到达甲方的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时,视为甲方已收到通讯,若甲方变更电话、传真或电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或受诉法院向甲方原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发生的通讯在到达时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期满双方需继续签约的,在期满前十天互相通知双方,双方另签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徐州天普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电梯买卖合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商品名称: 电梯;
1.2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合同总价:共 部电梯,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详细规格见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商品名称: 电梯;
1.2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合同总价:共 部电梯,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交货期限:
5.2.1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 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
数目、规格一致(转载自新世纪范本网,请保留此标记。),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合同范本《电梯买卖合同》。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 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签
订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定金,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2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全部批次电梯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 ,大写:人民币 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 电梯技术规范(见附件四)、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 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交给买方之日起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
《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向违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可以分为很多种,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并非每一种定金都不能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定金,一种是违约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项约定的定金,一种是解约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种代价。其中,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故,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就是解约定金。从本条规定可见,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关于这一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6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虽然不能同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但是同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断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高低呢?
关于解约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当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时,法院才会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在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关于迟延付款或交房的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比例或者标准。通常法官会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的情况,决定是否对已经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xx]43号),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诚信守约的当事人,依据促进交易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适当减少。其中,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对损失数额计算方法没有约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约当事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取的利益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或者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对损失数额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举证。由此可见,在申请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不仅仅是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同样需要负举证责任。
当然,当事人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法院不主动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865号),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但是上述批复并未涵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他几种违约金情形,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非贷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违约金等等。违约金是针对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而来的,根据税法的原理,这部分并不构成真正的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得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合同纠纷答辩状
鹿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黄香珍,女,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龙泉巷10弄9幢201室,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林永畴,男,195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丁岙镇丁腰路11弄4号,联系电话。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林永畴诉答辩人黄香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与被告陈意泽之间只存在店面租赁合同关系,因此不需要为被告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其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林永畴对答辩人黄香珍的起诉。 (一)对事实部分答辩:首先,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证明原告提供的4号证据:收据中的黄香珍签名非黄香珍本人所签,该份证据无效,因此,可证明黄香珍并没有授权陈意泽去经营,黄香珍未参与到被答辩人林永畴及被告陈意泽之间的交易中。其次,黄香珍与陈意泽之间的租赁协议的第一款中:甲方自愿将温州鞋市场第456东号(计半间)的摊位转租给乙方即陈意泽经营。并且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可证明,双方签的只能是店面租赁合同;并且根据收据签字非黄香珍本人所签以及租赁协议的第三款中相关规定,得知答辩人黄香珍只是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由租赁方陈意泽自主管理的,进一步证明了黄香珍与陈意泽之间是店面租赁合同,是财产租赁合同而不是经营权的转租,即出租人黄香珍将摊位使用、收益权交给承租人陈意泽使用收益,陈意泽支付租金给黄香珍,陈意泽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所以被告陈意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债权、债务应由被告陈意泽自行承担,被告黄香珍不承担给付义务。 (二)对适用法律部分答辩:被答辩人林永畴在起诉状中所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来要求答辩人黄香珍承担连带支付鞋款513800元及其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支付之日的利息的责任。而此案中,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
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而且根据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可知,答辩人黄香珍与陈意泽之间的租赁协议是有效的,他们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因此,答辩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不接受,现提出依法处理本案的主张:答辩人与被告陈意泽之间只存在店面租赁合同关系,因此不需要为被告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其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林永畴对答辩人黄香珍的起诉,望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证据和证据来源:
1.租赁协议书,证明答辩人与陈意泽之间是店面租赁合同关系。
2.被租赁的房屋照片,证明房屋的实际情况
3.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书,用于证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收据中的签字并非黄香珍所签。
此致
鹿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黄香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项:
(l)本答辩状副本X份。
(2)证物或书证(名称)X件。
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法律未规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4、房屋转租不是房屋租赁权的转让。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仍然承担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租与租赁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债务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五十二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四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律师法》第十八条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违反规定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方式、场所等项内容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新的经营者想要延用原执照上的字号名称,必须等原执照注销满一年后方可提起申请。想要盘店创业市民,一定要先到工商部门询问清楚,以免在交易中受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肥料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肥料的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 肥料类型:□复混(合)肥□有机肥□无机肥□配方肥□叶面肥□单质肥□其他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
□《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经营许可证》□其他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包装及存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元,余款_______元应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选择由甲方支付定金的,若甲方违约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运输:交货方式: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交货时间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验收要求: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后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其中肥料包装必须注明肥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其他验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肥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八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二、肥料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或与外包装明示含量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旧机动车买卖交易。签订合同前,当事人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并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注:批量交易车辆请填写合同附件)
车主名称:__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_。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车辆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___________
买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在______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时间及车辆交付等问题在第六条中约定。)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___________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部门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章):______卖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证照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
成交价格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
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住址: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20xx年xx月xx日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商务法律环境课程论文
题目:买卖合同
姓 名 雷慧婷
学 号
班 级 国际商务会计(3)班
年 级 20xx级
专 业 国际商务会计
学 院 会计与金融学院
20xx年 6 月 14 日
目录
摘要..............................................3
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3
买卖合同解读......................................3
《合同法》中交付的含义..........................4
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5
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5
参考文献..........................................6
摘要:本文探讨了买卖合同及《合同法》之间的一般关系,对买卖合同进行详细的解读,解释交付在《合同法》中的含义,全面的介绍了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最后探讨了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关键字:买卖合同 法律问题
一、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买卖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广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合同法》总则中许多制度都是以买卖合同为蓝本构建起来的,契约法中的绝大多数规则都来自买卖法.在《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一至第七章关于债权法的总则性规定中,有很多规则都是来源于买卖合同;《德国民法典》的总则编也是如此.在各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都规定于典型合同的首位,这充分证明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判断,应当分门别类,因其性质不同而个别分析了解.
根据买卖合同与总则的这种关系,在法律适用时,应当首先考虑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不能引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而应当直接引用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二、买卖合同解读买卖合同是比较常见的合同之一,那么买卖合同主要有哪些类型呢,不同类型的买卖合同其合同内容也是有所差异的.
1.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2.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
2.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相关书籍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2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2.3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4拍卖
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具体地说,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竟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2.5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2.5.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5.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2.5.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三、《合同法》中交付的含义
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现实交付一般是指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物品的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但仍能完成交付.可见,在上述三种拟制交付方式中,转移的权利就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所谓拟制交付,就是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既然在法律上拟制交付是用来替代现实交付的,那么在法律效果上应该是等同的。因此交付的法律含义就应该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不能将交付仅仅理解为转移占有.从某种意义上讲,转移所有权对于交付的意义会更大于转移占有,因为仅转移所有权而不转移占有可以完成交付,但如果仅转移
占有而不转移所有权,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没有履行完毕,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始终只是他主占有,没有达到买卖合同的目的.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字面意义的交付也许有人会提出,《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法律在这里是明确将交付与转移所有权分开的,可见交付并不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
笔者认为,从该条要表达的立法意图来看,显然这里的交付只是从其字面含义转移占有来讲的,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如果由于交付标的物的用词与《合同法》第133条相近而无法觉察出其间的差别,那么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所有权的用语就很明确地表达了这层含义,因为单纯的转移单证的占有,没有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是不能完成交付的.例如,在买卖仓储货物的交付时,出卖人仅转移记名仓单的占有,不在仓单上作背书,那仓储货物肯定是无法完成交付的。这种意义上使用的交付还出现于《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由于在现实买卖中存在着大量转移占有与转移所有权相分离的情形,特别是在信用消费发达的今天,分期付款买卖越来越普遍,当事人大都会约定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以前,所有权不转移,因此,在《合同法》中对此专门做出规定,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只不过在立法的语言表述上,前后未能保持一致,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乱,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四、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
《合同法》第141条及第61条之规定确定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该是: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依下列方式确定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如知道标的物是从存放在某地仓库中的一批货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标的物将在某个地方生产或制造,则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也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的交付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如果出卖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出卖人的居住地为交付地点.
五、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1.风险的含义: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
2.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个问题是一个最有实践价值的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理论问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合同订立结合在一起,即订立主义;有的学者则将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结合在一起,即所有权主义;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交付结合在一起,即交付主义.相比较而言,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我国《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风险转移的条件: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这是风险转移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是货物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因此,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价值的是货物风险转移基本条件之上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问题.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该地块土地位于 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
第二条 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预售房屋。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座_____层_______室。
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3层,地下0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按套计算,该房屋总金额(¥ 元)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方式按期付款:
首先,一次性付款人民币:伍万元作为房屋转让定金。然后,在一周内付款___总房款的50%(含定金)_____。接着,在二周内付款___总房款的40%___________。最后,在交房时付款___总房款的'10%___________。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买受人逾期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总转让款的5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交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依照约定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八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交房日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九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买受人应查验房屋,没有问题后交接钥匙,补齐房款。
第十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乙方提供外墙粉刷、院子为水泥地面、内墙水泥砂浆抹拉毛、上下、水、电基础设施,但乙方入住后:电表、水表、天然气开口等需乙方自行申请,费用自理。
如此房屋占地日后被国家统一征用或拆迁,若国家给予补偿款,住户自行协调处理,甲方不享受任何补偿。房屋全部交付后,甲方将土地证交该土地证所辖范围的所有住户协调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
当交房时,乙方先确认房屋状态,无异议后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方,此房归乙方所有,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国家征地、政府拆除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位位于号地下停车场,编号为号车位在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已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均已明确。
二、使用年限
该车位使用年限与该小区业主持有的`房屋土地证使用年限一致,属该车位买受人房屋附属设施。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与价款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该车位全部价款。
五、其他
1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和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并承担该车位相应管理费。
2、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和该车位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六: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无锡市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买家):
地址:
乙方(卖家):
地址:
甲乙双方以合同法为依据,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兹就买卖_________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一、标的
1、名称:
2、型号:
3、数量:
4、质量:
二、货款
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元。
三、交货
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订约后_________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如期送达。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
四、验收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人应于收到标的后,及时验收。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五、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所开出的发票数额按照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2、付款期限:甲方预付_________元,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六、其他费用
原则上运送费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市区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七、担保
担保人须对乙方保证,甲方能够按期支付价金,当甲方不能履行时由其对乙方连带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特别条款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桂林芒果大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宁家乐美布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现就芒果大酒店窗帘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大堂:纱编号(Y8),幅2.8米,实际窗宽尺寸___米,实际窗高尺寸为3.75米,按照窗户定做价每米______元,(做帘头每米按窗宽加60元/米如不做则不处),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二楼纱编号(Y8),幅高2.8米,实际窗宽尺寸335米,实际窗高2.8米,按照窗户定做价每米_____元,(做帘头每米窗宽加60元,如不做则不算),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3、会议室:布编号(Y18),幅高2.8米,纱编号(X18)幅高
2。8米,实际窗宽55米,窗高3.5米,按照窗户定做价为每米____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以上尺寸结算时,以双方实际测量尺寸为准。
4、工期要求:根据工程制作要求大堂会议室工期为____天完工。
5、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合同签定后双方不得违约,违约方负全部责任,乙方须精工细做,安装到位。
6、付款方式:经双方商定,自合同签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制作定金______元,在乙方制做安装完工后,甲方在一周内完成验收并付清余款,(一周内甲方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7、售后服务:在乙方制作安装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有义务指导甲方正确使用,一年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非人为损坏)乙方24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桂林芒果大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乙方:南宁家乐美布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地址:
本人与你公司于201 年 月 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购买你公司开发的御景湾第 幢 号房屋壹套,本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人民币 元(其中:201 年 月 日付款2 元,201 年 月 日付款 元)。你公司既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又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为此,本人现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2)项规定,向你公司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通知。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公司应自本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本人已贷款的年利率 %支付违约金至全部购房款退清时止。退款
及违约金请汇入以下账号[户名: ,开户行:账号: ] 如你公司逾期未予办理,本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壹式两份,福建美加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壹份,通知人存档壹份)
通知人:
二0一x年月日
寿山石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寿山石卖给乙方的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议定条款
1、 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付寿山石总价的,余款于 XX年XX日前支付,提货时余款一次性付清。
2、 违约责任: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一日内,应将所有古玩转交给乙方:
乙方应在协议约定日前付清货款,违约一方,每天按贷款的0.5‰赔偿对方。
3、 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双方不能照期交易可能延长交易期,单其延期日数应该双方议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5、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XX年 月 日
二、签订寿山石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寿山石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如:退换货的办理方式、违约责任说明、送货时间等。属于可以再加工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的退换货问题也要加以约定。现在市场上的通行惯例是加工产品概不退货。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
现在市场上的商家对于寿山石的退补货问题,都会有一些约定,多长时间内可以退货,什么样的产品可以退货,也要落实清楚。对于富余的产品或者不够的产品,要尽快到商家处办理,以免出现退不了和没有相同色号的问题。
7、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8、适当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同时最好约定产品不符合要求可无条件退货,退回定金。
审查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2、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3、数量
对于寿山石的采购数量根据公司的决议而定。
4、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5、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7、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8、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9、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10、其它事项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寿山石采购合同中对于寿山石采购时的付款方式、相应的违约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说明,特定的条款进行说明,签订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当我们遇到不合理的条款时,双方一定要进行协调,以达双方的顺利合作。
卖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 x x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x x x(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x x x(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 前款x x 元
(2) 余款x x 元
(3) 月息x x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x x元予甲方,余款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
第三条 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 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 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 ,即失去对x 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保证人(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一、合同名称
(产品名称)采购合同(实用于原料、设备采购)
二、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三、引子
写合同签定的目的。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商标):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行业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商标):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行业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或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得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资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分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费超过原定标准购,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核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l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l)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 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 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贷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贷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 %,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 %~3 0 %)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签字 甲方:(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各方签字盖章)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号牌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 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xx年8月。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 十一万元整 。
买方应于20xx年9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买卖合同是日常民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类经济合同,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经济合同。签定书面合同以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减少纠纷、保障民商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们时常碰到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的合同纠纷。南京专业合同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了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常见的几种原因。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4、 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A与B之间都是大公司,A公司下属有很多子公司C、D、E、F、G等二十几家。B为供方,A及其子公司为需方,为降低采购成本,子公司需要货物时均通过A公司集体统一向B
公司采购,但每次具体签定合同时均由子公司与B签定合同,最终因货款未结清而产生纠纷。那么,B公司很显然不能向A公司直接主张权利,而只能向众多子公司主张权利。若向A公司主张权利,A公司抗辩其为各买卖合同中系代理人身份,案件会遭法院驳回。本案如能在每份合同中将A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同时还可大大降低B公司的诉讼成本。
又如,张三是A、B两个公司的股东,两公司的日常经营均由张三负责,张三及业务员经常以A公司的名义向C公司进货(提货),提货单上的提货单位栏均写上A公司、提货人张三或某业务员。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逐渐歇业,但进货仍在继续。A公司进货后以B公司的名义销售给第三方,自然B公司与第三方结算货款。因此C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提货单只能起诉A公司催讨货款,结果可想而知。
5、违约责任问题
有的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只约定因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具体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相当于未有约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虽然不能穷尽所有事项,但应该将常见的容易发生的情形进行约定,如交货时间、质量、数量,货款的支付期限,等等,并应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样在纠纷发生后既可以更好地认定是否存在违约,也可以避免对损失难以举证的困难。
6、管辖约定
有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92年的民诉法意见19条对
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解释,但被96年的法发28号司法解释予以否定,98年的法释3号又对前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释。最终的意见是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为主要原则,这是遵从了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是,又有例外,对于虽有履行地的约定但未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的管辖。
因此,约定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管辖的法院尤为重要,同时约定履行地而不直接选择管辖的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更能接受。
7、签名盖章
自然人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 址: 地 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地皮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 市 区 ,产权证第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地皮。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地皮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此地皮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 元),由于甲方此住宅地皮为国家拆迁补偿用地现无国土、规划等证件,甲方收到定金同时需无条件将此地皮的一切相关手续证件交由乙方保存并协助乙方到市公证部门办理公证乙方单方可办理国土、规划等手续。
3.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付款方式:购买此地皮首期楼款(已包含定金)人民币 整(¥ 元),购买此地皮余款人民币 整(¥ 元)
4. 买卖上述地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的地皮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将该地皮交付乙方。
第四条: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 _ _ _ 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20xx)闵民二(商)初字第305号
原告A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工业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唐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机模厂,住所地××省××市路号。
被告B机模厂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经对原告A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原告A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诉称事实属实。
本院另查明,原告A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四份增值税发票,被告B机模厂已在相关部门作了认证、抵扣。
本院认为,原告A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B机模厂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其他要件,该合同当属有效,合同的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被告B机模厂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自己的.抗辩等其他诉讼权利,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B机模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货款余额74,979。35元;
二、被告B机模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A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以货款74,979。35元为本金计,自20xx年4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4。06元,由被告B机模厂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杨 琼
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汤晓音
1、要求合同规范化
目前,有些二手车买卖合同不是很规范,有明显的漏洞,为了避免造成买卖纠纷,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违约责任”一款,一定要问清楚,并在合同上以文字形式显示出来。这样,可以有效预防可能出现在合同里面的隐含条款和免责条款。另外,还要注意“定金”和“订金”这两者的区别。“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订金”,是指双方定下车辆款式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以获得所选车辆的优先购买权,买方需在约定的期限内与买方签订正式的购置合同。
2、要求车辆信息透明
二手车市场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在交易时必须要明确车辆的详细信息。车辆详细信息包括汽车的`品牌、标识号码、汽车代码(即车架号)、车辆主要配置、颜色、款式、价款等基本要素。另外,在《二手车买卖合同》要明确要求卖方提供车辆的使用、检验、事故、修理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报废期、缴纳税费等真实情况信息。如果是事故车,要在“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项中描述损伤情况,这样可以做到车辆信息完全透明。
3、要求车辆手续齐全
二手车交易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或购车原始发票)、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手续及交强险等。在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凭证。如果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缺失且未及时补办,那么该车很有可能是“黑车”。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卖方以各种借口不能出具全部手续,买方应提高警惕。
附: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 色 车,车主 ,车牌号 ,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登记日期 ,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 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20%)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三、本车使用性质 ,随车交付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 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物品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品情况
1、物品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物品颜色:_________;物品名称:____________;物品购买日期:__________;物品新旧程度__________;物品数量___________。
2、乙方保证该物品的来源合法,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三、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质量标准:
四、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物品收购款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定金。剩余价款在物品卖出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买卖双方约定
1、乙方物品以出售的.形式交付于甲方,乙方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回所交易的物品。
3、非甲方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物品保修期为一个月,由乙方负责保修。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应当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5、争议解决方式: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3、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效力:此合同签字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
时间:
乙方代表:
时间: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就甲方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村一组(沟)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一院(建筑房屋:五间正房面向西南,小厦房两间面向西北,院中有三棵小树,院墙及其大门属本庄基所有)占地面积:半亩(5份),正房后至东路,大门(梢门)前至西路。南至X庄基,北至X庄基为止。
2.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议定上述庄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以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0万0元整(小写:00000.00元)甲方以永久性质出卖给乙方(附房屋庄基证,相关证件),双方均不得反悔。
3.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全额付清给甲方人民币(大写):0万0仟元整(小写:00000.00元), 甲方同时交付给乙方上述房屋及其所属庄基使用权。
4.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5. 经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证明人、参与人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同意无误后,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名:
乙方(买方)签名 :
说合人(签名):
参与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交易地点:
口述无凭,以此合同为证(并附有收款收据)。
公历000年0月0日(农历00零00年0月0日)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购买水泥,双方约定先将水泥运给被告开工,等一楼的工程款打出来再付给原告,直至主体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给原告。20xx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水泥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20xx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1000元,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欠条,被告应当按该结算数额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永玲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分歧】
本案事实清楚,乍看并无争议,但深究考虑,原告可否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若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仍值得探析。
【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张某不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因原、被告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被告徐某逾期不付货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但双方并未约定有关违约金的条款。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张某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原、被告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虽然未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约1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于利息损失与逾期付款违约金之间的概念,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雷同,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相应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故被称作逾期付款利息。
定相关违约金的条款,但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对货款进行了结算,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此时被告已经明确结欠原告货款21000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告徐某除需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货款外,还需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相关货款的利息损失,因为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是显而易见的。2.至于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6日公布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2(法释[1999] 8号,简称批复),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当事人并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也没有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被告徐某应于双方结算后立即付款,但被告徐某直至原告张某诉至法院仍未付款,显属逾期不付的违约行为,自双方结算之日起即20xx年11月18日起即已违约。4.因原告依法诉至法院,意味着愿由法院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并服从法院对其纠纷予以了断裁决。一旦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了违约事实的存在,并在判决书中确定被告应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就表示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给付逾期付款利息的义务,而原告则同意接受被告依判决书确定的方式履行给付义务。故被告应承担在判决做出之前的违约责任,支付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而之后被告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认可的,不能称其为违约行为,相应也就不应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于履行期满后,义务人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的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也非违约责任,也不应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所以逾期付款利息应自应支付货款而未支付货款之日起计算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
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告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应承担在判决做出之前的违约责任,支付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无可厚非。而之后被告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认可的,是原告接受法院的判决对原告履行期间的宽限,但并不能说明原告放弃了相关的利益,更不能因此就认为被告徐某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被免除。只要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一直存在,就应当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本案中被告徐某拖欠货款的行为直至其将货款还清为止,是一直持续存在的,故就应该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这里还有一个如何表述的问题,有的审判员表述为“至支付货款之日止”,有的审判员则表述为“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笔者认为后者的表述相对比较合理,因为谁都不能保证裁判标的能够一次性支付到位,可能会出现分多次付清的情况,而此时逾期付款的行为是仍旧存在的,只是逾期付款的金额有所减少,并不能因为支2 《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付了部分货款就免除了支付剩余逾期款的违约金的义务。这时应该参照银行划款扣贷时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加以兑现。
综上所述,针对事前没有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买卖合同案件,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是二条的规定,应予以准许赔偿逾期付款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该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依照《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而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的期间应自付款逾期之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参照银行划款扣贷时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加以兑现。
废品回收买卖合同
甲方(废品供货单位):仁盛(机电)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废品采购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废品收购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经双方协商所购废品价格为:
1、 甲方的责任:
①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废品主要有拉伸膜、粘膜、纸筒、纸箱、木头等,其他待定。
② 在履行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将废品卖给他人。
③ 废品外运时必须由甲方负责监管,并由甲方记录废品每次外运的`品种、数量和金额,乙方必须给予配合,严禁私自外运。
2、 乙方的责任:
① 乙方车辆经甲方总务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甲方厂区棚内,如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② 乙方有偿收购甲方废品,拉伸膜、粘膜、纸箱、纸筒、木头等废品。
③ 乙方无偿为甲方清理垃圾,每月次数不限。
④ 乙方无偿将自己的货车借给甲方使用,但载重量不超过本车核定载重量,且使用范围为,使用次数不得超过 次,使用时间最好在下午,但需提前预约。
⑤ 乙方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收购甲方废品的价格必须符合市场收购价,否则甲方有权追偿差额价款。
⑥ 乙方进入厂区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行为规范,需文明开展回收业务,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支持配合甲方的工作。
⑦ 乙方在甲方经营场地时,应遵纪守法,有违法行为,除追究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⑧ 废品的收购及外运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 货款的结算方式为预付担保式,如下:
①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
② 每次买卖完成时,在预付款中扣除,当剩余金额不足元时,继续补充预付款 元。
③ 待合同结束经双方协商不再续订合同时,将剩余费用结算清楚。
4、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近期履行部分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 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有过错方自行承担。
7、 附则
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废品供货单位(甲方): 废品采购单位(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原告: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系经营者。
被告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告二:,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
两被告目前的.共同住址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元(*万零*仟**元整),两被告对该欠款负连带责任。
2、请依法判决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欠款利息,直至两被告付清全部欠款止。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自20xx年开始在经营贸易部,被告和也是在**镇做装修生意的两夫妻,他们两人20xx年开始在购买商品房定居。两人多年来经常向原告购买玻璃产品,共欠下货款**元,被告在20xx年12月28日写下《欠条》对上述欠款加以确认。
两被告是夫妻关系,两人以家庭经营模式一起做生意,共同向原告购买玻璃产品,其二人应共同为欠款的义务主体。而且,两被告没有其他职业,他们的经营收入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两被告应该对所欠的货款负有连带责任。
现原告已多次催促两被告还款,但两被告一直拖欠。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第*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定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买方: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概述
1.1买卖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经友好协商,就买方购买卖方___________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2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销售的本合同中详述的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
1.3买卖双方同意,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买卖双方不得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1.5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
1.6 合同正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1.7 合同设备的生产厂商为 ___________ 。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所有信函应通过传真或ems发送。当一方要求书面正式函件时,确认文件应通过ems快递。
第二章货物名称、数量、价款
2.1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款:
┌──────┬────┬────┬────┬────┬────┬────┐
│产品名称│型号│颜色│数量│单价│小计│备注│
├──────┼────┼────┼────┼────┼────┼────┤
││││││││
├──────┼────┼────┼────┼────┼────┼────┤
││││││││
├──────┼────┼────┼────┼────┼────┼────┤
││││││││
├──────┼────┼────┼────┼────┼────┼────┤
││││││││
├──────┴────┴────┴────┴────┼────┴────┤
│合同金额(大写)总计:││
└──────────────────────────┴─────────┘
第三章结算方式
3.1货款的支付本合同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双方的结算方式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当卖方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后发货给买方。
第四章包装、运输、验货标准
4.1卖方发运的___________应牢固包装,使其适宜长途运输、多次操作和装卸。应采取措施,使其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确保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地点。
4.2卖方应在适宜的位置,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印刷体书写以下内容:装运标记、收货人、目的地、件数、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及设备名。
4.3根据___________的特点和对运输装卸的不同要求,所有包装上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和其他国际通用的标记注明“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
4.4收货标准如下:
(1)外包装盒完好无损,无挤压、无受潮。
(2)___________及相关配件外观完好、无损坏、无短缺。
第五章交货时间、地点、风险转移
5.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在______日内把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5.2开箱检验时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签字,以作为双方确定责任的根据。若卖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双方同意的日期参加检验,或委托买方检验,买方有
权单方开箱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双方在场时同样有效。货到7天内买方未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产品验收交货完毕:数量属实、质量合格。
如发现箱内设备部件和技术资料短缺或损坏,且属卖方责任,则由卖方负责及时补足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5.3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为分界点。即验收前货物所有权及风险归卖方,验收后归买方。买方联系人及验货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卖方联系人及验货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第六章质量标准、保修条款
6.1 卖方提供的______,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2卖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为一年(自最终用户开具发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3卖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最终用户开具发票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在三个月内出现无法解决的故障,由卖方负责包换(自最终用户开具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
6.4卖方所提供产品由______公司全权负责产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返修、送修地址:______
收 货 人:______
电话:______
邮政邮码:______
第七章不可抗力
7.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商定,可视情顺延完成本合同的时间或终止执行;
7.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尽快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用ems邮寄由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另一方审查、确认;
7.3不可抗力:地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翻船、空难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其它不可抗力。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买方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须按应付货款的______‰作为违约金补偿卖方,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8.2卖方若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总货款的_____‰作为违约金补偿买方。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8.3由于卖方自身原因错发到货地点、收货单位及收货人,卖方应承担错发期间货物毁损和遗失的风险,同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保险费用。
8.4若因买方原因错发到货地点、收货单位及收货人,买方应承担错发期间的货物毁损和遗失风险,同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保险费用。
第九章知识产权、商业秘密
9.1卖方保证:向买方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正确的,所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具有合法性,若第三方对其提出异议,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2买方对卖方所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和技术资料只享有非独占使用权。非卖方同意,不得对其进行任何修改。
9.3买方不得将卖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章其它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若附件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以主合同为准;
10.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11.1若对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力求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后争议仍未解决,双方同意诉于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卖人(甲方)与买受人(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标的单位: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和(gb2763-)。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_________方式,执行_________标准,包装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装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托_________运输公司运输,运输方式:_________,运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销售及结算
乙方应当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第六条定金
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
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税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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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号__________土地类型为土地________亩约合__________平方米。
3、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支付给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后由乙方负责支付。之前由甲方负责支付
三、交易方式、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日期:
1、交易方式按照《 》进行。
A.产权过户
B.100%股权转让
C.企业股权收购
2、厂房总价分_____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和过户费由乙方负责。
3、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证、房产证中的任何一证,属甲方违约并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本物业和股权转让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将具有法律追诉的权利。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过户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10、见证方的服务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委托书进行支付。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获得违约金的一方支付服务费。如甲乙双方和平协商解除合同则各自按照委托书支付给见证方。
11、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见证方:____
代表(签名盖章):____代表(签名盖章):____代表(签名盖章):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电话: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xx
甲 方:*有限公司
乙 方: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履行。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的如下: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5800元(大写:柒万伍仟捌佰元整)。本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
三、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软件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及甲方指定的标准。
五、交付上线时间:乙方必须在合同签署后于收到甲方首付款之日起30日(工作日)内完成
软件系统开发。在开发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交付软件系统给甲方,然后在4个工作日内乙方帮甲方完成软件系统安装部署、调试(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
六、甲方《软件系统需求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 ;
2、乙方将以上软件交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给甲方做完培训安装及调试,甲方员工可
以独立正确的操作的,甲方再付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45480 元(大写:肆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
3、本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即人民币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管理软件无质量瑕疵的,甲方将该款项全额支付给乙方。
4、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于3日内向甲方出具当批次款项的合法票据(含税)。
八、交付件:PC端管理系统+PC WEB版+安卓端APP+苹果端APP+文档手册,APP基于手机原生开发,附件中功能体现在APP端,PC WEB版根据乙方标准版本功能
九、乙方提供的服务
1、免费提供上述所列软件的载体光盘和使用说明书(电子文档)。
2、负责把上述软件安装到甲方计算机内,进行软件初始化与上线辅导等,并进行调试,使之可正常运行。
3、免费向甲方提供上述软件的技术培训。
4、免费永久热线电话咨询,指导服务。
5、在服务期内,乙方定期上门拜访和实地考察甲方系统使用情况。
6、第一年免费上门指导维护服务截止时间:20xx年日。之后按500元/次或总额的10%/年收取服务费。
7、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人员24小时的联系电话,以确保应急服务。
8、后续甲方如有新需求开发(如2期,3期等),乙方须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费用,超出1000元/人天的`则按不大于人民币1000元/人天的费用计。
十、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回应并协助处理问题。
2、 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毕后,需甲方对服务情况检查和文字确认。
3、 乙方除向甲方提供协议中规定的服务项目外,有义务给甲方人员在使用软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指导,以提高甲方人员应用水平。
4、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对甲方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
5、 乙方在对甲方提供所购买软件同版本永久免费升级服务。
6、 如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提供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软件系统,乙方应当按合同总额的1‰/天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5日(工作日)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价款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 乙方未严格履行售后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损失向甲方支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配备专人对上述软件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维护。
2、 甲方应确保上述软件的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及相关硬件设备)安全,为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3、 甲方应做好日常数据备份工作,并将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4、 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务必做好详细记录,便于乙方迅速做出诊断,及时解决故障,并配合乙方服务人员做好维护档案。
十二 、双方权益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行为向广州市消费者协会及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权利。
2、甲方对上述软件的数据文件进行的不当处理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上述软件的版权完全由乙方拥有,甲方拥有上述软件的使用权,不能违反《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对上述软件部分进行复制、发行、翻译、修改、注释、合成及编译至源代码等处理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4、如甲方未能
按上述商定时间支付货款;乙方将保留按合同总额1‰/天向甲方收取滞纳金的权利。
5、如甲方不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催告甲方付款,若经书面催告甲方仍然拒绝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软件使用权或售后服务,直到收齐货款和滞纳金,由此给甲方系统造成的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6、本合同中硬件产品如遇厂家停产或市场缺货的情况,双方可友好协商更换同等品质、同等价格硬件产品。
十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购买、使用该软件系统及其他交付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主张。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及其他交付件使用到他人的软包括商业标识、著作权、专利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应当取得所有权或者永久使用权。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如果是通过复制、部分复制、抄袭、翻译、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侵害第三方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的衍生作品的,乙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排除妨害,因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及交付件存在前述权利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参加相应诉讼、仲裁,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排除妨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十四、 商业秘密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均不存在收集或泄露甲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客户信息等)的行为。如果因乙方软件系统瑕疵导致甲方商业信息泄露,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责任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目的(包括学习或研究等目的),以任何方式和媒介复制、复制利用或供第三方使用甲方数据库中的数据。如因乙方造成甲方数据泄露,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责任的权利。
3、甲乙双方针对本合同所订立之内容及项目相关讯息及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信息应互负保密之义务,不得任意泄露于不相关的第三人并约束各自员工遵守保密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该义务均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补充协议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有限公司乙 方: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号
电 话:0755-335555555 电 话: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帐 号: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