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主要是指家庭常用的一些为生活提供便利的用电设备,如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各种小家电等等。对于电器产品买卖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器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电器买卖合同1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器产品事宜,甲乙双方经认真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第二条 购买产品详见如下明细清单。
注:以上报价含税、含运费,含卸货搬运费及安装费。
第三条 交货日期:
第四条 结算方式:
第五条 交货地点:
第六条 品质保证:
1、甲方对订货产品必须运输、安装就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原包装产品。
第七条 运输及安装
1、包装必须适应运输、装卸要求,需防震、防雨;
2、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乙方负责,且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包装或任何防护不当而引起的货物的锈蚀、损坏产生的费用或责任。
3、货物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安装调试电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违约金,但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30%。
2、乙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要承担退货货物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杂费、装卸费、安装、税费等所有费用,不论是否列在合同文本中。
3.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货款。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合同解除协议中界定清楚。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按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赔偿,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结清。
2、合同实施过程中如遇乙方更改部分货物数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制作。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需方执 1 份,供方执 1 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器买卖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冰箱、电视、风扇等家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合同总价款为:
注:以上价格含运费、税费。
二、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三、运输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详细方式)银行转账 考虑预留质保金事宜
五、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无 履行合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 验收方式条款 质量标准条款 售后服务承诺条款
六、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及违约赔偿标准需约定)如乙方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加条款:乙方承诺以上电器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器损坏乙方不负责保修。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电器买卖合同3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后期因规划或设计更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按照设备总价的3%即人民币 元支付定金,款到卖方账户后合同生效。该笔费用保留到第一次产品排产时,自动转为排产款。
2 买方根据自己需要,在交货前3个月将需要排产的产品(按照表中的电梯标号和楼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将该批次产品设备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汇入卖方账户,卖方确认款项后安排生产。 3 双方约定款到发货,买方将已排产的产品货款的70%和全额运输保险费汇入卖方账户,卖方在收到款项后发货。
4 买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卖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5 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付清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6 根据国税发(95)088号通知的规定,产品直接销售给产品使用单位的,卖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开具一般发票。买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订货时必须将产品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在合同中写明。设备款发票由 开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具。
四、交货日期
1 卖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各个批次产品应付款项和排产通知书后及技术规格确认书后90天内向买方交付该批次产品。
2 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按10天为一个单位(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交货地点
上海市闵行江川路811号。
六、交货方式
卖方代为办理托运,公路运输至需方工地: ”项目现场。
七、产品包装
1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2 买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
八、产品质量保证
1 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 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 GB16899-20_《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 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 18个月。
4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 卖方与买方或卖方与产品使用单位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因非卖方原因使得《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卖方将不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的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7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8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九、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后附)。
2 除卖方负责安装电梯产品之外,买方应在收到本合同产品后一周内将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应当附有上述情况的有效证明,买方怠于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产品包装完好、数量准确,卖方不再负责补缺或更换。
3 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十一、其它
1 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 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60元/天、日本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12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在买方支付仓储费之后,产品质量保证期顺延。
2 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3 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为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双方必须再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编号为AZ-1。
4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委托代办运输、保险协议”、“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 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 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0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另行约定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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