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模板合集(通用5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____代表。
乙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 保证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第八条 仲裁
第九条 通知
第十条 语言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附件1 设备技术说明书
甲方_________(供方)与乙方_____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_____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_____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_________国_________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_________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_________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_____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_________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_________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括: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 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cif_________价)。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_____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_________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 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_____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这些情况延续_________个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 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 语言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书就。供方提供_________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本附件为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签订的第_________号购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_________供应下列设备:
┌────┬────────┬────┬──┬──┬────┬────┐
│顺序号码│商品(设备)名称│计量单位│单位│数量│每批价格│货币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买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进口合同模板。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合同范本《进口合同模板》。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3 4 3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合同及附件共 ______ 页
卖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sgs中国营业机构(sgs-cstc)联系方式如下: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港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 号:
7.违约处理: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盖章)
代表人:_(盖章)
代表人:月__日
甲方: 名称:
办公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乙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并约定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品牌及区域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靓妃 □兰蔻 □资生堂 □高丝 □伊丽莎白雅顿 □雅诗兰黛
□兰芝 □露得清 □薇姿 □DHC □娇韵诗 □嘉娜宝
□香奈儿 □碧欧泉 □倩碧 □CD □欧珀莱 □ZA
□多芬 □欧莱雅 □妮维雅 □靓妃 □POLA宝丽 □佰草集
□海蓝之谜 □希思黎 □FANCL
□其他:
品牌在 省/自治区 市(地区)之(城区/县)渠道的(□代理商/□特约经销商)
1.2 乙方不得自行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销售该品牌产品,并有义务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毁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支。
第三条:预定目标
3.1 乙方确认合同期首批款至甲方品牌总计金额不低于回款指标总计金额¥ 万。其中首次付款应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 ,此款最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否则本合同自动作废。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4.1 供货价:为全国统一之供价,
4.2 乙方须以银行电汇或票汇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拒收现金,账户资料参看附件,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自理。
4.3 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保证所供应商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合法销售产品所需相关证件和资料。
5.2 乙方在3.2框架内按进度履行回款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须按照第一条之约定区域,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向乙方供货。反之,若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按履行合同约定的回款任务时,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享有在此区域内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5.3 乙方区域内的全球或全国性连锁商超(如家乐福、沃尔玛、华联、联华等)如规定由其总部实行全国统一采购的,即由甲方统一供应,销售与乙方无关。其他地区连锁亦相对应执行,总部所在地供货原则。
5.4 乙方有配合甲方,在所代理区域内宣传、推广及维护甲方产品形象的义务。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货损
6.1 甲方使用第三方运输的方式讲货物运抵乙方所在地级城市的车站、码头,此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县级城市及乡镇的运费,站点到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的,应立即要求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并将此单据及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向运输人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甲方则视为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6.3 滞销于调换
甲方原则上是不接收任何无质量问题的退货,应乙方要求,甲方给予乙方总回款额20%的调货额度,乙方须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应折旧(调货额度以合同年为单位)。相关费用是指:双程调货以运费;内外包装损耗;其他辅料;5%的人工整理费。相应折旧是指:进货期在6个月内的按10%折旧;进货期在7-9个月之间的,按原订货价的75%计价;进货期在10-12个月之间的,按原订价的50%计价;进货期超过12月的理应不接受退调。应广大乙方要求,在乙方停止这边生意后,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按进价的70%进行回收乙方产品(同时乙方要承担5%人工整理费,双程运费)。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货,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终端费用及物料支持
7.1 所有市场支持均以货品形式兑现,当月结算,次月上账或与乙方同期账款相冲抵。
具体额度详见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7.2 本合同书补充条款中所列各项支持的兑现均以按合同3.2条款完成月度汇款任务为前提,否则乙方无权享受,但乙方在合同年度结束时完成全年回款任务的,则甲方可将乙方未享受之月度政策支持予以补足。
第八条:奖励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3.1条款之约定,累计完成销售额到达30万返利5%,累计完成销售额达到50万返利8%,累计完成销售额达到80万返利10%。
8.2 所有奖励均以货品的形式兑现,当月结算,次月上账与乙方同期账款相冲抵。
第九条:合同变更、有效期、终止及争议的解放方式
9.1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双方可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签订补充协议,未经特殊申明,补充协议之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9.2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具体参看2.1条款。乙方完成全年额定回款指标的,非其自愿放弃,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合同。本合同结束时双方应于合同结束日期始一月内续约,否则应向对方结清账款,逾期未有续约合同,甲方有权利重新选择客户签约。
9.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4 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争执的,当本着诚信原则,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第十条: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项下的有效附件
11.1 附件一:《经销商档案表》
11.2 附件二:《订货申请表》
11.3 附件三:《调换货申请表》
甲方: 乙方:
总经理: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