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购货合同【汇总三篇】

涉外购货合同(精选3篇)

涉外购货合同 篇1

为了促进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国和/或第三国商品的出口,和为了促进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国和/或第三国商品的出口,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和_________等等(以下简称_________)一致同意签订 _________本互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如果每年实际执行的效果良好,该协议将逐年更新,总有效期为 3/4/5年。为达到上述目的,双方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货物和商品目录

_________公司将向_________公司购买附表ⅰ所列的货物和商品;_________公司将向_________公司购买附表ⅱ所列的货物和商品。

第二条金额

一、各方每年将购买总金额为_________林吉特或美元等货币单位的货物和商品。

二、除非具体合同另有规定,从_________公司购买的货物和商品的价格须以fob和/或以c&f计价,同样,公司购买的货物和商品须以fob和/或以cif计价。

三、凡与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的所有合同、发票和其他单证须以林吉特或美元表示。

第三条买和卖

一、进口完成以后,_________公司将从进口商所在国购买货物和商品,并且不得把附表所列的货物和商品_________销售到任何第三国。

二、尽管有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假如第三国尚未成为附表所列的货物和商品的市场,或假如出口是为交易的增值做准备,就允许_________公司出口到第三国。

三、尽管有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_________工贸部将提供一份不准向哪些国家转口附表规定的货物和商品的单子,由工贸部提供的单子是终局性的。

四、尽管有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_________的货物和商品货单须递交工贸部做详细检查,并必须与由工贸部提供的、终局性的不准转口的单子相一致。

五、尽管有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经上述双方同意,如有必要和在必要时,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修改货物和商品货单,经修改的货物和商品货单须递交工贸部批准。

第四条进出口的规定

签约双方货物和商品的交换必须按照现行生效的_________的商品进出口规定、程序以及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本协议项下的出口须符合所有的正常出口鼓励措施并能带来目前和将来的利益。

第五条合同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业务须在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公司之间进行谈判和确定,并且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合同必须具备正常的商业条款和竞争性的国际市场价格。本协议项下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和商品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或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签约双方可接受的标准。

第六条清算方式

按照本协议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必须通知_________银行,以便清算方式得到_________银行批准。同时,还必须通知_________工贸部,因为清算方式的批准亦属工贸部的管理范围。

第七条费用

开立跟单信用证的费用将由买方承担,跟单信用证的谈判、确认(如果需要的话)及费用将由受益人承担,跟单信用证的展期和修改费用将由负责这种展期/修改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参考字样

与本协议项下商品进出口有关的所有跟单信用证、发票和其他单证须注有“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互购协议”的字样。第九条复审

尽管本协议项下双方将执行的合同有详细的规定,双方也可同意定期举行会议,复审本协议的执行情况。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合同的任何不执行,或有其他不能预见的问题,将通过协商共同解决。

第十条仲裁

一、与本协议有关的、由本协议产生的和/或依照本协议执行合同所产生的、或在某种程度上与本交易有关的所有问题、争议和分歧须通过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假如协商不成,一方或另一方可用挂号信通知另一方,将问题提交仲裁。仲裁必须根据_________的仲裁法,仲裁地点将在吉隆坡。

二、如发生仲裁,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本协议项下将执行的合同须按本协议的特别优选权解释。

第十一条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将受_________法律的约束,并将根据_________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将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两份,用_________文书就,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购货合同 篇2

卖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购货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

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地

_________。

第四条 价格

_________。

第五条 装船

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起,全部发运应在_________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 优惠期限

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卖方提出凭证,买方可向卖方提供_________天的优惠期限。

第七条 保险

由买方办理。

第八条 包装

用_________予以免费包装。

第九条 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_________天(公历日)内买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消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卖方商业发票;

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书

第十条 装船通知

买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卖方。

第十一条 保证金

1.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有不可撤消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开具信用证_________%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卖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支付给买方。

3.若由于买方违约或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卖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卖方或买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买方或卖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第十三条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十四条 货币贬值

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卖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

第十五条 有效期限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_____文签署,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购货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方),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

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

2.数量:

3.原产地:

4.价格:F.O.B

5.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

6.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

7.保险:由购方办理。

8.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费包装。

9.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

(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

10.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

11.保证金:

(1)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

(3)若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应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购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购方或售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

13.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其法规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除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货币贬值: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售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字后,在7天内购方不能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但购方仍然对第11条中第(2)、(3)项规定的内容负责,支付予以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并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在见证人出席下经双方签字。

售方:_______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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