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电用电安全协议(通用33篇)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_________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_____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 [ ]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 施工项目:承台、墩台基础及桥梁跨线施工
二、 施工地点:
三、 施工时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四、 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县下达本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承建内容及工程造价
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池口(立方),主池口(立方),分池口(立方),工程总价: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饮水工程占地协调,得人为阻挠乙方施工,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组织各受益农户进行主管道沟等开挖工程;
3、农户室内管件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各饮水受益农户负责;
4、协助乙方搞好填报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数据和报表;
5、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划、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经县水务局达到合格标准;
2、垫资工程建设30%资金,作为甲方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进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2个月后,有权要求甲方返回质量保证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3、负责基础开挖材料的质量选择、运输及转运工作,所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安全行驶;
4、负责主管道安装并保证质量;
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建设工期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在20__年9月30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结算
乙方以县水务局安全饮水办编制的工程量及验收结算全工程价款;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监证方:
二○一一年月日
一、目的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更好地配合工作,特签订本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五、协议内容: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高声喧哗、打闹,绝对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
3、乙方应确保不会对施工现场内原有设施、设备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或污染,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说全生产有全面责任,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本协议有效期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要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五、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六、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区和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七、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八、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区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九、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十、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防护棚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十三、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总分包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十四、凡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
十五、本协议经总包方和分包方(或相关施工队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总包单位:________ 分包单位: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保证 香密园住宅小区 工程的消防安全,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规定、规程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及保信 公司的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协议。
一、 协议双方:
单位名称(单位工程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项工程承包方(建设单位分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或总承包方转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认真执行消防法和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施工困难和事故。双方通力协作做到安全施工,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三、甲方对乙方的分项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炊事人员使用液化气或油料做饭应先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常规教育,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五、乙方应按规定参加总包方组织的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工作。
六、乙方工人无故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设备。
七、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或楼内不许吸烟。
八、乙方工人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消防领导小组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及消防器材后方可作业。
七、一旦发生火情,乙方保证服从甲方指挥,全力参与灭火行动。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消防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九、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消防设施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事故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人员全部退场后中止。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条款:
1. 任何人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等。
2. 各队派专人每天打扫宿舍卫生。
3. 工人不得在床上吸烟,在宿舍内设立烟头桶里面要有水。
4. 项目部派保安人员24小时巡查宿舍,各队人员必须听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5. 各队在每日两次的班前会要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6. 各队包括全体员工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7. 各队如果动用电气焊必须开动火证、设看火人。
以上要求如有违反处罚队长及当事人(情节严重者开除或依法处理)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各类外包方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遏止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律以及金冠化工相关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施工安全协议,并遵照协议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职责:
1、审验乙方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审核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为乙方入司作业人员办理出入证,对相关证件资料留底备档;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工艺、设备、危化品等),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组织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及时向施工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其学习与贯彻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乙方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单方面解除相关承揽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甲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因甲方引起的各类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在签定施工合同前,应向甲方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经甲方审查合格方可进司作业;
2、乙方施工人员进司前应本人提交入司作业申请表,并签订安全承诺书,认真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从事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车辆司机等)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动用甲方的任何物质和设备,对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乙方应在作业前进行危害辨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和安全应急措施。
4、乙方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由甲方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5、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与甲方保持联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并将教育资料交甲方留底;
6、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定期检查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按规定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确保使用的各种机电设施和施工机械完好,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和其他危险部位,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及措施。
7、乙方应主动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8、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因乙方引起的各类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准隐瞒不报、拖延漏报,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擅自处理。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日起至本年度结束,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按双方施工合同和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一. 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 施工项目:
三. 施工地点:
四. 施工时间:
五. 协议内容:
1. 乙方进站(厂、库)施工,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2. 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站(厂、库)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本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交纳安全施工抵押金 元(含动力费和水费);
3. 开工前,乙方必须编制项目作业指导书,并经公司安全监督审查通过;
4. 施工人员进站(厂、库)必须佩带施工证,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 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 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7. 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站(厂、库)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天然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9. 施工车辆进站(厂、库)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15km/h,出站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
10 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站库、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站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莆铁路XPZF-3标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为强化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按照《消防法》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防火管理职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安全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乙方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必须使每位从业人员掌握“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乙方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火灾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将给予信用评价考核直至提前终止施工合同。
六、乙方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七、乙方要自觉接受公安部门或甲方管理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和整改要求,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八、由于乙方消防管理不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访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后,协议自行废止。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定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电力工程施工需要,拟将吊车起重作业工作承包与承揽人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吊车起重作业有关安全问题民事协议如下,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施工及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是敦促完成承揽合同的辅助内容。乙方在进行每次吊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仅指具体起重过程中对待吊物品的捆绑挂钩、松钩以及使用信号旗对待吊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吊车类型: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租赁金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按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计时时间以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并指令开始工作时,甲方指定专人计量时间;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单价以中标谈判价格 元/小时执行。
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于每月二十日前对上一月签单进行统计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甲方认为吊车或作业人员不能使用、胜任的,不服从工作指挥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
2、甲方有权纠正起重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作业前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车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吊车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经国家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除吊车主体以外,乙方需提供与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相匹配的辅助配件。
2、吊车人员具备资格。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服从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按照定做人甲方的施工需要进行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掌握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点。
3、保险齐全。为防止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在施工现场,乙方应对吊车作业过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车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负责。对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施工,并应确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机械的时间(一般提前一天);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应以甲方为重点,确保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五、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__)》、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由于乙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因吊车倾斜、吊臂断臂、钢丝绳陈旧、过载、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车设备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吊装作业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应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流畅;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事故抢修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村饮水安全工程,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在人民政府、’__________等有关人员监督下,经村委会“一事一议”讨论决定,采用指定专业队伍承建一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人)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四、工程验收与质量保修
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及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如质量不合格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征期为童一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其保修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结算、工程款支付 、设计预算控制价款:元。
2、结算价款:按实际竣工验收收方工程量(含工程变更)和实际结算单价进行计算,结算总价款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款。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中选施工单位(人)垫资修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完善相关报账手续,经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到发包人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施工单位(人)凭相关资料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5%,下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运行一年后,凭发包人开据无质量问题证明后再全额支付下余的5%。
六、双方职责
1、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负责将进场道路、工程占地、青苗补偿等协调到位,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指定接入位置。
2、发包人负责政府采购材料的保管,管网管槽开挖、埋设、运输(村保管室至工地)和管道铺放,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承包入应按有关建筑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出现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不能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经发包人同意除外)。
4、承包人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管道材料的安装、运输(县城材料库房至村保管室),工程所需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采购时需出据“材料自行采购单”),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后,相应顺延。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办理好签证手续。
7、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取得正式书面通知,其费用列入工程价款的调整。
8、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九、其他
1、本合同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合同中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条款及本工程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最后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如存在违约,其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及实际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工程验收合格、由发包人支付完本工程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县水务局、人民政府各执壹份。
本协议附件:
l、供水工程(改建)设计图纸
2、设计说明及工程量清单预算表
3、施工单位(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帐 号:
鉴证单位: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工程简况如下: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划开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的详细地点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
2、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为本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乙方指派 、 为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双方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等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
4、贯彻先订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随意指派乙方人员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施工任务。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负责对乙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
(1)、是否具有相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有、无
(2)、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有、无
(3)、是否属甲方工程供方。 有、无
2、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开工前,甲方向应组织乙方工作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4、凡是在甲方生产区域内的施工,甲方应监督与检查乙方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特别是在需要填用工作票时,甲方应要求乙方工作负责人严格执行工作票。
5、对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以及生产设备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可事先要求乙方制定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监督实施。
6、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议中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到位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视其情节应做出:当场制止、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停工整顿、直至中止施工合同的执行。
7、不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在乙方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时,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交底要求,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实现。
2、开工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勘察和安全技术交底。若有疑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直到明白无误。
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规范,严格按“六化”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4、承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作业,必须按甲方要求制定现场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5、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不超过检验周期。
6、开工前必须对参加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技交底,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7、变电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的用电方式,线路施工现场按当地临时用电方式进行,严格“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施工用电管理,确保一机一闸,落实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8、接受甲方的安全指导、监督和管理。若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事件真相,不得不报或迟报。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甲方从工程款中预留 (承包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用于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违约扣罚。违约扣罚超出保证金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其他有关的约定:
由乙方在承包施工中所造成的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或对运行设备、安装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无论本协议中“工程项目期限”与实际施工日期是否相符,本工程施工期内,本协议始终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一份交安监部门),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单位:
传输中心
施 工单 位(乙方):
一、市公司网络建设部对工程施工质量把关职责。跟工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指导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认真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安全管理规定。因施工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的,发生安全和火灾等责任事故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并扣罚工程管理和现场跟工单位5000-10000元,扣罚具体施工单位10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所有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管理规定和本协议内容。施工单位进入大楼前,要及时向安保部提供全部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照片(或工程管理部门已有备案)。施工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向安保部或施工管理部门报告。凡不提供施工人员情况、不报告变动情况的,发现一人处罚500元。施工人员凭安保部办理的相关证件方能进入通信大楼。
三、在施工时不能对通信大楼(机房)的各种固定设施造成损害或随意移动,施工物质属联通公司所有,不准随意拿出通信楼(机房)。如施工人员发生盗窃行为的,处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因野蛮施工,对通信设备造成损害的,要赔偿一切损失,并处罚施工单位1000-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施工现场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不准过夜,要做到及时清理,未清理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1000元.
五、在通信楼(机房)内不准抽烟、不准动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和电、气焊等特殊作业时,需提前报安保部审查批准,并审核特种工种作业许可证,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发现施工现场吸烟一次(或一个烟头)处罚500元;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对施工单位处罚5000-2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要采取人身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因未按规定施工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各种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七、需要开挖电缆孔洞时,施工前要办理电缆孔洞“开挖证”。施工单位必须用原封堵材料将孔洞按要求重新封堵好,局前孔洞要进行防水处理,严防雨水通过管道进入机房。并做到当日施工当日封堵,次日施工次日开挖的原则。工程完工后,由电缆孔洞责任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开挖许可证”上签字,否则,将扣除封堵质量保证金。
八、在通信楼内施工时,施工人员严禁在本施工区以外的场所活动,不遵守规定的,发现一人处罚100元;严禁在通信楼内吃食品,违反规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200元。
九、施工方在通信楼(机房)内外需要使用电源时要事先通知综合部电工班,并由综合部或设备维护中心专业电工人员审核用电负荷,线路符合要求后在合适的部位接通电源提供施工方使用。如果施工方在没有经过专业电工人员同意,私自接通电源或在使用电源中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
十、施工方要做到人走灯灭(有环境监控机房除外),关闭施工所用的临时电源,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责任单位500-5000元。
十一、施工单位要认真遵守本协议,在检查时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可沽息迁就。施工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确保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以免造成事故发生。
十二、本协议是安全保卫部代表本公司与施工管理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签订。
十三、安全施工协议书内容具有法律责任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押金:1000元(施工完毕及时验收,在施工时间内完成,过期不退押金)
施工部位: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单位: 负责人(签字):
跟 工单 位: 负责人(签字):
安全保卫部(甲方)(盖章)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南江县万达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在人民政府、’南江县水务局等有关人员监督下,经村委会“一事一议”讨论决定,采用指定专业队伍承建一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人)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饮水安全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四、工程验收与质量保修
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及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如质量不合格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征期为童一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其保修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结算、工程款支付 、设计预算控制价款:元。
2、结算价款:按实际竣工验收收方工程量(含工程变更)和实际结算单价进行计算,结算总价款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款。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中选施工单位(人)垫资修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完善相关报账手续,经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到发包人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施工单位(人)凭相关资料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5%,下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运行一年后,凭发包人开据无质量问题证明后再全额支付下余的5%。
六、双方职责
1、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负责将进场道路、工程占地、青苗补偿等协调到位,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指定接入位置。
2、发包人负责政府采购材料的保管,管网管槽开挖、埋设、运输(村保管室至工地)和管道铺放,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承包入应按有关建筑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出现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不能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经发包人同意除外)。
4、承包人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管道材料的安装、运输(县城材料库房至村保管室),工程所需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采购时需出据“材料自行采购单”),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后,相应顺延。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办理好签证手续。
7、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取得正式书面通知,其费用列入工程价款的调整。
8、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九、其他
1、本合同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合同中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条款及本工程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最后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如存在违约,其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及实际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工程验收合格、由发包人支付完本工程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县水务局、人民政府各执壹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帐 号:
鉴证单位: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厦门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燃气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电力工程施工需要,拟将吊车起重作业工作承包于承揽人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吊车起重作业有关安全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施工及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是敦促完成承揽合同的辅助内容。乙方在进行每次吊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仅指具体起重过程中对待吊物品的捆绑挂钩、松钩以及使用信号旗对待吊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吊车起重作业的具体内容
1.吊车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使用时间: _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
二、租赁金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按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计时时间以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并指令开始工作时,甲方指定专人计量时间、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单价以中标谈判价格_____ 元/小时(大写:__________ )执行。
2.结算方式:按_______结算。于每_________ 日前对上一月签单进行统计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甲方认为吊车或作业人员不能使用、胜任的,不服从工作指挥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
2.甲方有权纠正起重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作业前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车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吊车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经国家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除吊车主体以外,乙方需提供与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相匹配的辅助配件。
2.吊车人员具备资格。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服从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按照定作人甲方的施工需要进行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掌握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点。
3.保险齐全。为防止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在施工现场,乙方应对吊车作业过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车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负责。对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施工,并应确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机械的时间(一般提前 天);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应以甲方为重点,确保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五、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__)》、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由于乙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因吊车倾斜、吊臂断臂、钢丝绳陈旧、过载、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车设备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吊装作业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应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流畅;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事故抢修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____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 _____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经理部
乙方:
乙方因施工用电需要,在甲方交纳费用的箱变下用电。本着施工安全和安全用电的原则,特订如下安全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JGJ46-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国标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施工方案由专业电工人员实施,严禁违规和私拉乱接。
3、甲乙双方必须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
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合格电工跟班负责检查、维护和管理,针对电线路、电闸箱以及用电设备定期巡视检查、保养和进行电气检测试验,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机具一律禁止使用。电工持证上岗,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电工巡查记录,严禁违章作业。非持证的电工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
5、乙方的配电箱、电线电缆和用电设备(器具)必须是正规合格产品,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不合格品入场。乙方施工现场内配电箱,必须保证门锁完好、牢固、防雨、防尘,箱体涂有安全色标并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平时配电箱门应保持关闭。固定式配电箱应按要求设置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与甲方配电设施要有明显区别。
6、施工现场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规范,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保护罩(冒)齐全,电器的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箱内附有电器接线图。
7、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TN-S三相五线制和两级保护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应合理、相互匹配,以达到分级、分段保护目的,漏电开关必须定期测试确保完好。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一闸多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规范敷设和验收,不得沿地面明敷设。电线、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等绑在一起,严禁电源线路随意拖地、浸水。
9、凡带电或接触明电作业,至少由两人操作,必须严格按规范履行监护程序。操作人员与监护人都必须是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电工,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本系统电气运行原理。
10、甲方给乙方指定一处电源接线口,乙方从此处安装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计量装置,电源接线口以下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及线路的安装维护使用拆除及安全管理均有乙方负责
11、乙方的用电量和电量单价根据与合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确认,每月25日计量。
12、本协议内容未详尽之处,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
一、 按照GB46-20__的规定,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工程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管理和操作,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二、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五、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六、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七、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八、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九、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十、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十一、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十二、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十三、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十四、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在向负载供电。
十五、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数。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十六、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十七、 配电箱上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段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十八、 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十九、 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 在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和挂标示牌。
二十一、 电气设备所用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和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二十二、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二十三、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各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广西、及南宁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本协议主要根据一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 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__________)
1.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__________)
1.5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1.6 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7其他关于安全生产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
2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1贯彻落实国家及________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2 甲方对乙方专职电气维护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乙方专职电气维修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
经济处罚。
2.3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4 负责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2.5 甲方统一组织、安排施工现场中的节约用电工作,对浪费、偷窃电力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2.6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且对乙方的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2.7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8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9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10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1 严格执行国家及南宁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一点制度、规定,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服务全面管理责任。
3.2 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3 乙方必须指派专职电工,且指派的专职电工的行为代表乙方行为。电气专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电气专职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乙方专职电工应对所管辖的施工区域安全用电负责。
3.4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3.5 对特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
3.6 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养护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7 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3.8 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3.9 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3.10 施工现场照明系统必须报监理、甲方审核后使用,不得乱拉、乱接、乱搭。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
3.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组织专业人员(电工、安全员、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严禁违章指挥和作业。对违章作业者采取教育、罚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用电。
3.12 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3.13 乙方专职电工必须配合好甲方对临时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推诿。
3.14 乙方进场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机具在进场安装前必须报监理及甲方审核,施工过程中用电工具、设备、线路等有较大调整时必须申报监理及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3.15 乙方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长明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使用电热毯取暖,严格按照《生活区用电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16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对浪费、盗窃电力资源的行为应配合甲方及时制止。
3.17 乙方动火作业需到监理处开具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
4.操作人员
4.1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安全用电技术操作规程、用电制度实施。
4.2操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甲方或自行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用电交底,不违章作业。
4.3对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的,对现场不安全隐患没及时排除的,对现场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对违章指挥的,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并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单位负责人及甲方进行举报投诉。
4.4乙方专职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周检查、测试,做好记录存档。
4.5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发事故。
4.6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4.7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配电箱上必须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电话,在现场施工,当配电箱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4.8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9平时应经常查看配电箱的进出线路是否承受外力,是否被水泥砂浆侵污、被金属锐利划破绝缘,配电箱内电器的螺丝是否松动,动力设备是否缺相运行等。
5.强制性规定和持证施工的工作要求
5.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____进行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投入使用的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违者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处罚________~________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5.2箱变低压侧出线接线时必须通报监理,由专职电工操作,无证施工、违规作业或其他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强制性规定的处罚________元/次,因此行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5.3乙方施工配电设施在使用前必须经现场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处罚________元/每次。
5.4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必须提前认真检查一遍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及时修复的设备设施必须禁止使用,悬挂检修牌并及时向相关上级反映,若不认真检查排除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5.5乙方电工(持有效上岗证)每月必须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临时用电无巡检记录或巡检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对使用单位处罚________元/次。
电工每天必须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1、电工值班记录(每天记录);
2、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3、施工机具绝缘测试记录(每半年测试一次);
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5、各级箱体内的配电系统图是否清晰、箱内电气安置是否稳固(时常关注)。并将以上资料存档。
5.6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双绞线、塑铜线、低压电线(小于2.5mm2)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________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5.7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进行配电施工,违者处罚1000元/次并没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5.8单相负荷线路必须做到零(N)、地(PE)分开保护零线到位,禁止使用两芯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________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5.9严禁在各级配电系统内挂接,违者处罚________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5.10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门、无接地的固定箱、移动箱、插座箱作为施工用电设施,违者对使用单位处 罚________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5.11各个分包单位在施工用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____要求进行敷设、使用、维护,乙方电工必须对使用电动机具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书面交底。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5.12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一经发现对违章人员处以________元/每次罚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5.13专业电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用电作业.
5.14一经查出施工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
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5.15如现场施工人员恶意破坏、损坏、偷盗临电设施,所属公司必须负责恢复原貌,不得影响甲方的工程计划,因此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5.16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焊机安全使用的专项管理要求:
①、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3P空开、3P漏电保护器、弧焊机防触电保护器),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________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②、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________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③、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米;开关箱至二级箱距离应小于30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________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6.责任及义务
1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临时用电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此合同条款。
2 若因乙方原因未履行本协议规定,发生一切施工用电事故则由乙方全部承担一切责任,导致甲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3 若因乙方或乙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当事人处于________元罚款,同对乙方处于________元罚款。
7.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已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企业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工程简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2、计划开竣工时间:
3、施工的详细地点和范围:
施工地点:
施工范围:
二、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
2、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为本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乙方指派 、 为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双方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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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等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
4、贯彻先订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随意指派乙方人员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施工任务。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负责对乙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
(1)、是否具有相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有、无
(2)、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有、无
(3)、是否属甲方工程供方。 有、无
2、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开工前,甲方向应组织乙方工作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4、凡是在甲方生产区域内的施工,甲方应监督与检查乙方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特别是在需要填用工作票时,甲方应要求乙方工作负责人严格执行工作票。
5、对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以及生产设备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可事先要求乙方制定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监督实施。
6、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议中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到位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视其情节应做出:当场制止、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停工整顿、直至中止施工合同的执行。
7、不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在乙方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时,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交底要求,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实现。
2、开工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勘察和安全技术交底。若有疑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直到明白无误。
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规范,严格按“六化”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4、承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作业,必须按甲方要求制定现场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5、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不超过检验周期。
6、开工前必须对参加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技交底,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7、变电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的用电方式,线路施工现场按当地临时用电方式进行,严格“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施工用电管理,确保一机一闸,落实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8、接受甲方的安全指导、监督和管理。若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事件真相,不得不报或迟报。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甲方从工程款中预留 (承包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用于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违约扣罚。违约扣罚超出保证金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其他有关的约定:
由乙方在承包施工中所造成的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或对运行设备、安装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无论本协议中“工程项目期限”与实际施工日期是否相符,本工程施工期内,本协议始终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一份交安监部门),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电梯安装施工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20__〕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20__)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此“协议书”只适用于_____________铁路路网性行车乘务楼工程项目。
一、 目标
1. 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 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
二、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连接点;
2. 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检查和定期检查进行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违规现象进行罚款;
4. 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用电的协调工作;
5. 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满足施工现场施工需要并结合本项目的难易程度配备合格的临电电工。
2. 乙方每日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用电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护零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和非橡套缆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措、定时间进行解决或整改。
3. 乙方负责对临电维护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和安全技术知识的陪训和教育,并且监督临电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持证情况;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 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过甲方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临电器材合格证。
6.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时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电工人员应在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7. 甲方的配电箱、电缆线、照明灯、开关、用电标识、运输机械、施工完成的作业面等,乙方施工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生活区宿舍内应做到人走灯灭。
9. 乙方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的人数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与两名电工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10.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1. 搬迁或移动配电箱或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方可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由电工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2. 配电箱应放置平稳牢固,严禁倒放或平放,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防护栏2m内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 用电设备必须由三级、开关箱供电,所有固定式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电箱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m。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二级配电箱漏电接出。
14. 三级配电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专箱专用,严禁混用。
15.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16. 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漏电开关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应逐级匹配。
17. 二级配电箱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18. 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和非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关,确保施工的安全用电。
19. 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所使用的保护线必须为双色(黄绿色)机械设备的保护线应应引至外边,并且应压接紧固。
20. 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把电源线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或脚手架上,更不能把电源线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或绝缘导线绑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挂设的导线(电焊机一次线、其它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绝缘管加以保护。
21.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摇测经摇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摇测后的数据必须报总包安质部进行备案。,
22.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御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碘钨灯的高度室外应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
23. 施工现场内应使用II、III类手持工具。I类电动工具应淘汰。
24. 宿舍内、地下室、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应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灯的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低压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5. 现场供电电缆应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定要求。进出建筑物或沿墙水平敷设时线路必须加以保护,并应挂好标识。
26. 乙方的电气负责人必须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7. 本现场的供电方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28. 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29. 电焊机必须配备电焊机专用箱,电焊机一、二次侧应加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
四、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六、 本协议此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根据
安排和乙方承担着 客运专线太北跨北同蒲铁路特大桥跨越铁路施工工程。需在甲方管内 处上跨铁路,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输畅通和施工安全,实现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
2、施工地点:
3、施工时间:
二、施工内容:
铁路 施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技规》、《行规》、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太铁师[ ] 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安监[ ] 号《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 ] 号《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铁运〔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太铁师[ ] 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太铁师[ ] 号《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太铁安监[ ] 号《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有关问题考核的通知》、太铁办[ ]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铁师[ ] 号《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双方的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和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㈡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施工作业,在规章允许范围内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甲方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将施工登记及有关情况汇报列车调度员,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的有关调度命令。
3、甲方车站应积极做好有关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违反规定的施工和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㈢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以及铁路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专职的质检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3、施工中乙方必须派足够的防护员对现场进行施工及人身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按路局有关要求着装、佩带防护证,并携带有关防护工具和防护用品。
4、临近营业线设备的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纳入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属于需要登记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登销记。
5、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负责人、技术员、施工队长应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卡控工作(包括对施工车辆的正确引导和安全卡控),施工现场与行车防护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便施工人员及时避让列车,确保人身、行车、设备安全。发生通讯联系中断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人员机具迅速撤离至安全限界以外。施工结束或停止施工,在施工人员、机具未撤离现场情况下,不得撤除行车防护,不得销记。施工中因违反规定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安监[20__]320号、143号文件要求,施工机具、材料要按规定摆放,不得侵限;严禁在线路附近存放工具、材料及废弃材料,所有工具、材料必须一日一清,包括旧铁线、草绳和两人能抬动的设备及时收回施工驻地,暂时运不走的大型料具,必须派人24小时看守。由于路材、路料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的所有物件,尤其是长大器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且安装牢固,不得脱落,在列车通过时不得进行熔焊作业,墩身施工时做好模版的防护措施,对于挂蓝部分经常移动的细小部件(如千斤顶)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有防止杂物从预埋孔掉落到线路上的防范措施。
8、乙方施工机具在吊装作业中,必须指派经验丰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防护,严格按照“吊装”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时,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师[20__]343号文件规定。
9、对于桥梁防撞墙、焊接缝浇注施工项目,执行太铁师[20__]343号文件,由乙方设置专职驻站、现场防护员进行施工期间不间断防护;施工完毕后到登记站销记。
10、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既有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路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以及构成行车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必须提前对施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查、整修、保证施工机械、器具等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物资符合有关规定,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封锁点外在桥梁上进行不影响行车的附属作业时,乙方必须在施工地点设立专职防护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必须保持不间断联系,严禁脱岗,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乙方必须停止作业。凡因乙方违反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等造成施工延时或其它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12、需要点封锁的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指派胜任驻站员到甲方行车室负责联系、登记、销记等有关事宜,并主动向甲方车站值班员出示《驻站员证》,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挥,不得在行车室内大声喧哗。施工当日,乙方驻站员至少提前1小时到行车室联系施工有关事宜,乙方负责人未接到甲方车站值班员交付的施工调度命令严禁施工。
1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等异常情况时,须在第一时间通过驻站联络员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危机行车安全时,必须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遇非封锁时段发生安全问题,影响正常行车时,还需果断拦停列车。
1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全过程指挥作业,维护好施工秩序,严格按照施工登记的作业内容、地点、影响范围和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以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并在施工地段两端按规定设置防护。
15、为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针对本次施工任务,在施工前认真制定防止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期间设备故障抢修预案。
16、凡因施工延点、影响运输秩序、危机行车、人身安全等问题以及其它不良后果时,均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7、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车站组织的施工预备会、总结会。
五、其它事项
乙方应将施工负责人、驻站及防护人员的通信方式(有效手机号码)主动向甲方相关车站提供两份(站长室、行车室各一份),手机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通信良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后自行废止。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铁路交通安全,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项目及内容:
1、施工项目:10KV供电能力加强顶管工程
2、施工内容:
二、施工地段:洛阳地区。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范内容:电力设备稳定及行车安全。
五、乙方应负责任和义务:
1、乙方施工前应按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报书面施工组织、安全措施,并经甲方核准后方可施工。
2、乙方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方准上岗。乙方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方可施工,甲方应在施工前两天通知甲方。
3、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造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作业,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顶管作业人员要严格劳保穿戴,统一穿着防护工作服。
6、在铁路路基下进行顶进施工,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对顶进情况进行不间断监测,每顶进80cm~100cm对顶管作业附近地面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停止施工,并预防侵入铁路限界。
7、顶管开挖的工作坑乙方应设立防坍塌支撑,防止坑壁坍塌事故的发生。 工作坑周围必须树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同时在坑周围设置安全网,以免路人不慎掉入坑内。雨雪天气,工作坑上面应搭雨蓬,避免工作坑进水,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
8、乙方施工人员因听从甲方施工负责人指挥,严禁蛮干。
六、甲方应负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甲方要会同乙方及各设备管理单位对机械顶管附近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必要时组织人工开挖进行摸底。
2、甲方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现场监护人,全过程把控作业安全。发现乙方施工有安全或质量问题,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必须立即纠正。危及交通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乙方不得拒绝,否则造成事故应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管线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抢修,并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4、施工完毕后,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清理现场,不得遗漏任何料具及物品,最终确认相关单位设备正常后才允许撤离现场。
5、甲方未履行安全协议、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
6、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员每日检查路外施工人员应统一着防护工作服及戴安全帽,具备进站作业条件;检查施工人员横穿股道时,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有停留车时严禁钻车、翻车,必须从车两端5米外绕过。
七、结合部安全管理
1、凡属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时处理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甲方责任。
2、乙方对甲方现场监护人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立即整改。否则甲方现场监护人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施工。
3、甲乙双方现场人员要严格执行“自控、互控、他控”等保安措施,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
八、 本协议-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监理单位(全称)
丁方:______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____管道气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_____省燃气管理条例》、《_____市燃气条例》、《____安全管理条例》、《______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XX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 以及位于深圳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识,将标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甲方同意盖章认可后,报丁方备案,四方共同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
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丁方应予以指导,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丁方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四方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第七条 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八条 各方应明确该工程项目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并签收确认。
第九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丙方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在纪要上签名确认。
第十条 工程开工后,丁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18:00)按1次/天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控制范围内时按2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保护范围内时,中压燃气管线按1次/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高(次高)压燃气管线进行旁站监护;
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函告供气单位;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乙方联系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其他联系人并签收确认;
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经丙方和甲方审核确认后函告丁方,同时,按照第九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
丁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丙方应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和甲方签字认可,报丁方备案,丙方签发复工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丁方在巡查中发现产生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区)安监站、国土和房产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协助。
第十四条 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处理方式
1、防腐层损坏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修复完工后,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
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XX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3、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
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XX市燃气条例》等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对由于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肆份,肆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丁方:_______市燃气集团股有限公司
_______管道气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人员必须牢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不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如有高处的交叉作业、拆除实墙面、顶面设施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时,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3、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穿防滑鞋,系安全带方法为高挂低用,必要时平挂也可以;
4、存在着安全隐患的作业面,在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未达到安全防护效果前,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5、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机械、电气等设备及电闸、阀门、开关等;
6、用高凳或其他架板设施铺脚手板时,架板设施必须牢固、平稳,铺设板宽度不少于两块脚手板;
7、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有易燃易爆物品处抽烟动火,不得随意丢烟头(烟头必须熄灭);
8、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向上级报告;
9、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严禁盗窃破坏设备、材料、废料、废料头及公共和私人财产;
10、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施工现场打扫干净。
11、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率低于5‰。(注意:该条为与分包方约定的安全生产指标)
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章):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各自职责,确保水上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海事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水上施工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 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对所属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生产要领,不违章指挥。
三、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2、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船舱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经提醒作业人员不穿救生衣,船员应停止作业,并向 施工队负责人报告,穿好救生衣好才能开始正常作业;如船员看见施工人员未穿救生衣,不停止作业造成事故,船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4、施工前应先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时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情、潮位、风力风向。
5、乙方应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6、对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7、乙方作业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本责任书经签字后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场后失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未经签订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县下达本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承建内容及工程造价
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池口(立方),主池口
(立方),分池口(立方),工程总价: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饮水工程占地协调,得人为阻挠乙方施工,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组织各受益农户进行主管道沟等开挖工程;
3、农户室内管件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各饮水受益农户负责;
4、协助乙方搞好填报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数据和报表;
5、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划、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经县水务局达到合格标准;
2、垫资工程建设30%资金,作为甲方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进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2个月后,有权要求甲方返回质量保证金。
不
得拖欠民工工资;
3、负责基础开挖材料的质量选择、运输及转运工作,所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安全行驶;
4、负责主管道安装并保证质量;
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建设工期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在20__年9月30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结算
乙方以县水务局安全饮水办编制的工程量及验收结算全工程价款;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监证方:
二○一一年月日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建筑工程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 号)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施工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施工管理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保护项目施工中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四厂新系列锅炉房工程中甲方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山东省沂源县城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贵忠项目部 签定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乙方进入施工作业区域施工前,应当经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与甲方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指定施工安全负责人,设立专职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工作协调、联系。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乙方应当是经过工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资质证书的正规单位,聘任和使用的驾驶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得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
三、乙方应当独立完成工作,乙方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或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工程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鉴定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四、乙方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或政府部门相关部门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要求,乙方还需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运行,超过检验周期或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不得使用。
五、工程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应当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与乙方共同确定。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应当统一穿戴劳保服装戴头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做封闭处理,设置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办公工作区域或非施工区域,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经办部门人员有权随时监督检查。
六、乙方在施工前应当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施工环境及危险源,知悉如何采取自身安全防范措施,树立安全意识,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当符合高空作业规范并派专人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进行地下或密封环境施工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乙方必须为高度危险作业人员在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补充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乙方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要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对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网等重要安全设施每天开工前应当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施工中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乙方、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甲方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氧气、乙炔等)等,乙方施工单位应当填写申请单,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由甲方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乙方保证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保证气罐、气瓶存放、运输使用安全。并由乙方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施工单位负担。乙方对借用甲方的设备、设施应当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乙方一经使用,视为借用的设备、设施已经处于正常的、安全的状态。
八、乙方气焊、气割等工作应当由持相关证书的专业人士操作。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须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车辆来往施工作业区域应当谨慎驾驶,不得超速超载行驶,出入应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并出具经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八、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九、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经办部门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各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对“三违行为”及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因此延误工期的不予顺延。
十、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清理垃圾时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污染环境的,乙方应当予以治理,致使甲方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罚款数额,否则,甲方不予支付乙方的安全保证金或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保证金。
十二、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指派齐元山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等安全工作;甲方指派 孙万胜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询问、检查。
十三、乙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独立承担安全责任。乙方造成的自身损失及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四、甲方扣留每期应付工程款的10%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其它一切意外情况,施工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乙方一次付清,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属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部分扣除或扣完时,补充或重新提取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损失额 元以上,包括 元)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损失额 元以下)及出现其他一般意外事故(损失额 元以下),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其他轻微事故(损失额 元以下,包括 元),扣除30%安全保证金;
(4)、乙方人员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经济处罚,从安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十五、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执行本安全协议书的约定,乙方不予遵守、执行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赔偿的,甲方不予退还安全保证金和在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金。
十六、 生效及失效期限:本协议书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施工合同终止的,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本责任书失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施工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责任
1.1.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1.1.2依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如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等。
1.1.3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行为有权勒令停止其工作。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5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救援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2乙方的责任
1.2.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应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自单位人员全面负责。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进驻工地后十四(14)天内制定工地/施工安全预防设施的详细计划书,并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可以驳回、批准或修订该计划书,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做出修订。乙方须委任一名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为工地/施工安全监理及甲方主任,确保该已被甲方批准的计划书得以正确执行及保证整项工程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意外。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报告。若甲方认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时,可发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复妥当符合安全规则。停工期内的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转包。
1.2.3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标准化劳务人员登记表进行劳务人员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标准化统一管理。特种工种上岗证持证率100%,如“电工、电焊工、架工、塔吊工、信号工”及普通工等工种的各种操作上岗证,收集存档、先验原件、上岗证复印证件必须乙方盖单位红章送交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处存档备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关于特种工种的相关规定,做到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1.2.4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并且提交给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专项实施方案,如“塔吊、脚手架、大模板、深基坑、临电”等方案要有专人管理;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确认合格后监督实施。
1.2.5按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并建立每个职工专一安全教育档案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规定考试,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备案。
1.2.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在限期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
1.2.9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必须先整改后施工。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对乙方承包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1.2.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乙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1.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1.2.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3.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1.2.13.2高度重视并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1.2.13.3保持现场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以避免对现场人员造成危险;
1.2.13.4在按照竣工验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警告信号、保卫、看守,并保持现场内外清洁;
1.2.13.5在施工现场制作、张贴、悬挂广告宣传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职责,致使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罚款,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所有费用。
1.2.14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相关地区有关现场施工的消防要求于现场配备适量质量合格的灭火器、消火栓、变压器沙坑等以保证现场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须达到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1.2.15乙方须遵从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现场安全的条例。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点附近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现场其他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该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维护。在建筑物临边、洞口、交叉、高处等作业地点设置及维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护栏、临时封闭隔断等。在进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时,乙方应该采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环境创建与保持。按工程项目当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费用。如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护衣物和设备;按政府部门要求在日间和夜间挂起旗帜、讯号和标记,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2.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承担事故的责任
1.3.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2由于甲方责任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先抢救人员生命并保护现场,必须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3.5乙方应依法为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1.4安全施工处罚条例
1.4.1乙方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罚款500元。
1.4.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1.4.3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警告标志,无防护措施者罚款1000元,无警告标志罚款100元。
1.4.4施工用电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对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用绝缘保护和安全隔离措施。现场夜间施工时,施工通道保证有足够高度的夜间照明灯,现场有电工值班巡视。
1.4.5特殊工种按G35306-85,特殊技术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搭、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应配备齐全的防火器材,否则酌情给予罚款500元-1000元。
1.4.7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并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8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否则罚款1000元。
1.4.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每人每次罚5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穿拖鞋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50元,酒后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儿童进入现场,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现场进出口位置设置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门指令自费更改进出口的责任。出入口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洗车设备,包括水枪及洗车槽等,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所有车辆必须于洗车槽清洗后方可离开现场以确保道路清洁。
无论施工与否,直至完成整项工程的交付,乙方应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保安员21小时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并采取一切措施以确保未经允许之人不能进入工地范围。乙方将负责保护已完工程,雇用保安员并不意味乙方免于承担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机械等遭受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2.2堆场及加工场地硬化创建与保持。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需要对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实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标准及范围由甲方确定。现场临时道路、排水沟等设置应符合招标要求;由我方进行现场区域划分,乙方有义务负责所划分区域的道路、排水沟等的日常清洁工作;乙方负责地面硬化的日常维护,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
2.3施工区段范围临时围墙创建与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经甲方批准后临时围墙设计方案创建施工区段临时围墙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甲方对围墙方案批准并不代表乙方对临时围墙安全责任的减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设置及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及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站,并按时将建筑物室内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统一外运。
2.5施工垃圾清运。乙方必须清除和搬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将垃圾堆于建筑物各楼层上的指定地点,再统一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外运。在任何时候垃圾清运的间隔时间不长于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工地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与整洁,定期清扫施工道路并在有尘埃形成的地方经常洒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区入口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清洁卫生。
2.7乙方的生活设施,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区域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一律不准布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员除外),并且各施工楼内不准作为工人住宿、生活区域;
2.8乙方须与现场其他分包单位积极协调、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若与其它单位发生冲突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与其它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甲方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2.9当乙方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时间或期限执行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雇用第三人代乙方执行文明施工项目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2.10.1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现场未经甲方批准的人员一律不准住宿。违者罚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流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同时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点堆放或未及时清理垃圾,则项目部有权在书面告知后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另加15%管理费由乙方依法承担。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放、砌体材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
2.10.6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音,以免周边居民投诉。
2.10.7施工区内要设足够的男、女厕所,定期清洁,化粪池定期抽粪,严禁将粪直接排入河道,违者罚款_____元-_____元。
2.10.8施工期间,服从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
2.10.9施工区域随便大便者,一经发现,当事人罚款50,当事人单位罚100元,发现施工现场有大便,处罚相应作业区域责任单位100元;发现小便者,当事人罚款50元,当事人单位罚50元。
2.10.10施工区域预留的树木,未经项目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损坏,否则酌情处以500-1800元罚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员工或工人、供货单位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发生群体性事件。乙方承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不能按时赶到现场,迟到1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2 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超过3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在其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有关当事人罚款从当事人所在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财产的维护
3.1乙方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财产、公共设施、邻近财产、道路、河渠、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现存市政管线设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并承担因其疏忽对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所需的所有保护及措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3.2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市政设施如道路、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热力、化学气体等管线设施乙方应妥善加以保护,并随时进行监测,在其附近的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探察和技术措施费用,如设置防护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线、关止,应征得甲方及有关市政单位的批准,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管线设施清理、修复;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园林、树木、铺装的修复;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损坏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树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4在土方开挖、支护、人工降水、地基处理及结构、外装修等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现场周围及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管线、道路、边坡等出现下沉、断裂、塌落、损坏等事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事故处理
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在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同时,甲方保留向责任单位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
5.其他
5.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协议之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顺利开展。
5.2双方须执行的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规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_____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_____]_____号)
(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报监标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_____]_____号)
(4)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_____]_____号)
(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_____]_____号)
(6)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质字[_____]_____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 在现场施工范围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设备。
三、 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工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开关箱内禁止放其他杂物。
四、 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气设备及振捣器、打夯机等电气设备要由专人操作,同时配备绝缘防护用品,以防止对人身及电动设备造成伤害。
五、 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 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具的电压采用36伏安全电压。
七、 工作完毕要把电动设备电源切断,关闭施工照明灯具,严禁让照明灯长明。
八、 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九、 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十、 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安全用电所有要求,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及停电处理。
十一、 经济处罚乙方拒绝签字,甲方将视为乙方默认,并处两倍罚款。如乙方有异议请向上级部门提出,进行协商。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________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_________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七)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及紧急事件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项目部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31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161号)文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工函 【20__】289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地点:处
3.作业内容:路料运输、路料装卸、道岔组装、拆除线路、插铺道岔。
4.影响范围:处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
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
施工期限:自施工进点起至插铺道岔起整施工结束止。
注:施工安全责任区段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进行现场确定,并由施工单位用红、白油漆划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分段标志。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甲、乙双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31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161号)等有关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
1、本协议适宜引入处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前,组织协议双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监护员的监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责任地段的线路质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线路质量及安全引发的一切责任。
4、使用自卸车、推土机、挖掘机、轧路机等机械设备时,严格落实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证的机械设备。根据工程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一机一人”专人防护的规定,专人指挥卸车等机械作业,防止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5、临近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及机械作业,一是必须安排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二是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除须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业在列车接近前10分钟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在作业面与既有线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机具、材料侵限。
6、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区域设置警示围护,施工料具统一管理,集中堆码,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并派人看守,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搬动线路原有设备、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恢复。
7、乙方须做好施工场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废碴、建筑垃圾等物品,不得影响其余线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设施等设备及线路外观,如造成道床脏污、缺碴、路基积水等,均有乙方负责。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响排水设备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施工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严禁跨越铁路搬运机具、材料,施工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与工务行车设备安全有关的施工,按本协议执行。若施工影响到其他设备安全时,乙方应联系该设备的管理单位共商安全事项。
10、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宁启铁路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的施工,由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1、甲方应履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违章作业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安全监督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放在施工任务和安全监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由甲方安全监督负责人副组长,甲方安全监督员和乙方安全员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铁路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双方必须及时向各自的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开展救援抢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接受处理。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三天之内予以答复。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务设备、设施的核查和提供保护措施。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胜任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对乙方拆除既有设备、设置防护、线路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5、对乙方施工责任地段的铁路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6、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责令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纠正,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当发现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并及时向监督小组汇报。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进行拆除既有设备、路料运输、路料装卸等影响铁路工务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在列车接近前10分钟停止作业。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
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补充条款
根据《技规》、《安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路局有关规定,补充条款如下:
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安规》的规定进行防护,并在施工机械所在现场设置施工应急标牌,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离绳”,防止路外人员上道及现场施工人员、机具侵入限界。
七、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和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上铁安发[20__]259号)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在该段工程的框架协议内扣除。
八、安全监督配合及有关费用
1.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函〔20__〕52号)等文件规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监督及其他配合费另签补充协议明确。
2.乙方(施工单位)向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返回至甲方经办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本协议为龙耀路越江隧道工程连接通道结构施工分(发)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委托 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3、乙方营业执照为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汪伟兴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负责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履行下列义务:
4.1、出示本单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资格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的岗位证件。
4.2、交纳20__~10000元的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
4.3、如实递交进场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所属保卫部门将乙方交纳的施工现场治安消防抵押金的20-30%统一用于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和表彰。
6、乙方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千校百万进城务工人员的岗位培训。
7、乙方在进场后应当去当地所属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凡无身份证或来历不明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防盲流和负案在逃人员混入。
8、乙方应当遵照《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管理所属施工区域和人员。
8.1、乙方应对所辖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制订治安管理规定,杜绝职工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禁止在施工现场赌博、酗酒、打架;宿舍内禁止男女混居;务工人员家属不准在工地留宿。
8.2、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订防火措施,并按《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坚持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监护人措施,严禁违章动火;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热得快等;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置一车或同置一库;宿舍内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照明灯不准超过60瓦;施工现场不准吸游烟。
8.3、乙方应当管理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严禁乱拿乱用不属于乙方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员不准将施工区域内的生产资料(即使是属于乙方的)买掉,违者作盗窃论处。
9、乙方应当将本协议书的条款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向所属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思想重视,自觉遵守。
10、乙方应当确保施工现场所辖队伍的稳定。
11、凡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应当给予直接责任者批评教育,同时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由此而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甲方应当扣除其交纳的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20__~10000元,并照价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12、工程结束后,双方应对本工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甲方可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13、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均按甲方对施工现场具体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它”项中补充。
14、其它
15、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签约即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人员、物资退场完毕时终止。
1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因施工需要,借(使)用____________项目部____________处电源。
为加强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图及总负荷容量和各项参数。
2.甲方应将项目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安全用电负责人等内业资料交付乙方,并严格执行。
3.甲方有权检查验收乙方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安装工艺,发现安全隐患时,以书面形式指出,并限期整改。
4.甲方必须审验乙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教育情况。
5.甲方提供乙方三相五线制380V/220V动力电源工________KW,正常情况下,确保供电质量。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提供给甲方。
2.乙方参加施工中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持有__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3.乙方应根据工程种类和借用电源的容量及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和安全用电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
4.电器作业人员必须持__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正式、有效操作证上岗,过期未验、作业期间不带操作证者,视其无证操作,属严重违章。
电器作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5.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按《____________通知》给予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6.乙方应确保电器安装、维修2人以上操作,断电作业,在电源侧断路器处悬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明显标识牌,同时在已断电线路安装临时接地线。
固定配电箱应加设安全防护栏。
7.乙方在无法停电,又必须带电作业情况下,应设置防触电绝缘设施,并设专人监护。
8.乙方在特殊环境或特别潮湿和易腐蚀场所、大型金属管线内作业必须使用12V照明电源,工作用电源应加装隔离变压器供电。
9.甲方因诸多原因,未按照安全用电相关规范的要求下达的违章指挥作业任务书,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0.乙方未按交底施工,致使工人违章作业,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建设部《JGJ46—20__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及____供电局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市建委颁发的《____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相关章节,进行临时用电的安装、运行、维修、检查。
2.甲、乙双方应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共同遵守协议条款。
3.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制定方案,在实际施工作业前,按照相关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的要求,布置任务,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形成文件存档备案。
4.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不发生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管理制度,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一、协议双方:
1、单位名称(简称甲方)
2、单位名称(简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江苏省、扬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各种操作规程。
三、甲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向甲方负责。
四、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乙方,或指定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乙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械、机具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由于乙方劳动组织不合理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务人员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甲方在乙方施工前按要求向乙方提供与其承包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安全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安全资料编制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乙方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临电标准。
九、乙方应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教育工人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
十、乙方保证给工人合理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因破坏甲方安全设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