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模版(通用3篇)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租户)
丙方:(装饰公司)
为规范【】商铺装修的管理,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商铺的整体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证小区环境的清洁,维护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焦作市房地局、市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此协议。
一、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
1、凡在本管理公司接管的物业区域内的装修施工队,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装修,服从统一管理。
2、甲方对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对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及其性能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应对单元装修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任何系统的情况变坏,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审验乙方所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装修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公司资质,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设计资质、施工消防许可证、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复印件、预算及有关手续,对不符合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焦作市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装修管理的要求;审批完后,将装修申请表、施工图纸资料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归档保存。
2、按照焦作市相关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预收并保存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质量保证金;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业主开始装修。
3、要求乙方严格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有权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
4、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现象,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或办法进行处理。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接到乙方装修申请或竣工验收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提醒装修人与装修企业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质量保修协议。
3、物业管理公司在施工中的管理不对装修质量负责,只是为了给小区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社区环境,保护业主的公共利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将商铺招牌、广告位、空调安装等设计方案连同业主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送至政府相关部门报批。
2、乙方装修商铺除严格遵守本协议之外,必须向甲方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提供装修方案、施工图和施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经审批后,即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对于工程量较大或容易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上报消防、国土、建设等政府部门审批。
3、乙方在申请的同时须出示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增加装修范围或延期装修的,须到管理公司重新申报审批,方可施工。
5、乙方需在建筑物防火分区内吊顶、隔墙装修的,高层超过50平方米装修面积、低层超过100平方米,装修单位必须将工程的有关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送消防局防火科审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施工。
6、为避免装修期发生意外而造成损失,建议业主要求施工单位购买保险(含工程险、第三责任险、业主财产险)。
7、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乙方对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如楼地面、内墙面、天棚等)进行装修时,楼地面不得凿到原结构层,只允许凿毛;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如增厚混凝土地坪或增砌地面砖墙等);如需加高地面则只能用轻质材料(如膨胀珍珠岩砖、燃渣、木料等)。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刨凿顶棚;装饰材料必须是难燃、不燃的,否则须做防火处理;固定的家具亦须作防火处理 。
8、乙方不得安装外置防盗网、不得随意改动外门窗、不得在房屋外立面的门窗处放置、粘贴有碍观瞻的广告等物品;不得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不得私自打空调孔洞,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按原设计的排水管排放冷凝水。
9、乙方在二次装修中打眼、打孔不得破坏防水层、暗敷水管、强弱电线、保温层。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承重墙、上下水管道、管道井、烟道、供电主干线路、通讯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消防设施等所有共(公)用或毗连的部位及设施。
11、乙方室内线路(电话、有线电视、智能系统、配电等),家电总用电容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容量,线径容量必须大于用电负荷,线路须套管暗敷;拆除隔墙时注意原墙内强、弱电线;接线处须留有检查口,空调电线、一般插座线和照明线须分开。
12、乙方不得私自改动和接用燃气管道,如需改动须向燃气公司申报;热水器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只能安装电热水器和强排式燃气热水器,排烟孔安装在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
1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督促装修施工队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缴纳赔偿金及违约金。
14、乙方必须对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管理、约束。
四、丙方的义务:
1、材料、工具等物品由乙方施工单位实施保管、看护和保护,若有损坏责任自负。
2、丙方施工期间,其人身安全、工伤事故、相关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均由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动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煤气管道的位置和功能,如确实需要改动,请联系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所需费用自理。户内煤气管严禁暗埋。
五、收费标准
1、乙方申请装修住宅,应预缴装修质量保证金20xx元,装修施工队预缴装修质量保证金20xx元(自装者由乙方另交1000元质量保证金)。该项装修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即按有关规定退还。
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房屋建筑面积3元/㎡计收。
3、施工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临时出入证,每人一证工本费5元(押金10元)。
六、装修施工的管理
1、商铺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45天,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确需延期,须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上午7: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节假日:不准施工。若超时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没收工具。
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及施工证,并佩带出入证出入小区,施工证进场施工。在小区内必须着装整齐,在施工区域外不得坦胸露背,赤脚行走,也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在小区践踏草坪、采摘花草、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嬉戏打闹 ,禁止赌博、酗酒、斗殴。
3、有打墙、凿地等要求,施工队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管理公司将派人监督。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紧 ,堆放在管理公司指定位置(垃圾中转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其它物品。
4、搬运装修材料、家具时须到甲方申报,由甲方监督搬运,走指定的路线;如有破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或修复。在装修过程中,对违章作业,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随意抛弃装修垃圾或不按规定搬运垃圾且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
5、装修施工户外用电:施工队应提前3天向甲方申报,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业主、装修施工人员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拨水、电,否则视情节轻重收取当事人违约金并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6、特种作业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如:焊工证、电工证等,在作业时要做好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在施工中损害他人财物及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同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追究装修企业法律责任。
7、装修现场严禁烟火,装修面积100㎡以下必须配备1具4Kg灭火器;装修面积在100㎡以上须配备4Kg灭火器2具,严禁动用明火作业。
8、装修队在运装修材料或房屋拆除物出小区时,须出具由业主开列的材料清单及签名,并到物管中心填写《物品放行条》,审核无误后方予放行。
9、施工现场不得留宿,不得做饭。
10、装修工作人员及装修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路径及门口进出。
11、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关闭本单元门,以免装修灰尘四处飞扬,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楼检时应主动开门配合。
12、乙方的店招上只允许安装发光字,不允许安装霓虹灯。不得产生光污染。
13、装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装修公司负责。
七、违章装修的处理
凡未申报、未批准的装修以及不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都属于违章装修。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做出以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赔偿经济损失;
4、按规定扣除相应装修保证金;
5、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对违章责任视情节轻重,扣除100元以上违约金。
八、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装修施工队到物业管理公司交回临时出入证和审批单及《装修许可证》,由甲方派专业人员与业主一同进行验收。有隐蔽工程的须有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应由消防部门审批的工程,还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2、对有渗、漏、堵、损坏等现象的项目及违章项目,甲方向业主或施工队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重新验收后,装修质量保证金比正常情况延后3月后结算退还;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全额赔偿、直至追究民事责任。
3、对无渗、漏、堵、损坏等现象的项目,甲方会同业主以及装修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写合格,装修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且期间亦未发生上述现象,即全额无息退还。
4、如乙方房屋或发现上述第1、2、3、条所述问题、或乙方毗邻的第三方因而受到损失,乙方有责任召回装修队解决上述问题,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因装修引起对自己房屋、毗邻及公用部分的损坏,乙方始终要承担责任。
九、业主及装修队承诺:业主及装修队严格遵守《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规定。若违反,愿依本协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会同相关方协商解决。
十一、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所具备的效应。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签名并公章): 年月日
乙方:业 主(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签名并公章): 年月日
装饰装修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工长):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1、程施工地点:
工期:开工日 年 月 日
竣工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 元(大写: )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项目,并对乙方进行施工内容交底,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具体要求进行施工:该工程工艺、施工材料,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X省装饰装修合同》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应达到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附件:施工图纸。
2、施工期间,施工项目中额外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出入证件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不包括甲方配送材料)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缴、收取客户中期款。待项目竣工,客户支付项目尾款后,甲方需给乙方结算清该项目工程款。
3、甲方按照合同造价的30%提取公司的管理费用。每个项目工程甲方收取乙方X元(大写:壹仟元)售后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10000元大写(壹万元)后不再收取。保修期按照《X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标准执行,常规项保修期为两年,防水保修期为五年。以最后一次施工项目验收合格日为保修期计算起始日。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由甲方留存,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项目予以及时保修,保修期内未与客户发生纠纷且达到客户满意,五年保修期过后,甲方将收取的1000元(大写:壹仟元)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当日,应立即对门窗,下水口,防水,电路等室内设施进行检查及成品贴膜保护。日后发现毁损,维修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施工中,工长或工人不得在工地周围承揽私活,如若违反规定,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或延期半年给付施工工程款。
6、如客户前来参观,乙方应热情主动进行接洽,并将客户的联络方式上报公司,若与客户达成协议,签单成功,将给予乙方本次业务工程造价5%的业务提成。
7、乙方承接此次工程,需向甲方缴纳X元(大写:壹万元)押金。如双方解除合同,乙方施工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待最后施工项目竣工满一年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否则押金将不予退还。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验收单》进行施工。此单每项必须由业主、监理或设计师签字认可,工长、客户、公司三方各自留存,达到上述要求方可进行施工。完工后,工长将此验收单交给甲方,甲方凭此验收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施工现场必须张贴物业核发的开工许可证。每项完工,乙方必须约请业主对该项施工内容进行验收,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整改。合格后,《施工进度验收单》必须请业主验收签字。
10、每张施工图纸必须由业主,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甲方将对施工验收单客户验收签字进行审核,待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未达到甲方要求,将暂扣此项工程款。
11、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照物业要求配备灭火器,临时座便器。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吸烟、赌博、喝酒、打架、盗窃、住宿、嫖宿及大声喧哗。
12、乙方对施工现场每日必须于中午饭前及晚上收工前,打扫卫生。渣土入袋,清离出场,并将沿途遗撒物清理干净。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应于2日内,立即进行项目保修,如无法及时保修,应当立即告知甲方,甲方将另行派员为乙方装修项目进行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施工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公司工服。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1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及项目交底进行施工,禁止乙方人员与客户私自进行项目变更,不可对客户恶意增项。
15、乙方在天气允许的条件下,必须开窗通风。如无法达到环保检测标准,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现场严禁儿童出现。乙方施工人员不可向客户或他人进行诋毁、谩骂、诽谤甲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设计人员,不得损坏甲方公司形象。
1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设计师或监理的管理及质量要求,并认真执行,为便于甲方管理,乙方如有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1000元违约金,如果情节严重或不服从管理甲方可以终止协议。
17、此协议只对乙方本人向甲方进行项目承包使用,不对第三方。乙方所带领的工人应具有各项保险,甲方不负责提供任何保险费用。乙方与施工人员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施工现场,乙方施工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及刑事案件,乙方承担全部刑事及附带民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18、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项目,如因乙方原因耽误工期,乙方应按每日 元(大写 )支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保密,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0、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或北京鸿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请明确)人民法院即 法院起诉。
2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 市签署,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22、其他约定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的办公室/商铺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其有权对该办公室/商铺进行装饰装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施工地址 市 区(县) 路 号(弄)
楼 室。
3、该办公楼/商铺/住宅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结构:
。
4、装饰装修内容:见附件《装饰装修施工内容表》。
5、施工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
其他费用 元,税金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 %。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方变更或增加施工内容和材料的,变更或增加部分的工程款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发生以下情况,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 甲方增加或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或变更设计的。
(3) 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5) 因甲方通知停工或者错误指令导致工期延误的。
(6) 其他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第三条 材料供应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且应按时送达现场,甲、乙双方对材料应办妥验收、交接手续,如甲方未与乙方办妥验收、交接手续,不利后果甲方自负。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管的,其保管费、保管要求等可由双方书面约定,如双方未书面约定,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通知甲方验收。凡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中要求的材料,应禁止使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天内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验收,逾期视为甲方同意使用。
5、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以下第 项约定:
(1)国家及 市的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其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原定工期不变,如需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在双方签订书面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正式生效,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共同开展现场验收。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的,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又未通知改期,或恶意拖延验收时间的,逾期之日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9、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商定为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10、凡阶段性项目结束和工程全部竣工,甲、乙双方都需进行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能交付使用。甲方在未经验收和交付的情况下使用,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1、乙方仅对其施工部分的工程进行保修,非乙方施工部分以及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五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区域的安全,防止相邻区域或公共空间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室内装饰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与拆改共用管道、设施。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室内装饰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
元
施工队伍进场
开工日
%
元
基础设施施工过程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
元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
元
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当天
%
元
保修期满
保修期满当天
%
元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
2、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经济来往的,均需开具甲、乙双方认可的“收据凭证”,以作该工程竣工决算时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后,甲方向乙方付清最后尾款时,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工程结算单》。
第七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 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滞留物损毁的,甲方自行承担。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分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支付。
(5)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6)甲方如需工程质量第三方监理或工程质量检测检验的,须与乙方协商,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乙方应文明施工,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进驻工地代表,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中间更换人员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工期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相应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进行赔偿。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有权拒绝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8、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纠纷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解除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
3、施工过程中,若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附件:《装饰装修施工内容表》
附件:《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附件:《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工程结算单》
附件:《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