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合同范本(精选30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地段,全部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一、工程内容:地段内土石方挖填与平整运弃。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量:土石方约________万立方米左右,在线内组织施工,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的方式,单价以________元/m基数。本工程全部渣土、运输、倒土及渣土办证手续费用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石方和混凝土结构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五、结算方法: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________元给乙方进场费,以后按立方米结算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在乙方完工七天内进行工程验收工程,并且出结算表,凭结算表一个月内付清。
六、税收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水、电源由甲方提供。
2、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乙方搞好施工指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3、甲方负责派专人及时签收认定所做工程量,以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八、施工日期:从开工日起有效天内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任务。设计变更,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节假日渣土办通知停工,如出现石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甲方将 镇 村土地整理占补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甲方根据荆土资批 号文件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总面积为 公顷(折 亩)。工程内容由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部分配套工程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表)。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和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工程价款与付款方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包干投入,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乙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规范、安全、有效。
付款方式:首期: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由乙方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完工,经甲方初验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40%,余款10%待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事项
1、排水费实行包干,甲方付给乙方排水费元,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排水。
2、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五、工期
总日历工期 天。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乡村民居风貌塑造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乡民居风貌塑造。
2、工程地点:__________乡村。
3、工程内容:旅游沿线部分村民房屋立面风貌改造(川北民居风格),房屋屋面、门窗、木制民楼、粉墙、勾檐、座脊、粉墙吊檐、硬化道路及院坝、设施建设及店招店牌等,粉刷材料用腻子和外墙漆施工。
4、资金来源:政府补助、居民自筹。
二、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10月18日
竣工日期:旅游线_____年10月28日,场镇11月底。
三、合同价款
粉墙(含裙线、勾画青砖)20元/m2,水泥砂浆抹面20元/m2,勾檐13元/m,座脊70元/m,硬化院坝及入户路(厚度0.1m)160元/m3,栏杆及花台70元/m,刷木漆50元/m2。
四、质量标准
㈠外墙粉刷材料的要求
1、腻子(干粉外墙防水腻子)。要求:粉状均匀,无结块。表干时间≤5小时,初期干燥抗裂性6小时后无裂纹,吸水量≤2克。耐水性(96h)无异常,耐碱性(48h)无异常,粘结强度在标准状态下≥0.6,动态抗开裂性≥0.1。
2、外墙漆(颜色以东、西线乡镇风貌改造颜色为准)。要求:附着力强,能抗天气变化,抵抗酸雨、碱及霉的侵蚀;抗污染能力强,色泽持久不变,不易粘灰,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干燥时间:指触干为10分钟,表干1小时,重涂时间2小时,实干24小时。
㈡外墙粉刷施工要求
1、腻子施工:(涂脂抹粉刷2遍)
⑴涂刷要求:
①清除基层表面粉尘、油污、锈迹等,确保墙面清洁;
②检查基层牢固度,疏松、空鼓部分应予以铲除;
③墙上明显的凸出部位和砂浆疙瘩,应打磨平整,墙上洞口和缝口应用水泥砂浆进行填补;
④检测基层酸碱度与基层含水率,确保含水率小于10%,pH值小于10。
(2)施工要求:
①腻子调配:腻子直接加水调配,配比为腻子粉10份、水3份,根据墙体吸水性和气温环境可做适当调整,以好批刮为准。调配腻子要用搅拌器充分搅拌均匀,初次搅拌停止后静置五分种再次搅拌下,调好的腻子在3小时内用完。
②使用刮板按常规批刮进行施工。批刮次数不可过多,力求均匀平整,勿留交接缝痕迹。一般两遍成活。
③第一道批刮以找平基面为准,批刮厚度为0.5mm。
④第一道施工完毕后,完全干透,方可进行第二道批刮,批刮厚度为0.5mm。第二道工序结束后,48小时以内,用600#以上的细砂纸轻微打磨,清除浮灰即可。
2、外墙漆施工(涂刷2遍)
(1)上封闭底漆:批刮好的腻子层干燥保养2天后即可上封闭底漆,底漆不用稀释,直接使用,涂刷时要均匀仔细,不可漏涂,特别是阴阳角部位,否则将对面漆涂膜产生影响,干燥4小时后可上漆。
(2)上面漆面漆:要看墙体的吸水性作适当调节,不可过分稀释,盲目追求涂刷面积,否则可能出现掉粉和遮盖力不够问题,面漆涂刷可选用短毛辊筒施工,涂刷要均匀仔细,单位平方米的用漆量要均匀分布,阴阳角部位可选用毛刷刷漆,面漆的漆膜应做到无流挂、刷痕、小辊筒花纹均匀,漆膜颜色和光泽统一,不露底,层间重涂时间为4小时。
3、对线条的要求:线条宽0.2米,具体位置位于二楼(三楼……)窗台下0.35米位置,颜色为红棕色;墙裙距地面高0.7米,颜色为深灰色;墙面颜色为白色。
4、按照新村建设要求,体现川北民居特色。底层立(侧)面墙裙距地面高0.7米,用外墙漆勾画青灰色砖,柱面和分隔线为红棕色,墙面为白色。
㈢座脊、吊檐、入户路及院坝硬化工程以现场指导为准。
五、双方责任
㈠承包人责任:
1、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此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起计时。
2、承担施工中出现的瓦片损毁等农户财物损失的赔偿。
3、完善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杜绝事故发生;独自承担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4、负责开具竣工验收报账所需的税务发票及其他软件资料。
㈡发包人责任:
1、对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对相关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管。
六、违约责任
1、工程逾期验收合格,甲方未完全支付工程款,每逾一日甲方偿付欠款总额2‰的滞纳金。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工,乙方向甲方偿付工程款总额1%的违约金。
七、工程付款
施工队进场后,支付工程款总额(预计)30%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用于支付材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民工工资、材料款、税金及余下的工程款的顺序,支付工程资金总额的40%。项目经县审计局审计决算后,支付余额资金(按规定要求留足质量保证金)。
八、竣工结算
按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及与签证核量,办理竣工结算。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式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运输、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施工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
5、合同价款:
路面硬化每米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切缝、养护、模板安拆等与路面施工有关的工作。(竣工后以实际丈量为准进行结算)。
6、工期:自开工______________之日起,_______日内竣工。若因砂石料水泥等原材料不能到位工期顺延。天雨三天工期顺延。
二、技术要求
路面为_______cm厚、_______水泥混凝土路面,宽_______米。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严格控制路面宽度。,平整度、纵横向的坡度,材料质量,并按监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为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施工后分阶段视进度支付到总价款的_______%。下剩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税费由甲方支付)。
甲方:
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甲方愿把本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场地位置: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与汉城路交叉口。
二、工作内容:森林湖项目零星工程。
三、工程范围:森林湖项目场地前期铺路垫砖渣、场外借土回填、临时排污雨水管井、清理泥浆池、基坑滑移抢险加固、6#、7#、售楼部土方场内倒土后挖转平整、临时售楼部基础、化粪池及周围场地回填压实、临时彩板房基础地坪施工及搭建、零星借工、机械作业等零星工作内容。
四、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工程质量控制:所有工程必须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应予以返工,直到达到要求。若由此而造成工程逾期的,由乙方负责。为达到前述目标,甲方有权制定质量控制奖罚措施,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文件。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利润、风险及税金等,任何情况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
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如下表:和昌·森林湖零星工程综合单价表
六、付款及结算
1、工程款支付
1.1本工程采用分期结算付款方式,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双方结算核对后10日内付款至当期工程结算总价的80%,剩余20%工程款待合同执行完毕后一次付清(无息)。
1.2乙方提供银行帐号和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甲方将相应工程款付清。
2、工程结算
2.1结算工程量以现场签证为准,工程结算款=各单项综合单价*各单项签证工程量;
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报送完整竣工资料,甲方在接到乙方报送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0日同乙方核对完毕(乙方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如乙方14日内不予甲方进行结算,以甲方单方计算为准)。
七、工期要求
本工程从20xx年5月1日开始陆续施工,20xx年12月31日截止,具体各单项工程开工时间按甲方工程部通知为准。施工顺序及分部位等的具体要求详见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工程部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内容及时间内组织施工,如达不到甲方工程部要求,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20xx元,拖延超过3天以上(含第3天),承担每天5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八、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1按合同要求明确零星工程的范围、施工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标准。
1.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1.3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付款。
2、乙方责任:
2.1按照设计要求、规范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果由于乙方的不规范操作等造成质量问题发生返工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2施工过程中,如实填写原始记录,按照工序完善相关资料,工程结束后向甲方提供全部完整的竣工资料。
2.3乙方对本工程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周边自然环境、政府部门和村民等外部关系充分了解,本工程总价不因任何原因的变化而调整。
2.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因周边阻挠引起的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或遭到损坏,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法律等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给甲方带来法律纠纷和其他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来弥补甲方的损失。
2.6乙方施工期间,确保外界不向厂区内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排放污水;当工程交付时,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乙方的设备、材料、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乙方索取。
九、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保证
1、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无偿整改。整改未完成,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20xx元,拖延超过3天以上(含第3天),承担每天5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零星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场地内正在施工的其他工程正常及安全施工。
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不当而造成的对其他在建项目等成品工程的破坏、质量隐患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
十、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损失和相应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对现场周边情况做详细的调查,在施工时要注意场地内及临近区域的地上及地下管线安全,无视甲方的警告造成管线遭到破坏,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如违反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防护规范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4、自行负责乙方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以及成品和半成品的安全和保护。发生相关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5、保证交通畅通,保证文明施工,乙方承担因施工污染市政道路路面的责任。
十一、廉政条款:
1、本合同双方都知悉并自愿共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均知悉任何贿赂行为均构成违法乃至犯罪,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无论出于何种事由,乙方向甲方主要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包括但不限于回扣、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礼品或资助旅游等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应视为乙方违约。
3、若乙方及其经办人员在投标、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给予甲方主要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不正当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主张乙方按照行贿金额的十倍支付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主要负责人、经办人以外的与本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的亲友。
十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工程价款结算完毕,双方结清一切手续后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详尽约定的事项,可参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项目有: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
乡集镇恩鹤线甲方建房所在地
三、施工期限:
施工期限为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开工,至_____
年8月底结束。
四、工程价款
工程核算:工程队只能在乡政府规定的指导价位计算每户的总工程款(砖墙平顶屋,加层加顶的每平方米按450元计算,只加顶的每平方米按270元计算;木质房子打造的按项目据实计算;纯属换青瓦的按每平方米180元计算)。花格木窗全封闭式按每平方米160元计算,使用两开窗按每平方米250元计算(超出部分每平方米90元由农户自筹)。甲方支付乙方工人劳务报酬和相关建筑材料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甲方自愿上交施工队自筹部分建设资金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后(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改造户按每平方米30元上交特色民居改造费)与施工队签定本承包合同后施工。结束验收后,乡政府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行以奖代补将剩余工程款(砖墙平顶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在140平方米以上的3.5万元封顶<超出部分由改造户自筹>,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按面积据实计算,最高不超过3万元)予以补助。
六、工程验收
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乡村镇管理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乡村镇管理办公室安排验收工作,该工程符合要求,则通过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七、验收标准
按照特色民居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乡制定相应实施标准,规范特色民居建设标准与建设质量,以避免出现民居建设标准不一,样式混乱,粗制滥造的问题。
(一)砖混结构房屋标准
砖混结构房屋必须建成两层以上,顶层全加盖。
1、屋顶部分
1)统一使用防凌冻优质全瓷瓦。
2)屋脊主梁用白瓷线条瓦或水泥砂浆(刷白漆)跺双脊,脊中央设鼓楼圈,双脊中用瓦造型,侧檐用白瓷线条瓦或水泥砂浆(刷白漆)跺单脊。
3)正面檐口用造型挡檐板,正侧面可视范围钉望板。
4)房屋正面飞檐翘角,安装吊桤、挂络;凸显吊脚楼风格。
2、屋面部分
1)房屋正面用防冻乳胶漆刷成白墙。后面做糙面。
2)木窗按实际窗框尺寸订做,设计为两开窗,根据自愿也可使用全封闭式,采用万字花格木窗,整窗上清漆,制成成品后安装。
(二)改造特色民居建设标准
1、木质瓦房改造标准:
1)木房正房和厢房正面飞檐翘角,白瓷线条瓦跺脊瓦造型,突显飞檐翘角。
2)正立面及堂屋板壁刨刷一新后上清漆。花格木门木窗上
清漆。吞口装板壁并封檐。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自愿申请加层,因房屋基础及墙体不适宜加层加盖而导致房屋损坏的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自筹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县、乡特居建设的要求施工,并随时接受县、乡特居办的督查。
2)、乙方应作好物资材料供应准备,负责购买水泥、砂石、木材、砖瓦、钢筋等所需材料,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工头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
4)、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使用前必须把砖头浇水湿润,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个一”砌筑法,即(一块砖、一铲灰、一挤揉)。乙方尽量避免在下雨天施工,以防影响房子质量。
九、服务条款
1、甲方负责提供饮用的纯净水,所有工人的吃饭、住宿场所以及物料存放场地及运输条件。
2、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
十、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返工或重弄;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
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乡政府报备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工程验收合格,付清工程款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承包范围:_____
4、工程承包方式: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
竣工日期:_____
三、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工程造价: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甲方审计完成后7天内按审计金额的90%付款。
质保金: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7天内甲方付清剩于工程款。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以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五、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1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其他施工单位沟通等工作。
3.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4.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方案图、工程量清单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4、工程内容:由乙方承揽甲方的 工程的全套服务,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维修保修、人员培训等工作内容。
5、建设期限: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总工期 日。(具体入场施工时间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共同确认工程范围内的合同包干总价为:¥ 元 ,人民币大写: (费用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
2、付款方式:采取转帐方式支付;待本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100%;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变更及结算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方案图、工程量清单履约。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进行工程变更,乙方不得拒绝。
2、变更价款由双方参照本合同价款定价原则及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结算时予以调整。
3、乙方应于本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应自收到合格的结算资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
四、工程验收与保修服务
1、工程完工后2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 2 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未验收自行使用的,亦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日期以甲方投入使用当日为准;
2、验收时,双方均应派代表到场,验收结束时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验收日期以双方签字盖章当日为准。
3、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为本工程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维修及售后服务;本工程所有设备保修以厂家所提供质保为准,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保的规章制度标准。
4、以上设备、线路的免费维修及售后服务均指由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及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若有明显人为损坏情况,售后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免费保修期满,双方再另行商议签订维保合同事宜,乙方应负责对系统进行终身维护。
五、甲方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指导乙方工作,并负责协调乙方与各部门关系的处理。
2、在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及时安排现场,并尽快协助乙方办理临时用水、用电。
3、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按约支付。
6、乙方指定 (联系电话: )为本工程现场代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和工程协调事宜。
7、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应系统的技术知识、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尽约定协助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七、争议及解决方法
1、在合同履行中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八、合同的生效及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盖章日为准。
2、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若需变更或者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可有效。
九、其他
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书面文件,即成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确认之日起;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公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期: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方双方协调决定,甲方现有房屋扩建与装修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房屋改扩建,装修主题房屋、内用包含(室内顶棚、室内乳胶漆、木地板、灯具、瓷砖、换铝合金窗户、外瓷砖、门窗转、房屋防水)。
三、工程规模:扩建房屋面积为250平方米。装修面积为原油面积190加扩建面积,共计:440平米。以实际收方为准。
四、工程总造价:房屋扩建与装修每平方米为3200元,共计:1408000元人民币(壹佰肆拾万零捌仟元整人民币)。
五、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此工程。
六、工程日期:开工时间为:
七、工程安全:工地上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付款方式:房屋建筑开工预付款为42万元人民币(肆拾贰万元人民币整)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
九、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土石方工程(范围以发包方提供的平场红线图为准)。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范围: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人工及机械设备及实施组织,土方的开挖机转运,场内调配及外运,地表清理,平整场地;废渣垃圾外运到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零星工程:项目场地内开掘道口、协助现场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场内回填土、回填种植土等使用挖掘、运土机械作业的项目以及临时挖、移、吊、平整,意外应急等工程。
1.4工程承包方式:土石方施工总承包,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款。
1.5工程单价:_________
1.5.1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土石方工程内容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1.5.2石方工程量以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地形图和施工平场图计算的开挖量为准。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2.1工程内容:自行组织土石方(不分土石方成分、不分开挖及回填深度)机械(含人工配合)开挖、爆破、土石方场内转运、弃渣回填、回填土石方碾压及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红线范围;以及与此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等措施(如临时边坡围护、排水等)和对外协调;设计变更;发包方委托新增的零星工作内容。
2.2工程要求:以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变更、相关技术规范和发包方的要求为准。土石方平场后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cm至-20cm;地块场地平整应按《场地平整施工规范》分层碾压,碾压密实度达到85%以上。本工程执行的相关规范为:《工程测量规范》、《爆破与土石方施工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场地平整施工规范》等。
三、工期要求(以日历天计)
3.1工程总工期_____天,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开工指令签发次日起计算。指令发出后7日内承包方没有进场施工,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工程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停水、停电、节假日、高温天气、扰民和民扰、周边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3.3除不可抗力、发包方提交的施工图时间延后、政府要求停工及民扰造成整体停工1日以上的情况外,工期一律不顺延。以上影响工期的情况发生后,承包方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发包方并在次日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工期才得以顺延。否则,即使以上情况确有发生但承包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并获得发包方认可,工期也不得顺延。
3.4若承包方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造成工期延长,则每延长一天对承包方处以壹仟元的罚款,该罚款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延期超过一个月,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将后续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由此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应在两天内将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撤出施工现场,并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给予壹仟元奖励。
3.5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工程开工指令后,承包方指定的项目经理拒绝签字,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四、工程价款
4.1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包干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序(包括完成全部工序需采取的安全等各项措施)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为全费用包干单价。
4.2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土石方综合包干单价内容包括:
承包方(不分土石方成分、开挖高度、回填深度)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各类钻孔、减震带设置、爆破(含炸药等配送费用)、机械及人工破碎、管线保护、开挖、上车、降尘(场区内外)密闭运输、(场区内、外)倾倒处置、回填区土石方的分层摊铺和碾压(密实度85%以上)、场区出入口保洁(包括建临时洗车场)、对周边造成的炮震及炮损、环卫、交通堵塞、周边协调,民扰停工损失等。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边界等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包括的所有正常施工环节所包括内容的施工费、施工用水电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施工措施费(如临时边坡围护、场内排水、地下排水、周边建筑物的爆破安全防护、修边检底、设减震带、石方的破碎等)、各环节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油料涨跌因素、合理利润、税金等完成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区内分层摊铺及碾压等全部内容及费用,结算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3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表明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关于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案表示接受,不因此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负责。因施工组织设计会带来相应的措施费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如因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不当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4.4因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平基土石方工程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非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及突发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作为承包方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5涉及承包方承包工程相关的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施工围栏、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及涉及承包方标志、广告宣传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5.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地下管网图、地形图、红线图;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2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场后三日内,向发包方提供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倒排计划表),得到发包方批准后,严格按进度计划执行;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的修建和维护,承包范围工程所需的临时水、电、管线的修建和安装、维护,负责施工场地内积水和地下水的排除,并承担所有费用。负责承包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环境清扫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行驶路段的道路维护;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因爆破或施工产生的对周边居民、环境及原有建筑的影响问题,及时办理挖、运、路政、爆破、弃渣等平基土石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施工、爆破、运输中的交通、噪音、环卫、粉尘、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违反受罚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承包方在平基施工过程中,如遇与之相邻的房屋建筑物,承包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土石方平基施工不对房屋建筑结构产生实质影响,若造成周边建筑结构破坏,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5.3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标准和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否则,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5.4承包方工程完成后负责清理、转运场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负责将临时设施拆移出场地。
5.5承包方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交发包方审定。
六、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6.1发包方组织工程部对本工程实施监督,具体负责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包括参与收方计量签证等)的控制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为。
6.2承包方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协调,随时与发包方保持联系;工程技术负责人具体主管该项目工程技术,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若承包方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方工作或在工作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更换)。上述人员若有变动,承包方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以单位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发包方。
七、工程变更的确定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签发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完成相应工作,否则,视为承包方完工工程不符合要求。
八、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约定
8.1结算资料须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不符合条件的工程结算依据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8.2发包方提供的原始地貌方格网图和发包方盖章生效的平基施工图及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竣工图作为结算依据;工程挖方量以原始地貌标高方格网图、坐标图、平基施工图及竣工图、符合要求的变更签证等为依据进行计算;当阶段性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均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双方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并进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8.3工程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条件:内容真实,无涂改、无伪造。其中变更签证必须附发包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资料)需一式叁份(均为原件),经发包方统一编号后,发包方贰份,承包方壹份。
九、工程价款的审核
9.1办理结算的工程必须已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结算之前,承包方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结算依据与发包方归档的原始依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双方书面予以确认;结算依据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
9.2结算价款的确定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结算价款,审核的总时间控制在30天以内(以承包方交齐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双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次日起计算),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的工作,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审核不能顺利进行,承包方承担延期结算责任。
十、工程价款支付
(付款时承包方应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建安工程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工程资料、结算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完毕,由承包方开具全额建安工程发票后30日内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十一、履约保证金
11.1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方交付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包方。
11.2本合同在承包方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之后方具法律效力。如果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之内,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投标保证金,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工程质量及验收
按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承包方完成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返工至合格。
十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13.1承包方进场前,必须与发包方签订专项安全协议。
13.2承包方承包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文明组织工程施工。布置、操作过程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工整改,由此耽误工期不予顺延。
13.3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自身和他人伤、残、亡及物品损失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3.4承包方应文明施工,当发包方代表认为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时,有权限期要求承包方进行现场整改。当承包方收到发包方代表书面通知三日内,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现场整顿和清理工作,则发包方可委托他人进行整顿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4.1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按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及发包方变更通知的内容、时间及要求组织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在发包方通知后两日内无条件退场。
14.2承包方严禁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行贿,如有发生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4.3因承包方违约致本合同终止的发包方不再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4发包人逾期支付分期工程价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十五、其它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15.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叁份,承包方叁份。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签订日期: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
工程地点: ;
建设规模:公顷( 亩);
项目性质: ;
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项目预算资金批复文。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土地平整工程、水利设施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和供配电设施以及其他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年月 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年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项目功能:
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工程数量要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规模总量完成。项目竣工后各单项工程能发挥作用,得到项目区大多数受益群众的好评。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万元(人民币),¥ 元
六、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七、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履约保证金,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担闭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 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 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1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3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2 天以上; ○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
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 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 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 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 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的设备配臵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 工程验收遵从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完成系统的 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 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甲乙双方应在3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5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 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工程实行 1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 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 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 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之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八、工程造价
监控设备金额为:27581元(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捌拾壹元整)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1654.86元(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肆元捌角陆分整)
工程总造价为:29235.86元(人民币:贰万玖仟贰佰叁十伍元捌角陆分整)
九、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 30 %的预付款,作为
2、工程施工到摄像机安装时约工程量的50%后 2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 价30%的工程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40%的工程款项。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 方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 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 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 工期延期责任。甲方已付金额不足乙方所供设备款时,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设备,并 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 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臵的要求。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 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 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 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 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 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愿将____零星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价格:承包价格参考《现代城零星项目价目表》。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乙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7天后方可结算。
四、付款方式:所有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承包价款。
五、质量要求: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甲方要求的建筑工程规范和要求施工,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如因工艺问题造成的返工,一切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 天,即施工时段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包括雨天在内,每延迟一天按贰佰元进行处罚。
七、其他要求
1.施工期间,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所有安全事故无论大小,概由乙方负责。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相关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和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拒绝施工。
3.乙方若无故擅自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前面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合同另签他人。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物,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概由乙方自己负责。
5.工程竣工后由甲方验收质量检查,并签字付款。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友好合作”的原则,就重庆康乾置业有限公司、松桃囯泰发展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泰·盘信新城;
建设规模:建筑积约 平方米(多层), 栋,单栋约 平方米; 工程地址:贵州省松桃县盘信镇新区;
工程造价:约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施工图为准)。
第二条:本工程承包范围
以施工图纸全部工程项目并以外墙边界均属于承包范围(明确未承包范围除外),基础土石方根据当地市场价计算(不在包干价之内)。
第三条:本工程未承包范围
本工程不含主供水、主供电、通讯、电视、天然气、绿化、宽带、室内给排水、室内强电、室外综合管网等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施工工期
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本项目工程有效工期为 个月(进场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
1、停水停电4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停工超过48小时以上;
2、乙方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工期顺延的原因和依据供审核,如到时不报,则视为本月无工期顺延情况;
3、以上条款仅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迟后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不得提出费用索赔。
第五条:工程施工组织
1、乙方进场后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套;
2、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坐标及施工红线、水准点;
3、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应达到三通一平施工条件;
4、乙方在开工后收到施工图纸后两周内将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报送甲方和现场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批准或修改意见,否则,乙方可按进度计划实施。
第六条:本合同工程价款
2、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实行包干价核算,商住房按800元㎡计价。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按照施工图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签证收方单等为依据;
1、本工程无预付款,首付款在乙方施工主体三层顶板时(单栋核算),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经甲方审定);
2、月进度款在乙方施工主体三层顶板后,每月30日前上报月进度表,甲方在收到月进度表后5个工作日审定,并按审定的80%支付,如5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审定,则按照乙方申报的月进度报支付80%;
3、预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85%;
4、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自报送结算资料(一式三份)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审定后,支付总价的97%。如甲方在三个月内未完成预决算审核则按乙方所报的决算执行;
5、余款3%作为工程保修金,按保修合同协议规定执行。(竣工后满一
6、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工程款时开据收款收据。
第八条:农民工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 1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农民工保证金;
2、农民工保证金在乙方施工至主体完工时全部退还给乙方(单栋核算)。
第九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施工和验年时支付50%,满第二年时支付30%,三年余下的20%到期时支付);
第十条: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建规范现场,包括施工围墙、地面硬化,宣传工作和标准的现场管理;
2、合同期间,乙方若发生人员病、残、亡及财产毁、损、丢失等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纪事件。甲乙方分清负责,均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3、施工人员持有效证件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招收未成年及老、弱、病、残、犯罪等人员,否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建设委员会和工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否则,除责令其及时整改使之达标外,甲方还将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自负、工期不顺延、每发生一次处罚损失费伍仟元整),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
3、乙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报监理和甲方代表确认,如有伪劣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已建工程应限期拆除或修复,拆除材料及时退场并重新采购,所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按规定须报送检验的材料必须报送相关部门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4、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施工噪音、渣土处置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协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返工等,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停建、返工由甲方负责,工期给予顺延;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本工程和无故中途停工,否则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勒令乙方在十日内撤离施工现场,不支付已在本工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列条款以正式合同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在正式合同中明确。
第十四条:本项目施工协议如发生司法争议,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金额大写: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
一、合同组成
第一条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
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开工审批
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XX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质量控制
第三条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四、工程进度
第四条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工程变更
第九条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__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__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__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
书。
十三、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签字)
一、 合同组成
第一条 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 开工审批
第二条 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江北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 质量控制
第三条 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四、 工程进度
第四条 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 __日至__年__月 __日。
第五条 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 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 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 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 工程变更
第九条 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 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 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 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 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 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 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 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 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 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 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 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 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 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 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 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 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 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19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19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9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 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 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 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 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 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 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书。
十三、 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 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负责技术交流和谈判,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和技术附件。
第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负责对外联络和商务谈判以及签订合同协议,必要时组织出国验货或培训。
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在对外合同正式生效前办妥下列批准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2.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表;
3.国家列入技改项目计划的批件及海关批准的减免税表;
4.凡需办理统一归口审批项目的归口部门批件;
5.凡需办理许可证项目的进口许可证。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时办妥而延误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履行地及结算。
4.1.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进口货物的境外运输、保险及报关、国内联运等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运公司凭结算单与甲方结算。
4.2.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延误提货而造成经济损失,联运到货地点为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所需外汇额度。
5.1.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________%由乙方解决。
5.2.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________%由甲方自筹,并于对外合同签订前划拨至乙方帐户。
第六条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
6.1.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________%由乙方协助甲方向工商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协议由甲方直接与工商银行签订,甲方自行负担利息和还款义务。
6.2.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________%由甲方自筹。
第七条 甲方应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前30天经甲方银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汇所需配套人民币保函(包括进口税款)。
第八条 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日期前5天内,将与合同货物到岸总价额等值的配套人民币(暂按一美元________元人民币计算)划入乙方银行帐户做为开证保证金,待实际付款发生后,乙方须将该笔款项目自存入时起到付款时止所得利息拨还甲方。
第九条 乙方在对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价格向甲方托收________%的手续费及4%的银行费用。
第十条 到岸纳税
有关购买对外合同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他税款,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7日内纳税。逾期将处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纳税款总额。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5天内将应纳税款汇入乙方帐户,或由甲方按港口外运催交税款数额及期限,直接汇入外运公司帐户,否则甲方将承担由于不能及时纳税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 垫款处理
11.1.由于甲方预付货、税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书面请求乙方代垫款时,甲方须对乙方支付月息________%的垫款利息,乙方对超过垫付款规定期2个月而尚未还清的垫款金额,加收日息1‰的罚金。
11.2.乙方也可考虑以项目合作经营方式代垫资金,具体条件另议。 第十二条 结算
本委托合同第8条规定的合同货物配套人民币及第十条规定的人民币税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纳税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第十三条 价格变更
在对外签约后,如发生下述情况,乙方应及时预测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则乙方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货币时,因美元贬值而使外汇额度不足。
2.因合同进度变化,年度用汇指标不能在本年内使用而必须退回原批准部门,并结转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
第十四条 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仲 裁
16.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进口项目计划。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依该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小区施工图范围景观绿化和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平基土石方、种植土回填及换填、造型,灌木、乔木植物种植,建筑铺贴及水电、灯具安装等施工图所示全部施工内容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政府部门的报验工作。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根据招标文件写)
1、本次承包范围为:小区景观绿化施工图纸范围内容;
2.、工作内容包含完成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劳务及材料,包括供料制作、运输、安装、产品保护、竣工前清洁、验收、保险、竣工资料、维修服务等,不但包括已指示或指明的主要机械及设备,并且包括整项施工安装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无论此类劳务零件是否在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表述。
3、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效果、包运输、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工期
4、以甲方书面通知中指定的开工日期为准,施工周期为: 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完工日以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得以批准的日期为准。
5、若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3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
① 工程量大量增加和重大设计变更;
②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③ 不可抗力;
④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
6、因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承担每日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延期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10天的`,乙方加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如甲方原因致工程停工或缓开工,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不能索赔其它任何费用,如停工时间超过二个月,甲方将按完成的工程量70%先行支付给乙方。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人):(签章)乙方(承包人):(签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___;层/幢;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面积M2,道路: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____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三)工程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向___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础、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25%予付款,计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50%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1%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6.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与罚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__元。
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或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其它
(一)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签章)
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二环(人民路—沙钢立交桥段)东侧绿化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杨舍镇
工程内容:土方调整、苗木种植,保修、养护2周年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 合同价款
(大写): (人民币)¥: 万元
五、 竣工决算与结算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中标价结算
六、 付款方式
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工程款
七、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完成约定的工作。
2、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张家港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张家港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保修养护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发包人)(盖章):地址:甲方代表:电话:
乙方(承包人)(盖章): 地址: 乙方代表: 电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甲方将 镇 村土地整理占补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甲方根据荆土资批 号文件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总面积为 公顷(折 亩)。工程内容由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部分配套工程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表)。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和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工程价款与付款方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包干投入,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乙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规范、安全、有效。
付款方式:首期: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由乙方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完工,经甲方初验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40%,余款10%待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事项
1、排水费实行包干,甲方付给乙方排水费元,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排水。
2、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五、工期
总日历工期 天。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熙龙国际小区内
1-3工程建设规模: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和内容
承包内容: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月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验收达到优良。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计算方式
5-1、单价:
5-1-1、图纸及合同之外的时工按: 元/工
5-1-2、计算方式:
第六条、发包人工作
6-1 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担负施工现场的指挥、调度工作,做好各工种的协调关系。
6-2 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及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指导教育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3 负责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6-4 发包人负责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教育。
第七条 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接受发包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现场调度。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和《住宿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否则承担违规罚款责任。
7-2 承包人应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并按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3 在施工中和未交接验收之前,承包人应负责未完成和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或按实际损失赔偿。
7-4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卫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随地浪费材料,退(转)场时负责清理材料及垃圾。
7-5 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当,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其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中途退场
本合同协议采用约定试用期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8-1 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多次出现施工质量问题,进度达不到约定要求期限,经三次协调无效,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已无能力履行协议中各项条款的;
8-2 承包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合同附件中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住宿管理条例》等制度的。
第九条 进度、质量
9-1 承包人必须按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不能由此影响总体施工进度。如因承包人责任影响工程验收的,应由承包人承担逾期罚款责任,罚款则在工资额内扣除。
9-2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如因承包人责任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工程,承包人要承担违约责任;返工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实际经济损失计取,并承担返工直达到验收标准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违约赔偿
12-1 工程成品保护赔偿:自费修复或按实际损失。
12-2 承包人不能胜任工作:中途退场按实际合格的工程量结算并解除合同。
12-3 承包人延误工期赔偿:每延误一天按 元罚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甲方同意将本公司承揽的秀雅楼施工项目以内部责任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承包内容及办法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益阳市秀雅综合大楼
2.工程地点:益阳市秀峰东路赫山社区西侧
3.工程内容:秀峰综合大楼1栋,建筑面积约4100㎡
二、承包范围
1.甲方承揽的秀雅综合大楼1栋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建筑面积约4100㎡,具体内容按项目施工图纸方法施工范围有关内容按设计图纸施工。
2.装饰标准约:室外外墙装饰为墙面瓷砖,线子为真石漆,室内墙面天棚为现浇板面,地面为现浇板面。
3.梯间为不锈钢扶手、不贴瓷砖、不刮三零八;内外墙不做内外保温、不做门窗。地下车库不负责挡土墙,如需做
按《99建筑工程定额》计算。
4.水电工程为:现浇板设置暗管底盒,梯间预留穿线管道,户外排水及给水按图纸施工,户外污水沟井、排水沟、管构从常规至化粪池出口打止。
三、承包方式
按平方米造价包工包料费用包税金的方式包干承包。
四、工程工期
1.工程总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开工工期以开发商开出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竣工时间以开工日期起至第 天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虑在内。
五、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并《建筑施工规范操作规范》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七、安全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造价约为万人民币,具体总造价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面积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形式计算,地下车库标准层按平方米造价 包干计算。
2.本合生效后,甲方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增减建筑面积仍按本条1条条款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时,甲乙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本工程乙方承包锥击管桩每根12米内,若施工时,遇到超过12米的,则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工程分阶段划分及工程款支付
1.乙方自备资金施工至门面一层楼面完工,甲方按地下车库至门面一层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到屋封顶,甲方则按每一层实际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60%的工程款,本合同第二、三条项目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再迟10天内付清工程款的90%。
2.乙方提交的相关各项施工,结算资料完工并经甲方确认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8%,余下的2%工程款留置甲方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2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如数支付给乙方。
十、质量保修
1.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装饰工程为2年
4.室内墙面,裂缝保修2年
5.结构出现裂缝,亮度0.3mm,乙方负责用环氧胶泥修补,超过0.3mm用碳纤布修补,以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当地的一切纠纷(包括打桩期间因打桩造成周边房屋开裂或其它干扰乙方施工的其它因素)
2.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涉及必须甲方出面时,甲方须条件配合
3.甲方应把工地水源、电源接到施工区内,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在停工期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乙方责任 (1)应严格信守双方的协定按照施工图纸和现行《建筑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和有关规定施工。
(2)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监站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3)设计图纸中不明确之处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应向甲方设计部门研商解决方案。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益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工程名称: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
重庆市万盛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二、工程地点:
重庆市万盛区黑山谷景区藻渡河支流的鲤鱼河上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冲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坝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开工时间:
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竣工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六、工程价款
捌百伍拾万陆仟柒百元正(850.67万元)。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______ %,即85.067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如数退还乙方。
工程差额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作为工程差额保证金,方可进行施工,待乙方进场30天后如数退还乙方。
八、工程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_ %即85.067万元作为进场款,正式开工后每月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60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______ %即85.067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一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九、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十、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重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应办法:
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三、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四、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六、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七、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5 %付给,计人民币42.5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九、其他事项: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混凝土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二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德龙烟铁路德大段浆砌片石工程 工程地点:山东德州市
2、分包范围:DK2+570-DK3+250路肩以下截、排水槽、拱形骨架护坡等浆砌片石工程
3、甲方负责施工前一切准备工作;基础挖土。
4、乙方负责挂线找平;选修片石及破石;清挖地槽(10cm左右),铺浆;安砌片石及填缝找平、按泄水孔;截排水槽混凝土预制块安装;水沟预制板安装;完毕后清理场地等工作。
5、本次合同数量为暂计数量,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工程进展、设计施工图纸的实际数量及乙方的施工能力,对合同数量进行任意调减或增。
6、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工具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及务工人员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所有乙方进场人员。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地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8、本工程大宗料由甲方负责组织或采购。施工中必须按规范施工,如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必须按照现场标准化作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技术设计文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应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某某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某某乡某某村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2、 工程地址:某某乡某某村新农村
3、 承包范围:衬砌渠道三公里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承包工期:工程自 年月日开始至年 月 日完工;
6、 工程总造价: 元
(1)衬砌渠道及配套工程元;
(2)其他元;
二、施工要求
1、渠道衬砌采用砼“U”型断面槽,纵坡1/1000,渠道为C15砼预制,渠深0.40m,渠口宽0.43m,砼衬砌厚度0.05m;渠道每隔50—100m设一道伸缩缝,采用聚氯乙烯胶泥填塞。U型槽勾缝一般分两边进行,缝宽控制在
15—25m。渠道砼衬基础采用园土翻夯处理,翻夯深度0.6mm,干容重要求达到1.6t/m3。
2为了保证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乙方在施工中水泥必须用祁连山水泥厂或交通水泥厂的合格水泥,沙子、石子必须用庄浪河洗砂。相关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按照设计标准安装。
3、甲方及县有关部门验收时,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除并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按期不完工者,拖延每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处罚,若遇雨天工期顺延。
三、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适当付给乙方一定金额的材料款,待工程完工由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0%,剩余资金一年后如工程质量不出问题,付清剩余部分。
四、甲方责任
工程完工后,负责资金及时到位,有权派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五、乙方责任
1、及时开工,保证工期,负责工程质量,如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
部负责。
2、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如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3、负责保修一年。
4、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
鉴证方(盖章) 鉴证方代表(签字)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路西、南环路南。
工程内容:室外消防监控系统安装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按设计及消防验收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4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 5月 2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
五、合同价款:
人民币 (大写):柒拾叁万伍仟元整(¥:735000.00)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适用法律和法规
(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我国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消防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均适用于本工程。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约定。
(2)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工程施工图纸,用于消防监控系统验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 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总监代表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本工程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工期延误,
(2)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
1. 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部长
姓名: 职务:安装工程师
2.发包人工作
2. 1 发包人应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施工中的水、电费由承包方负担。
(4)提供工程地下管线资料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3.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2)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及费用承担: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
(4)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5)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 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明材料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后2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2日内批复。
4.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不可抗力外,工期顺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
5、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若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9.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范围:
本合同采用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另行设计的监控系统图纸工作内容,实行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包定总价格约为人民币柒拾叁万伍仟元整。(¥735000.00元)
9.2工程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完毕后甲方、监理等相关部门验后合格后付至工程造价的80%(其中500196元抵房款,余款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15%(,即11万元)质保金为工程造价的5%(,即3.675万元)保修期为两年,期满后30日内给予支付。
9.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⑴.本工程泵采用上海鸿龙品牌,监控自动报警系统采用北大青鸟,材料运到现场抽样检测,质量合格,证件齐全、材料与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相符。
⑵.管材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甲方要求,严格执行报检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不得用于本工程且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样品相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十、工程变更
若发包人有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十一、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将完整的1 套资料(不含竣工图纸)移交给甲方。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12.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下达书面通知书要求承包人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施工,经两次书面通知(间隔时间不少于10天)仍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且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价款向发包人支付0.3‰的误期赔偿金。
12.2争议的解决方式
(1)若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失效。
十三、补充条款
13.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有关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4天用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得变动;
13.2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并主动配合;如有不服从,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3.3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由发包人视情况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3.4严格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13.5按时提供符合蓬莱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合格发票。
13.6本工程材料的检试验由承包人负责,指定在蓬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3.7若承包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停工或终止履行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发包人另行发包而增加的工程费用。
13.8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逾期不付造成停电、停水,导致工期延长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责任或由发包方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3.9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要求整理汇总工程资料,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竣工资料,逾期提交,每逾期一日,按照工程总造价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发包方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