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委托合同书(通用三篇)

北京市房屋委托合同书(精选3篇)

北京市房屋委托合同书 篇1

出售房屋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原因及事项: 委托人名下的坐落于                         房产,代理价格每平方米按         元计价, 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出售房产

2、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3、全权办理上述房产买卖备案登记或买卖预告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备案登记或预告登记的相关文件。

4、代为办理缴纳备案或预告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备案或预告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证书等手续。

5、代为办理银行按揭、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6、代收售房款用以偿还       的投资款本金利息。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我公司全部偿还         投资款本金利息为止 。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

委托人: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屋委托合同书 篇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出售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向甲方介绍有意购买该房产的客户,经甲方同意,由乙方与客户约定看房时间并由乙方免费陪同客户实地看房,并根据所掌握的客源信息,尽可能多的提供给甲方介绍。

2、若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经过实地考察后对该房产同意认购,乙方负责提供合同或提供定金合同等相关事宜及协助甲方进行家私盘点。

3、若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客户在未签定买卖合同前交换联系方式或在2年内: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介绍之客户或其亲人朋友自行成交、通过其他中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或其亲人朋友自行成交等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愿意依照本协议办理,付该房成交价的10%给乙方作为赔偿金。4、在甲方和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签定合同或交定金后乙方收取甲方相当于购房款的__________%作为佣

金。(不得高过北京市有关规定的房屋总成交价的2.8%)同时乙方保证不收取房款差价。

5、乙方介绍客户认定方式以乙方与客户签定的看房确认书为准。

本委托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可以传真形式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房屋委托合同书 篇3

委托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受托方: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乙方代理对外出租。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已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项,并代理签署相关合同甲方均认可;

2、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4、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委托期满时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屋,乙方有权延长租期,双方同意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间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代理期中甲方同意预留出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接洽承租、寻找合适客户的工作期,期满后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如乙方有续租需求,应与甲方另行协商。

如甲方同意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续租协议;

如甲方不同意继续出租,甲方应当以延长期的形式给乙方留有必要的找房搬迁时间。

延长期在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后自动顺延,延长期的具体时间由乙方确定,并通知甲方,延长期内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租金

租金标准: 元/月。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以下付款形式:通过银行汇款,开户行名: 开户人名称 帐号: ,乙方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

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首次付款日期从计算租金日起 金额 ;

第二次 金额 ;

第三次 金额 ;

第四次 金额 ;

第五次 金额 。

第五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维修范围

门窗玻璃;

水龙头,马桶,淋浴喷头及软管;

电灯,开关;

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换气扇;

刷墙,铺地,贴瓷砖,打隔断,安装马桶;

厨房下水管道疏通,卫生间下水道疏通。

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水表,电表,燃气表,燃气入户管道,改变主体结构,改变暖气及管道,自采暖炉,空调设备,防水等除以上乙方负责维修的范围外,均为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对于以上约定的甲方负责维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选择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提供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各证件: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如代办另需提供房主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及其他乙方所需的相关证明。

如甲方对上述材料弄虚作假而导致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负责连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确保该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如为共有房屋,则甲方应以取得其产权共有人的同意,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并保证对可能产生的权属争议而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提供的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如遇自然损坏且已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在五日内修复并交付承租人使用,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免租期自动顺延。

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与供暖费。

其他如水、电、煤气、卫生费、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自本合同生效时须处于结清状态,如因费用未结清而导致乙方损失的,其损失部分应有甲方支付,或有乙方自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国家规定出租人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自行缴纳。

委托代理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的客户另行成交,否则甲方支付乙方原定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甲方应在签署合同前如实告之,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如房屋内所留家电等过于陈旧或已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予赔偿。

本协议不因甲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而终止,由甲方民事权利继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签约前出示营业执照与房地产经纪资质。

乙方定期对房屋进行勘察,做好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承租客户居住期间房屋内基本设施的正常使用。

负责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内的所留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如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代理期间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审查承租人的合法身份。

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进行非法活动,欠费逃脱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根据客户要求,可对房屋进行简单装饰、清洁、粉刷及增添房屋内附属设施,并有权提高该房屋的出租价格,出租房屋的房租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委托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等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由乙方负责结清,同时清点屋内各项设施及家具家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提出解约的,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

违约金标准为代理期租金标准的一倍。

甲乙双方首先应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否则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修改或解除合同。

如果有特殊原因,须提前30天或须提前更长时间通知对方,并须赔偿对方合同约定的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中存在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及类似物品;

贵重物品;

艺术品、古董等价值难以衡量的物品;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甲方声明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

家具清单上未列明的物品。

如有损坏及丢失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其中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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