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运输报关手续委托协议(精选3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进出境运输报关手续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进出境的运输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二条 乙方代理权限
乙方的代理权限仅限于办理清关或者转关运输、报关、报检、验放,将甲方货物安全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起至 20__ 年 月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报关时所需的有效合同、发票、提单、法律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2、甲方向乙方提交发票时应同时附中文译文;
3、甲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委托乙方报关的货物不存在伪报、低报、漏报等现象;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所涉及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5、按照第六条的规定,按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双方约定在甲方提供单据及时及齐全情况下按时将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地点。
如因海关及检疫原因造成的清关及派送等延误,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理解。
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办理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过程中,有义务保证甲方货物完整、安全,不得损坏或丢失(货物由于进出境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破损除外);
3、乙方在代理报关过程中,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技术资料、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和有关信息,也不得将该类信息用于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目的;
4、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只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资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权利;乙方应于履行完本协议项下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文件和资料;
5、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缺损或丢失,乙方有义务督促第三方出具书面证明;
6、乙方对所进口商品的质量等本身问题不承担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的服务进行转委托。
若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乙方应对其转委托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报关费用
报关费用见一报价单。
第七条 结算
乙方应将上月报关费用结算清单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无误后,乙方开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有义务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将根据日千分之5的违约金向甲方收取。
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
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或对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货物行使留置权,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由此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以及风险和损失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仲裁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中任一条款与《代理报关委托书》背面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为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代理报关协议书》而发生的分歧,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终止或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终止或变更本《代理报关协议书》时,须提前三十日向对方发出终止或变更的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签定书面终止或变更协议书后,本协议书即可终止或变更。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效力
1、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它事宜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进出境运输报关手续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进出境的运输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二条 乙方代理权限
乙方的代理权限仅限于办理清关或者转关运输、报关、报检、验放,将甲方货物安全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 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报关时所需的有效合同、发票、提单、法律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2、甲方向乙方提交发票时应同时附中文译文;
3、甲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委托乙方报关的货物不存在伪报、低报、漏报等现象;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所涉及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5、按照第六条的规定,按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双方约定在甲方提供单据及时及齐全情况下按时将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地点。
如因海关及检疫原因造成的清关及派送等延误,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理解。
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办理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过程中,有义务保证甲方货物完整、安全,不得损坏或丢失(货物由于进出境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破损除外);
3、乙方在代理报关过程中,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技术资料、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和有关信息,也不得将该类信息用于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目的;
4、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只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资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权利;乙方应于履行完本协议项下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文件和资料;
5、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缺损或丢失,乙方有义务督促第三方出具书面证明;
6、乙方对所进口商品的质量等本身问题不承担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的服务进行转委托。
若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乙方应对其转委托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报关费用
报关费用见一报价单。
第七条 结算
乙方应将上月报关费用结算清单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无误后,乙方开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有义务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将根据日千分之5的违约金向甲方收取。
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
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或对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货物行使留置权,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由此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以及风险和损失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仲裁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中任一条款与《代理报关委托书》背面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为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代理报关协议书》而发生的分歧,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终止或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终止或变更本《代理报关协议书》时,须提前三十日向对方发出终止或变更的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签定书面终止或变更协议书后,本协议书即可终止或变更。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效力
1、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由蒙古国进口的铁矿石货物委托乙方作为在口岸代理清关、发运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的进口货物委托乙方代理的行为,由乙方登记建档,随时接受海关稽查,双方必须遵守《海关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运抵口岸前向乙方提供报关合同、报关发票、委托书及货物流向等报关所需文件和相关资料。蒙古铁路运单收货人及到站需准确无误。如因甲方提供运单、文件及收货人等单证不齐、有误造成不能及时通关,产生的滞留费、变更费及口岸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货物进入二连口岸前,甲方需准备好货物报关所需资金。并配合乙方交纳铁矿石通关等各项费用。
3.如因甲方资金原因所产生的口岸滞留、仓储、海关滞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负责审核甲方提供的合同及文件等单证是否齐全、有效。
2.由于乙方对合同条款执行不力,或因不能及时办理清关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在办理甲方所委托业务时,按进口吨数收取劳务费,全部代理业务货量按照代理费人民币X元/吨结算。
4. 乙方负责代理甲方进口货物在二连浩特口岸的报关、换装、发运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报关、发运所产生的口岸滞留、仓储、报关滞报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到货及换装情况,包括:数量、蒙车号、对应中车号、换装时间、发运时间等。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口岸的商务动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铁路舱单、缴费凭证、报关单等各项文本凭据。
6. 乙方在口岸工作中,应该尽全力维护甲方的利益,蒙古铁路出具运单的收货人、商品名称、原产地国别、到站等外文正确的情况下,乙方确保国内铁路翻译准确无误,因翻译原因产生的费用需由乙方承担。在核放货物流向时,严格执行甲方的流向指令,严格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