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代理合同(汇总三篇)

物业委托代理合同(精选3篇)

物业委托代理合同 篇1

招租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代理委托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代理委托内容如下:

一、委托事宜

委托内容:甲方现委托乙方为“ ”(以下简称“该物业”)独家之代理,进行租赁推广工作。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约定事宜

2.1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该物业之代理,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

(2)安排、陪同乙方之客户参观视察该物业,并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客户的公司背景和租赁要求。

(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维护甲方利益。

2.2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提供有关物业的资料给乙方,包括物业的业权资料,图纸,设备及材料说明,租赁合同等资料。

(2)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在租赁推广上的工作,包括安排带领乙方介绍的客户看房及解答有关物业的工程、技术问题等。

(3)有关租赁意向书协议书及合同之条款的修改、变更,甲方拥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4)甲方必须保证并提出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该项目出租的合法性

(5)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该物业的空置情况。

三、物业的租赁代理费用

3.1 代理费的定义

A:成交定义以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为准。

B: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以 实际成交月租金(含税)的100 %为代理佣金;

3.2 代理费的支付: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在收到客户首期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3甲方如无故未能按时将该费用支付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该费用的万分之五。

3.4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所介绍的经双方确认后(附看房确认记录)的第三方(求租方)与甲方完成租赁交易的,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5 如乙方介绍的客户在签署租赁意向书并支付首期押金/定金后,在正式入住该物业前,违反意向书中等任何约定或要求退租,则甲方在没收其有关押金/定金,支付所没收押金/定金的30%作为对乙方工作的补偿。此条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实施。

四、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五、保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六、通知:合同的任何一方所发出的通知,应为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指定的送达地址。

(1) 甲方:

(2) 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诚信原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商议解决。若商议不成,则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物业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北京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就乙方代理客户或其关联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或其为投资及入股甲方或收购本项目而单独成立的商业机构(以下简称“客户”)投资及入股甲方或购买由甲方投资开发的位于XX市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署本代理协议:

一、甲方义务:

1、按乙方要求完整、真实地提供甲方公司资料及甲方投资本项目的证明文件,提供本项目规划、工程、债权及抵押状况、租赁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2、及时客观地会知乙方本项目销售条件和进度,

3、为乙方及客户考察本项目提供便利;

4、对乙方为促成甲方销售本项目而对客户所做工作予以认可;

5、根据本代理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如合同在甲方与客户签署后终止,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示文件说明合同终止的原因,否则甲方仍需要按照本代理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严格保密责任,不得将资料作与履行本代理协议无关的用途;

2、乙方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环境及情况,组织各方之间的会谈;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该客户做出任何承诺。

三、乙方佣金及支付

甲方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和客户就甲方公司或本项目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增资扩股协议、合资协议、合作开发协议、融资贷款协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类似效力协议(在本代理协议中统称为“合同”),则甲方需按以下方式计付乙方佣金。

(一)佣金计算方式:

甲方需按甲方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和客户签署的合同中确定的交易总额的百分之贰( 2 %)计付乙方佣金。交易总额包括客户通过任何途径和以任何方式支付给甲方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债权人的与合同有关之全部款项(在本代理协议中统称为“交易总额”)。

(二)佣金支付方式:

1、甲方以甲方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债权人实际收到每笔交易总额相关款项后以本条前款规定的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2、佣金在甲方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债权人收到客户的每笔交易相关款项后15天内按收款比例由甲方支付予乙方,在甲方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债权人收到客户付款累计总额达到或超过交易总额的70%时甲方应付清乙方全部佣金。

3、佣金的支付形式为人民币电汇或不超过7天兑现之支票。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约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佣金,如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除按第三条约定补足佣金外,还须按照逾期付款的天数以每日未付款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 因甲方原因导致已签署的合同终止,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相等于交易总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

3. 因客户原因导致已签署的合同终止,同时在甲方取得客户违约金或没收客户诚意金、定金或订金(以下统称“违约金”)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等于违约金的30%作为代理佣金。

五、委托期限:

本代理协议在双方均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在本代理协议有效期内,如客户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签订合同,甲方应按本代理协议约定条件支付乙方全额佣金。

六、本代理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30日仍不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代理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订后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5月 日 20xx年5月 日

物业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y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n bsp;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