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纺织销售合同实用3篇

家用纺织销售合同(精选3篇)

家用纺织销售合同 篇1

第一条:合作双方: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要求:

符合国标、经质检合格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方法、验收方法

1、交货地点:泗阳开发区南通六建工地储罐内(由供方免费提供储罐两只供需方使用,需方提供储罐押金壹万元/只,运输出供方负责,工程结束由供方运回押金退回需方)。

2、交货方法:供货经需方见证过磅后,共同在供货单签字确认。

3、验收方法:供方供货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经泗阳质监站检验合格。

第四条:产品交货时间

以需方提前两天通知供方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每月结算一次,。

第六条:单价变更:

如本规格水泥市场价格涨跌达10元/吨,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经供需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调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变动、双方应在变动之处签字盖章确认。

2、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需方书面许可,供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

3、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用纺织销售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_公司和卖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于某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商品名称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按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_________(略)

2.期限交货日期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或每满一年后由一方当事人至少提前________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确定的日期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______为止或每年到此时为止的12个月。

3.商品规格卖方商品装运时的规格标准:_________.

4.商品数量:_________(略)。

5.价格_________(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条规定上浮)。

6.附加条款规定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条款规定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当事人签名前所列条款。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附件

附加条件规定 7.价格浮动卖方提价可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天进行,但至少应提前十五(15)天将其书面通知提交方式邮寄买方。买方则有权在涨价生效日之前向卖方提交或邮寄通知,取消涨价部分的定货。

8.税收除买价外,买方还得支付卖方因生产,销售或运输本合同有关商品而规定缴纳的所有的政府税收、营业税和(或)其他一切收费(纯收入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较低竞争价格如买方向卖方证实,买方可在任何一个合同年度内从任何一制造商处按类似条件规定购得在_________国生产的上述商品,且质量一样,数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货数量,但价格低于某同之定价,如卖方拒绝就上述数量商品按此价格进行降价,买方可向其他制造商购买该数量商品,并减少按购买数量该合同所承担的购货义务。

10.装船发货如无另行规定,买方每月定货量及每月装船发货量应大致相同,如因缺货而影响每月装运,则应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进行装运。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定货,卖方将无义务提供未定购货物。

11.货款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取货全额即付,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货款,除其他补救之外,卖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停止发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纺织销售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供需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 定义

1. 产品指本合同标的中确定的采购内容。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行业习惯之解释,由厂家依法生产并获准销售,且与合同缔约方在购销洽谈中之任何书面描述和附随产品的规格质量说明资料完全一致之产品。

2. 交付是指当产品由供方运达需方指定地点,以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单位签收为交付。

3. 交货日期是指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单位签收的日期。

4. 合同生效日期是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中最晚的日期。

序号货物名称规 格 型 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 交货时间及方式

1. 交货日期:

2. 交货信息:

3. 如果需方因故需要变更交货地点,应于交货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交货日期未收到需方书面变更通知的,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货人交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需方承担。

三. 货款支付

1、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 付款方式:

四. 产品验收

1. 验收标准:供方所交货物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产品符合原厂标准,运行使用7天后无故障视为产品合格。

2. 供方交货时,需方应即时对货物进行验收;

3. 所交货物符合验收标准的,需方应当根据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进行办理验收手续。

4. 初步验收:供方应在需方收到货物后(以签字确认为准)3日内进行安装,安装后运行3日,设备状态稳定,视为初步验收合格。

5. 最终验收:需方应当在设备安装后,尽快学习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该设备于初步验收合格后7日后,在使用中运行稳定,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6. 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供方负责无偿退货。

五. 质量要求和维修标准

1. 技术要求:按出厂说明书。包装标准:原包装。

2. 由原生产厂家提供保修服务,按厂家规定保修。

六. 产品所有权

产品交货前全部风险由供方承担;产品验收后的全部风险由需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金额 0.5 %/日支付违约金给需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除外。

2、需方逾期付款则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 0.5 %/日支付违约金给供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除外。

3、若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违约方的赔偿数额以本合同标的额总数×1为上限。

八. 不可抗力

1.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包括: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治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履行本合同的时间应予延长,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阻方应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发出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书或其他为公众认可的资料作为证明。

3.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持续超过六十日,双方应尽快进行友好协商,商定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的方法。

4.如发生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部门延误或拒绝发出所需的进口许可证,买卖双方应对延误期内没有履行义务给予谅解,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它约定事项

1. 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有效。

2. 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明细的说明、交易的细节以及买卖双方均认为有必要确定且双方均同意接受的与此次交易有关的其他条款,需另行在附件中规定;且该附件已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果本合同所涉及的各项文件的条款与附件中条款有冲突之处,则附件中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的条款将优先于本合同条款适用。

4. 对本合同(含附件)全部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签章后方可生效。书面形式限于补充协议、会谈纪要或信函形式。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法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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