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煤销售合同【实用3篇】

混煤销售合同(精选3篇)

混煤销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列化产品及企业文化理念传播的正式业务人员,就聘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2.乙方须为具备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系法律允许从事销售工作的合法公民,如境外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3.乙方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实认真填写甲方的会员申请表,并办理甲方相关手续,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成为甲方业务人员,取得会员卡一张,并获得销售奖励编码。

4.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5.甲方按乙方销售业绩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详见《会员市场消费计划书》,并按其规定发放奖金,甲方不承担乙方其它任何费用。

6.如乙方直接开拓甲方区域管理中心或服务站,甲方均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按各联盟店在公司首次进货pv值给予___________的奖励,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为便于乙方拓展市场,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系列化产品的详细说明书,并配合乙方作好销售服务工作。

8.乙方可享用甲方提供的各种促销方案、促销品、招商政策及各项奖励政策,并接受甲方专业化市场培训,营销心态、技巧、理念等课程培训。

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10.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部门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作违法乱纪的行为,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市场保护政策,严禁恶意降价、抬价、扰乱市场,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资格。

11.如乙方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乙方业绩收入减少或未能取到奖金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2.如因不可抗拒力、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作时,甲方当尽力补救,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而定。

14.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1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当地联盟店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混煤销售合同 篇2

混煤销售合同

出卖人:贵州水城矿业*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六盘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 货 人 名 称发站到站品种

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万吨)

全年

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混煤①挥发份(Vdaf):野马寨22%、裕民37%;②硫份<2%;③途耗1.2%。

备注:具体发货数量视出卖方生产情况、铁路运输情况及买受人预付款情况而定。 合计:111111

二、交(提)货方式: 发站交货,销方代办铁路运输。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出卖人过衡及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受人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卖出方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共同采制化,以共同采制化结果为结算依据。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一)优混煤: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二)普混Ⅰ: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500大卡/千克≤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三)普混Ⅱ: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300大卡/千克≤Qnet,ar<4500大卡/千克,以43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四)普混Ⅲ: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000大卡/千克≤Qnet,ar<4300大卡/千克,以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五)普混Ⅳ: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3700大卡/千克≤Qnet,ar<4000大卡/千克,以3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六)普混Ⅴ: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3500大卡/千克≤Qnet,ar<3700大卡/千克,以3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合同执行期从20__年7月16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或政府对煤炭系统政策性增支因素调整,造成成本增加或市场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销方凭增值税票和铁路运、杂费票据结算,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

六、双方责任:双方各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运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影响,出卖人无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贵州水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王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报 挂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银行六盘水市凉都宫支行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混煤销售合同 篇3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销售合同规定:

20__年10月份,甲方应给予乙方返还运补88,039.79元;

20__年12月-20__年4月,甲方应给予乙方返还运补103,350.80元,

为了维护和巩固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经乙方申请并结合当期市场情况,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上述运补,具体如下:

名称:2233板

折让额(含税):88,039.79元(20__.10运补)

103,350.80元(20__.12-20__.04运补)

请乙方按照协议要求,尽快开出折让证明,以便双方财务结算

甲方:

乙方:

_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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