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质量销售履行合同通用3篇

货物质量销售履行合同(精选3篇)

货物质量销售履行合同 篇1

供方:

地址:

需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为“ 供方”)和(以下称为“ 需方” )就有关”牌常温牛奶系列产品的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 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合作规定

1.要求需方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讲诚信,认可供方的企业文化及营销策略;

2.供方委任需方销售范围为(以下简称“区域”),经营产品: ,需方不得越区销售,供方有权对区域的划分进行重新修订。如需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没有违反供方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且销售情况良好,在供需合同期满后,需方可依据供方相关此区域经营管理规定享有优先经营权利。否则,供方有权取消需方在此区域经销权。

3.供方为了确所销售产品在各区域内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向需方收取市场年销售额10%的保证金 元;合同终止后,经供方确认需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反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供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需方。

4.需方应按照规定条款和条件,在区域内销售供方在当地推出蒙牛牌常温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5.需方同意按照供方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确保独立的财务资金、办公场所、电脑等能够满足与供方进行网络办公和信息传输,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并配有独立仓库和专职业务及配送车辆进行供方产品的销售及推广,并同意按照供方的市场经营标准进行合同规定区域内市场经营管理。

6.需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供方事前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的从事或参与本合同购销产品相同、相类似的产品或供方认为与供方产品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的制造、生产、销售或广告宣传活动。

二.需方义务:需方同意并向供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时候均遵守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和条件,严格按照供方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内容如下:

1、需方需在任何时候均抓住区域内一切可能的销售机会直接将供方的所有产品以上,铺货率依据供方确定的各品项达成标准执行;商超门店产品铺市率100%,铺货率达成供方标准,如未达到公司铺市要求,公司有权对需方按供方下发给需方的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或取消其经销资格。

2、 需方有协助各级巡查对市场检查的义务,并做好相关的检查项目的准备及整改工作;

3、 本合同涉及产品的计量方法是:每箱多少包(瓶/袋),每包(瓶/袋)多少毫升(克)。

4、 产品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回收。包装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5、 需方配合供方品项经营方针策略,按照供方制定的品项推进计划做要货计划、提货、在终端铺市、铺货。供方有权变更供应产品的品种,且供方可随时终止销售任何一样产品或一个类别的产品。

6、 供方将产品发运到交货地点后,从运输车厢体开厢时刻起产品的所有权从供方转给需方。此前已经形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或向承运人追偿,此后形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7.配送要求

1)需方以供应商的身份与各店进行供货合同的谈判,签订;

2)各卖场的月扣、年扣、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合同内的DM单及海报费、转场费、续签合同费及赞助费,新签合同新品进场费等合同内签订的相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3) 需方要保证配送的及时,约定收到订单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

4) 需方必须保证充足的资金用于供方产品的运作,供方可以收取需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但贴现息由需方承担;

5) 需方未经供方同意不得给任何终端客户停止供货,供方可支持需方货款回收、合同谈判工作而进行的停货,但停货时间不能超过7天;

三、关于价格:(见附表)

1、供方每月按核算后确定价格给需方供货,并将价格提前通知需方;

2、需方按供方设定的价格体系给予终端客户供货;

3、每批进货价款按要货数量计算;

4、供方如因行业或其它原因造成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需方。 四、关于发票:

供方根据需方当月(上月21日____-本月20日)的提货金额给需方提供发票(单价按当月的开票价计算) 五、关于要货、发货及预付帐款:需方可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形式按供方财务的规定支付款项,在款项到帐后安排货源,欠款的一律不予发货。

1、具体要货及付款制度:

为保证要货计划的准确性、到货的及时性及产品日期的新鲜度,需方必须按供方的规定每月按时提报销量计划,定时下要货定单,并提前将货款打入供方指定的账户,具体如下:

(1)需方依据供方要货计划管理规定,依据此合同商定的月任务量结合当月市场需求按照供方正规要货计划表格式提报下月销量计划,并由供方区域负责人与需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传真到供方办公室,每晚报一天给予需方100元的处罚,从需方货款中扣除,不报要货计划供方将按照年初签定的销售合同量结合当月营销计划给予分配各单品量,需方无条件按分配量拉货,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兑现考核,在货款中扣除。

(2)需方必须按照每月所报的要货计划按供方财务规定打预付款,事先打货款到供方帐户再下达要货定单,否则计为无效定单,不予发货。所有产品需方必须按照上、中、下旬计划数量进行定单要货,百利包、利乐枕上、中、下旬计划量必须在当旬全部下达定单(旬度上、下浮动5%),利乐包产品可按月计划下达定单(月度上下浮动5%),否则按附件四执行。具体打款要货流程如下:

a)、打预付款要求:需方在提报要货表的同时按照每次要货表上的产品金额打预付款并电话通知供方的出纳,预付款按旬汇给供货(每旬最后一日打次旬预付款),特殊情况提前与供方负责人沟通,否则每晚一天给予需方200元的处罚;

b)、供方依据需方帐户内预付款金额回复可提货量,如欠款或预付款金额不足下单量货款,供方有权停止向需方供货;

c)、如因预付款原因导致需方无货配送给终端网点及商超,供方考核需方300元每次。 六、安全库存:

1、畅销品项保证足够存货,周销货量的1.5倍作为安全库存;

2、以“先进先出”的原则把产品销出。产品在需方库内造成的临期、过保质期及货损由需方自行承担。

3、需方的储存货品的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供方规定的标准,承担因储存条件和环境造成的产品损失及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需方库存商品出现任何丢失损坏责任均由需主自行承担; 七、协助推广:

1、需方应按供方要求在终端网点张贴和派发广宣物料或使用供方规定的物料。

2、按供方代指定的销售目标向区域内批发商/终端网点出售产品。

3、在需方的经营场所内展销和陈列产品。

4、需方有义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的投入,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协助供方扩大和推广市场。

5、供方将为需方提供用以树立供方品牌形象如标牌/门面/汽车的装饰设计及喷涂等服务,需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供方取得当地有关政府支持及相关批准政策。 八、信息共享:

1、需方有义务按照供方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报表,并保证真实准确。需方必须于每日上午9:00前向供方提供前日的进销存报表,报表格式由供方提供。

2、供方根据市场经营及公司策略为需求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需方必须按市场发展需求配置硬件设施,5-7个乡镇配置一部车,100-150个网点配置一名业务人员,办公面积(月销售额100万以下20平方米以上;100-200万,30平方米以上;200万以上50平方米),仓库面积(月销售额100万以下100平方米,月销售额在100-200万,200平方米;月销售200万以上,400平方米),办公设备(电脑至少一台、传真机、打印机各一台)。

九、形象建设:

1、需方要主动积极地在自己所负责区域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2、需方要积极配合供方,按照供方各项相关要求,同步推进渠道建设及品牌建设工作。

3、需方在所负责的区域内,必须打造一个形象乡镇,每个乡镇打造一个形象店或旗舰店。

4、需方必须严格执行供方统一的行销活动方案。

十、双方责任:

1、 供方及时供货并保证商品质量。

2、 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积极主动配合商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

3、 需方自行负责所供货门店对帐及结款事宜。

4、 需方有义务配合供方协调与各卖场的关系。

5、 需方与配送范围内各售点签订的任何协议,供方不承担责任(有供方书面授权门店除外)。

6、 供方将尽全力满足需方对产品的订购需求,但如因缺货、需方超出计划量要货、商业纠纷、法律纠纷、政府的行动或约束或公司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导致交货短缺或因而引致需方损失生意或损失利润,供方不承担责任,但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

十一、 双方的承诺、保证和声明:

1、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2、供方向需方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附带产地检测报告复印件。

3、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供方提供五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方为个人的,应向供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需方提供的一切资料、证件和证书要真实、准确、合法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这些证件、证书的合法、有效、真实性。需方承诺将赔偿供方由于需方违反本条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二、 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需方对供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泄露,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2、供需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有因不遵守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3、本合同终止后,需方不得以供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4、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供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是否给供方造成相关损失,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追究相应赔偿。 

十三、违约处罚:

1、 如需方不能实现24小时内配送制(供方断货情况除外),每有一次负激励____元/店,每晚一天追加_____元。

2、 如因需方资金问题造成市场断货,每有一次负激励___元,三次以上调整经销区域。

3、 如因供方断货给需方带来产品配送不到位的,不追究需方责任。

4、 如需方未按时准确的提供进销存报表,每发现一次负激励___元;如虚报、假报进销存报表每次负激励__元,本月促销活动不予报销。

5、 以上相应考核在货款或保证金内扣除。 

十四、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需方不得转让经销权,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供方有权终止协议且扣除保证金。

2、适用我国民法典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

十五、 关于合同终止:

1、如发生任何下列事情,供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立即终止合同。

(1)、如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2)、如需方停业清盘、而这种清盘并不是为了合并或改组而自动进行的清盘、或需方做出任何破产行为或和其债权人了结债务、或破产财产管理人或司法管理人已获委派处理需方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正采取或允许采取任何由于债务的缘故而要进行的类似行动。

(3)、如需方或需方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已归任何机构或人(包括公司)管理,而这些机构或人(包括公司)是公司有合理原因不予同意的。

(4)、自行购买或销售其他来源的蒙牛产品。

(5)、未经供方事先书面同意,需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或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供方可以向需方发出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若供方行使该项权利终止本合同时,需方必须于书面通知之日的三十日内清还所有欠款。

3、需方可在所有欠款全部清偿后,向供方发出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十六、双方的关系:供方不对需方或需方的雇员的行为、违约负责。本合同的任何内容都不构成合同双方的合伙关系,或把需方任命为供方任何方面的代理。需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使供方受任何其它协议约束。需方没有权力以供方名义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并要供方负担责任。  

十七、本合同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徐州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 

十八、合同期限:

1、合同试行期由 年月日____-至 年月日

2、本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月日 

十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他约定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副本执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生效: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合同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生效。需方为个人,本合同从供方签字盖章和需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成立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需方: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货物质量销售履行合同 篇2

供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收)货

数量

超欠幅度%

总金额(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质量销售履行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清单及价格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合计金额合计(人民币):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以符合货物说明书的相关说明为准。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商包装的,按原厂商标准;

(2)没有原厂商包装的,按乙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二、收货事项

1、收货信息

(1)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收货单位(人)全称为: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

(3)甲方指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为:

2、甲方变更收货人的方式

在乙方发货前,甲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乙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甲方之行为。

3、签收方式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对货物进行签收,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

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履行本条上款签收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甲方违约不接货,乙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或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三、交货时间、方式和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日内。

2、交货方式: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四、付款条款

1、对于甲、乙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以甲方货款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准。甲方付款后如未能收到发票的,应在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索要。

2、付款方式:甲方于货到2日内支付总货款的30%,收到甲方销售发票后再支付65%,剩余5%需在质保期(1年)到期后5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发票开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货款30%货款2日内,向甲方开具全款的货物销售发票,按照税务局规定货物销售发票税点为13%。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3日内完成发票的验收。如甲方验收不合格,应在5日内联系乙方重新开具发票,说明验收不合格原因。否则视为发票验收合格。

五、验收与异议

1、甲方如指定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甲方同意对收货单位(人)的书面接收、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2、接收流程

1)货物质量验收应在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5日内完成货物的质量验收。如甲方验收不合格,应在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验收的,甲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后的一切风险。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付的货物,甲方依照约定拒收的,甲方应负责免费提供暂时性保管。

2)其他

(1)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2)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在15日内负责更换或补齐。

(3)甲方对本合同标的用途、性能已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仅以不适用等理由或类似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六、相关服务(如货物的安装、技术服务支持、保修)

1、安装调试:甲方自行安装调试工作。

2、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免费操作使用培训及一年技术指导和上门协助服务,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七、违约条款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如因货物制造商或供应给乙方货物的供货商的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4)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交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除不承担任何责任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须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 0.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此批货物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非质量原因甲方不得无故退货。

八、货物所有权保留及风险转移

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交付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乙方立即通知甲方。

十、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1种方式进行解决。

1、由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合同效力及变更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3、本合同正文部分应采用打印文本签署,任何手写的填充、补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订,均需双方在修订处盖章确认,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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