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租地合同协议书【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项目,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
第二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计 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计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于每年的月 日缴纳。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 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 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 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 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6。 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租赁期内有权对农田,利和电网的改造,在合同期结束后享有处置权。
2。 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 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 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解决争议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活跃我村民组经济,使村民得实惠。村组决定将在姜垌村民组寨南(岗庄村寨子南面)40亩承包地,(西至周庄二队地边,北至岗庄寨墙,东至大路边,南至大路边)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在这块地上种植各种花草及作物,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条件:
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机井一眼。不会因天气干旱而造成粮食欠收,无论在此地做什么都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在租用期内归乙方合法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限为: 年。日至月 日。 二、付款方式:每亩租金 元,每10年合计为 元。 亩地10年的租金合计为 /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人民币:元)。
三、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水电的方便,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相关的事宜。
四、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
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如果甲方不与乙方另立协议,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乙方所有,此合同终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转租他人。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筑。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荒地、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 ,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叁拾年每年元/亩,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年至 年租赁费为 元/年、亩。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 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荒地、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租赁) 县 镇 村 组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租) 村 组村民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