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以下是小编帮家人们分享的抵押协议格式最新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入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
出借方: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甲方为了在_________事业进一步得到发展,需要_________美元的流动资金,因此,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借款及抵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美元_________元(大写:美金_________元整),按甲方实际需要分期贷入。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以美元币支付借款;
2、以电汇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3、乙方同意在提款期内,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提款通知后三日内,将美金_________元,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4、本笔借款的提款期为本协议生效后一年。
三、利息:
1、利息利率:年利率10%;
2、根据汇率变化,允许利率有20%的浮动,具体由双方当时协商;
3、利息本金:按实际借款金额;
4、利息日期:按实际借入天数计算;
5、还息时间:以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每月计利息一次,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四、借款期限:
1、偿还期:贰年;
2、甲方视为经济情况,亦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全部本息于二年内偿还;
4、甲方在同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清偿权。
五、抵押:
1、甲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全部产权房及_________全部产权房,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作为抵押,甲、乙双方依法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甲方按时偿还所借的本息,甲、乙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延期支付借款,要支付延期时间按上述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2、甲方如延期偿还本息,除非乙方同意,否则要支付双倍利息;
3、如甲方不能偿还上述债务,该抵押房乙方拍卖时,应优先偿还乙方的债务,不足部分仍由甲方偿还。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友好的协商;
2、如发生纠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3、本合同自签署后,经外汇管理局登记后生效,本合同项下还本付息,事先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呈外管局存按_________份,律师楼存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 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权人/债权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丙方(抵押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借款_____元,乙方至今未偿还。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抵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具体情况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以车辆作为抵押,若乙方不能偿还欠款,届时以该车辆实际价值作为偿还。对于资不抵债部分,甲方保留追偿权,可要求乙方继续偿还。
二、车辆信息
车辆品牌:__________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
三、抵押登记
1、甲丙双方约定丙方应配合甲方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丙双方各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3、抵押登记费用由丙方承担。
四、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处理
1、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要求丙方赔偿减少的财产价值。丙方不按要求履行的,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
2、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登记,履行担保责任。
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丙方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依合同有关约定处分抵押物。
(5)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等价值的担保。
(6)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担保责任,可以要求丙方按照借款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要求丙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可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抵押权/进行抵押登记。
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合法救济措施。
六、变更、修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强制执行条款
当主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时,抵押人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九、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用)由丙方承担。
对于届时对于车辆实际价值约定不清时,交于相关机构评估费用由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
1、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3、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解释。
十一、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1、本合同自甲乙丙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抵押人是自然人的,需由抵押人本人签字并经其财产共有人同意。
2、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但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自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设立。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_______号借款合同项下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于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和方式及所在地,详见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人的一切权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四、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记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_________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
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以下简称乙方)
贷款人(抵押权人):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年月__日起到__日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____‰,手续工本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息,如贷款未到期提前还
款借款人应该按日支付利息给贷款人。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五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房产(产权证编号: )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第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产
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为:○1和○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四条抵押车辆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的一处房产。(面积:x,产权证号:x土地使用权证号:x)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x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设备抵押协议书
抵押权人:x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居委主任
电话:
抵押人:x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x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因乙方欠付甲方房x年度至x年度租x元未付,现甲乙双方就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支付租金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偿还及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等。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位置及名称。抵押物现在文登经济开发区 路 号,乙方租赁甲方的厂房内。设备抵押协议书。设备名称如下: 、
2、抵押物价值:以上抵押物,经甲乙双方协商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x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四、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设备抵押协议书。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抵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
在乙方不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甲方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 扣还乙方应偿还甲方的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住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3、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乙方隐瞒事实真相,蒙蔽甲方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甲方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乙方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六、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抵押合同范文协议书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为确保河池市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王乾钢(以下称抵押人)之间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园的游乐园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经审查,由于本次贷款主体为河池市金城江区翰林城东幼儿园,企业性质为民办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证处无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因履行了保证义务代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所产生的抵押人应当归还的全部款项以及抵押权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设备概况
以华信评估公司开出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条 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壹年,自 年 2 月27日起,至2月27日止。
第四条 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臵。
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
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
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
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
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设备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设备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设备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设备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再交监督单位柳州银行河池分行1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抵押人:
年月日:
设备抵押合同范文
抵押权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借款方 于 年 月 日向出借方 出具借条一份,为确保借款方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以下简称:抵押人)愿意以其在苏盛农机有限公司购买的机器设备向出借方作抵押。
出借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设备抵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 元(大写: ),用于本次抵押的担保额为 元(大写: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为调查抵押物下落或状况而支付的调查费、运输费、必要的维修和改良费用等卖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
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5.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第五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主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的全部情形。
3.期限届满时,抵押权人有权利立即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内的任何方式和途径停止抵押物的使用,并将抵押物转移至抵押权人或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
抵押人同意自行承担在此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抵押人与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的任何合同和法律上的责任。
4.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可以直接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实现抵押权。
在提出请求以及执行各阶段的法律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除本合同约定之抵押担保外,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还设定有其他担保的,无论其他担保是人或物的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利首先依据本合同行使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