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合伙协议书最新3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 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 (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 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 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 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 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 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 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 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 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 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 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 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 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 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 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 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 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 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 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 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 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 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 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 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 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 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
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乙方出资额度(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占股比例。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元,作为次年度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合伙企业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______中心支公司
乙方:
甲方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保险车辆的特约维修单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立足发挥和利用资源的原则,共同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受损车辆得以及时、保质、合理的修理和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维修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险车辆的特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负责协调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包括乙方定点单位的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
2、负责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对受损部位的核对以及价格的审批。
3、负责推荐乙方参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汽车维修招标工作。
4、负责协调乙方与维修单位就机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妥善处理机动车辆维修过程因质量、工期等发生的纠纷。
5、通过95500全国服务电话,介绍非保险事故维修业务给乙方。
6、根据乙方信誉程度,授予一定的定损和代索赔权限。
二、乙方义务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设置保险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为保险车辆分车建立事故维修和保养维修档案,并随时向甲方和车属单位提供有关车辆维修档案和信息。
4、根据出险车辆的受损情况,认真填写“维修协议书”,对受损车辆列明换件和修复部位。根据修复的难易程度准确分项计出工时费用以及换件价格,经甲方确认审批后送修。未经甲方和车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和扩大维修项目。
5、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或配套厂件,不得使用副厂件,更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除经甲方与车属单位协商同意,可用副厂件或旧件除外)。
6、妥善保管好被更换的配件,留交甲方验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丢弃,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验收。
7、对可以维修的部件要进行修复,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串通、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损失或虚报损失,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车辆的维修和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9、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乙方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涉及保险诈骗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制度、设备、技术力量、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2、对修复竣工车辆,如发现因修复质量不合格或与维修协议书上更换的项目不相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的,有权对乙方施以经济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3、对在修复工期内无法修复或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造成车属单位不便的,甲方根据车属单位的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代步车辆,直至修复完工为止。
4、如乙方发生已核定更换的配件而不换,串通虚报损失,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约关系。
5、如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出现价格波动,有权调整工时费用标准及配件管理费标准。
四、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甲方或车属单位核定的管理项目及配件项目之外的维修服务以及乙方承诺之外的其它要求。
2、甲方工作人员和车主提出不正当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向甲方进行投诉,要求作出回复。
3、对已竣工的车辆,未办好结算或乙方认可的代理索赔手续,有权拒绝提车。
五、服务承诺
1、乙方建立有领导牵头,各工序负责人为组员的保险车辆特约维修服务小组,积极为保险车辆的出险和故障提供服务。
2、乙方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密切配合甲方和车属单位做好出险和故障车辆的抢修和救援工作。
3、为使拖吊工作得以落实,乙方配备1辆以上车辆,以供出险及故障车辆的抢救使用。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和车属单位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并在市内20分钟内派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市郊方圆15公里30分钟内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5、凡在甲方投保的车辆,在市内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乙方须提供现场技术鉴定,现场能够排除故障的`工时免费;现场无法排除故障的,在乙方修理,免费提供拖、吊服务;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车免费,吊车收成本费用(吊车费最高不能超出省物价标准);市郊出险或发生故障抛锚,在乙方修理的一律免去拖吊费用;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车仅收成本费用(最高不能超过200元),吊车收回成本费用(最高不能超过省物价标准)。
6、凡甲方的自用车辆和员工车辆,在乙方维修其工时费按6折计算,更换配件按进货成本价计收,如甲方及其员工需开维修发票应增加税款。
7、凡持有太保保险卡的车辆,到乙方保养、美容、年审、季审以及故障维修,其工时费用应享受9折优惠,配件更换按现行的市场价格明码标价并征得车属单位同意后予以更换。
8、乙方恪守“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客户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客户处理事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维修、(理)索赔一条龙的服务。
9、乙方按照交委颁发的维修标准对维修车辆在保质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无条件返工修复。
10、乙方除遵守以上的服务承诺外,同时遵守提交投标件中的服务承诺。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保险事故车辆(包括已在乙方定点维修的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甲方不得从中阻挠、串通、指定到另外的厂家维修。
2、如甲方保险车辆、自用车辆及员工用车在乙方维修、保养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义务之(四)、(五)、(六)、(七)以及服务承诺中十一项规定的任何一项,甲方将取消乙方特约维修资格。
七、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适当修改和补充。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施以履约保证金全额处罚赔偿:
1)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对乙方的有效投诉累计三次时。
3)本协议期限内,若乙方擅自变更特约企业的所有权(变卖、转让、租赁、赠送他人等)。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20xx年5月1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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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话: 联 系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