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县/市/区司法局)
乙方:������������������������� (社区/村)
丙方:������������������������ (律师事务所)
为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印发的《关于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一、聘用法律顾问
乙方聘请经甲方遴选、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本社区(村)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社区(村)法律顾问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二、服务范围和方式
(一)服务范围
社区(村)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制订法律服务预案,包括:
(1)了解乙方的法律需求情况;
(2)制订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乙方做好社区(村)自治管理,包括:
(1)帮助乙方起草、审核、修订社区(村)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乙方或乙方辖区内业委会、居委会等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3)为乙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乙方要求,帮助乙方起草、审查、修改民、商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丙方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5)协助乙方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6)协助乙方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
3、为乙方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帮助群众审查民、商事经济合同、并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丙方应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乙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乙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为乙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开展普法宣传,包括:
(1)举办普法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等方式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向乙方辖区群众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
(3)为乙方辖区内有需要的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服务,促进就业依法经营(此项服务另行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丙方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包括:
(1)主动与乙方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乙方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3)协助乙方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乙方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服务方式和要求
社区(村)法律顾问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务: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微信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现场为乙方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
2、每个季度到乙方现场提供累计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具体的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乙、丙双方协商后予以公示。
3、每年至少为乙方提供2次普法培训讲座。讲座要有讲义提纲,并提交给县(市)区司法局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8个小时范畴。
4、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乙方和乙方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县(市)区司法局报告。
5、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
三、社区(村)法律顾问补贴
积极争取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策,对社区(村)法律顾问予以工作补贴。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和推进本辖区“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
2、对担任备选法律顾问人员进行遴选;
3、组织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考核。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为丙方及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创造条件,帮助社区(村)内企业和居民认识和了解丙方及社区(村)法律顾问,熟悉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2、乙方应为丙方及社区(村)法律顾问的各项活动提供办公室、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以及其他工作上的便利;
3、协助做好社区(村)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信息公示;
4、积极配合和协助社区(村)法律顾问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
5、协助社区(村)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和开展法制宣传;
6、指定固定的人员负责与丙方及社区(村)法律顾问联系。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及其指派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的律师应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2、丙方及其指派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勤勉、尽职、尽责,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乙方提供服务;
3、丙方应监督、指导本所指派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的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4、丙方应为本所指派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的律师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
5、若丙方指派的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的律师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应及时与乙方协商,更换指派其他律师,并报所属县(市)区司法局备案;
6、丙方及所指派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的律师对乙方及群众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将严格给予保密,非由法律规定或者乙方及群众同意,不得泄露。
五、披露与提前通知
为使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或者丙方指派的社区(村)法律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需要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时,聘请方除提交必要材料外,应提前一周通知法律顾问,以便统筹安排工作和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提交县(市)区司法局进行调解解决。
七、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市司法局备案,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
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