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3篇】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通用3篇)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篇1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上海市签订:

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为顺利完成上海擎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一、定义

秘密: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指协议双方为从事本项目而相互提供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或乙方披露之前已为其他方掌握的事项)。

秘密文件: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文件”指有关秘密的一切信息及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记录、记载秘密的文章、邮件、图表、磁带及电子文件。

本条所述之秘密与秘密文件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

协议双方承诺将尽可能详细准确地为另一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权利与义务

1、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领导人员及为执行本项目必须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知情员工以及其员工相关利益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提供,应在提供前告知另一方为保密信息。

3、一方应保证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一方应保证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5、因开展工作之需要,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关联公司透露或使其接触从对方获取的信息的全部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但前提是甲、乙双方必须要求相关机构或人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

6、因工作需要向新闻媒体或公众提供有关情况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

7、信息出现下述情况时,甲、乙双方不负有保密义务:

(1)信息已因合法原因对外披露或进入公知领域;

(2)信息已因第三方过错而对外披露或进入公知领域;

(3)双方一致认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专业职责的要求、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需向第三方披露相关文件。

三、保密期限

协议双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或保密信息因任何途径公开为止。

四、违约条款

如乙方提供给另一方的秘密文件被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乙方和/或乙方的员工、代理人过失行为所致该项目失败,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日期:______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篇2

协议编号: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受方):

简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______________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以及(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者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或者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或者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

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披露方单位(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地点:

签字日期:

接受方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地点:

签字日期: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篇3

编号:

单位:

姓名:

保密委员会

年 月

说 明

一、凡在单位从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均须签订本协议书。

二、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签订人脱密期对应的内划“√”。

三、涉密人员在签订本协议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内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涉密管理岗位

涉密科研岗位

涉密其它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签订人 脱密期: 5年 2年

4年 1年

3年 半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事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管理、研发、生产任务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保密工作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不宜公开的保密成果做出评价,不因保密事项影响乙方的评奖、表彰以及岗位聘任。

(四)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给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五)负责或委托指定单位对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六)乙方在调离前,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根据《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审查、界定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乙方作为企业有关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权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员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涉密人员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利。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科技交流、展览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按照企业相应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贴。

5、涉密人员应享有的其它法定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机关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守则》。

3、自觉接受各级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局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学术报告、新闻报道、成果申报等任何方式公开或传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品。

6、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局保密委员会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8、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9、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企业因私出国(境)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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