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征地协议书(精选5篇)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四至(见附图),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
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征地单位: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合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青豪坝下游征收7.41亩(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水处理厂。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地面积
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7.41亩,计4940平方米。
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青苗补偿:7.41亩×1800亩/元=13338元
2、土地征收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
3、安置补偿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
4、集体设施(水渠水管)补偿:按施工设计要求另议。
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合村民小组代开收据。
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镇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会代表:
镇国土所代表:
20xx年5月18日
征用地单位: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被征用地单位:点头镇龙田村委会 (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被征用户:
根据点头镇总体建设规划,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加大城镇建设力度,加快集镇建设步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委托,拟征用乙方部分农地。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甲方征用座落在点头镇龙田村柘头洋的水田、农地折合 亩,作为点头镇工业建设及公共建设用地。该地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详见征地平面图)。
二、按国家征地有关规定,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水田按每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计肆万伍千元,青苗补偿费:每亩叁千元,其他农作物另定。
三、房屋及坟墓的搬迁赔偿标准参照福鼎市规定标准执行。
四、水田征十留一作为征地户安置留用地。
五、违约责任:
1、该地的补偿费、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甲方负责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
2、该地被征用后,乙方应理顺与各生产队所征用的的征地关系,按期将被征用的土地交付甲方。
3、被征用土地及其地面上的房屋等附属物存在的权属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涉。
4、为体现征地的公平、公正的原则,镇政府郑重承诺,如征地付款时或今后出现价格不平等,由镇政府负责补平差价。
六、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被征用户各执一份。
甲方:点头镇人民政府 乙方:点头镇龙田村村委会
代表人: 代表人: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
(小写:整)
(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沙圪堵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村委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甲方:________居委会四组农户
乙方:________居委会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据(________政发[___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在________镇________居委会四组部分农户,征用土地扩建____________变电所及城建建设,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意见:
一、征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为____年;
二、被征用农户面积为________亩;
三、付款方式为一次性补偿。按照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年____号)文件精神执行;
注:征用土地为________元每亩。
四、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施工,不得无理取闹,如甲方组止、破坏,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一份,甲乙双方同意后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鉴证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