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书(合集5篇)

土地租赁协议书(精选5篇)

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亩,其中:田亩,地亩。座落在万州区镇(乡、街道)村组,小班号为号,其中:号小班号面积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为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实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循的原则

(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预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0672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由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农经站)代为收取,实行专户管理。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损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四)、租赁的土地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保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五、土地租金及结算

1、土地流转租金:

(1)租金:每亩每年按大春(稻谷)公斤,小春(小麦)公斤计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低保护价格)计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x元现金支付。

(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量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每年225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

2、租金支付办法及时间: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补给农民。采取先交后租办法,大春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春在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小班面积亩土地已实施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助采取直补农户的办法,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应冲减乙方的租金。

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

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清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需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允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持,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土地租金。

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允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损失(协商)。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待遇。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允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损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

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

(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

(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损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

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矛盾的一律废止。

甲方:代表:身份证

乙方:代表:身份证

村委会:代表: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用土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及用途

甲方将李庄村一社疙瘩山所属土地4.0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作为垃圾场填埋用土土源使用。

四址:东,以文连年地界为界;南,以董召花、李存福地界为界;西,以旧土塬为界;北,以地埂为界。

乙方租用土地用途:用于生活垃圾场的填埋用土土塬。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支付方法

租用期限为3年,从201x年7月至201x年6月30日。

租金及付款方式:三年租金共计3.2万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处理善后相关事宜(主要包括从中协调、处理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费用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以上共计3.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将三年租金分发给农户。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再次将该土地出租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在租用期限内,甲方农户不得擅自耕种。

2、甲方农户提出无理要求或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取土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四、乙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租用期满后,若乙方将租地内的土尚未取完,甲方将以每亩20xx元(大写贰仟元整)收取租金。

3、乙方将其租地内的土取完,必须耕复土地之后,才能交还甲方。

4、乙方将其租用地内只有取土,不得将垃圾及污水排放到甲方所属租地内。由此产生的矛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租用土地草图。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耕地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特色农业和特色中草药种植。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亩;年租金为,合同期总租金为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交后用。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监督承租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制止承租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二)、义务

维护承租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不得干涉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

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义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日以上,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路,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 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

用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以及合同不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适当证据。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接触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条 续租

7.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7.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不能中止合同。

7.4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7.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7.6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 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租金标准及保证金

8.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8.2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 元/每年,

8.3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8.4租金及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

第九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9.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9.1.1 因国家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9.1.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9.1.3 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9.1.4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9.1.5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9.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9.2 补偿

9.2.1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

9.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9.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 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9.2.4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6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租赁期前的保险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期内因租赁经营而需购买的保险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1.2 租赁期内,如果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索赔,需要时出租方须提供相关资料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2.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幅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2.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12.4 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12.5 如乙方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纠正,并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2.6 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13.2 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13.3 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处置;

13.4 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13.5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5.1 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5.1.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5.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15.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15.1.4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5.2 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5.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2.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2.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5.2.4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15.3 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5.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3.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3.3 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 ‰缴纳滞纳金。

16.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16.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给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附则

19.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19.3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9.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9.5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9.6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附件一《土地示意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大学城号地块租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凭地点和用途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大学城号地块亩,用于栽植高木乔、灌木和花苗的培养、假植等。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场不属于本协议租赁范围。

二、租用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为3年,租用期满后,到期后如甲方暂不使用,甲方可考虑优先与乙方续签租用协议。

三、租用标准

甲方在第一年内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实际面积以每亩元标准收租金。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所租用土地的所有权,乙方在租用期内有租用土地使用权。

2、在租地期间,甲方不干涉乙方在合法范围内的正当经营,但甲方有权就地内部分种植苗木的布置提要求。乙方应充分运用所租用的`土地,限度做好绿化栽植工作。

3、甲方应将该地块的红线图提供给乙方。

4、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如经发现擅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土地。

5、乙方因生产管理需要,经与甲方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可在租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生产、生活房,其相关的建设手续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临时建设用房不得从事与绿化无关的经营活动。

6、现场生活用水、用电、绿化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搭建,并自行协调相相关部门搭接市政水电,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7、在租用期半年内,乙方应完成所租土地所有绿化工作,要求乙方提供规划路红线内30m范围内将原地貌推平并出具具体的绿化布置方案,报甲方审批。

8、土地回收

(1)租期到期回收:租约期满时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租期满前运走所有属于乙方的设备、苗木等,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有物品在场地内的,视作乙方放弃的材料,连同临建归甲方全权处理。

(2)当政府规划等相关政策的变更,甲方需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应提前中止本协议。

五、甲、乙双方土地交接时间

双方土地交接时间:年月日,一旦土地交接后,乙方将立即进行该地的绿化工作。

六、其它约定

1、本协议书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该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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