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活动安全协议书(精选16篇)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甲方(幼儿园)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乙方为甲方园内小朋友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幼儿参加户外亲子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幼儿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1、甲方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等条件。
(3)协助乙方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幼儿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幼儿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的幼儿,父母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幼儿;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应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与要求,与甲方的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10)自备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或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幼儿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甲方(幼儿园)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乙方为甲方园内小朋友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幼儿参加户外亲子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幼儿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1、甲方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等条件。
(3)、协助乙方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幼儿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幼儿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的幼儿,父母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幼儿;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应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与要求,与甲方的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
(10)、自备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或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幼儿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大型活动名称:
租赁场馆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动乘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次大型活动的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房山区体育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1.2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1.3 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1.4保证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1.5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1.6 甲方为场地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确保停车设施不被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1.9 甲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2.2 乙方应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2.3 乙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并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人员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6 乙方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7 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8 乙方应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9 乙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10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2.11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请出活动区域。
2.12 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员的个人财物安全由个人负责
第三条 损失赔偿
3.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2 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3.3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甲方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5.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
为了丰富广大车友假期娱乐生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至**日主办“连南连州”自驾游活动。为使活动组织方及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凡参加者均视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 此次自驾游属于自发性非赢利制游览活动,,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本活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活动期间,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三)活动期间,参与者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责任自负。若由此给车队其他同行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负法律及赔偿责任。
(四)参与者活动前已充分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车辆状况对活动的影响(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承诺因自身身体状况,或因车辆及其他个人所有的装备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需参与者自行独立承担。
(五)为使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方委派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领队有权视具体情况改变活动行程计划,也有义务协助为参与者解决活动中的问题,但并不承担参与者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活动期间,所有参与者都应听从活动领队指挥及安排,因不听从安排而造成的风险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如需脱离车队单独行动,必须得到领队的认可,方可离队,离队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组织方及领队无关。
(七)活动期间,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也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参与者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除主观故意过失外,组织方及同行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凡参与者年满18岁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未满18周岁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代他(她)人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协议。本活动禁止2岁以下儿童参与,如一定需要参与,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
(九)参与者自备可能需要的应急物品或工具,负责保管好自己所有随身(或随车)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包括车辆)丢失或损毁的责任。如丢失或损毁组织方及餐饮住宿服务提供商物品,需照价赔偿。
(十)活动期间的行车及应急处理约定(如不遵守者,领队有权对其作离队惩罚):
1.所有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风险与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2.所有参与车辆,都应按照车队编号顺序行使,任何车辆不得超越组织方指定的领航车(头车)及落后于技术保障车(尾车)。
3.在通过收费站或交叉路口,车队顺序临时变更,在领队车减速或临时停车时车辆应归位按照编号顺序行使。
4.车辆需暂时性停车,应提前通知领队车并得到其许可。路边临时停车,各车必须开启危险灯示警。
5. 油箱过半,应向领路头车发出加油需求。要求统一加油,减少加油次数。
6.如有车掉队,车队应原地停车,由尾车负责找回掉队车,若时间较长,车队可继续前进;如有车抛锚,视情况就近维修,如耽搁时间较长,车队提供必要帮助后可继续前进。
7.如遇交通事故,全体参与者有义务参与救援工作,领航车或领队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车辆和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事故,其他车辆继续旅程。
(十一)活动期间对讲机的使用约定
1.本次活动对讲机主要用来通报行程、路况、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通话语言应精炼简洁,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语。不得过多谈论与活动无关的话题,尤其不得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2.对讲机是确保本次活动组织及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行车过程中试用车充,节约用电确保畅通;列队行车时随行车的对讲机以听为主,尽量避免打断导航车和尾车的通讯。
(十二)活动期间履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
(十三)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参与本次自驾活动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参与者签名之时表示该协议生效,同行车主对本车因各种原因未签名者负有告知义务及责任,所有参与者(包括被代报名者和未签字者)视为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责任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次自驾活动结束,本协议自动失效。
自驾活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敬请认真阅读并详细了解以上协议内容!本次活动者需签署后才能参与,未签署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活动;请签字确认(本人实名),敬请谨慎选择参加本次活动。
参加活动者签名:
20xx年X月XX日
1、本次联谊晚会举办各个环节必须遵纪守法,内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动要求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晚会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3、晚会筹备组成员应认真对待自己负责的每一项任务,细心地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协助晚会其他筹备组的工作;
4、在活动期间,出现了意外情况,应立即向活动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协调解决;如果负责人解决不了的,则立即上报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来协调解决。
5、在节目演出中,表演节目之后的两个节目必须在后台做好准备,若前一个节目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演出时,由下一个节目及时跟进。观看者不得起哄,各班班长维持好各班参与者现场秩序。
6、若在晚会期间出现停电情况,在30分钟内没有正常供电,则由主持人宣布晚会改天举行,停电期间不得而骚动,听从负责人安排,有序离场。
7、保管好个人财产,如财产丢失,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8、活动结束后,由机动组负责组织观众的有序退场;
9、活动结束后,除清理、打扫现场卫生的同学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10、所有参与者不得携带危险易爆物品。
11、校方财产损坏,损坏者照价赔偿。
备注: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饮酒,打架斗殴,杜绝践踏事件发生。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下设各部门所属员工)(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出游,公司所属员工均采取公费制度,即统一出游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公司承担(携带家属经获准则免费)。
二、澄江二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组织单位承担保障参与者此次活动中行车、就餐及集体活动时的人身安全的责任。
三、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如在此次活动中,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五、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六、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七、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九、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20xx年X月XX日签约的“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就沪委办发〔20xx〕26号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就本次举办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大型活动负总责,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治安案件发生、防来宾拥挤、防物品坠落、防临时构(建)物倒塌和防危险品进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按规定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5个工作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0个工作日向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如果在活动场所内需搭建临时(构)筑物及提供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还需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20个工作日到活动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活动安全保卫组,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安保人员的岗位培训,明确岗位及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租用场馆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承担安全责任。
4、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与安全保卫队伍(人数配置标准另附)。
5、乙方应与场馆安全保卫部门密切联系,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管辖范围,互相配合,同时要接受展馆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展馆保卫部门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临时活动安全许可证》;举办活动预定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活动计划、基本情况、出席对象(特别对出席的领导、各类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关情况(含上述备案材料)。对临时变更活动计划、内容要随时向甲方报告。
7、闭馆时,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
8、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甲方的责任
9、甲方对乙方所举办的大型公共临时活动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如发现有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及可能影响到公众与甲方的安全时,有劝阻、责成整改和制止的责任。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场所核定的人员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技防设施等活动场所使用的安全数据与资料,并提供安全责任区域平面图。
12、甲方提供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仅可供用的停车场地,指挥好车辆有序停放。
14、甲方负责展馆门口的安全,闭馆时,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闭馆后,场馆内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16、乙方违反约定,甲方以囗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如未被采纳或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得到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促使乙方纠正违反约定或违反法律的安全隐患现象。这些措施包括赔偿、暂停辅助服务,直至关闭展馆。
17、当甲方根据本约定第三条第1项规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违反本约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20xx年X月XX日签约的“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就沪委办发〔20xx〕26号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就本次举办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大型活动负总责,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治安案件发生、防来宾拥挤、防物品坠落、防临时构(建)物倒塌和防危险品进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按规定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5个工作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0个工作日向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如果在活动场所内需搭建临时(构)筑物及提供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还需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20个工作日到活动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活动安全保卫组,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安保人员的岗位培训,明确岗位及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租用场馆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承担安全责任。
4、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与安全保卫队伍(人数配置标准另附)。
5、乙方应与场馆安全保卫部门密切联系,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管辖范围,互相配合,同时要接受展馆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展馆保卫部门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临时活动安全许可证》;举办活动预定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活动计划、基本情况、出席对象(特别对出席的领导、各类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关情况(含上述备案材料)。对临时变更活动计划、内容要随时向甲方报告。
7、闭馆时,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
8、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甲方的责任
9、甲方对乙方所举办的大型公共临时活动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如发现有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及可能影响到公众与甲方的安全时,有劝阻、责成整改和制止的责任。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场所核定的人员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技防设施等活动场所使用的安全数据与资料,并提供安全责任区域平面图。
12、甲方提供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仅可供用的停车场地,指挥好车辆有序停放。
14、甲方负责展馆门口的安全,闭馆时,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闭馆后,场馆内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16、乙方违反约定,甲方以囗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如未被采纳或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得到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促使乙方纠正违反约定或违反法律的安全隐患现象。这些措施包括赔偿、暂停辅助服务,直至关闭展馆。
17、当甲方根据本约定第三条第1项规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违反本约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上海展览中心浦东开发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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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学生、学生监护人的安全保护意识,强化学生、学生监护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学校和领队老师、学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领队老师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途中和活动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等。
2、甲方将严格按照安全预案安排所有活动。
3、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责任
1、本次活动均属学校、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自愿参加。
1、教育参加活动学生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参加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融智学院各种规章制度,一切活动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不盲目行动。
2、全体学生及其监护人都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遵守活动地点安全管理的要求,个人不私自行动,不在无足够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登危险的山或下江(或湖等)游玩,不做其他危险的行为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带队老师,经确认并联系其监护人认可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责任自负。
4、偶遇侵害报警或寻求领队老师帮助。
6、乙方自行负责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学生在外出活动期间相对应。
甲方(盖章):
领队教师(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玛瑙小学
为了提高学生、学生监护人的安全保护意识,强化学生、学生监护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学校和领队老师、学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领队老师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途中和活动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等。
2、甲方将严格按照安全预案安排所有活动。
3、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责任
1、本次活动均属学校、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自愿参加。
1、教育参加活动学生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参加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融智学院各种规章制度,一切活动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不盲目行动。
2、全体学生及其监护人都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遵守活动地点安全管理的要求,个人不私自行动,不在无足够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登危险的山或下江(或湖等)游玩,不做其他危险的行为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带队老师,经确认并联系其监护人认可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责任自负。
4、偶遇侵害报警或寻求领队老师帮助。
6、乙方自行负责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学生在外出活动期间相对应。
甲方(盖章):领队教师(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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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展览中心浦东开发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20xx年X月XX日签约的“上海市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就沪委办发〔20xx〕26号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就本次举办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大型活动负总责,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治安案件发生、防来宾拥挤、防物品坠落、防临时构(建)物倒塌和防危险品进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按规定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5个工作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10个工作日向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如果在活动场所内需搭建临时(构)筑物及提供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还需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20个工作日到活动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活动安全保卫组,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安保人员的岗位培训,明确岗位及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租用场馆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承担安全责任。
4、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与安全保卫队伍(人数配置标准另附)。
5、乙方应与场馆安全保卫部门密切联系,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管辖范围,互相配合,同时要接受展馆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展馆保卫部门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临时活动安全许可证》;举办活动预定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活动计划、基本情况、出席对象(特别对出席的领导、各类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关情况(含上述备案材料)。对临时变更活动计划、内容要随时向甲方报告。
7、闭馆时,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
8、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甲方的责任
9、甲方对乙方所举办的大型公共临时活动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如发现有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及可能影响到公众与甲方的安全时,有劝阻、责成整改和制止的责任。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场所核定的人员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技防设施等活动场所使用的安全数据与资料,并提供安全责任区域平面图。
12、甲方提供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仅可供用的停车场地,指挥好车辆有序停放。
14、甲方负责展馆门口的安全,闭馆时,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防火安全检查。闭馆后,场馆内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16、乙方违反约定,甲方以囗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如未被采纳或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得到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促使乙方纠正违反约定或违反法律的安全隐患现象。这些措施包括赔偿、暂停辅助服务,直至关闭展馆。
17、当甲方根据本约定第三条第1项规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违反本约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上海展览中心浦东开发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甲方: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一年一度的音美专业培训即将开始。为了确保学生能安心学习,不断加强专业水平,为高考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针对当前学习中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外出学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等教育。
2、甲方要在学生学习期间根据当地培训班老师需要选派本校专业老师进行全程管理,并和培训点老师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3、学生在培训班学习期间,对于培训班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有意见可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与当地培训班负责协商解决。
4、从学生安全考虑,甲方不提倡学生到学校联系以外的培训点进行学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在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培训点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程,不盲目擅动,不得违规,确保安全。
2、乙方不得在学习的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与陌生人交往,严禁在学习期间进行早恋和其他有背学生守则的行为发生;严禁为贪图便宜跟流窜商贩做生意,以防上当受骗。
3、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参加各类游行、集会等活动。
4、学生最好不要选择学校联系以外的其他培训点学习。
5、目前学校已指定的各培训班,同时也是经过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报名的,学校与培训班对专业考试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三、违约责任
1、学生在学习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校将协助学生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学生如果一定要个人自主选择培训点的,如出现安全问题以及其他人为造成的原因,由学生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培训点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到达培训点后,确需中途离开或另有事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同意批准,并跟培训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因个别学生违纪违规、学习松懈、表现恶劣,被当地培训班开除的,与本校无关。
四、其它约定
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xx县第一中学(盖章)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20xx年9月8日
20xx年7月19日,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结对帮扶儿童进行常州恐龙园亲子一日游活动,乙方为出行儿童的监护人签署此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儿童出行安全,双方特约定如下:
1、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帮扶儿童与结对妈妈的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出行儿童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提供适宜的卫生等条件。
(4)、同意甲方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
(5)、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的监护人,同意该儿童参加由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的亲子活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照顾儿童的生活,应为儿童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甲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儿童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儿童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儿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儿童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结对的儿童,代理监护人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儿童;
(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儿童;和儿童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儿童,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
(9)、甲方应佩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负责人。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故意行为造成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首先说明本次活动为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组团旅游。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我自愿搭乘同行者的车辆,我知道该车辆有合法的机动车行驶证,该车驾驶员有合法的机动车驾驶执照,我相信驾驶员的驾驶能力,同时知道他不对我的安全负责。
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营、登山、负重远行、攀冰、山路乘车、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装备而收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同队其他成员的法律责任。
2、我理解户外活动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岖地带和恶劣天气中进行活动,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我理解可能要24小时后才能获得救援,所有救援和医疗的费用将由我自己承担。我理解当参加户外活动时,我有可能面对真实的风险而受到伤害,甚至死亡。这些风险包括跌坠,落石,冰崩,雪崩,闪电,过河,失温,霜冻,冻伤,咬伤,刺伤,犬咬,野兽袭击和各种意外。我理解装备可能会缺陷,而这些缺陷可能会导致我受伤甚至死亡。我清楚获知活动计划的联系人无法全面预见该活动中所有的风险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风险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动中的所有可能的风险,并且同意免责和放弃权利的协议并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风险中。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体活动和装备的使用是有潜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闲的活动也包含有导致受伤,心脏病和甚至死亡的风险,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险,我自愿参加这些活动和使用活动的装备。因此,我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且,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联系人和同行伙伴们的法律责任。
4、我同意承担所有的个人收到伤害的风险,包括瘫痪和死亡,这些风险是可能发生在往返参加活动的途中,或者是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往返活动地点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担由于我选择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动地点而引起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5、我清楚获知此次活动的成员都和本人一样是自愿的参与者,其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我了解自行购买保险的意义,以防任何的伤害。
6、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鼓励发展一种好问和怀疑的心态,去询问活动的领队以要求解释任何我觉得不适的决定。我同意我将不会参加任何的活动,除非我已经仔细考虑过,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关风险。
我清楚获知,我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我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7、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声明的情况。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知会,我需要医生批准才能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我也获知,我应该进行年度或更频繁的身体检查,并咨询我的医生有关我参加体力活动,练习和装备使用的情况,以便我可以获得他/她的有关健身活动和装备使用的建议。我清楚获知,我要么就进行身体检查并获得医生的批准去参加活动;要么就决定在没有获得医生批准的情况下参加活动,并谨在此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引起的责任。
8、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协助的时候,我可能会尽力协助我的同伴,但这只是在以下情况:在我的判断中,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危险。我进一步理解到,我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去协助别人,同时,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来协助我。
9、在此次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赔偿责任。
10、我理解,对由于我参加活动而导致的我个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财产损失,活动联系人和其他承员不应承担责任。
我同意,一旦签署,此责任豁免协议将生效。此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顺义新城滨河森林公园
乙方:
活动名称:
参加活动人数:
活动地点公园园区
占用场所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活动主(承)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顺义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与本次大型活动的主(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公园方为主(承)办方提供活动场所,划定活动范围。
2、公园指派安保人员负责协助维持活动区域周边秩序。
3、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公园内举办活动时,主题要健康、合法,严禁涉恐、涉爆、涉及宗教内容等非法活动。
2、乙方需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
3、乙方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4、乙方要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5、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备案。
6、乙方根据活动需要动用明火和电器设备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
7、乙方要负责维护活动的安全和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群体性事件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发生。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乙方要保障现场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9、乙方在活动期间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由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损失赔偿
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须向甲方照价赔偿。
2、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安保负责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参与集体外出活动的社团与学校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参与外出活动的社团要特别注意社团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是自愿参与社团活动的社团成员;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交通规则,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3)严禁在危险场所从事活动,不得到险要地带游玩(不得私自下海,服从组织安排。)
(4)联系用车必须到正规的客运单位,使用由专门线路驾驶员驾驶的专用车辆;
(5)注重礼貌待人,体现一名大学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6)必须重视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员密集且通风较差的室内活动;
(7)按照社团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8)积极协助社团做好社团成员的安全事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9)不得打架斗殴,哗众取宠,不得做危险的活动。如若违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自行负责。一切活动听从社团带队人员安排。
二、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而在校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外出活动社团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团委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社联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