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伙协议书模板汇编(推荐六篇)

有关合伙协议书模板汇编(精选6篇)

有关合伙协议书模板汇编 篇1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jian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di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xx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有关合伙协议书模板汇编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发展少儿艺术教育为宗旨,本着合法、公正、 教学项目开展联合办学,具体事项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 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工资,并在甲方办学地点设置 报名点。

2、甲方负责具体课程的安排设置,以及提供教学所需的教材器件。

3、甲方负责人负责对合作项目中的教务教学进行全面的督导管理,乙方派出相关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对教务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的管理和实施。

4、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宣传,甲方负责指导乙方对教学项目进行宣传招生工作。

5、甲方负责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保证教学质量,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6、甲方负责在上课期间妥善保管教学用具及室内设施。

7、联合办学合作期间,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不得开设与乙方所在地已经开设的同样课程,并合理安排时间,尽量与乙方课程安排时间相协调,以方便同一学员可以按时间选择或连续上满双方课程。 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的协商,针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教学场地。

2、乙方应配合甲方指导共同做好教学项目宣传及招生工作。

5、乙方确保甲方在合同期间教学场地,教室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6、乙方拥有“宿州市书画艺术交流中心”和“弘文阁”培训品牌的独家经营权与推广权。

7、联合办学期间,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不得开设与甲方签订协议中甲方所开设的相同课程,并并合理安排时间,尽量与甲方课程安排时间相协调,以方便同一学员可以按时间选择或连续上满双方课程。

三、其它事宜

1、学费及教材费由甲方收取,乙方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2、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招生运营情况,以招生提成来分配收益,甲乙双方以 比例进行分配。

3、甲乙双方在共同的举办的活动项目中的宣传费用和运作费用以分配收益同比例来分担。

4、乙方对各个教学项目的整体宣传所产生的费用由以乙方独自承担。

5、甲乙双方所有涉及到合作办学的费用收入和支出需要有明细的财务记录。

6、合同期间由于国家政策规定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非甲乙双方原因而造成教学的无法正常实施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合作期限为 年,自首次开课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满后,

双方满意可续约。

五、甲、乙双方需按此合同所约定的事项遵守执行,否则均为违约,守约方可根据违约方给其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向违约方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适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合伙协议书模板汇编 篇3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姓名 ,性别 男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合伙人:姓名 ,性别男,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合伙人:姓名 ,性别 男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二、 三名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一期续建建设 项目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目(一期续建)工程 工程施工地点:

三、合伙宗旨

经双方共同协议,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齐抓共管,同舟共济,为了集体利益,

舍小我,不计个人得失,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共谋发展,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1、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占40%,、各占30% )工

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模板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再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配)

2、由于本投资金额为双方凭各自关系四处筹借,因此出现的借支返还利息需要从三方合作项目中,根据各自股份进行单独分别计算,采取各负其责的方法,自负盈亏。

3、每笔工程款到账后,若需还各自债务,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在完成本工程项目过程中,三方每月最高可支取工资X元,做为自身日常开销,三方除基本工资的开销外,不得挪用公款,否则每次将无条件接受按所占股份比例的1%扣除,支付给守约方。

六 、合伙管理及责任分工:

1、合伙事务总负责人关系和签批工程款事宜。

2、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三方合伙人委派

3、施工现场执行技术总负责人由

七、 财务管理及制度

1、由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聘请会计一名负责帐务处理。

2、任何费用X元以内由支出方、财务负责人)签字即可支出、报销;支出发票及费用在X元以上(含X元),需通过三方共同签字方可支出、报销,若其中一方不在现场需电话通知其同意。

3、财务账务对三方需公开、透明,每周必须三方对账一次,时间由三方商量确定。

4、工程款到账后,立即交由负责管理,并由聘任会计入账。

5、在本工程结束前,工程款只能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开销,不得挪借他用。

八、 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务必由其余两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 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工程项目总金额的2%的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上诉法院解决。

十二、 组成合同的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合伙协议书模板汇编 篇4

甲方:江西美裕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新余市天凯乐冷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江西美裕食品有限公司水北加工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___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____。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陆仟万元___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生产工厂所需厂房、道路、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_伍仟万元__,占出资总额的__83.3___%;建设工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工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工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冷饮食品生产设备、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__壹仟万元_,占出资总额的___16.7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_20xx__年_8__月_15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20xx__年_8__月_15_日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工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壹佰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 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合伙协议书模板汇编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市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 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50% 。

三、 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

四、 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 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 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 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业装饰装修由 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 。

八、 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 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 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十、 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 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 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 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承担5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50%。

十三、 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 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次性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十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购买房屋的购房合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均由乙方一人签订,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并处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于20xx年9月8日共同出资购买(以下简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面积为*平方米,总价款*元(大写:)。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各享有该合伙房屋50%的产权份额,双方按50%的产权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该合伙房屋的总价款采用“首付款+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元(大写:),由甲、乙双方各支付50%即*元(大写:);余款(大写:)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乙方按抵押贷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乙方还款当日,甲方也应按其产权份额比例向乙方支付贷款本息,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双方约定将该合伙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合伙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双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2的权属。甲方有权利随时要求乙方将甲方所有份额的房屋过户到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若乙方不履行该项义务,则乙方返还甲方在该合伙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发生争议时该合伙房屋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购房、按揭贷款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税费、维修经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费、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税费等经营合伙房屋时所产生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甲乙双方对该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平均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一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转让;

(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

(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若双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各自产权份额的区域,并依照约定各自独立经营;

(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对合伙房屋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各自独立经营;

(三)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

第五条 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

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若甲乙一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一方的房产份额。接到售房通知书30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30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有关合伙协议书模板汇编 篇6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承包仙桃市和合国际城住宅楼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丙三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乙、丙三方本次合伙事宜的投资额暂定人民币 万元,甲方按40%的比例投资即 万元,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万元,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万元。

2.如合伙过程中万投资额不足需要追加出资时,丙方因资金有限不承担投资款的追加,由甲、乙双方协商对追加的投资款出资,丙方按年利率 %向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支付总追加投资款中丙方所占30%的比例部分的利息。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三方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分配盈余,不得因丙方没有追加投资改变上述分配比例;但丙方需在工程回款或三方分配利润时先行扣除追加投资款中的丙方所占比例的本金及利息予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为依据,共同承担。

六、权利与义务

1.合伙期间的财务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核算,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

2.甲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八、合伙期满

1.合伙期满,三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固定资产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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