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共同经营饭店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以健康、营养、味美、便捷为理念,打造味传天下餐饮品牌,促进饮食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条:合伙字号、合伙字号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双方确定合伙饭店名称为:味传天下,该合伙名称归甲方所有,在合伙终止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在合伙终止后无权使用该名称。合伙期限为年,自起至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新疆风味菜肴,餐饮服务,置办酒席。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对出资质量的保证和互负的告知义务
1、甲方以位于镇村道旁的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证号为:)投入合伙经营。甲方应保证此房为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保证该房没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响合伙经营的情况,保证该房屋能够用于餐饮服务的商业用途。因为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伙终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该房屋的使用。
2、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双方同等承担。办妥手续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
3、乙方负责从新疆招聘技术人员并主要负责技术方面事务,技术人员到位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或者是办妥经营手续后的天内。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先期投入元现金对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厅和后厨进行装修,并负责购置桌椅等餐饮设备,具体是:
5、甲方承诺在饭店开始正常营业后的连续4个月内的所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及风险,甲方在此期间内既不负担任何费用(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也不取得饭店的收入。在此4个月时间内的经营风险,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如果饭店在此4个月内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对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甲乙双方合意这样处理:
6、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经营饭店的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产生的卫生、税务等所有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同等比例承担。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负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甲方对本地区外来因素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乙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对事关合伙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损失。
8、双方在履行上述1-7条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双方约定在合伙期间内,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确因业务需要的,双方另行协议。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出资及经营权。
第七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所有合伙事务均由双方共同协商和讨论决定,不设合伙负责人。如有设的必要再另行协议。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双方清理合伙事务,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
(2)对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经营“自家人”餐饮上饶县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独特风味、管理优势、资金优势,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餐饮名称为:
经营场所:
法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期限为六年。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本合作投资共计人民币)。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中途不得随意请求分割退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其他出资人一致同意方可。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退还。
2、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计人民币___(大写:___),占总股份的___%。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共同种植、经营农作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经营形式
甲乙双方采取股份制经营形式,其中:
甲方占总股权51%
乙方占总股权49%
乙方投入人民币: 作为双方合作风险抵押金。
二、 合作经营期限
以幸福村民与甲方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间为准。
三、 费用、利润结算
1. 在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土地租赁费、人工费、油料费、维修费、专家费、利息等经营费用均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2. 成品粮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轴)所产生的收入一同计入净利润,作为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
3. 每个经营年度末,结算经营净利润,按照甲、乙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摊。
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议履行期间投资资金的融资。
2.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的田间种植技术指导。
3. 甲方负责对土地种植期间农资的供应和协调。
4.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成品粮的回收。
5. 甲方负责乙方承包地上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费用列支、田间管理等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组织所在村村民落实土地承包工作,并协调村民与甲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及每年的承包价格。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障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期内甲方电价格合理、用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3. 协助甲方进行田间种植技术的管理,进行农资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
4.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监督所属村民,不得重复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转让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若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与所属村民共同进行赔偿。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5.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田间管理,对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坏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6.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秋收期间管理工作,对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粮被盗的情况,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7. 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田间种植管理情况,以及费用支出情况。
五、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根据甲方的损失情况经乙方于所属农户协商减免当年的承包金。
(二) 在协议履行期内,若乙方所属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继续在合同期内转让土地经营权。
六、 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协议及其所属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须支付相应经济损失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退还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不予退还甲方的承包金,并且解除此协议。
七、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电话:
甲方负责人:
乙方:幸福村分社
乙方电话:
乙方负责人: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