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协议书十篇
甲方: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甲方向乙方租赁使用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甲方保证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器及其它网络资源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甲方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三章 附则
若甲方违反以上安全协议条款,则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不退余款,甲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6.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医院QQ群发表、转摘、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医院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医院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医院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公司商业机密信息。
七、乙方应当做好存有医院秘密信息的软盘、u盘、硬盘、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及笔记本电脑等的保管工作。
八、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规定、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一、网站主办者使用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应具有相关的合法资质。
二、网站主办方应确保自己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接入服务商损失的,应由网站主办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下列信息内容不能进入网络: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四、网站主办者应建立自身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网站接入服务商的`监督与管理,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法令、法规、规章或文件的要求发现并按要求处理有关的违规事件,网站主办者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有关事件,确保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网站主办者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
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并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六、网站主办者如违反国家相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网站接入服务商
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网站主办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网站接入服务商带来的损失。
网站域名: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核验人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规定、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一、网站主办者使用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应具有相关的合法资质。
二、网站主办方应确保自己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接入服务商损失的,应由网站主办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下列信息内容不能进入网络: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四、网站主办者应建立自身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网站接入服务商的监督与管理,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法令、法规、规章或文件的要求发现并按要求处理有关的违规事件,网站主办者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有关事件,确保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网站主办者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
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并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六、网站主办者如违反国家相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网站接入服务商
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网站主办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网站接入服务商带来的损失。
网站域名: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核验人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672号文件)、《工为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金万邦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金万邦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金万邦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网站主办者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六)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网站主办者保证对网站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九)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利用互联网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金万邦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100元/次。
第六条 金万邦要求网站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作为金万邦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由金万邦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甲方:XX单位
乙方:XX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单间租房协议书)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运输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安全目标
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全部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例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把运输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2、健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台帐。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范,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检查制度,劳动防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及方案,人员技术培训计划等。
4、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市(地)交通主管部门考试,驾驶员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营业性道路运输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
5、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了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规章等,了解承运货物的理化特性、防护、应急措施。
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车厢底板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辆尾部右方与***对应位置悬挂的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等用具。
7、罐(槽)设备符合以下要求: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质,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
8、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具,有消除产生火花的设施。
9、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要求包装,并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运。
10、高度重视操作安全。装运成品油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检修时不动用明火,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进行油品装卸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甲: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
基于实际情况和广大考生家长的要求,我校同意部分考生自行赴县城参考,为了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学校(甲方)和考生以及考生家长(乙方)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一、每位考生至少需有一名监护人陪同考生赴县城参考,且往返县城不得乘坐三无车辆,参考期间遵守交通法规。
二、考试期间,乙方全面负责其自身人身安全。
三、乙方(考生家长)考前认真做好考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强化考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牢记学校中考带队的联系电话,有情况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四、乙方(考生家长)护送考生安全到达考点并在考试结束时安全返回住处;每科开考前半小时带领考生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30分钟在考点外等候考生并安全带回住处。
五、考试期间,乙方(考生家长)需照管考生不暴饮暴食、不吃生冷食品,不吸烟、不喝酒、不去网吧,乙方需遵守法律法规、不闹事、不打架斗殴。
六、考试期间,乙方须与考点领队保持联系,有问题及时反映,以便做到妥善解决。
七、乙方(考生家长)一定要认真负责,确保考生安全无事,如由于乙方未按上述条款去做而造成的安全问题与学校领队及班主任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此安全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望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搞好此次中考安全。此协议仅适用于中考期间。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关于加强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号)、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公司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公司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上海祺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网站主办者)
乙方: 接入商(简称:)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xx]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xx]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xx〕672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20xx]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金万邦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金万邦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金万邦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协议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金万邦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100元/次。
第六条 金万邦要求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作为金万邦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由金万邦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