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个人运输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 ,男,__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__________市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上述甲乙双方方因为拓展市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企业增效、个人增收的目标,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是平等主体的甲、乙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人事隶属关系。
二、双方商定,合作为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双方可协商续订。
三、合作合作方式: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销售业务,甲方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必要时,甲方以其掌握的商业信息与乙方共享。
四、利益分配:
乙方取得的销售收入,扣除税收、_____ 、_____ 、_____ 、_____等企业必要开支后的净利润,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上述利益分配的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可另行协商,但每一协议年度应对双方各自收益结算一次,
乙方对其拓展的销售业务,应进行后续跟踪,包括安排生产、监督生产、监督发货以及货款全额回收等。
五、乙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支出的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承接业务前,应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在确定对方有履行能力和诚意的情况下,方可与其发生业务往来。乙方承接的所有业务,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特别是有关质量要求、价格、交期、付款方式、期限进度等条款)均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与客户签约。合同应由甲方与客户签订。
七、售后服务由甲方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货物(定作物)发出后,客户就质量、数量、交期等方面提出异议的,乙方按甲方的指示进行处理,乙方不能自行与客户签订赔偿协议或任何类似的合同、承诺、声明等,否则,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及时将客户的意见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进行调查核实,如确需退货、换货或赔偿损失的,由甲方书面委托的人员与客户谈妥解决方案后签订处理协议。处理上述争议过程中所需的差旅费、招待费、赔偿金等,作为经营成本。
八、凡乙方拓展的业务,乙方应负责按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收款期限及时把业务款收回并交至甲方。逾期未收回,该款暂列为亏损,在结算双方受益分配时从纯利润中扣除,待收回后另行按约定进行分配。
在收款过程中,应请客户一律以银行汇票、支票、电汇等方式把款项直接打入甲方银行帐户,不得收取现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取现金的,必须在收款后三日内交(汇)给甲方。聘期届满,若双方未达成续聘协议的,乙方仍应按前述约定将其经手的业务款全部收回甲方。严禁以任何形式、理由挪用或侵占业务款,否则,一经发现,甲方除可依法追回该款项外,还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协议,情节严重的,还可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甲方或乙方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向对方递交书面通知。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乙方必须将自己所经办的业务款全部收回,并将自己经办的其他事宜向甲方办妥移交手续。乙方向甲方付款后,该业务应收款债权转让给乙方,并通知有关债务人。
十、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以及解除合作关系后两年内,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渠道、销售策略等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非法使用、转让或许可其他单位、个人使用。具体事宜,由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确定。
十一、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未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业务订立本运输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名称、价格、数量及金额
1.1合同暂估总价为:RMB 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
特别说明:当运输费结算总额超过合同总价10万元以上时,必须重新签署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部分金额不予以在本合同中办理结算及付款。
1.2合同明细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装车、卸车及码放费用、运输费用、工人工资、利润、管理费及税金,以及乙方在运送过程中的所有过路费、过桥费用及交管部门处罚的罚款等所有费用。运输综合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
第二条运输目的地
乙方负责将甲方托运的货物由_____运送至_____。
第三条授权
3.1为保证顺利履约,在运输期间内双方设置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必须保持联络畅通。乙方设置联系人:;电话:;甲方设置联系人:;电话:。
3.2甲方项目部物资部负责人负责运输数量的确认。由甲方物资部负责人或相应材料员(签收有效签字人为:物资部负责人或项目部现场材料员)签署的运输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输单、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运输的数量、到场时间等的证明,甲方项目部除物资部负责人或现场材料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运输凭据不作为车辆进场运输的依据。
3.3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经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物资部经理及公司主管部门参与评审、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的依据。
3.4甲方项目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3.5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乙方无法结算、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货物交接及数量确认
4.1甲方托运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时,所运抵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必须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货物运送单一致。
4.2乙方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后,乙方必须将货物按照甲方要求码放整齐,不得杂乱堆放,由双方共同确认数量,作为计算运输费用的依据。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有权进行每车货物的跟车押运。
5.2甲方可随时进行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的码放工作验收,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货物码放整齐,甲方将不予支付运输费用。
5.3甲方负责与乙方材料员共同清点货物数量并签字,办理出门放行手续及实物交接等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保证随叫随到,确保满足甲方的运输要求。
6.2乙方在运输途中必须确保甲方运送物资的安全,精心保管货物,不发生少货、湿货、破损等。
6.3乙方从甲方处将货物装车后小时内必须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在此期间乙方所运送的.货物受损或丢失,乙方将无条件按甲方所发货当时的市场价格给予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
6.4乙方应保证运送车辆的车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尾气、噪声及车辆冲洗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应采取防止运输和装卸的泄漏和遗撒。保证将货物及时装车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或到货,将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罚款,以及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6.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时,应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6.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交通道路运输有关,遵守甲方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规定及要求,在接到甲方任务后,提前准备好车辆,行驶路线。在进入施工现场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装车时要控制噪音,减少或杜绝扬尘和遗撒。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冲洗车辆,必须听从甲方材料员的指挥,在装卸货物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减少噪音。同时,人员在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帽。
6.7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车辆的准运证和营运证,以及保证车辆的、税收等手续应齐全,若因乙方以上相关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齐全而在运输过程中被交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处罚或扣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运送物资未按时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经济损失。
6.8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每次运送任务,必须保证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由乙方盖章确认的及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9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6.10乙方必须保证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戴好自备安全帽,衣着整齐,配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并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及乙方人员在装车、卸车码放过程中所有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6.12如发现乙方人员在运输车辆上有夹带工地现场材料(含废料)的现象,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损失量的10倍处罚乙方,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运输。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付款
7.1结算时间:每月20日双方依据甲方人员所签单据进行当月(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交易的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运费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
7.2付款时间及比例:
7.3支付方式:支票或网银或承兑汇票
7.4乙方将甲方所托运货物运送完毕且双方进行结算完成后按6.2支付运费。乙方应在每次收款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开具: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规发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与索赔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运输且甲方不同意延长运货期的情况下,甲方可自行运输部分或全部货物,由此发生的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将要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与该乙方的合同额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但不解除甲方的任何履行合同的责任,同时乙方将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发生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提交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9.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9.3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北京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1118。
10.3本合同自双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人须签署合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签字盖章,并提交乙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保修期满后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其它
11.1任何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视为合同变更。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甲方:
乙方:
1.____公司与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间签字如下协议:
2.劳动条件根据____集体合同条款而定。人事表格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对人事表格上问题的正确回答为前提。
3.根据工作性质将该雇员列为____工资级别。实行计时工资时,总劳动报酬(以每小时计算)如下:
该工资级别中集体合同规定的计时工资____dm(德国马克)
集体合同范围外的补贴____dm
即每小时总劳动报酬____dm
实行效率工资(计件和奖励工资)时,根据取得的劳动成果和企业惯例确定的计件及奖励额基数来计算劳动报酬。
集体合同范围以外的补贴为雇主自愿发放的款项,可以在不考虑本劳动合同的其它条件下随时撤回,可以用于集体合同中工资增加时的抵算。如果集体合同工资的增长回溯既往,则该补贴也可回溯既往。
4.报酬以企业惯例或企业协议所确定的时间支付。非现金的方式转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账户上。对报酬的转让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贡献出全部劳动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书面同意外,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对某一企业的继承或参与投股以及公开发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谈话、文字、图片也适用以上规定。如所有劳动时间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且不为与本公司竞争的企业效力时,得予以同意从事第二职业。
6.____先生(小姐)离开企业后也须保守企业秘密,公开所有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的情况之前均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____(地点)企业。
8.不带报酬的假期不能算为休假。只有在此期间损失的劳动时间可以在不付补贴的情况下事先或过后予以补偿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劳动时间抵算时方可准假。不带报酬的假期期间劳动关系中止,批准给予不付报酬的假期后,雇员不得单方撤销此假期。
9.必要时,____先生(小姐)有义务接受企业医生的检查,特别是接受对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工作种类的检查。
10.雇佣试用期为4星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时,如没有续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则勿需履行解雇手续,劳动关系即为终止。试用期满后,如集体合同无其它规定,正常解雇时双方应遵守的解雇期限为14天。
下列情况下双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长:
企业工龄为5年时,解雇期限为一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0年时,解雇期限为2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5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20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