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交易协议书(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笔名:_______________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在充分考虑个人选择意愿和我公司现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作品的版权合作达成如下解约协议:
第一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放弃其以笔名_________创作的.签约作品《_________》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无线运营权、通过各类手持阅读终端进行复制、发行的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各项权利,繁体文字图书出版版权除外)及上述权利转授权,全部转交于乙方。且甲方不在保留签约作品的署名权,乙方享有该作品所有权益以及署名权。
第二条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将不再享有该作品任何权益以及署名权,如若违反,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稿酬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甲方若同意本协议,需将是本协议一式两份打印出来,在三份协议下方签名档处用钢笔(黑色签字笔)写下本人真实姓名、笔名及日期。乙方在同意解约后将双方签署完成的协议其中一份寄与甲方,作为乙方的回执信,甲方可凭此作为与乙方发生法律义务关系的凭证。
甲方真实姓名: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的规定,为方便乙方采用电话自助交易方式对甲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须是在甲方直销中心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本电话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设置分红方式、交易查询、密码修改、转托管、传真对账单。
三、本电话交易通过客服电话语音系统实现,电话号码为_________。
有关办理电话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电话交易说明执行。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
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换密码。
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电话交易申请于每基金开放日15:00以前的为当日交易申请,15:00以后的电话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八、乙方认购,申购申请,应在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提出。
否则,该申请将被挂存,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十、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销售商)
乙方: (购车人)
经甲 乙双方协商,对乙方以消费贷款方式购买甲方机动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其经销的 汽车(车型号为:主机 挂车 车价为:主机售给乙方。总价款共计 。
二 、甲方保证机动车质量合格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厂家标准的全新机动车。
三 、结算方式及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预付总价款的 % ;大写 元整,剩余车款大写 元整,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办理期限为 年的贷款作为剩余车款给付甲方,借后将其转入甲方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行的账户内;甲方在收到蓟县支行的进账通知后,甲方负责将车辆办理上牌落户、保险、挂靠车队;待所有手续齐全后将车辆及有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四 、乙方偿还本息的方式及时间:按照甲方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所签订的合同规定:“偿还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借款本息。乙方必须按照天津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制定的还本付息明细标准在每月 日之前,将借款本息交付天津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乙方每次逾期或拒不交付时,按乙方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所签订的
【借款合同】有关条款及与天津亚之杰商贸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一并执行。
五 、在乙方未还清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的借款之前,该机动车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还清借款之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六 、车辆保险必须由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单由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指定经办机构保管。 如乙方在使用中,出现交通肇事,车辆损毁或丢失,必须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报案,同时通知甲方,如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协助办理,其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按月还贷款,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从甲方账户扣划贷款本息,利息,并承担按日3% 的违约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 、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乙方提车后,要认真验收车辆并填写验收单。提车后要了解产品和用户须知,要做到正常使用和保养,乙方按服务手册规定进行定保、登记和保养、三包期内,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到服务站鉴定和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提车后,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和负担。
3、乙方在贷款还清前不能将此车进行转让、变卖、变更等过户手续,更不能将此车进行抵押担保。否则、其行为视为无效,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甲方将此车质量索赔权转让给乙方,为此乙方如发现机动车质量问题,应按厂家“三包”规定自行到服务站主张索赔。
5、乙方应按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时间还本付息,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扣划甲方存款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收取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扣划款(诉讼标的)额的
3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有一次不能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扣划甲方存款后,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有经济损失,可继续向乙方追索。
八 、如甲、乙方双方发生纠纷,要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诉至蓟县人民法院。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经销商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借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