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房屋承租合同【精选三篇】

物业房屋承租合同(精选3篇)

物业房屋承租合同 篇1

甲方(房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此房坐落 面积

二、租赁期限:即 年 月 日 至 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月租金元,乙方应一次性付清 月租金。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乙双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的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煤气、水、电等使用费及卫生费都由 方应按时付清支付。入住日抄见: 水: 电: 煤气:

房屋维修费、取暖费由方支付。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间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也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友好协商。

7、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8、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物业房屋承租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所出租屋坐落在_______。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按年结算,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房屋前方及西侧墙面,甲方同意乙方用于摆放广告牌及横幅用途。

五、甲方同意在房屋租赁期间年租金不上涨,若甲方在此期间终止合同,须偿付乙方对房屋建设装修的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

六、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在承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他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乙方需要负责其自身及其他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房屋承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 出租的房屋

出租方将坐落在       房屋租给承租方使用(房屋面积为     平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按照先交后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付清 年 月至 年 月 年房屋租金     元整(     元整)。

3.2 担保金在合同签订五日内交清,担保期限为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责任和应承担出租方损失及欠费的,担保金退还。

3.3房款中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暖气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代收代交。

3.4在经营过程中人为发生的室内水、电、暖等设施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四、出租方职责:

4. 出租方保证对其所出租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和独立的处分权,并且出租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4.2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质量,如因质量问题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直接损失。

4.3出租方应为承租方提供政府依法审查所需要的产权证明。

4.4出租方有权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政府规定及社区意见,对所涉及的安全、环境、卫生、人员健康、计划生育、用工状况等内容进行监督与指导。

五、承租方职责:

5. 承租方必须按约定的履行时间交纳租金。

5.2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经营必备的各种手续(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费用自理。

5.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时,必须经过出租方的同意方可施工,其费用自理。承租方在三年租赁期内,将承租房屋向第三方转出租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并且,第三方承租人不改变经营业务,必须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移交过程中停业期间,不延长租赁时间和扣减租金,仍执行原租赁期限和租金价格。

5.4、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而使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5.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综合治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必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及冬季扫雪打冰工作。不得违反克拉玛依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如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5.6承租方雇来的外来人口必须持有克拉玛依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办理的外来人口暂住证。

5.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烟火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有误,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5.8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克拉玛依有关规定,市局有关文件和规划对房屋进行拆除的,双方都应服从,本合同终止,费用及损失各自承担。

5.9承租方应安全经营,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内的安全保卫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的赔偿。

5. 0承租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出租方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各类安全、环境卫生、消防检查,接受出租方及政府、社区提出的各类不符合安全、环境卫生、消防规定的整改通知,按时整改。

5. 承租方应维护出租方声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用工,保障雇员合法权益,避免人身伤害,承担相应责任。

5. 2承租方“独立经营,自负其责”,与甲方不存在连带的经营、安全、劳动用工等经济及劳务等责任,所有纠纷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害或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6.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直接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其中有下列( )(2)(3)情形的,承租方应按未付房屋租金(或未付各项费用)的双倍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有下列(4)(5)情形的,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年租金数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 )承租方交付租金时间逾期(按合同约定的交付租金时间计算)3个月之久的;

(2)承租方未交付租金超过年租金一半的;

(3)承租房屋内所产生的应由承租方自负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有一项费用或多项费用超过半年时间,未向有关部门交付的;

(4)承租房屋内发生过刑事案件或其它违法活动的(被公安机关文书确认为主),

(5)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承包给他人的。

6.2、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已付年租金数额向出租方要求支付违约金:

( )租赁房屋因出租方原因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因出租方产权纠纷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七、其他

7.1 因城市规划拆迁、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损失各自负责。

7.2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单位账户:

单位开户行:

年 月  日

承租方:

地址:

企业法人或委托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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