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租赁合同(精选3篇)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名称):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满足顾客需求之前提,就以下设备租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设备
1.租用设备明细
物品名称型号、配置及功能设备编号数量单位新旧情况
2.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于乙方提供的出货单上盖章签收,作为验收依据。
3.计数器起始张数黑白页,(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填写实际数字)。
4.移交和返还设备时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搬抬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将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
自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个月______年。
三、计费及付款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预先支付一年租金人民币元(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收到租金后即时出具等额正规发票。
2.计费方式(以A4含税计)
押金:机器免押金
复印机,基本月租费(机器):__________________元/月(人民币元整)
基本张数:张/月(黑白复印),即甲方支付基本月租费后,每月可复印张。(均为A4计数)
超印费:每月使用张数超过基本张数时,超过部分每张另支付元(黑白复印);
扫描费:扫描不收取费用。
3.结算方式
乙方于租赁期每满半年的当月(即半年中最后一个月)_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设备放置地点抄录计数器张数,减掉基本张数后的张数,经甲方确认后,作为超印费结算之依据,并由乙方统一开具发票,甲方见票后十日内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支付
□开具乙方抬头之转帐支票
□转账/汇款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及耗材、零件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2.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时负责保证设备的正常性能,确保可正常使用。
3.乙方提供设备保养维修及耗材零件(纸张除外)。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保证租赁设备能持续稳定地正常使用。乙方每月定期保养维护___次,叫修不限次数,乙方技术人员在接到维修电话后小时内上门维修,尽量做到随叫随到。
5.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机器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将在小时内解决所有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工作的情况下,为甲方提供备用机;如果租赁机器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将在满足甲方租机需求前提下,提供换机,保障甲方权益不受损害。如果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机器损坏,则甲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租用期内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保证不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设定其他担保或做任何处置以致损害乙方权益。
7.租赁期内,甲方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参数及乙方技术人员要求,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使用设备,同时甲方妥善使用并保管好租用设备。
8.如因甲方的下列行为造成设备损坏,乙方上门维修所需的交通费,运输费等按实际开支由甲方另行结算支付:在使用过程中,复印机进水;私自拆卸复印机;摔、砸复印机。
9.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时立即无条件将设备归还乙方,乙方自行至甲方处领取。
10.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将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1.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依据实际损失请求赔偿。
四、合同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以及以下原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即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其他
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前互相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
2.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任何条款一经涂改或增删,视同本合同无效(涂改、增删处加盖印章亦视同无效)。
八、补充内容(如本条内容与上述内容不符,以本条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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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期限
1、甲方将座落在翠屏区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乙方每月付租金共计元(大写元整)。
3、合同期租金按季付款,首期(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共计元(大写元整)。
4、租金的递增,从签订合同第二年,按市场价双方协商再定租金。
5、乙方须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乙方须按本合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甲方保证金元(大写元整),合同期后期满后提前5日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相关费用 1
(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二条:商铺管理
1、乙方应保证在租赁商铺内经营项目的安全与环保,若因经营项目造成商铺污染及顾客安全问题的,由乙方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若事态严重,乙方须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商铺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甲方或相邻方生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商铺装修上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要求对商铺进行装修,在乙方经营期内出现的消防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需改变房屋结构。撤除楼板每平方米交纳保证金元(大写元整);撤除墙体每平方米交纳保证金元(大写元整)。
5、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油烟、噪音、污水排放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商铺一切设施谁使用谁负责维护管理。
6、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杂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经营期内,若需转让该商铺,应即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后,甲方须协助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转让费归乙方所有。
8、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或单位建设征用,房屋赔偿归甲方所有,装修经营赔偿归乙方所有,该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商铺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应事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和第三方须重新约定的经营类别和使用功能,但租赁条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期内的租赁标准,经甲乙双方及即将经营的第三方到场协商方可转让。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方》相关规定赔偿。
2、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见性因素(如政府政策、自然灾害、政府水电部门停水、停电等)而使承租的商铺及其设备损坏或使经营商铺无法经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税费保险费
1、乙方经营所需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合同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方租给乙方商铺的租金是税后价格,如国家要收商铺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后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结清租金、水、电、
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后,方可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租赁期满
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十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租金及各种费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商铺,如租赁期满5日内乙方不交还甲方商铺,商铺内所有物品视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2、乙方对商铺所有装修设备不得拆除(共用墙除外)。如甲方需要不撤除共用墙装修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如需撤除共用墙装修乙方应恢复该共用墙原貌。
第七条:合同生效条件等。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由乙方交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编码为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乙方应天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口每月日前;
口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口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口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只满足条件之一。
口全部满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