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车辆抵押合同(通用3篇)
甲方(***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________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________ 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 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三、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 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四、***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保额五十万)。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 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 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满后甲方对***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 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甲方持有机动车牌照(车牌号为:京),意欲长期出租,乙方有意长期承租此机动车牌照,为此,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须保证其持有的机动车牌照(车牌号为:京)为其本人合法持有,并保证该牌照相关手续齐全有效,无任何未经处理、结案的交通违规或涉案记录。若因甲方隐瞒相关问题或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乙方产生相关损失的.,甲方须向乙方作出双倍赔偿。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使用甲方名义购买机动车辆,并在此车辆上使用上述牌照。甲方须积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等一切购车和上牌的所需证件、资料,全面配合乙方办理购车上牌各项事宜。
三、本协议生效后,上述所购机动车的所有权及上述牌照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但乙方无权将上述车牌转租或出售给第三方,如乙方不想使用此车牌,对此车牌的处置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对上述车牌、车辆采取报丢失、报盗抢或封号等一切权力行为,否则示为违约。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双倍赔偿。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须长期提供其本人身份证给乙方,以供乙方在租赁过程中办理与上述车牌、车辆相关事宜。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甲方身份证不做他用,否则示为违约,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双倍赔偿。
六、乙方在使用上述车牌、车辆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及与第三方产生法律纠纷,所有责任皆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限:永久,或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终止本协议后为止。
八、整期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在本协议生效及甲方交付车牌与上述相关证件后天内,乙方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时开具等额收据给乙方。
九、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产生难以协商的矛盾,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担保人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并从双方签字后即始生效。
十一、补充条款:(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担保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协议所述的车牌影像资料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借款合同》,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轿车一辆抵押于乙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的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标的信息
品牌: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1、双方确认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本次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等甲方实现债权、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权担保期间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四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抵押物所在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抵押物上的权利没有瑕疵,并保证提供的有关抵押物的全部产权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合法、真实、有效。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一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抵押物,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或者抵押物发生其他不利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情形的,抵押人应当在情形发生后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保管的抵押物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应及时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抵押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时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抵押登记机构各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