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先生
您与公司于X年X月X日签订了《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即将届满。
现通知如下:
您承租的房屋将于X年X月X日到期,请您于租赁期限到期后及时将您自有财物运离并与公司办理交接,公司将在房屋交接后按合同约定结清双方费用。
特此通知。
出租人:
X年X月XX日
__:
根据__年__月__日本公司与贵方签订的《__租赁合同》,约定本公司将__处(地点)__出租于贵方使用,租期__年,至__年__月__日止,年租金标准为__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贵方继续使用该场地,并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租金,但贵方未与本公司续签租赁合同,故贵方与本公司之间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通知贵方解除租赁关系。因本公司收到__公司于__年__月__日发出的搬迁《告知书》,该地块无法继续租赁,现依法通知贵方:
一、自本通知函发出之日起,贵方与本公司之间的不定期场地租赁关系终止。根据《__租赁合同》第九条约定,请贵方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函后7日内(最迟在__年__月__日前)搬离__地。
二、贵方应将租赁的场地及本公司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的状态交还本公司,贵方在租赁期间合理的.装饰装修除被要求恢复原样的部分外不得拆除,全部无偿交还本公司。
三、贵方应按《__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至实际搬离日止。
四、若贵方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__地,本公司有权要求贵方承担相应损失。 本通知函将通过快递邮寄至贵方(中国邮政EMS快递单号:E________CS)。 特此通知!
通知人(出租人):__公司
__年__月__日
先生:
就您租用之本人拥有合法产权的位于商铺租赁事宜,本人致函如下:
一、根据您与本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表明:
xx年x月,本人与位于商铺原产权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于x年x月正式办理了该商铺的房屋过户手续,故本人于x年x月开始即拥有该商铺的合法产权。
根据您与本人于x年x月xx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第一条明确规定,您租用之本人拥有合法产权的该商铺,租期从x年x月xx日至x年x月xx日。 根据《商铺租赁合同》第六条则明确规定,租铺期满,本人不同意续租,您必须交情所有房租及水费、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相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租赁税等的一切税费,经本人验收商铺后本人无息退还押金给您,本人收回商铺,当即终止合同。
二、根据上述事实,本人郑重函告如下:
本人作为上述商铺的合法产权人,您与本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的商铺租赁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恪守合同规定之义务。
本人明确声明:不同意将该商铺续租给您,故您应当依约在x年x月xx日前搬离该商铺,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且您应当向本人及时足额支付拖欠之两个月租金,否则本人有权根据《商铺租赁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究您应负之法律责任。 另,若您一意孤行,我聘请之律师所将根据本人的授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索您的应负法律责任。届时,您将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包括但不限于您应当支付的租金、您的违约行为对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望您能充分考虑本人的上述意见。
顺颂:
商祺!
x年x月xx日
:
根据XX年XX月XX日本公司与贵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本公司将XX处(地点)出租于贵方使用,租期XX年,至XX年XX月XX日止,年租金标准为XX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贵方继续使用该场地,并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租金,但贵方未与本公司续签租赁合同,故贵方与本公司之间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通知贵方解除租赁关系。因本公司收到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发出的搬迁《告知书》,该地块无法继续租赁,现依法通知贵方:
一、自本通知函发出之日起,贵方与本公司之间的不定期场地租赁关系终止。根据《租赁合同》第九条约定,请贵方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函后7日内(最迟在XX年XX月XX日前)搬离地。
二、贵方应将租赁的场地及本公司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的状态交还本公司,贵方在租赁期间合理的装饰装修除被要求恢复原样的部分外不得拆除,全部无偿交还本公司。
三、贵方应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至实际搬离日止。
四、若贵方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地,本公司有权要求贵方承担相应损失。 本通知函将通过快递邮寄至贵方(中国邮政EMS快递单号:ECS)。 特此通知
此致
通知人(出租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XX公司搬迁《告知书》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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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年xx月xx日本公司与贵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本公司将xx处(地点)出租于贵方使用,租期xx年,至xx年xx月xx日止,年租金标准为xx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贵方继续使用该场地,并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租金,但贵方未与本公司续签租赁合同,故贵方与本公司之间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通知贵方解除租赁关系。因本公司收到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发出的'搬迁《告知书》,该地块无法继续租赁,现依法通知贵方:
一、自本通知函发出之日起,贵方与本公司之间的不定期场地租赁关系终止。根据《租赁合同》第九条约定,请贵方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函后7日内(最迟在xx年xx月xx日前)搬离地。
二、贵方应将租赁的场地及本公司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的状态交还本公司,贵方在租赁期间合理的装饰装修除被要求恢复原样的部分外不得拆除,全部无偿交还本公司。
三、贵方应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至实际搬离日止。
四、若贵方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地,本公司有权要求贵方承担相应损失。本通知函将通过快递邮寄至贵方(中国邮政EMS快递单号:ECS)。特此通知
此致
通知人(出租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xx公司搬迁《告知书》副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