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租赁合同变更条款(精选3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广告位 ;广告牌制作材料: 。
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为 元,制作安装费用共计 元,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一次性缴清上述租金及制作安装费用。
四、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乙方的广告牌设计、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
八、租用灯箱广告位时,乙方须自行安装电表,电费按电表读数计算,计费标准为1.5元/度,于每月月底与店铺租金一并交纳。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牌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电费亦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九、乙方必须自签署本合同后30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伍佰元整(¥ 元)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未完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重新对外招租,并没收已交纳的租金、保证金等费用。
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金;如损失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须赔偿至足以弥补损失止:
1、乙方原因使租赁房产主体结构或附属设施损坏,乙方拒不赔偿、维修时;
2、乙方侵权造成他人伤害损失不负责时;
3、乙方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
4、乙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
十一、广告牌的灯箱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天亮灯时间与商场营业时间同步,即亮灯时间为每天 至 。如光源出现故障,乙方应于一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元/次。
十二、载明于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提供的注册地址或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三、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政府规划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所处位置:
二、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价款:
1、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面积: 平方;
2、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租金总计: 元 (大写)。
四、广告位租金交付方式:
乙方首次交付甲方租金10000元租金,余下5000元租金,乙方于合同到期前1个月交付甲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循“诚信为本、依法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履约。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广告位所有权归属甲方,合同期内乙方所使用的甲方资产由乙方负责使用、保管、维护。乙方不得对该广告位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权利的行为。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将乙方租赁的广告位提供给乙方,否则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后,涉及到乙方自身广告的相关许可证(如:工商广告管理备案)、税务、知识产权、工事费、水、电、照明设施以及其他涉及到乙方自身广告位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甲方仅提供给乙方户外广告平台,即场地、架构。
六、违约责任和处理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乙方违约,应当负违约责任;
1、乙方单方擅自终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2、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租赁金及其他费用;
3、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处理: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广告位并有权做任何处理,同时乙方所欠租金必须如数付清,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甲方违约,应当负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无故终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2、违规任意增加乙方应交租赁金;
3、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其广告位由甲方收回。
七、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内繁盛合同纠纷,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未处理之前,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不管何种原因,合同未依法终止前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加纳租赁金及其他应交费用。
八、备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乙方住址: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 年____月____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 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