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伯克段于鄢》左丘明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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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介绍 篇1

“郑伯克段于鄢”是春秋开篇的第一则故事,除了说明多行不义必自毙之外还讲说了兄弟的悌,以及后面颍考叔劝君,庄公掘地见母表现出的孝及君臣之义,是孝悌故事中的经典。古文观止收录了《左传》版本并加附表题为“多行不义必自毙”,标题取自于文中庄公之语也。后《史记》在郑亦记录了《春秋》中的这个事件。

原文 篇2

《郑伯克段于鄢》

出处:《左传》

初①,郑武公娶于申②,日武姜③。生庄公及共叔段④。庄公寤生⑤,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⑥。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⑦,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⑧。公曰:“制,岩邑也⑨,虢叔死焉⑩,伦邑唯命⑾。”请京⑿,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

祭仲曰⒀:“都,城过百雉⒁,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⒂;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⒃。”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⒄?”对曰:“姜氏何厌之有⒅?不如早为之所⒆,无使滋蔓。蔓,难图也⒇”。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21),子姑待之。”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22)。公于吕曰(23):“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24)。?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25),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26)。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昵(27)”,厚将崩。”

大叔完聚(28),缮甲兵,具卒乘(29),将袭郑。夫人将启之(30)。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31)。京叛大叔段。段人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32),大叔出奔共。

遂置姜氏于城颍(34),而誓之日:“不及黄泉,无相见也(35)。”既而悔之。

颍考叔为颍谷封人(36),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37)。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君之羲(38)。请以遗之(39)。”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40)!”颖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41),遂而相见(42),其谁曰不然?”公从之。公入而赋(43):“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44)!”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45)!”遂为母子如初。

君子曰(46):“颖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47)。《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48)。’其是之谓乎?”

文言知识 篇3

一词多义

1、克①郑伯克段于鄢(战胜)②克勤克俭(能够)

2、制①为之请制(地名)②今京不制(制度)③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制度)④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规模)

3、度①今京不度,非制也(合乎法度)②度,然后知长短(计算量)③项王自度不得脱(推测,估计)④乐盘游,则思三驱以为度(限度)

词类活用

1、惊姜氏(使动用法,使······惊吓)

2、今京不度,非制也(名词作动词,合乎法度)

3、隧而相见(名词作动词,挖地道)

判断句

1、制,岩邑也

2、都城不过百雉,国之害也

3、蔓,难图也

4、称郑伯,讥失教也

5、不言出奔,难之也

6、颍考叔,纯孝也

7、今京不度,非制也

省略句

1、佗邑唯命

2、中五之一

3、请以遗之

4、请京,使居之

5、无庸,将自及

宾语前置

1、姜氏何厌之有?

2、敢问何谓也?

3、君何患焉?

4、其是之谓乎

状语后置

1、郑武公娶于申

2、遂置姜氏于城颍

3、有献于公

4、郑伯克段于鄢

5、亟请于武公

读解 篇4

这是一个流传甚广、十分典型的兄弟相争的故事。

人们常用“亲如兄弟”来形容亲情的`深厚,也用“亲兄弟,明算帐”来说明亲情和利益冲突之间的关系。我们凭自己的生活体验深知,亲情在很多时候是脆弱的,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亲情远远不足以化解由利益导致的矛盾冲突。

当然,兄弟相争,并非完全没有是非曲直,并非完全没有正义、真理的存在。比如,郑庄公与共叔段的权位之争,按传统观念,长子是王位天然的继承者,是“天理”,不容有违背。这样,郑庄公就代表了合理的、正当的一方,而共叔段夺取王位的图谋,便是不合理的、不正当的。

代表合理的、正义的一方,往往充满“正气”,可以慷慨陈辞。鸣鼓攻之,可以稳坐如山,居高临下,所以郑庄公才可以自豪地、以先知的口吻说:“多行不义,必自毙。”

抛开这个故事不论,‘多行不义,必自毙”也算是一条普遍真理,正如“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一样。几乎可以说,古往今来,凡是作恶的人,搞阴谋诡计的人,违法乱纪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但是,如果坐着等待结果的到来,等待作恶者“自毙”,显然是愚蠢的,无异于自己坐以待毙,很可能让作恶者占尽了风光好处。我们要相信毛主席说过的:“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例。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所以,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起而对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么说来,以恶抗恶,以暴力抗恶,以阴谋诡计对阴谋诡计,在一定范围内便是合理的事。真理、道义总得以某种方式来加以捍卫,对真理、道义的信念,总不能替代实际有效的行动,就好比强盗闯进我们家里,是不可能凭借善良的愿望和对正义的信念来阻止强盗的抢劫的。唯有拿起武器,同强盗搏斗,把强盗赶出家门去,才是用行动来维护自己的信念,因而真理、正义才可能得到证明,得到捍卫。更多文言文学习文章敬请关注“诗词网文言文阅读”的古文观止栏目。

儒家传统一直是主张知行合一、言行一致的。在内心承认的真理,在思想和言论中确信原则,必须用实际行动来加以体现,让真理、原则变成行动的指南。如果能做到这样,不溢、恶行、阴谋等等,就既不是可怕的猛兽,也不是不可战胜和征服的。关键不在对方,而在自己是否能挺身而出,以及如何挺身而出,从而让东风压倒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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