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观后感(优秀5篇)

认真观看完一部影视作品以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记录下来很重要哦,一起来写一篇观后感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观后感头疼,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本文是编辑帮助大家收集的法律讲堂观后感(优秀5篇),仅供借鉴。

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1

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推动民族大发展

南中分部初

一、3班 胡彬杨

今天我们班将听一堂法律课,在听到主持人说出主题时,我有一会儿的吃惊,因为几条法律便能成就一个民族,我甚至有些怀疑,是不是自己的耳朵听错了,但事实证明,我没有听错,但是在听之后,心中已知晓答案。

这堂法律课无疑是成功的,几条法律真的能成就一个民族。因为,法律法规约束着我们的生活,言行以及举止。比如有一个人走在街上,无缘无故的殴打他人,那么这个人就犯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被打的那个人有权将其告上法院,法院根据伤害的大小来判定有期徒刑几年。这样,法官依据法律约束了这个人的言行,设想下,如果这个人无故犯罪,但是法律没有制裁他,而其他人效仿他。也在大街上殴打他人,那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将成什么样子,那将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当民心打乱,那么这个国家就完了。这可真应了那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正是因为法律才建立起来,国家正是因为法律的完善,才一步步走向安定和强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依据法律而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不去犯罪,而正是因为有法律,民族才会团结。

而我们国家推行的宪法,从这堂法律课上,我们知道了16岁以上的人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满14岁而未满16岁的,犯杀人,伤人,爆炸等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低于14岁以下的,让其监护人担当责任。

我认为宪法不但约束了人们的举止,而且还让人民的行动举止更加规范。

总而言之,我们国家的进步,是因为有宪法的存在。人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篇2: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1:法律讲堂>观后感

在星期五的班队课上,我们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王叔叔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而有意义的法制课。

讲座上,王叔叔声情并茂地给我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学习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其中的一个案例让我记忆犹新,十分难忘。原先我对法律不以为然,以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听了这个讲座,我改变了原先的看法,我们从小要学会明辨是非,当陌生人来接你是,应该先思考一下,并且仔细地询问父母的个人信息,如果安全,也不能放松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篇2:法律讲堂观后感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篇3:法律讲堂观后感

今天在学校,听了王叔叔的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是太浅薄了,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其实不光光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法律了吗?因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们,只能在高墙里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个民族因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 是维系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愿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再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就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讲堂,是我心灵上的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篇3:法律讲堂听后感

青少年犯罪讲堂听后感

黑色的飞鸟掠过天空,我站在城中,看时间燃成灰烬,哗哗作响。

恍惚中,时光停滞,一滴滴后悔的眼泪,让人不禁暗自伤心;一声声亲人的痛哭,让人不禁潸然泪下;这一个个美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被耽搁了,我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什么是悲剧?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事物毁灭给人看。

他们曾今拥有和我们一样蓝色透明似海般的天空,如今凋谢是真实的,盛开只是一种过去。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 地老了,人间的沧桑。天哭了,心都空了,想放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 泪干了,枕边地彷徨。为何要做那些伤害你和你爱的人的荒唐事,生生的两端,彼此就站成了岸。

那一段段令人遗憾,令人心痛的记忆,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是历史。

那些让人心疼的孩子,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不要再等到失去后才懂得珍惜,不要总是在失去后对失去的东西怀念,想象它仍在自己身边,从未离去,可是它不知何时已经变得斑驳,在对失去的无限怀恋中,深深地陷入,无法自拔。让往事随风而去,珍惜现在,失去的就是失去了,不在了,不要再多想、怀念,这样说,你会不会觉得有些无情,多情善感只会让自己痛苦,反正有记忆,失去的,我们只能让它在记忆中存档。不要忘记亲人们为你留下的血泪,不要忘了朋友们对你的期盼。看见父母给你们信了吗?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对你们的思念。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我们要做的不是那些违背常规,违背法,违背心的事,一天一天的把过去变成回忆,为梦想奔忙,对现实抵抗任,一天一天的积累曾受过的伤,聚散离合中坚强,相信风雨过后的阳光总会把心都照亮,天很宽,路更长。

天很宽,路更长。篇4:看《法律讲堂》有感(陈一源)看《法律讲堂》有感

新场小学:陈一源

中央12台的《法律讲堂》我是每天必看的电视节目之一,从讲堂中我学习到许多法律知识。其中有两期讲的是有关校园法律的,看完之后我深深地感受老师真的是不好当。如果由于管理不到位学容易“犯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老师有责任吗?

某校的学校非常多,共1000多人,在一次考试前,学生排队上厕所时,学校值周老在高音喇叭要求同学们不相互推挤,而两名同学由于相互推挤,一名学生摔倒,掉了两颗牙,最后通过打官司,学校负次要责任,被赔了30000元,理由是学校安全防范力度不够,没有派教师在一旁维持秩序。学生到学校的时间内,老师学变成了学生的家长。如果课间孩子打架,在打到第十个回合时出现了伤害,那么老师就会负主要责任,因为我们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倘若是早上七点才能到校,而孩子是在七点以前到校并有伤害,那么学校没有责任,但前提时老师必须通知到家长什么时间该到校,什么时间该离校,让家长知道何时才是恰当的在校时间。

学生逃课,老师也有责任负责通知其家长,并告之孩子不在校,如果孩子是在上学时间却又在校外发生了意外,家长又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孩子再淘气、再怎么不听话,老师也不能不让孩子上课或是进行

休课的处罚,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孩子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体育课上发生了意外,如果是老师疏于指导与监督也要负责任,可到底该怎样界定老师是否尽到责任时却较难,总之是不利于老师开展工作的。说实话看完这期节目的感觉就是老师还真不好当,不管你怎么做都不合适,孩子调皮不能不管,又不能管的太严,不管不对,管也不对,关键是我们要把握好尺度,你说我们的工作该怎样去做呢? 难!篇5:法制案例观后感

案例观后感

0903班 曹叶新 学号 09524108 本学期伊始,我院组织同学们继续开展一年一度的案例播放活动。通过连续几周的观看,我们得以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并开阔了视野,为将来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中对于《婚恋变奏曲·真假媳妇》这一案例印象比较深刻,这个案例出自cctv-10的法律讲堂节目中,由知名律师王芳主讲。下面我先简要叙述一下这一案例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都有着转变,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诸多传统婚姻家庭观得到了颠覆。于是 “剩男”“剩女”逐渐增多,使其父母心急如焚。儿女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相亲,有些城市竟然出现父母提儿女相亲的现象。这故事的男主角的父母亲就是个为儿子婚事发愁的典例,其子小鹿由于受到较为严格的家庭教育,性格内向,沉默寡言,不敢与异性接触。这两位老人经朋友介绍,给儿子找了个女朋友。女孩子叫赵小云,贵州人,能吃苦,人又机灵,就是年纪比小鹿大三岁,而且学历不高。于是小鹿就和小云见面了,小云温柔体贴,得到了小鹿的喜欢。小云每次到小鹿家做客,都很主动的做家务,小鹿的父母对她也甚是喜欢。很快,两人就步入了热恋阶段。两人认识了三个月,就传出了喜讯,说是要大办婚宴。这次婚姻定的可以说是神速。亲朋好友都有些担心,但是小鹿的父母却特别开心能讨到这么好的儿媳妇。而且接着又传来了小云怀孕的喜讯。老人乐得合不拢嘴。但是,结婚以后,小云的脾气大变,经常向小鹿发脾气,而且还指挥小鹿干这干那。不久后,小云生了一个男娃,脾气更加恶劣,当着老人的面,就跟小鹿吵架。老人文化程度高,有涵养,就忍了又忍。但是总归是受不了,于是就合计给他们买套住房,让他们搬出去住,眼不见心不烦,只要他们自己过得好就行。买完了房子,要搬家,儿子儿媳妇工作忙,父母就帮着收拾东西,突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事情。他们发现儿媳妇有两个身份证,样貌是同一个人,但是却是两个不同的名字。一个是赵小云,一个是秦玉琴。这是怎么回事呢?于是老两口就拿着身份证到派出所询问,结果出人意料,赵小云是假的,秦玉琴却是真的。老两口大吃一惊,如果儿媳妇是用假身份给自己结婚,是不是背后有什么阴谋啊,弄不好还是个 犯罪分子。他们决定回去问问儿媳妇,可能她有什么不能言的苦衷。老两口回去问儿媳妇,儿媳妇却说秦玉琴身份证是假的,赵小云才是真的。完全与查询结果相反。老人留了个心眼,没有当面把事情挑明。他们觉着这是事关儿子和整个家庭的幸福,一定要查个清楚,于是就偷偷的到儿媳妇的老家去打听。结果更是惊人,这个秦玉琴原来是有老公和孩子的,于是老人去找秦玉琴的公公婆婆问个清楚,得知为了再要个儿子,她和老公离婚,希望还能有好个指标,就双双外出打工去了。老两口觉得特别委屈,就决定回北京找儿媳妇问个清楚,结果发现儿媳妇已经带着孙子搬出了家去。于是,小鹿的父母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经调查,根本就不存在赵小云这个人,被告不适格,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这条路走不通,那么就要对民政局的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在核实登记时,没有发现身份证是假的,要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结婚登记。那么是不是撤销了婚姻登记事情就解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小鹿和小云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这个孩子还不一定是小鹿的,所以说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可见,一步走错,满盘皆输。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慎重小心,不要让骗子得逞。这个案例,给我们了许多启示。首先,在找女朋友时要核实其真实身份和过去的经历。不要光看身份证和户口本,最好向她熟悉的人多做打听,了解下她过去的职业,经历等等。再次,国家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要做好身份的核实工作,引进先进技术,与公安机关联网,做到无漏网之鱼的出现。

法律讲堂 篇2

谁泄露了我的隐私观后感

什么是隐私呢?官方的定义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在看过这一节课后我对于自己的隐私和隐私权有了进一步认识,同时也认识到了保护我们隐私权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隐私权呢,隐私权就是消费者对于自己的个人隐私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主要是包括四个范畴的东西,一个呢就是私人资料,第二是私人活动,第三呢是私人空间,第四呢是私人的身体部位,那么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了一个隐私权的当中的隐私的外延。比如说个人的资料,包括你的姓名,你的电话号码,你的身份证号码,你的健康状况……这些重要的资料都是你的隐私;比如说私人活动,每一个人在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享有的活动的自由的范围是越来越广阔,每一个人就自己享有的自然的自由的活动本身,也是一种隐私的利益;比如说私人的空间,这个私人空间,包括现实的私人空间,包括你的住宅,还有包括你的宿舍里面,大学生拉起的帘子所形成的这个空间,也是个人隐私,还有虚拟世界的隐私空间,包括你在网站上你申请到的E—mail地址……比如说个人的身体部位,应当说身体的隐私,是人格尊严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衣服不仅仅具有御寒的功能,也不仅仅具有防止太阳辐射的紫外线的功能,还有一个保持人格尊严的功能,这也是每一个消费者享有的重要的权利也属于隐私。

在实践当中,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现象,往往是司空见惯,比如说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把他已经和消费者签订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拿给其他前来买房的消费者来阅读,上面的合同上往往含有消费者的姓名,消费者的住址,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码,还有消费者的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还有消费者及其亲属的姓名和其他的联络方式等等。房地产开发商未经过他的消费者同意,就把这份合同包括合同的复印件,拿给其他的消费者阅读的行为,就是一种侵害隐私的行为,或许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或许是知法犯法。

我们要学会维权,医药学会使用我们的权利。对于这些隐私的权利来说,我们需要了解,这些个权能构成包括那些,最核心的权能之一就是隐私的保守权,就是控制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无端的窥探,刺探了解和披露的权利,那么第二个呢,就是隐私的利用权,作为消费者他是权利人,当然可以利用自己的个人隐私,比方说他可以把自己的电话号码提供给经营者,而且告知经营者,允许经营者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出售给某一个特定行业的公司,但是,商家要满足两个要求,一事先在销售之前,要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第二个,还要向他支付报酬,当然消费者也可以放弃报酬请求权,第三个核心的权能,就是隐私的修改和编辑的权利,特别是涉及到个人的敏感的信息资料,因为电话号码个人的体重,和其他的收入状况呢,总是变动不居的,所以如果消费者愿意和一个商家分享他自己的个人信息的话,他有权利更新自己的个人资料,商家不能拒绝,特别是有些消费者,在购物之后,或享受人家提供的服

务之后,需要接受商家提供的这种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话,更需要以自己的资料真实准确为前提,第四个隐私权的权能,就是隐私的维护权利,或者救济权利,如果你的隐私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当然会要寻求法律的救济。

我觉得有一句话说的非常好:法律的艺术,恰恰在于平衡不同的权利不同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衡量知情权和隐私权利益冲突的时候,我们要坚持平衡的观念,客观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在处理其他类似的消费者权利和其他消费者权利冲突的时候,似乎也是如此,所以呢,法律不光是一门技术,法律也是一门艺术。我们承担相应的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这些都是相互作用的。

法律讲堂观后感2500字 篇3

篇1: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婚前甜甜蜜蜜,婚后互相猜忌,离婚义无返顾,婚姻当成儿戏。”我今天看,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给给了一级摄影师小丁。结婚之时,小丁送给小白所有的女孩子应该有的礼物,可是小白似乎还是不高兴,希望爱人能送给她一个让自己惊喜的礼物!小丁想了3天也没想出到底送什么礼物能让小白惊喜。突然眼前一本杂志的封面给了他启示。自己是有名的摄影师,可以帮妻子拍一套漂亮的裸照算做送给她的礼物,想想看,这个礼物一定会让妻子感到惊喜!于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难为情,不同意!怎奈小丁说这个礼物只供我们两人欣赏,老公拍摄,又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小白答应了。小丁真不愧是个有名的摄影师,在他拍照的100多张照片中选中了10张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册!两人都感到很满意!

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苍穹怎奈何耐飞逝的光阴。转眼小白和小丁已经结婚3年了,激情过后,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摄影师工作,总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门的时候,最忘不了的是摄影机,手机有时候就忘在家里。这一天,小丁忘在家里的手机不知是哪位美女发来了一条暧昧的短信,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气。要小丁说清楚!小丁也记不住是谁在搞恶作剧。一时无法说清楚。小白不依不饶,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说歹说,才把妻子接了回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时间长了,小丁已经厌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这样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来。过了半年,小丁提出离婚,小白也同意。好在两人也没什么财产,没房子,没汽车,存折上就一万多元钱,小丁说给小白做青春补偿费,两人就和平离婚了!

本来应该是相安无事。这一天,小白听邻居说有个摄影展很招认喜欢。一细问,是影展中有一组裸体照片,虽然对照片中的人头部分做了特殊处理,但还是吸引了许多观众。有许多人就是为了专程去看那组裸照。小白很震惊,想看个究竟。这一看非同小可,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组裸照正是当年小丁为自己拍的。怎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赏。她也顾不上难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说自己有著作权,就是不撤。小白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两人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最后小白胜诉。因为法律规定: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在同一件作品时,要首先尊重肖像权!

这件事对小白来说虽然是胜诉了,但小白并不轻松。因为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后将怎样面对周围的一切!

所以我们说,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经济上自己自足,决不依赖于任何人。俗语说“爹有妈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无端寻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语说“平平淡淡才是真”。篇2: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篇3:《法律讲堂》观后感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起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吧看别人玩游戏,因为没钱奶奶也不给,所以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因为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所以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

四、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不能加害于人。

六、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4

篇1:法律讲堂观后感

在星期五的班队课上,我们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王叔叔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而有意义的法制课。

讲座上,王叔叔声情并茂地给我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学习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其中的一个案例让我记忆犹新,十分难忘。

案例讲了一个名叫小涛的一年级孩子,他的爸爸十分有钱。一些人就打起了绑架这个小孩的念头。一天,小涛刚出家门,就遇到一个他从来没有见过的陌生人。那个陌生人却像跟小涛很熟一样,跟他亲切的说话,还说自己是小涛爸爸妈妈单位里的人,是来接他的。小涛信以为真,没想到却被绑架了。最后多亏警察救出了小涛,不然就会有生命危险。听完这个案例,我明白了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生存。

原先我对法律不以为然,以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听了这个讲座,我改变了原先的看法,我们从小要学会明辨是非,当陌生人来接你是,应该先思考一下,并且仔细地询问父母的个人信息,如果安全,也不能放松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篇2:法律讲堂观后感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篇3:法律讲堂观后感

今天在学校,听了王叔叔的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是太浅薄了,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其实不光光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法律了吗?因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们,只能在高墙里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个民族因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 是维系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愿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再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就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讲堂,是我心灵上的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讲堂 篇5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1

班级:药物制剂111班 学号:201104030127

姓名:赵鹏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 ①:商鞅变法 ②:西门庆之死 ③:不守门的门子 ④:怒杀胡惟庸 ⑤:刀笔吏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所选专题:商鞅变法 内容:

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1、经济措施 1)废井田、开阡陌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3)统一度量衡

2、政治措施

1)、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编制什伍组织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4)、推行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心得体会:

从商鞅变法中,我学习到如何制定营销规则。

“游戏”是否精彩,取决于规则。

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就像想拥有天下的组织,而消费者就像百姓,如何获得百姓的支持,完全看你的游戏规则。想要战胜对手的最好方法就是制定一个比竞争对手设定的规则对消费者更有利,能为其带来更多利益与兴趣的新规则。这样便有机会战胜,甚至是取代竞争对手。尤其是对于那些想挑战行业老大的后起之秀们,更要善于利用规则的力量。

你制定的营销规则是否花了不少力气和金钱,却没有消费者愿意买账呢?从促销活动中就可以看出这个现象——效果最好的促销活动不是花钱最多的,而是规则最巧妙的。在市场营销活动当中,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规则,消费者是断然不会被动参加的,而一个好的规则,可以让消费者主动参与,甚至疯狂追捧。

曾经红遍大江南北的《超级女声》不是节目有多么专业、电视台有多么大的影响、或是有多少大牌明星的支持,其成功的关键就是它制定的规则非常巧妙,得到了太多的人关注与参与:无论年龄,无论是否专业,几乎没有任何参与的门槛限制,这样的规则设定几乎让全中国喜欢唱歌的女性都成了他们潜在的关系群体。那么那些不爱唱歌的人和男性怎么加入进来呢?于是在规则的作用下有了亲友团、粉丝团、拉票团等等。短信、电话等投票形式参与,人手一票,让无关的人都有参与的冲动,因为调动民众情绪的最好方法就是赋予其主人翁一样的权利。同时,不设条条框框与增加大众对比赛结果的影响力等规则,让参加者觉得更能展现自我和获得胜出的机会。

超级女声的游戏规则不仅让众多女性踊跃参加,更让每个参赛选手周围平均6——10个亲友间接参与进来,如声援,投票等。如此一来,经济学中的倍增原理发生了作用,使这个活动的知名度与参与者成倍增加,这种效应像滚雪球一样,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和关注,于是,《超级女声》成为了一场全民参与的娱乐盛宴。虽然现在大家纷纷模仿这样的规则,选秀活动层出不穷,这样的规则显得并不特别,但是在多年前还是很新颖的。有趣的是,超级女声第一届由于规则不够吸引人,因此影响力并不大,第二届在吸取了第一届的经验教训后,规则上有了质的飞跃,于是有了红遍大江南北的李宇春、张靓颖、周笔畅,“超级女声”也几乎全民皆知。

如今中国的各家电信运营商不断推出各种存话费和购买手机的规则,诸如,存一定数额话费赠送一部手机;购买手机赠送手机等价款的话费;选择某项通话资费套餐可以免费租用手机;一次购买两部手机并入网,两部手机间免费通话等等。这些都是商家设计的一个个游戏规则,总是会有感兴趣的消费者加入进来,而那个游戏不管消费者觉得如何占便宜,如何有趣,规则制定者都会赚的盆满钵满。

如何制定规则

快速消费品行业与耐用消费品行业的市场规则制定方法必然不同,五百亿资产规模的企业和五百万资产规模的企业制定规则的方法也一定不同。因此,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情况,无法制定适用各行业,各企业的规则标准,但是,本文要提示大家的是,一定要有树立新规则的思想意识,不要去遵循别人制定的规则,也不要甘于去走市场自然规则的老路。

只有自己主动制定规则,才能成为游戏的庄家,这样你的游戏才可能有更多的参与者,而非是你被动地去参加别人组织的游戏,或是照搬别人都玩腻了的规则。有了创立新规的思想意识后,在遵循“旧规缺陷立新规”、“颠覆原有旧规则”、“坚定奉行新规则”、“利益推动新规则”、“建立共赢新规则”等5项原则,就可以建立出新颖、稳固、持久的新规则。

下面我们从中国一次重要的变法事件中了解一下新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方法。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包括政治、军事、经济在内的综合改革。在这之前,由于秦国在历史上拥护商朝,因此周朝取得天下以后,对秦国的先祖存在极大偏见,虽然后来因为秦先祖造父抵抗外族有功得以受封,但是建国时已经是春秋时期,较其他诸侯国晚了好多年,封地也地处边疆,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相较中原各国,无论是军事力量还是经济财力,都相差很多。同时,外有戎狄部族的虎视,内有魏、赵、韩,三晋的威胁,秦国处于先天不足,后天难补的境地,随时有亡国灭族的危险。直到秦孝公执政之后,秦国迎来了历史性的转变。秦孝公认为:不能因为先天的不足而怨天尤人,这些劣势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与方法来改善,甚至是扭转。于是其张榜天下——只要有强国办法和主张的人,不论国家、种族、身份,一律重用。如果能够使秦国变得强大,秦孝公不仅愿意封官重赏,还愿意拿出土地分给能人。于是,商鞅走上了历史舞台,扮演中国历史上封建统治下最伟大的一位改革家。

1、旧规缺陷立新规

商鞅入秦时,正值秦、魏敌对,商鞅作为卫国人,又做过魏国的官吏,此时来投奔秦国,要为秦国献计强国,自然受到秦国从上到下的反对和敌视,包括秦孝公也有些犹豫。当商鞅见到秦孝公

后,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秦国旧有体制与法律的缺陷,说的秦孝公频频点头,满朝文武也不得不佩服。随后,商鞅又给出了废除世卿世禄制、建立中央集权制,重视农产,改革军队,发展经济等改革措施,同时向秦孝公讲述自己主张的“帝道”、“王道”、“霸道”。秦孝公大喜,封商鞅显官,令其进行废旧规立新法的强国改革。

在确立新规则之前,对旧有规则进行仔细研究非常重要,因为,新规则只有解决了旧规则中不能解决的问题,才有存在的基本价值,而后才是新规的其它功能。但是,新规也不能仅仅是为旧规则打补丁,更要自成体系。

最初家电市场的促销手段多是以降价为主,后来规则丰富了些,比如买大件家电赠送小家电,甚至想出了买家电送电费的销售规则。但是,价格优惠的力度太大,商家利润降低了,力度太小消费者不感兴趣,因此,消费者的参与热情都不高。

后来有家电企业发现了原有销售规则中的一个缺陷,那就是,消费者购买新家电的原因多数不是因为原来家中没有该类家电或该家电已经损坏,而是打算更新换代。但问题是,更换了新产品后,原有的家电成了负担,留之无用,弃之可惜,这样一来即使购买新家电打折的力度再大,也无法抵消消费者的这个影响购买的重要负面因素。于是就有了补充原有销售规则缺陷的新规则——家电以旧换新,折抵一些购机款,还同时消化了消费者手里多余的家电,而商家收回旧家电,很多零件可以再利用,因此,付出的促销成本反倒更小,而消费者也愿意接受。这种弥补旧有规则不足的新规则得到了迅速的推广与普及,现在国家都开始倡导这种双赢的规则,成效非常显著。

2、颠覆原有旧规则

商鞅在推行变法时非常清楚,改革是一条艰险之路,不仅要有正确的主张,更要有能力与方法去对抗触动其个人利益的保守派势力。因此,简单的弥补秦朝旧有体制的漏洞只是治标,不能改变秦国的根本,也不能彻底消灭保守势力的威胁,一旦改革遇到困难,这些保守势力反扑,不仅前功尽弃,自己还可能落得个身首异处,在当时,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于是,商鞅几乎废止了所有旧法,与旧法一起根除的便是那些可能对抗的保守势力及利益受损者们。结果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变法改革几乎没有受到太强烈的内部力量的阻挠。

从中国历代的变法来看,取得成功的例子并不多,更多的是变法者面对旧有规则维护者的卷土重来,随着刚刚萌芽的新规一起消亡。

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也是这样,一个新的规则想取得明显的成效,自然也要颠覆传统规则,这样才有生存立足的可能。

3、坚定奉行新规则

一个新规则的推出难免不够成熟,可能会有调整,但是切忌频繁大幅度调整,尽可能实施之前做好充足论证与小范围试点试验,否则再好的新规也会在反复调整中让参加者失去兴趣。

爱普生曾经做过一次“用户鼓励计划”,内容是针对购买其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器材的用户举行的耗材购买优惠活动,鼓励用户购买正品耗材,如打印机墨盒,复印机的硒鼓等。但是,由于活动缺乏科学论证,存在一些规则上的缺陷,于是在全球市场推广该活动时不得不多次对活动规则进行调整。对该活动有兴趣的消费者在爱普生反复调整规则中慢慢失去了兴趣,甚至有一种被欺诈的感觉,此次活动促销效果一般,甚至对品牌形象造成了一定损伤。试想一下,如果爱普生能够先小范围尝试一下,而后把活动规则设计好再推向全球市场,相信结果会截然不同。因此,无论是对内管理还是对外营销,推出新规则都应该采取严谨论证,小范围试点等措施,这样才可以有效保证新规则的贯彻与实施。

4、利益推动新规则

一些新规则,新法令,极容易半途而废,甚至是胎死腹中,主要原因就是新规定很难得到大家的支持,决策者因为看不到成效,也会在反对的声浪中失去主见,产生动摇,最终使改革变法失

败。所以,在推行新规时,最好能抛出一些利益为诱饵,吸引大家参与到这个局中,而非是与之对立。商鞅变法的速度很快,为的就是能马上见到效果,让大家尝到甜头。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商鞅甚至先采取了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因为这样的手段很容易见到效果,这样一来百姓见变法对自己有利,就都拥护,贵族、官吏大部分也在改革中尝到了甜头,除了少部分利益受损者外,都拥护新法,秦孝公见到这样的情景,自然更坚定了支持商鞅变法的决心。即使是反对派,因为找不到反对的借口,也没法公开反对。当大部分人都被利益的甜头拉进游戏之后,接下来就要按照商鞅制定的规则来玩了。这个时候他才放弃做表面文章,抓改革的根本,啃难啃的硬骨头。这个时候因为大家都加入进来,成为了一条船上的人,即使有人有反对的意见,也不好公开提出。

5、建立共赢新规则

一个庙里有七个和尚,因为香火不旺,粮食很紧张,他们每天都为分粥而争吵不休。为了能公平的分得食物,他们制定了很多规则——一开始的规则是每人每周轮流分一次粥,结果只有自己分粥的那天能吃饱肚子,其他人纷纷抱怨。之后规则又改成三个人分粥,四个人作为监督员,结果他们相互指责,不停争吵,粥都凉了也没讨论出个结果。他们继续调整规则,改为推选一位大家都信服,德高望重的人来分粥,一开始还好,但是时间一长,开始产生特权腐败,有人为了能多分粥,就去巴结讨好那个分粥的人,慢慢食物又开始分配的不均匀。最后,有人想出了这样一个规则:每个人轮流分粥,但分粥的这个人必须要别人挑完,剩下的最后那碗粥。于是,每个分粥的人都很仔细的把粥分均匀,因为他们清楚,如果粥分的不匀,最少的那碗一定是自己的,这样一来,他们再也没有争论过,每个人分的粥也都一样多。

从上面那个故事中可以看出规则的力量,更能看出,一个规则想得以存立,必须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商鞅的改革之所以很顺利,也和他能够创造共赢有关,所谓共赢,就是对上,君王满意,对下,绝大多数官吏、贵族、百姓满意。当然,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只要大部分人对你提出的新规则满意就容易推行开来。历史上那么多的变法失败,主要原因就是只照顾到了一方,或少数人的利益,如单纯维护皇权的变法,导致众百姓,甚至官员的反对,而只为百姓谋福祉的改革变法则会受到上层利益受损者的打压。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一个规则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和这个规则是否能够创造双赢息息相关。现在是一个共赢的社会,想自己多占便宜,让对方吃亏,这样的规则是没法长久的。只有互利双赢,大家才愿意加入你的游戏并遵守规则。

规则是一种力量

商鞅是一个伟大的改革家,他的法家思想与声音一直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回荡,可以说商鞅开创的不仅仅是一些规则法条,他创建的更是中国一个新的社会次序。

规则是一种方法,是一种制度,一种次序,一种文化,但规则又不止于此,因为,规则不仅仅是一种“术”,更是一种“道”。世间万物都因规则而生——日月分昼夜更替,四季以冷暖轮回。自然、社会、市场、企业,甚至一个家庭,都是建立在一套规则之上的,不好的规则可能致其国破家亡,一个好的规则则使之昌盛富足。对于今天的企业来说,一个好的规则可以让你的营销活动变得轻松高效,让你们在消费者面前充满魅力。如果能把规则上升到战略的高度,规则对企业来讲就是一种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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