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员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讨论发言稿(精选3篇)
学习会上,市委领导紧扣“坚守纪律底线、培育高尚情操”主题,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张帆、胡世才、张永森、陈明俤作重点发言,其他市委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党的纪律和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党的以来,,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和规矩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建设的新机制新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学习领会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放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会议强调,一要遵守党纪党规。要始终忠诚于党,牢记党的宗旨,把牢政治方向,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等系列活动,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和原则办事,真正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适应,有效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做到不忘党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初心,着力提高干部的自身素养。二要加强党性修养。要按照“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要求,严肃纪律,培养情趣,陶冶情操,努力做到道德高尚、情趣广泛。要立家风、守家门,切实把自己的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好管好,树立起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三要强化问责力度。要带头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敢于执纪问责,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事情,坚决做到“零容忍”。各位市领导要在做好自己的同时,管好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严守各项换届纪律,为市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党的以来,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为管党治党确立了鲜明导向,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指明了方向。
《条例》于1997年试行,经过修订后于20xx年颁布实施,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突出问题是: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对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具体,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主要违纪情形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覆盖全体党员。修订《条例》要解决突出问题,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尊崇党章,细化纪律。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遵循党章,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在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条件下,原《条例》最突出问题就是纪法不分,仅这一点就凸显了修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条例》将党的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害是严,关键在治。《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标本兼治的战略选择。《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高得上去、低得下来”,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实践支撑。《准则》是自律,是“航标”,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条例》是他律,是“雷池”,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禁区。《准则》如同高线,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条例》好比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深渊。这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路径。
廉洁自律准则“从高不就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体现了我们党的高超政治智慧和高度政治自觉。20xx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曾是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但也存在“制度网眼过大、约束范围过小”等问题。按照关于“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形成《准则》,使其明确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发出了全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与中华民族道德规范历来“从高不就低”的传统相契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强调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主题贯穿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全社会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抓大不放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改造升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坚定的实践导向。《条例》突出了政党特性、党纪特色,全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的原则。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使其内容和要义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遵规守矩的“负面清单”,让纪律底线成为“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促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体现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廉洁自律的内在支撑,廉洁自律是理想信念的外在表现。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防线,亦需思想道德防线,两手抓、两过硬,才能努力破解“不想腐”的难题。《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将其规范对象从“关键少数”扩至“最大多数”,变“禁止”为“倡导”、“不准”为“自觉”,敦促所有人入党之初、从政之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从而前移纪律防线和执纪关口,促使8700多万党员在道德品行方面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最痛恨,对正风肃纪、廉洁自律最关切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如此。《准则》扭住这个关键问题,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具象化、实体化,成为党心民心的“公约项”。《准则》易记易诵易懂,弘扬了党的立规建制的好传统,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微言大义、要言不烦,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上,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破法”无不始自“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着力破解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积弊,并将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推向前去,实现了党纪相对于国法的整体前移。其中,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锁住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体现了“更早更小,更严更实”的执纪问责理念,集中表现为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即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既固化了抓早抓小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这就拉高了纪律标准,使过去没人管的事、不愿问的责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底线上,甚至等到“破法”再去“执纪”,为倒逼“不敢腐”、强化“不能腐”、实现“不想腐”提供了长远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