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党课讲稿【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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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党课讲稿 篇1

一次党章意识的再唤醒

入党多年,时常专注于提升分管领域的业务能力,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自己首先是一名党的干部,必须对党忠诚,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分组研讨中,学员们纷纷表示,这次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是一次唤醒党章意识的“及时雨”。

专题集中轮训紧扣“唤醒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目的,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学员系统专题学习研讨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有关依法依规管党治党的内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浙江考察调研和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

以一名党员的身份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学习党的理论、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闭关”学习和严肃热烈的讨论交流,唤醒了淡忘的记忆,纠正了错误的认识,澄清了模糊的观念,补充了纪律规矩之钙。不少学员说,这样静下心来、入脑入心的学习许久没有经历过了。

“培训安排了充足的时间,使我们更好地静下心来自学、参悟,可以说是边学习边净化心灵。”南湖区委、纪委书记徐建英认为,此次专题集中培训十分“解渴”,受益匪浅。

“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学规矩。通过学习,思想上更重视了,行动上更加铭记于心。”平湖市委、组织部长梁晓英说,每次与党章党规党纪对照都有新收获,更坚定要把忠诚放在首位,带头守纪律讲规矩。

一次纪律规矩的再塑造

学深悟透,才能看得准、行得正、干得好。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好中央、中央纪委新精神新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把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意识立起来,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沿,是当前摆在我市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教育方面的一个重要课题。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党员身份决定了你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只做到不违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各项要求。”市委副书记胡海峰在培训课上告诫各位学员,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纪律是先于法律的第一道防线。

3天时间,内容丰富,既有领导作报告,又有自学、分组讨论和大会交流。每位参训学员还撰写了学习体会。“与以往培训不同,此次轮训突出了集中和封闭的特点,在组织纪律上更加严格。”市委党校副校长徐连林说。

学习时,大家潜心钻研;讨论时,大家畅所欲言。思想的火花在交流中不断闪耀——

“小问题不处理就会变成大问题,小违纪不严处就会变成大违法,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守纪是每名党员的‘生命线’,党员领导干部更加不能突破这条底线。今后要自觉运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事、理事,不能游离于党内的规章制度。”

“党章是我们的信仰、党规不是摆设、党纪严于国法。今后更要按照党章党规党纪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完善自己。时刻跟党走,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唤醒’两字,直指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模糊,有很强的针对性。”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六全认为,这样的学习很有必要。

一次知行合一的再出发

“收获良多。”参训的党员领导干部一致认为,通过这次专题集中轮训,思想受到了震撼,灵魂得到了洗礼。

“以前专注于分管领域,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不系统、不全面,这样入脑入心的学习,很久没有经历了。”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陆佳荣说,今后不管是个人还是对其他党员的要求上,都要更加忠诚于党的事业,更好地走群众路线,服务群众,任何时候都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参加轮训干部们的另一个共同感受是:入党多年再次接受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很受触动,也很有收获,是思想上的再洗礼、纪律上的再提醒、廉政上的再警示和履职上的再督促,进一步强化了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做学党章用党章的表率,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以好作风、好状态担当有为。”参训学员一致表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知行合一,在实践工作中不断磨砺党性心性,努力干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轮训总是有时限的,但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永无止境,永远在路上。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习的目的在于践行,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坚实践行者,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向前发展。”参加轮训的党员干部发出共同的心声,补足理想信念之钙,带着遵规守纪的满满正能量,重携初心,再次踏上事业征程。

党员干部关于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演讲稿 篇2

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

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合格,党的组织才坚强有力。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基础上,今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学习党章党规,重在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学习系列重要讲话,重在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对一名共产党员来说,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是最基本的要求。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求党员通读熟读党章党规,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把握共产党员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引导党员理解掌握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

“两学一做”,关键在做。学习教育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做合格共产党员。坚持学用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才能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理想信念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党员合格的标准是具体的、明确的。通过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牢记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在“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党课讲稿 篇3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党的以来,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为管党治党确立了鲜明导向,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指明了方向。

《条例》于1997年试行,经过修订后于20xx年颁布实施,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突出问题是: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对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具体,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主要违纪情形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覆盖全体党员。修订《条例》要解决突出问题,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尊崇党章,细化纪律。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遵循党章,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在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条件下,原《条例》最突出问题就是纪法不分,仅这一点就凸显了修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条例》将党的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干部关于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演讲稿 篇4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提供了指南。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两项法规,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拿起纪律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绝不越雷池一步。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首在内化于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地学、逐字逐句地学、联系实际地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才能把《准则》和《条例》各项要求真正内化于心,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员是党的肌体和细胞,只有细胞健康,才能保证肌体充满活力。每一位党员都要时刻注意拧紧把牢“总开关”,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最突出问题,及时清除思想上的灰尘和污垢,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让制度运行在思想认同的轨道上。目前,全公司共有党员3500多名,基层党支部257个。如果这几千名党员都合格,这几百个支部都优秀,那么就会为公司完成“两年脱困,三年大发展”任务和实现“河北第一,中冶前茅”的“四五”规划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不竭的动力。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重在以上率下。“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以上率下,是我们长期实践形成的基本工作方法。《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近年来,二十二冶紧紧抓住作风建设不放松、不懈劲儿,经过不断努力,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务实的新形象得到广大职工群众认可。但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碌碌无为甚至不作为、乱作为贻误工作;遇到困难挫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组织安排工作讲条件、讨价还价,这些都是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意识淡薄、宗旨观念弱化、利己主义严重的表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培养和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共同营造二十二冶良好的政治生态。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贵在自查自省。“骥走崖边须勒缰,人至官位要缚心”。要让党规党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必须依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当前,公司党员队伍仍然存在信仰不坚定、对党不忠诚、修身不严谨、无视组织纪律、我行我素,漠视职工疾苦、损害职工利益、吃拿卡要、为官不为等问题,有些党员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不守规矩。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影响了党员和党组织的形象。实践证明,自查自省的过程,就是荡涤思想灰尘、强身健体、增强政治免疫力的过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以《准则》和《条例》为镜,以正反典型为镜,常思己过、常省己行,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做到廉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打造二十二冶干部领跑、团队奋进、激情工作、心情舒畅、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要在责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执行《准则》和《条例》,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目前,二十二冶的一些规章制度还没有落地,一些问题屡提屡犯,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个别单位领导缺乏按制度、按规则用权的自制力,习惯思维和行为陋习依然存在,其产生的根源是缺乏执行力。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廉政约谈、听取汇报、专项督查等方式,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确保执行到位。要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为人“戴帽”时不甘当“配角”,给人念“紧箍咒”时不愿当“主角”的现象 ,该提醒就提醒,该批评就批评,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理就处理,对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零容忍,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纲纪一振,百事皆顺。当前,二十二冶集团正处在止滑启稳向好、全面开启“四五“发展战略的新时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和企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充分发挥我们3500多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257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中冶集团“做冶金建设国家队、基本建设主力军、新兴产业领跑者”努力奋斗,为建设“幸福二十二冶”奋勇前行,凝聚起实现“河北第一,中冶前茅” “四五”规划战略目标的磅礴之力。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党课讲稿 篇5

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时间的积累,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需要终生努力。《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目标“高线”,但“高线”并非高不可攀,是看得见、够得着的。坚守道德高线,必须坚持以知促行、知行合一,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立志为先,坚持“四个必须”。道德高线之“高”在于立志高远,没有高远志向,修不出良好品质。古人云,“志之所趋,无远弗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志之所向,无坚不入;锐兵精甲,不能御也。”《准则》开篇提出了廉洁自律“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要求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必须”的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其核心在于修信仰、修意志,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解决好思想的总开关,补好理想信念之“钙”,不改初衷、不懈坚守、不变承诺。

修德为本,坚持“八条规范”。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品格,始终是党赢得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重要法宝和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强大力量。毛泽东同志曾要求共产党员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修德就是要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全体党员在修德上,要联系中外尤其是中国传统廉洁文化,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遵守《准则》作为自身政治责任,化为自觉追求,认真贯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的规范要求,解决好公私关系、廉腐问题、俭奢问题、苦乐问题,明确廉洁的分界线、把握廉洁底线,筑牢廉洁的防线,追求廉洁高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勤政为民;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用权为民;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修身安人;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齐家正气,让廉洁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习惯、一种传统,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示范为要,坚持“修身齐家”。“欲化人,先正己,正己而后化人”。党员是先锋战士,干部是骨干和公仆,都要求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道德的感召力是巨大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秘诀就是把一种需要加以提倡的精神,加以推崇的价值观,加以实现的原则,加以推广的经验,具体化在一个或几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人物或事件上,使之成为一面鲜艳的旗帜”。坚守道德底线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立标、作示范,通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加强党性修养,影响和感召身边人和广大群众,实现党风、政风、民风的好转。

党员干部关于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演讲稿 篇6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准则》以“四个必须”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原则要求;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这“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为8700多万党员树立了道德“高线”,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准则》和《条例》一正一负,一高一低,相得益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

道德是内在的规范,纪律是外在的约束。《准则》侧重进行正面倡导,《条例》侧重开列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边界和行为禁区。《准则》和《条例》坚持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坚持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了自律与他律相补充,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修身克己、为政用权提出了明确要求。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一要严以律己,慎独慎微。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小处着眼,时刻对照党性修养高标准,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慎勿触碰纪律底线,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牢固树立起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和严明纪律观念。二要强化监督,建章立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使党纪党规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遵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修养和习惯,对那些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及时批评、坚决纠正、严肃问责,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三要做好结合,统筹推进。将贯彻落实好《条例》和《准则》与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主题党课讲稿 篇7

党内制度规矩是党内生活的基本方式,既为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提供了平台与载体,更明确了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与规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是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纪律保证。

《准则》、《条例》的修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特征的现实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选择。

两部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执政党特色,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一是重在立德。“德之不修,行之不远”,“失德”是违纪的序曲。道德是使人向善的,是纪律严格执行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人们内在的自律。《准则》在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以基础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二是重在立规。纪律是用来纠错的,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只有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才能明确行为的边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展示了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既延续了“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了“制度治党”的规矩。高线与底线的统一,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和新境界,使党员干部既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又有基本的行为遵循。

延续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首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当前党内法规建设问题作了精准的分析。他指出,当前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准则》、《条例》的修订注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制度不在多,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不求全求大,坚持从党内生活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对党的最新期盼出发,充分展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党治党制度机制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准则要求、纪律条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针对以往制度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坚持精细管用、易于落地,做到了具体化、可操作,使每个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在党内生活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尤其是违规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从而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党员干部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优秀发言稿 篇8

纪律是防止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我们的党员干部靠的是什么?就是严明的纪律。许多干部认为小吃小喝,不造成危害的不正之风等“小节”,对于腐败来说简直是小打小闹。殊不知,大的腐败也是从小的事情一步步开始的,“千里之体溃于蚁穴”,时间久了,胆之便会越来越大,“温水煮青蛙”的温床下,总有一天,会突破纪律的底线,触碰法律的防线。所以只有严明纪律,用纪律首先管住我们的党员干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才会没有机会去触碰法律这根“高压线”。

纪律需要规定,更需要长效化,而不是一阵风的运动。党中央,地方党委对于党员干部的管理三令五申,下发的文件、通知可谓不算少,但是在执行上,却缺少了一股狠劲。造成了多年来,党员干部多认为此类的通知、文件不过是形式,是为了应付群众而做的“表演”,时间久了,不正之风渐渐抬头,慢慢试水,发现并没有受到上级党委以及当地纪检部门的“惩戒”,于是胆子便逐渐放开,恢复以往。 所以,纪律的出台,并不能只成为形式化的公文,被束之高阁。没有强的威慑力,并不能在党员干部心中留下痕迹。小偷小摸的手,在被戒尺打了一下之后,并没有让它记住疼痛,又开始了偷盗的征程。纪律只有严明加上有力的惩戒,才能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理党员干部的戒尺,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体现纪律的严肃性,只有严格落实下去,违反纪律的该处分就处分,该处理就处理,真正起到威慑力,使党员干部伸出去的手,不敢伸,进而不想伸,我们的纪律才是真正起作用的时刻。

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中。此次“十不准”,可谓涵盖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面面俱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此次纪律,强化监督执纪,确保党的纪律的刚性和约束力,真正把纪律严起来,防止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从而触碰法律,沦为“阶下囚”。 纪律对于党员干部是约束,同时也是一种保护。纪律是约束,带来的不适应在所难免,但“良药苦口利于病”,长久来说,把身上的不正之风这块“顽疾”治好了,最终感到舒服的还是自己。所以党员干部要拿出自己的担当来,遵守党内制定≮≯的纪律规章。我们是马儿,要吃草,吃草吃的下,我们也要吃得下规矩和纪律,这样,我们在自身过上“好日子”的同时,也让我们的“草原”一片青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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