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离婚撤诉申请书通用10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现在因__X原因,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出生,满族
请求:撤回(20____)普民一(民)初字第____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____)普民一(民)初字第____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____________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 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电话 ,邮编 。
申请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现因(注明原因,比如双方达成和解等),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xxxx,xxxxxx(性别),20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地址: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性别),20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地址:xxxxxxxx。
申请事项:撤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xxxx月xxxx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己通过协议离婚,现决定撤回起诉,请求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申请人:xxxx
20xx年xxxx月xxxx日
xxx法院:
申 请 人:赵军,女,198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
请求:
撤回xxxxxx的起诉。
申请理由:
因小孩原因,不想孩子受到伤害,故撤消离婚诉讼。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xxxxxx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袁旺财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阳西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原告xxx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xx)阳西法儒民初字第116号,现原告与被告在庭外和解,为此,特向贵院申请撤诉,恳请批准。
此致
申请人:
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满族
请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撤回(20xx)第xxx号的起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受理案号xxxx,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已经调解和好,因此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一、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
申 请 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
请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XXX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XXX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二、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离婚撤诉呢?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三、离婚撤诉有哪些法律风险?
离婚起诉,遇到法院没有管辖权时,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