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这里是爱岗的小编帮大伙儿收集的6篇鉴定书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尊敬的江山市消防部门领导:
申请人,xxx,男,瑶族,42岁,xx省xx县xx镇xx村委会各闷小组人。电话:XXX。
申请人系xx来江山市打工的农民工,20xx年期间申请人和儿子xx,妻子xxx在xx镇xx村xxx家租一间房子来居住,该房子设计做饭用的液化气瓶放在屋内,而液化灶则放在屋外。
20xx年6月9日下午七点申请人跟利民燃具贺村销售点买了一瓶液化气来使用,当晚用完气后我们已将气关掉,但不知什么原因,在次日凌晨4点多钟时申请人起床来开房内的`灯时,屋内不知何时泄露的气体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申请人屋内一家三口人严重受伤。现就住江山市人民医院医治。
为此,现申请人特依法向江山市消防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液化气漏气导致爆炸事故原因作出鉴定,望贵单位的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批准办理为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xx。
联系电话: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出院后的`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后期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杜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脑挫裂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经常头疼、头晕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基本情况: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刘xx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于xx市华联路的房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刘xx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xx在为申请人修建房屋时偷工减料,用的水泥含量、钢筋粗细及密度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致使房屋开裂,楼面下陷,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根本不能居住。由于该工程并未进行竣工合格验收,需要对该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鉴于是否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x日
xx镇建设管理局:
申请人系龙港镇涂厂村二小区116—121号一幢房屋所有权人,该幢房屋坐北朝南共计12间,均为二层(坯房一层)砖木结构,木构架及砖墙承重,始建于1975年,房屋构造无地梁、圈梁及构造柱,部分内横墙出现竖向裂缝,木搁栅、楼板、木檩条、瓦椽材质严重腐蚀老化,晒台、房屋预制小梁出现钢筋严重锈蚀,砼保护层胀裂、脱落。经苍南县房屋安全鉴定所现场观测评定、综合分析,鉴定该房屋属整幢危房(D级)并建议停止使用,应尽早予以拆除改造处理。鉴于上述危房鉴定报告处理建议及房屋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此向贵局提呈报告,要求尽早给予解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刘x,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周口仙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周口仙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周仙源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117号伤残鉴定意见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张在20xx年1月31日发生车祸,原告受伤。后起诉到鹿邑县人民法院,原告张提供了由周口仙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和出的张三级伤残。引用的依据是(第4、3、1a第4、3、1g)标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超出了鉴定权限,精神缺损等被申请无权鉴定。
且伤者张铁山在事故前就患有严重的多种疾病:
1、混合性痴呆;
2、多发性脑梗塞;
3、脑动脉硬化;
4、左侧大脑中动脉远端动脉瘤;
5、高血压3级极危;
6、糖尿病;
7、脑萎缩。
这些都和此次事故无关联性,而被申请人不尊重客观事实,作出错误的鉴定结论。
同时,在诉讼程序中我们要求重新鉴定及因果关系比例(即外伤参与度)鉴定,而张铁山及有关人员不配合,无奈,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撤销鉴定结论。
鹿邑县司法局
申请人:鹿邑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
xx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有限公司未承建过xx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xx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xx”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xx”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xx”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