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即“嫩真”(2482页)。
①(1257—1308)元朝大臣。又译合剌合孙。蒙古斡剌纳儿氏。蒙古国开国功臣※启昔礼曾孙,囊加台子。善骑射,通蒙文,重儒学。至元九年(1272),以勋臣后裔,任宿卫百夫长,袭号“答剌罕”。十八年,增
古地区名。泛指大庾、都庞、骑田、萌诸、越城五岭以南地区,故亦称岭南或岭外。
南北朝时文州地区诸民族的总称。以州名为族称。分布在今甘肃文县白龙江南岸一带。北周武成(559—560)年间,举兵反,文州选军讨平之。有谓※廪君蛮或※槃瓠蛮之后裔。后大多与汉族或氐羌系民族融合。
见“河东长官司”(1509页)。
清朝武官。蒙古镶白旗人。克勒尔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六年(1632),后金征察哈尔时,率80户至哈屯河岸。崇德元年(1636),受太宗使者招,渡河归清,授三等昂邦章京世职。寻任户部侍郎。顺治元年(
1533—1575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亦作银锭把都儿台吉、银定台吉等,一说为《蒙古源流》中的鄂克拉罕伊勒登诺延。孛儿只斤氏。※吉囊子,※吉能弟。领三鄂托克阿玛该。在榆林、孤山边外驻牧,与明朝互
1856—1924清末大臣。宗室贵族。满族,爱新觉罗氏。嘉庆帝第三子惇亲王绵恺孙,出继瑞亲王绵忻。咸丰十年(1860),袭贝勒。光绪二十年(1894),进封端郡王,隶镶白旗。其妻为承恩公桂祥女、慈禧太
见“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117页)。
藏语音译,职官名。旧时藏族对地方政府或其他封建领主派往农村催收实物地租者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