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方案精选4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为了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全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和谐稳定,巩固“平安校园”成果,努力打造学生和教师发展的家园。根据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活动方案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青少年学生和管理干部普法教育为重点,以提高师生法律素养为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全校师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活动目标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坚持经常抓,抓经常,逐月确定宣传重点,以深化平安遂昌建设,努力实现全县社会治安满意率和知晓率,巩固平安校园建设的成果,全面打造法制校园。
三、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树立职中正能量,共建和谐平安校园。”
四、活动时间:
五、活动内容
1、充分利用网站、校园电视台、大屏幕、微博、展板、板报、橱窗、广播室等,集中开展宣传报道活动,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创设良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氛围。各班级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创新教育载体,认真开展好“十二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安全、法制工作专题会议。
学校安全、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本校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研究落实整改的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学校要召开一次以安全工作为主题的全体教职工大会,部署学期安全工作计划,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提升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
(2)进行一次国旗下讲话。
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这一渠道,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举办一次法制知识讲座。
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做一次法制知识讲座,宣讲青少年学生如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和法制意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进行一次法制专栏黑板报比赛。
由各班办法制专栏黑板报,以法制教育为主题办好一个法制专栏,紧紧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周密设计,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各班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专栏。
(5)观看一系列法制教育片。
开展法制教育电影周活动,组织学生收看法制教育专题片,既要让学生在专题片的教育中增长法律知识,又要让学生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收获感悟,增强自控自制能力。
(6)召开一次主题班会。
全校各班分别举行一次“法在我心中”主题班队会,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各班在4月15日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并上交一份主题班队会材料,并附上活动照片等。
(7)开展一次春季传染病防控专项教育。
针对春季流行病、传染病高发的特点,邀请疾控部门的专业人员开展一次春季传染病防控等知识讲座,翻印相关预防资料,并向师生下发,扩大普及面。
(8)开展一次防汛、防洪、防雷电专题教育。
针对春汛期及我县山陡、堤滑、池多、水急、路窄、线杂等特点,无时无地都存在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防范自然灾害的伤害及防溺水等教育。
(9)开展一次教职工安全技能全员培训活动。
学校要在活动期间,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以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和技能、“一岗双责”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培训中要重点对食堂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值周值班教师、教育保安等进行培训,培训情况要记入安全工作档案。
(10)举办一次安全征文评选活动。
学校要以“珍爱生命,遵纪守法,幸福成长”为主题开展征文评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在班级开展征文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学校也将开展评选活动,各班择优选送1-2篇征文(电子稿)在4月底前报送学生处。
(11)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我发现”活动。
学校要在开学安全工作大检查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我发现”活动,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隐患人人查找”的浓厚工作氛围。对师生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要落实责任人认真整改,并建立整改档案,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2)组织一次安全、法律知识和技能测试。
结合学生特点,出好一份安全、法律知识和技能试卷,并组织学生进行测试。知识点要做到覆盖全面和重点突出,使学生清楚和掌握上下学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何预防交通事故、如何预防溺水事故、如何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如何预防踩踏、如何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常识,使相关安全、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2、开展“青少年学生带法回家”活动。通过发放法律常识宣传单的形式,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六、活动要求
1、加大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学校要在醒目处悬挂以“安全法制教育月”为主题的宣传横幅标语,在校园内设置安全法制教育专栏,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报(刊)、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体师生自觉地投入到活动中来。要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活动与推动当前综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结合起来,重点做1-2件具体实事,狠抓各项综治措施的具体落实,对校园及周边崔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宣传活动的实际效果。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安全法制教育月”活动是学校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紧密结合当前学校安全形势,把组织开展好活动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起来,校长等要亲历亲为,精心策划,认真实施,狠抓落实,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明确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学校将根据活动方案,逐一明确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及责任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的原则,突出特色,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务求取得实效。领导班子带头开展宣传活动,并积极提供宣传稿件,学校精心制作2—4块平安建设宣传展板,充分反映开展综治平安建设的工作过程和经验做法。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同时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指导和帮助,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创新形式,丰富活动内容。
各班在宣传教育活动中一定要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寻找合适的内容,拓宽教育的途径,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5、落实整改,认真总结提高。
学校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推动学校安全全员全岗全事责任制的落实,要针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加以整改,防患于未然。
一、活动目的: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道路交通更为发达,各种车辆多起来,车速越来越快,人们出行就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一位小学生,要进步我们的文明素质,必须从培养我们小学生的文明习惯开始,文明习惯的积累须从足下开始。
二、活动方法:
通过交通知识比赛、说唱拍手歌两种情势的表演来到达教育目标,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制教育。
三、活动预备:
搜集交通标志、交通警示语、交通知识比赛题、编写童谣、制作警示语书签。
四、活动时间:
9月5日第四、五节课
五、活动内容及进程:
(一)主持人公布活动开始。
(二)整队、汇报人数、出旗、唱队歌。
(三)中队长讲话:
东风中盛开的花朵在诉说生命的快乐,远去的岁月告知我要安全的生活,生命是月下花前的爱,生命是千古不老的歌,悲欢离合、喜怒哀乐、汇成人生长河,风霜雪雨、笑语欢歌、奏出生命的交响乐。让安全和幸福相拥保佑生命,让我们相拥保重生命。
甲: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乙:我们在暖和的阳光下成长,在老师的哺养下成长。
甲、乙:小学生年龄小,交通安全最重要;交通规则一条条,一条一条要记牢。
甲:同学们,当你一个人走在公路上时;
乙:当你和其他人在马路上嬉笑打闹时;
甲:当你横穿马路时;
乙:当你翻越栏杆时;
甲:你是否是想过,这样做的结果是甚么呢?(危险!)
乙:是啊!交通安全对我们来讲太重要了,生命只有一次,特别对我们小学生来讲,只要稍微不留意,后悔就来不及了。
甲乙:下面来进行一场出色的知识比赛,请大家做好预备,举手最多的组才有资格说答案。
1、几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
A、10岁以下儿童B、12岁以下儿童
2、乘车时较为安全的行为()
A、上车时挤挤嚷嚷B、车辆行驶时,头、手不伸出窗外
3、过马路时我们应当:
A、直接穿行B、走斑马线
4、过马路假如碰到没有人行道的马路时要靠哪边走()
A、右侧路边行走B、左侧路边行走
5.过马路时,我们要看好红绿灯:
A、红灯行B、绿灯行
6.妈妈骑电动车带你,应当在哪个车道行驶:
A、非机动车道B、机动车道
7.假设奶奶在马路的对面叫你,你应当怎样做:
A、翻越护栏过去B、绕到人行横道上再渐渐过去
8.绿灯还剩2秒时,应当怎样做:
A、等下一个绿灯再过马路B、赶紧冲过马路
甲: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各位同学积极的参与,现在我们来看看各组的得分。第几组夺得了冠军组。
乙:同学们今天的表现都很出色,看来大家都具有一定的交通知识,也有一定的判定能力,那末从今天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自觉遵遵法律的小公民!
甲乙:全体起立,跟我们说: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大家都学法,保护你我它,
法前人同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宏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四)中队辅导员讲话:
中队长:下面我们欢迎中队辅导员讲话(掌声)
中队辅导员:祝贺大家,今天的主题队会开得很成功,也很故意义。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失去了就永久也不会再来,所以要珍重生命就要遵纪遵法。让我们时时刻刻留意安全,,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安全伴我们健康成长!
(五)呼号
中队辅导员:预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学生回答:时刻预备着!
(六)退旗
(七)中队长公布:三年级2班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法律进学校”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合教秘154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教育实际,制定长丰县教育系统开展“法律进学校”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一、活动内容
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突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与青少年学生生活和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的学习宣传;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二、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20xx年4月)。20xx年4月底以前,各校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安排。
2、实施阶段(20xx年5-10月)。普遍开展“法律进学校1+1”活动。
3、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对活动进行总结。
三、主要措施
1、各校要把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到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政治教育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2、认真组织青少年开展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六五”普法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的读书活动,组织观看《代号12348》普法教育影片和DVD光盘。
3、认真组织青少年参加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书后)(此文件在长丰教育体育网通知公告栏20xx年6月26日查询)活动,按要求及时将答题卡邮寄到竞赛办公室。
4、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
5、普遍开展“法律进学校1+1”活动,即:一次普法主题班会,一项特色普法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确定具体负责人,按照要求,利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活动开展。
2、各校活动开展情况每月底报局法规监察科(报表见附表)。邮箱:***。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20xx年4月22日
1、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的主要贡献是什么?
(1)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
邓小平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出发,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必须保证人民有充分地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社会主义制度不仅要有先进的经济制度,而且必须有真正民主的政治制度和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本质和要求,没有民主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2)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认识。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扩大”的论述,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路线,同时也就纠正了把社会主义法看成单纯阶级斗争工具的错误认识。社会主义法既然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法,它就应该是国家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关系进行治理,调整的依据,是社会主义社会生活至高无上的权威。
(3)阐明了民主法制的辩证关系。
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就是说,民主必须有法制来体现和保障,搞人治,把民主的希望寄托在领导人的民主作风上,民主没有保障,只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才能有真正的民主。同时法制也必须以民主作为前提和基础,因为只有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法律制度所体现的才能是人民的意志,才能有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法制。
(4)揭示了法制建设与现代化的内在关系。
邓小平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法制是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没有民主和法制,经济的腾飞,“四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因此,“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根本任务。”(江泽民)
(5)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个字,这既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也是邓小平同志在此之前一系列讲话中关于必须使法律完备,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法律,关于实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等重要思想的高度概括。
(6)指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式和步骤。
邓小平指出,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发展的形式和发展道路,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但不搞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要走一条长期探索的路,从世界各国吸收进步因素,使我们的制度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2、什么是法制?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我国要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基本的治国方略?
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有完备的法律和制度,并且这些法律制度被严格遵守和执行所形成的一种状态。因此,有人说法制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总称,只有这几方面都做好了,才称得上法制国家。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基础、阶段结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的不同,法制的性质特征有很大差异。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使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它是相对人治而言的,现代法治意味着法律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的统治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和控制,整个社会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治国方略,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法治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制度在法律领域的要求。这些要求是:第一,必须使法律、制度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要求和愿望,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至高无上,因此必须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通过法律的实施得到充分实现。第二,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要置于法律的严格控制之下,以防止作为人民公仆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使权力走向腐败,使人民的公仆成为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
我国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是经过了一个很长的认识过程和走过一段十分曲折的道路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实行的基本上是人治,靠的是党和党的领袖的崇高威信,经过““””的教训,党的领导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始看到,只靠领导人的威望是不行的,是很危险的。邓小平同志从1978年以来就曾多次提到“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后来又进一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是因为党的领导层确立了这样一种以法治国的认识,我国法制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法律的逐步完善,党的十五大最终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3、为什么说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障?
首先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能代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次,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没有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决不是社会主义法治。
再次,党是我国政治生活的核心,党对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地位是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形成的。党的正确领导不仅保证了我国法治建设政治方面的正确,同时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强调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导的同时,必须强调改善党的领导,党组织应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要求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国人民遵守法律的同时,共产党的各组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应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党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应当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但决不能以政策代法,政策法律不分。
4、什么是法?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特征。它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实现的。法所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或事,而是一般的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可以在其生效期间反复适用。这一特征使它区别与适用法律中的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社会上有多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教规、社会组织的规章,纪律规范、各种礼仪、习惯等。法与这些规范最大的不同在于,法是国家制定、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它能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普遍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和一切社会规范一样,其贯彻实施都需要一定的社会强制力加以保证。但不同的社会规范保证其实施的强制力的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是不同的。法的实施靠的是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在多数情况下人们因为国家强制力的存在,而主动依据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国家强制力表现出一种潜在性和间接性的特点,只是在某些违法行为出现时,这种国家强制力才通过专门国家机关的强制措施体现出来。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可以有什么样的行为,不能有什么样的行为和必须作出某种行为这种规定权利、义务的方式,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以建立符合国家意志的社会秩序。
(5)法是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按严格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才能表现出来,并取得普通约束效力的特殊行为规范。法律规范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条文得到体现,但法律条文不等同于法律规范。一种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体现,也可能需要通过同一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条文来体现,甚至可能体现在不同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之中。
5、怎样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可以从三个层次上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1)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认可的,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社会主义的国家意志从本质上讲,应该是人民的意志。
(2)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所以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建立起的社会主义国家和法从其阶级本质看,应该是工人阶级的国家,体现工人阶级意志的法。但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它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工人阶级在夺取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共同努力,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就其本质而言,应该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居于统治地位的国家,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的法应该是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法。
(3)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意志,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最深层次的本质所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内容、形式和它的发展变化。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就取决于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这样一个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我国的法律制度应该与这样一种物质生活条件相适应。
社会主义法具有如下特征:
(1)阶级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说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具有工人阶级的阶级属性,但同时社会主义法又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的概念十分广泛,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劳动者,同时也包括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可见社会主义法具有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2)科学性。法的科学性指法反映客观规律的程度。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工人阶级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要求,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没有剥削阶级的局限性,有可能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使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具有科学性。但人们认识客观规律还受多种条件的局限,所以社会主义并不必然具有科学性,如果工人阶级政党因受各种“左”的和右的思想的影响,在路线上犯错误,也可能使社会主义国家的法丧失科学性。
(3)人民群众自觉依法办事的特性。由于社会主义法反映的是人民自己的意志和愿望,依法办事,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的,所以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遵守。当然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它首先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当公共意志和个人意志、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社会上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依法办事的情形,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法还应具备强制性的一面,以保证社会主义社会正常秩序的建立。所以有人把社会主义法的这一特性概括为自愿性和强制性相统一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