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文化部
【发布文号】文公共发〔2016〕15号 【发布日期】2016-07-14 【生效日期】2016-07-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部
文公共发〔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文化部制定了《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6年7月14日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文化志愿服务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文化志愿服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志愿者,是指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自愿、无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是指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单位。
本办法所称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文化志愿服务应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遵循自愿、无偿、利他、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 文化志愿者
第四条 文化志愿者应热心文化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才能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成为文化志愿者。
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未成年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由其监护人陪同,可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文化志愿者可向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申请实名注册。注册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六条 文化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能力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二)获得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参加文化志愿服务培训;
(四)获得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要求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如实记录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有关信息;
(六)请求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帮助解决在文化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七)对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文化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的形象与声誉;
(二)遵守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三)履行文化志愿服务承诺或协议,完成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安排的志愿服务任务;
(四)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和隐私,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因故不能参加或完成预先约定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
第八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文化志愿服务计划;
(二)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文化志愿服务经费、物资;
(三)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四)负责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工作;
(五)为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文化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六)根据文化志愿者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出具文化志愿服务相关证明;
(七)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宣传、交流与合作;
(八)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募计划,定向招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文化志愿者。
招募文化志愿者,应当明确公告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和文化志愿者的条件、数量、服务内容、保障条件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等信息。
第十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依据文化志愿者本人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并发放注册服务证,如实记录文化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和服务开展情况。
未经文化志愿者本人同意,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不得公开或泄露其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按照专业技能、服务对象等对文化志愿者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定期对文化志愿者开展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定期对文化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未遵守相关规定、不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义务的文化志愿者,建立退出机制。
第四章 文化志愿服务
第十四条 文化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
(二)深入城乡基层开展文艺演出、辅导培训、展览展示、阅读推广等公益性文化服务;
(三)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生活困难群众等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
(四)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五)参与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开展的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监督等工作;
(六)开展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第十五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职责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也可根据有文化志愿服务需要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提供文化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务需求方应就文化志愿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协商一致,必要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与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与文化志愿服务需求方之间应签订书面协议:
(一)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
(二)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
(三)为大型公益文化活动提供文化志愿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签订书面协议的。
第十八条 文化志愿服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化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风险保障措施;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五)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文化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 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应使用统一的标识。
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
第二十一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制度。
有良好服务记录的文化志愿者可获得艺术观摩与培训、文化艺术消费、公益性文化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文化行政部门应推动文化志愿者在用工、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本地区关于志愿者的优惠奖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建立文化志愿服务嘉许制度。对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务团队和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褒扬。
第二十三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为文化志愿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文化志愿服务经费应主要用于文化志愿服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的场地租用、物品制作、人员培训、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文化志愿服务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助设施设备、赞助等方式参与文化志愿服务。
第二十五条 鼓励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吸引符合条件的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或活动。
第二十六条 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造成对文化志愿服务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损害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及省文明委、滁州市文明委的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志愿者工作的全面开展,市文明委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在全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向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发展,让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构建文明明光、和谐明光的倡导者、传播者、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目的,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让人们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既尊重人们的服务意愿,鼓励人们自主参与,又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坚持社会化运行模式,把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组织动员起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服务形式
1、大力开展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围绕社会礼仪、生活礼仪、涉外礼仪、职业礼仪等方面要求,传播文明理念,倡导团结互助精神,引导群众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自觉参与文明实践活动。在市区主要路口、重要地段设立宣传服务台,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文明劝导等“文明风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人们用“三管好”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改变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不文明陋习。
2、大力开展扶危济困志愿服务。坚持从办得到、群众又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把生活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以关爱帮困、便民利民为重点,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让居民在参与中感受友谊和谐,看到社区美好,享受幸福生活。
3、大力开展平安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义务参加社区治安巡查、禁赌禁毒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完善群防群治网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社区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居民开展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宣传、帮助居民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志愿者宣传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劝导不文明燃放行为。
4、大力开展社区文体和环保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内的文化能人、民间艺人,以及有文体专长的离退休人员和放假在家的大学生,指导居民举办票友会、秧歌队、小乐团、曲艺沙龙,以及棋类、牌类、球类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社区的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大力推动义务植树、绿化美化、清理脏乱、整治污染等行动,使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逐步形成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5、大力开展卫生志愿服务。通过开展咨询、义诊、健康讲座、食品知识宣传等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为社区居民、农村村民讲授传染病、慢性病防治知识,努力增强群众的保健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为城市居民、农村村民讲授食品卫生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形式,提高群众的保健和法律意识,为群众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6、大力开展科技和法律志愿服务。组织有一技之长人员,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为群众义务维修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常用家电,为农民提供种菜、种果、养蜂、养鱼等科技支持。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讲座、法制宣传车、法制图板巡回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及时解决居民群众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7、大力开展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针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赛事,动员志愿者到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和赛会场馆等重点部位,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劝导不文明言行,参加接待、咨询、联络、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为大型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展示城市形象。
8、大力开展应急求援志愿服务。动员志愿者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提高社会和公民的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专门学会,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门救援服务队,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志愿者关键时刻能服务、会服务。
四、招募注册
1、精心筹划,宣传发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责任,明确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注册登记,健全组织。市直各单位、各街道社区分别设立“明光志愿者登记处(点)”,充分发动广大党团员、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大中学生等积极参加志愿者注册登记。各街道社区根据登记情况,区分类别,逐级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建立健全志愿者组织机构。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关工委和明光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明光市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城市志愿者队伍,不仅是争创安徽省文明城市的必备条件,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注册志愿者人数指标已作出明确要求,规定要达到城市总人口10%。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级抓一级,规范有序推进明光志愿者注册登记和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市文明办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各负其责、各展所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街道社区要积极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工会组织要广泛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共青团组织要不断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妇联组织要扎实推进巾帼和家庭志愿服务活动,民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活动,科协组织要认真抓好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残联组织要继续深化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红十字会要广泛开展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活动,老龄组织要积极动员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广泛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大中学生积极参与明光志愿者注册登记,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志愿服务,人人志愿为文明明光、和谐明光做贡献的良好局面。各文明单位要带头参与,充分发挥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深厚舆论氛围。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社区是群众生活的基本单元,是经常性志愿服务的主要场所。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文化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力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动员广大党团员、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3、完善制度。要建立完善明光志愿者档案与服务对象档案,通过“一助一”结对等方式建立起有效的服务机制。在志愿者组织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助推我市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蓬勃兴起。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
4、加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长期的注册登记平台,确保志愿者随到随登记。注册登记工作要与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相结合,充分发挥注册志愿者的应有作用,不仅要做好明光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工作,而且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要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依托行业协会、专门学会和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要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好志愿者注册登记和志愿服务工作。
明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0年9月8日
关于成立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及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及省文明委、滁州市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成立明光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小组
市委副书记、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薛玉苍同志担任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杨文萍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华维、市直工委书记牛宗凡、市总工会主席李昌义、市妇联主席崔玮妍、团市委书记陈世锋、市民政局局长包守平、市卫生局局长林涛、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时贞文、市科协主席钟义应、市残联主席王树恒、市委老干部局局长王志明、市文明办主任张卫宏、明光街道主任齐德刚、市交警大队教导员张华宝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张卫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大力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感人事迹,提升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氛围。
2、市文明办:筹备成立明光市志愿者协会,构建组织框架,加强统筹协调,分配分解我市志愿者注册人数,协助有关单位组建各级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确保我市参与志愿者活动的人数达到1.7万人左右(占城市总人口10%以上)。组建文明单位系统“讲文明树新风”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普及文明风尚志愿,传播文明理念,倡导团结互助精神,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注册人数达到1500人。
3、团市委:不断深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拓展活动范围,壮大志愿者队伍。注册人数达到5000人。
4、市直工委:组建党员干部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人数达到2000人。
5、市总工会:组建文明行业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开展窗口行业志愿服务,动员公共服务行业的干部职工以志愿服务的形式,为市民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注册人数达到1500人。
6、市妇联:组建巾帼和家庭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人数达到500人。
7、市民政局:组建送温暖、献爱心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人数达到1000人。
8、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组建卫生志愿者、人道救助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人数达到1500人。
9、市科协:组建科技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人数达到500人。
10、市残联:组建扶残助残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人数达到500人。
11、市关工委办公室:组建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人数达到500人。
12、市城管执法局:组建市容管理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人数达到1000人。
13、市交警大队:组建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人数达到500人。
14、明光街道:组建文明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人数达到1500人。
三、几点要求
1、深化理解,形成共识。志愿服务是指人们利用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自愿无偿地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公益行为,它体现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反映着社会的文明进步水平。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志愿服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创新方式,最具广泛性和群众性,有利于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增强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蓬勃发展。
2、切实做好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工作。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是把人们切实组织动员起来,完成确定的志愿服务任务的前提条件和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及时发布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要依托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把志愿服务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引导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带头辐射作用。外地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成功经验表明,党政机关公务员志愿者群体使命感强、纪律性强、素质高,能打硬仗,善打硬仗,是志愿者队伍的中坚力量。在我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初期,各部门在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中,要把党政机关公务员作为招募注册的重点,并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组织公务员开展有影响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市直工委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重点开展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引领我市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4、立足启动,强势推进。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在这项活动的起步阶段,应当说是举步维艰,困难很多。为此,我们必须立足启动,强势推进。省文明委制定的《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明确规定:“建立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10%。”广泛开展城市志愿服务活动,是参评“安徽省文明城市”的先决条件;注册登记志愿者超过城市人口总数10%,是评选“安徽省文明城市”的一项硬性指标;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既定目标,是今年全市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市重点工作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筹谋,抓好注册登记工作,适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当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文明委分配的志愿者注册人数,认真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登记工作,并于九月底前将《明光市××志愿服务队注册统计汇总表》及《明光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送达市文明办,以备省文明委实地调查。市文明委将于十月初通报各部门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在完成注册登记的基础上,市文明委在适当时候,举行“明光市志愿服务活动启动暨向志愿服务队授旗仪式”,拉开我市志愿服务活动的序幕。
附件:
1、《明光市××志愿服务队注册统计汇总表》
2、《明光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明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0年9月20日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文公共发〔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明办,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城乡基层文化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现就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文化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繁荣发展城乡基层文化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有利于引导人们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过程中践行道德规范、提升道德境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壮大基层文化人才队伍,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支撑。
(二)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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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群众,大力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努力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让人们在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既尊重人们的服务意愿,鼓励人们自主参与,又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进行适当的组织动员,努力扩大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
二、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一)依托公益性文化设施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电子阅览室等公益性文化设施,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也是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要积极适应免费开放后公益性文化设施参观、流通和参与活动人数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在公共图书馆组织文化志愿者做好图书导读、借阅服务、读者咨询和报刊管理等工作,为读者学习知识创造良好环境;在博物馆、美术馆通过招募文化志愿者担任讲解员、参与展览布展和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宣传普及文物和美术知识,让群众在认知和审美过程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在文化馆(站)招募文化志愿者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化培训和文艺演出等服务,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在公共电子阅览室组织文化志愿者为基层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上网辅导。影剧院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要支持文化志愿者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注重便利性、灵活性和互动性,使人们在参与中愉悦身心、—2—
体验快乐。有条件的市级以上公益性文化设施,要面向基层开展业务指导类文化志愿服务,进一步增强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依托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是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提升服务、完善管理,为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依托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招募文化志愿者协助做好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群众意见调查反馈等工作;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招募文化志愿者帮助开展文化数字资源收集整理、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译制工作,深入县级支中心和乡镇服务点,辅导群众学习网络知识,检修电子设备,开展业务培训;依托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招募文化志愿者协助农村放映员做好场地布置、观众组织、秩序维护和电影放映等工作;依托农家书屋,组织文化志愿者做好图书整理、流动服务、科普宣传等工作,广泛开展农民读书活动。深入开展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大学生文化志愿者到西部地区乡镇文化站帮助工作,协助做好文化站日常管理、政策宣传教育和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等工作。
(三)依托重要节日纪念日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重要节日、重要纪念日,是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利契机。要利用“七一”、“八一”、“十一”等革命节日,组织文化志愿者深入基层,帮助群众组织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演讲比赛、诗歌朗诵等,使群众接受革命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组织文化志愿者帮助群众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文化娱乐活动、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人们对中华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利用“三八”、“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面向妇女儿童和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志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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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活动,展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热爱、向往和期待。利用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育人们的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在少数民族地区,要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节日文化活动,增进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四)依托内地对边疆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根据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文化需求,结合援藏、援疆和其他对口支援工作,整合内地文化资源,采取双向互动方式,深入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为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提供文化志愿服务,促进内地与边疆文化交流,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文化繁荣发展。开展“大讲堂”培训,组织内地文化志愿者开展业务培训、文化策划、文艺辅导等,进一步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文化队伍业务素质。开展“大舞台”演出,组织内地文化志愿者开展内容精炼、形式灵活的中小型文艺表演,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大展台”展览,采取实体与数字、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文化志愿者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文化展览和艺术采风,促进各族群众更好地了解文化知识,开阔眼界、增长见识。
三、建立完善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举措,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文化工作考评指标。各地文化厅(局)、文明办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依托相关单位或行业协会组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赞助或捐赠形式支持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为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突出思想内涵。要把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为具有一定文化艺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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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或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人士或团队搭建服务平台,鼓励更多人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激发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文化民生理念,让人民在文化的沐浴中生活得更加幸福。要加强文化志愿服务理论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创新方式方法,为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提供遵循和指导。
(三)规范招募管理。要根据基层文化志愿服务的需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招募办法,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所需的条件和要求,采取经常性招募、应急性招募等方式,把专业文化工作者、基层群众文艺骨干、文化能人和文艺社团吸引进来,不断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依托相关文化单位或行业协会建立文化志愿者注册系统、电子档案和文化志愿服务数据库,实现文化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开展常规培训与岗前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和文化志愿者予以表扬和奖励,为文化志愿者购买相应保险,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培育活动品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基础、特点和优势,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为重点,突出志愿服务人文关怀,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工作高水平开展。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文化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和精神风貌,着力营造有利于基层文化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扩大基层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推动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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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区文明办积极组织协调全区志愿者以“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为主线,围绕“祥和、喜庆、平安、稳定”这一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携手并肩、激扬热情、奉献真情、尽己所能、不计报酬、服务社会”的志愿精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巾帼志愿者组织开展了“我与祖国同发展”主题教育中,广大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踊跃参与征文评比活动,以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广大妇女共同探讨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妇女自身发展的巨大变化,共话祖国新貌,共唱祖国赞歌,坚定广大妇女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在内蒙古举办的第二届“感动草原——十杰母亲”活动中,由扎区妇联推荐的灵办社区的李凤珍同志,被评为第二届内蒙古“感动草原——十杰母亲”,广大妇女志愿者纷纷发起向李凤珍同志学习的倡议,争做文明城中的杰出母亲。
2、青年志愿者用微笑迎盛会,用行动抗甲流。为喜迎60周年大庆,扎赉诺尔区召开了职工中小学生田径运动,经过层层筛选的65名青年志愿者,以良好的青年形象和高效优质的志愿者服务,出色的完成了运动会各方队的引领工作及裁判助理工作。在突如其来的流感面前,“甲型h1n1流感”志愿者不畏自身危险,积极响应团区委“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科学防控,抗击甲流”的号召,为全区的防控甲流工作积蓄了后备力量,为打赢这场“抗击甲型h1n1流感”的战斗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3、社区志愿者加入国庆治安巡逻队,为防控流感走访社区居民。为了确保国庆平安稳定工作的开展,全区各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由办事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社区书记带队成立了国庆治安巡逻队,辖区志愿者争先加入治安巡逻队,为国庆安保工作奉献力量。在面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工作中,各街道社区志愿者积极参加社区服务队,深入走访社区居民,宣传甲流相关知识,做到逐户宣传,户户知晓,安抚了居民情绪,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提醒居民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社区联系,为全区防控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各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社区志愿者,为本社区的孤寡老人打扫卫生、送去节日的祝福。第一街道办事处在两节前夕,联合扎区中蒙医院在人民市场门前,举行了“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文艺活动,为百姓送上了欢乐喜庆的歌舞表演,为祖国60华诞和中秋节送上了衷心的祝福。
4、红十字志愿者组织开展了“博爱一日捐”,迎国庆扶贫济困活动。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为了让城乡特困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志愿者的温暖,扎区红十字会承办了“博爱一日捐”迎国庆扶贫济困活动,为贫困群众送去了面粉,确保贫困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
5、国地税系统志愿者助推企业发展,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在国庆节前夕,扎区国税局志愿者开展了“四帮四送”助推企业发展活动,为企业送温暖、送政策、送关怀、送辅导,帮企业增强应对危机能力、帮企业增强发展后劲、帮企业新建续建项目早日开工投产、帮助推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扎区地税局积极响应全区范围内启动的“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成立扎区地税局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健全队伍,细化管理,截至目前,消防志愿者人数已达36人,消防志愿者累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1500余份、宣传教育读本1000余册,接待社会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6、扎区环保交通系统的志愿者以各种形式开展防控甲型流感志愿服务。为确保国庆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广大环保交通系统的志愿者发放了环保和甲型流感知识的宣传单,并制作了大量防控甲型h1n1流感展板和横幅,及时地向居民群众宣传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环保交通法律意识和防控甲型流感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出租车司机志愿者积极参与到防控甲型流感工作中来,主动成立流感专用车,及时控制流感疫情,如发现疑似病例患者,由专车运送病人到发热门诊进行治疗,有效及时地防止了疫情的进一步扩大,也得到了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精神文明建设简报2008年第44期
中国文明网 2009-01-20 来源: 中央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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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期 中央文明办 2008年11月12日
中央文明办印发《的任务分工方案》 为把《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年[2008]6号)提出的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任务作如下分工(列在分工项目责任单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一、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创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
1、切实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2、通过生动感人的文艺作品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良好文化环境。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文联、中国作协
(二)加大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力度
1、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组部、中宣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关工委、中国红十字总会
2、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文化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力度。
责任单位:民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3、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全社会作出示范。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全国关工委
(三)在实践中培养志愿服务意识
继续发现和培养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典型,组织志愿者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把志愿精神√★√的种子播撒到人们心中。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二、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
(一)着眼于讲文明树新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开展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全国关工委
2、组织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政法委、科技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
3、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
4、组织开展窗口行业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民用航空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
5、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二)着眼于扶危济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红十字总会
2、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民政部、教育部、卫生部、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三)着眼于大型社会活动顺利进行开展志愿服务
1、组织开展公共秩序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办
2、组织开展赛会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科协、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四)着眼于应急救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动员志愿者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提高社会和公民的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
2、把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专门学会,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业救援服务队,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保监会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一)规范招募和注册
1、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全国关工委
2、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依托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的全国性志愿者组织,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整合志愿服务资源。
责任单位: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二)加强培训和管理
1、依托行业协会、专门学会和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2、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三)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1、在志愿者组织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
责任单位: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2、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并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
责任单位:〖HT〗中组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
3、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
4、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四)提供政策和法规保障
1、认真总结推广志愿服务地方性立法的经验,加快全国志愿服务立法进程。
责任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科协、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2、在制定和实行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充分体现志愿服务的要求,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防止因具体政策不当挫伤人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3、把志愿服务的要求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体现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职业规范之中。
责任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四、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健全领导体制、整合社会资源
1、成立全国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国志愿服务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2、结合工作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各负其责、各展所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全国关工委
3、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民政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4、重视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特别是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责任单位:民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基本保障
1、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民政部、财政部
3、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和提供物质保障。
责任单位: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分工项目的落实。各分工项目的牵头单位要对该项目负总责,统筹安排工作项目的实施;各责任单位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要把贯 8
彻落实分工项目同推动当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加强指导,使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实际效果。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促进分工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加强与全国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的联系沟通,及时报送有关活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