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邻避事件;政府公信力;决策信用;行为信用;程序信用
一、引言
邻避,源于英文短语“not in my back yard”,直译为“不要在我家后院”,指的是公众厌恶或反对诸如垃圾场、化工厂、核能电厂、火葬场等一些具有普遍公共效益而负外部性成本集中的公共设施建立在自家居住区附近的现象。公众因惧怕此类设施产生风险而采取的反对行动就是邻避冲突,由邻避冲突这种情绪引起的抗议行为就成为邻避事件。邻避事件涉及到成本与效益的不对称性和重新分配,还涉及到环境公平和社会公平公正的问题,如何有效防范与治理邻避事件,成为政府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涉及的主体有两个:政府和公众。从不同的主体角度出发,学者对政府公信力的内涵研究也分为两种: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公众为客体,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能时产生的社会结果的客观反馈,是政府赢得公众信任的一种能力和程度。第二种观点以公众为主体,政府为客体,认为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一种评价和认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间,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在数量和复杂程度上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难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民主化意识的觉醒,对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邻避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影响了改革进程,因此对邻避事件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邻避事件与政府公信力关系实证研究
本次研究查证了网络新闻报道中自2011年以来我国各地发生的邻避事件,并以公众开始邻避,冲突的顶点、邻避行为结束为三个节点,将邻避事件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总结了不同时期政府和民众的行为或反应。
1、预警期
预警期主要指邻避冲突爆发前,在这一时期的邻避事件处于萌芽状态,经常表现为由于政府公信力弱,信息不公开,民众产生猜疑和不理性的思考;并且在民众产生邻避情绪后,政府反应迟钝,加剧民众的不信任感。如2013年广州江门鹤山的反核燃料项目,民众在各论坛和QQ群上释放“反核情绪”一周后,政府才开展“舆情战”,迟钝的反应错过了信息沟通的最佳时间,最终导致370亿的核燃料项目夭折。
2、爆发期
爆发期指从民众开始邻避行为到冲突最大化的时期,政府治理不当,失去了政府的决策信用、行为信用和程序信用,使政府公信力快速下降,最终使矛盾冲突爆发。在事件的发酵过程中,一方面政府单独决策,忽视在敏感时期的行为规范和约束,如2014年余杭反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事件政府暴力维稳,态度强硬,失去了行为信用,导致冲突激烈。另外政府主导的一些项目在选址建厂过程中立项、环评、开工都不透明,造成程序的不合法。而在2012年京沈高铁邻避困境中,引爆居民最激烈抗议的***,就是铁道部自己给自己环评的事实。
3、缓解期
我国的邻避事件发展已经陷入“上马―抗议―停止”的消极模式,在公众大规模抗议游行或者冲突后,政府迫于舆论压力,往往表示“只要居民不同意,本地决不再建”的态度,以求缓解和停止邻避冲突。而政府的妥协间接表明政府之前的决策和行为都是不合理的,也间接证实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是有理可依,有据可循的,这种不信任将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将来其他决策的理解和支持程度。
4、善后期
在邻避冲突事件停止后,一些邻避设施往往被迫停建或者搬迁,有的则偷偷复工,在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政府息事宁人的做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邻避设施并不能界定为一个“坏”设施,我国的核电产业、化工产业、城市的垃圾处理等难道因为“邻避”就要停止么?当然,在善后期,也有政府成功的重建公信力,与公众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
三、基于政府公信力的邻避事件治理对策
(1)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尊重公众主体地位。基于政府公信力的内涵,政府公信力的主体有政府和公众两个。长期以来,政府将自己置于主体地位,将邻避事件发起者的民众看成客体或对象,用“治理”而非“管理”的思维。政府在治理邻避事件的过程中不应看成一个事件或现象的解决,而应该看成是与其他主体或者说利益相关者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相互协调以达成共识的过程。转变角色定位,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站在与民众相同的立场,充分尊重民众的邻避情绪,成为邻避事件中中立的仲裁者,如公开环评制度,在重大公共项目中可以引进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打消民众对环保安全的忧虑。
(2)改进政府决策模式,保证决策公正性和稳定性。在城市规划中,决策对于邻避风险的产生与危机的发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共管理者应该预防公共设施成为邻避设施,在公共决策时让公众作为主体参与其中,并吸收社会专家及团体的建议,将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转变为上下互动、参与协商的模式,以此保证决策的公正性,以沟通建立信任。同时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在多个决策方案中选择成本最小化并且负面影响即阻力最小化的方案,以此保证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规避风险减少邻避冲突。
(3)规范政府行为方式,完善行政问责制。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向公民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鱼缸效应”说明在信息化社会,政府行为早已暴露在公众视野下,在邻避事件中隐瞒信息、单独决策的行为一旦被公众发现,必定失去其公信力。权为民所授,因此政府应通过官员向人民负责。针对邻避冲突中个别官员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现象还有遇到公众集体请愿就派出武警维稳的行为,都应该问责追究,以此提高政府行为信用,以积极作为和包容心态化解邻避冲突。
(4)完善程序机制,避免程序制度形式化。在我国的程序信用中,不仅要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透明的行政管理过程,民主的行政责任监督,更要避免程序制度形式化的现象。把程序规则做摆设,将其视为应付上级检查和封堵民众嘴巴的挡箭牌,不尊重民意,以“程序”的形式走过场,如邻避事件中,政府“环评”报告的自言自语,听证会的自导自演等,程序流于形式,耗费人力物力的同时造成负面影响,加剧了民众的邻避情绪。因此,完善程序机制,更要积极按照程序规则处理公共事务,以此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有效治理邻避事件的目标。(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参考文献:
[1] 董幼鸿。“邻避冲突”理论及其对邻避型治理的启示[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3.3.
[2] 武晓峰。近年来政府公信力研究综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8(5).
[关键词] 邻避现象;成因;功能;治理策略;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 C9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6-262-3
近几年在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了一种怪异的现象,公共设施的建设引起了周边群众的极力反对,采取种种方式来阻止工程的开工,其中不少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对社会大众是带来利益的,也是大众普遍支持的,但是这些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会对周边的少数民众的正常生活带来或多或少的不利影响和不便,而这部分民众通常会对项目的建设感到不满,可能采取各种措施反对项目的建设;国外最早研究邻避现象的是美国,发源于20世纪70年代,而国内基于邻避现象的研究以台湾学者为多,大致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垃圾填埋厂、垃圾焚烧厂、核电等为研究对象。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的观点,大陆邻避运动的标志性事件是2005年的浙江“东阳事件”,所以学术界对于邻避运动的研究也起步较晚,基本处于萌芽状态。频繁发生的邻避现象使一些公共设施建设受阻,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形成挑战,因此本文对国内外邻避现象研究现状做了梳理,以期对进一步研究邻避现象有所启示。
一、关于邻避的定义和特征
欧海尔(o'Hare)1977年提出“邻避”(Not on My Block)概念为标志。1977年,欧海尔在《公共政策》上发表《你不要在我的街区:设施设址和补偿的战略重要性》一文,引发美国学界邻避冲突研究热潮。他认为邻避现象是指某些公共设施可以为多数居民带来利益,但是由于设施附近的居民承受设施建设和运营时所带来外部成本,从而不受当地居民的欢迎,造成不断的发生抗争的现象。
邻避现象的特点:1.必然性。黎志明(2013)认为邻避现象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城市不断的发展扩容,一些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高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投入使用。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来集中处理整个区域内大量的社会业务,从而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率。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虽然制定政策的时候考虑最广大民众的利益,但是政策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更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2.多数人享受利益,少数人承担义务。3.设施存在着明显或者潜在的风险或负面影响。4.专家的意见与一般民众的判断有较大差异,具有较强专业性与神秘性。5.对负面影响的完全解决难度很大。虽然邻避设施的负面影响为大家共知,但在技术上难以完全解决,或解决的办法代价巨大,超出对社会带来的利益或社会难以承受。
二、关于邻避冲突的成因
从研究视角来看,国外学者们运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知识,从多角度来研究邻避现象。从研究内容来看,学者们对邻避现象的成因、对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具体研究成果如下:
(一)国外研究
Lawrence 和 James(1982)从经济学出发来考虑邻避冲突的原因,认为由于邻避设施的建设会导致公众的直接利益受损,如房地产价格回落、交通出行的不便、投资减少或投资企业撤离,进而引发经济恶化,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冲突。
Morel(l984)从心理学角度来研究居民反对邻避设施的原因,居民认为邻避设施可能对人体健康及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而具有强烈恐惧感,而且因公平性问题带来强烈的心理上的“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由此带来的反对情绪和抗争行为。
Kuhn 和 Ballard(1998)从政治学出发探讨邻避成因,他们对采用两种不同管理策略的加拿大四个污水处理厂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两个基于严密技术标准建立的处理厂引发了强烈的社会抗议,另外两个基于决策机构分权和广泛公众参与原则兴建的工厂则顺利建成,没有引发邻避抗争,对此他们解释道,公正、民主、公开等政治因素是造成邻避抗争发生与否的主要原因。
Fischer(1993)从公共政策角度探讨了邻避冲突发生的原因是现代政府运用专家辅助决策的合法性不足。Sue Cowan(2003)提出英国不同地区的精神康复中心在由公共机构过渡到社区机构的重新安置中,之所以都不同程度地引发邻避问题,其原因在于居民多认为在该项目政策制定中,并没有提前与当地居民进行任何协商,整个过程都是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有关政策过程中公众协商的政府方针及举措并没有很好地顾及地方居民的需求,由此带来了居民的反对抗争。
(二)国内研究
国内研究者在探讨邻避现象成因时,多是结合心理、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台湾学者叶名森(2002)认为邻避性设施产生抗争的原因包括有认知不同、互信不足、政治介入以及环境权出卖等。陈澄(2009)认为产生邻避现象的原因包括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心理因素和经济因素。管在高(2010)指出我国邻避型抗争引发的直接原因包括环境污染、社区形象、房产贬值和不确定性忧虑;引起抗争的社会深层因素包括:政治体制开放及公民自主性的增强、基层政府权威的削弱与司法救济渠道的不畅、群众权利意识的觉醒、社会整合机制的滞后及社会组织独立性的缺乏。罗宪志(2011)认为主观原因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不足、政策结果中风险分配不公平、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不足。客观原因在于邻避设施实际的或潜在的对高度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风险的危害。吴东风(2013)以厦门PX事件的个案分析认为利益分歧及冲突是环境的本质所在。
三、对邻避冲突的评价(关于邻避冲突的功能)
(一)对邻避现象批评或质疑的态度
认为它阻碍或影响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破坏社会的稳定,并延缓应对特定环境问题的科技进步。认为邻避现象本质上是邻避设施周边社区和居民反对社会建设和运营的自私自利的、非理性的、情绪化的反应。如辉格和克拉夫特认为邻避冲突导致很多必要项目的选址变得不太可能,它既限制或推迟地方经济发展,又对发展技术以解决邻避设施负外部性影响的努力形成阻滞,因而是一种自私的、非理性的、增加社会成本的行为;Potmey(1991)把邻避运动描述为“全面的公众混乱”、“对民主社会运动的损害”和“一种致命的社会综合症”。
(二)对邻避现象持肯定的态度
认为这是公民权提升的重要表现,正是这种“草根阶层”的声音,迫使当局改变政策议程,从更深层次上反思并重新定义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Kraft 和 Bruce(1991)在对美国 100 多次邻避设施选址听证会进行研究后指出,邻避运动的参与者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样只是对设施本身的科技问题一知半解,也不是被狭隘的地域性思想和过激情绪反应支配的受害者,他们中的很多人对设施本身的科技风险了解十分清楚,能够理性地讨论这些在他们看来有损生存环境的项目,大多数人的发言都是公正平和的。马赛尼(1985)认为是公民影响公共政策的政治参与行为,公民反对邻避设施选址是理性的,而且在政治上合法,公民对影响社区健康和财产风险的关切是合理的,技术和行政精英们常常无视这些风险;地方反对邻避设施建设看起来对公共利益有害,实际上对公共利益有利,可以将邻避抗争视作公民表达关注和影响政府政策的重要方式。
四、关于邻避现象的治理
(一)国外研究
1.经济补偿,弥补负外部性
2.政治补偿,降低不确定性忧虑
邻避冲突正是由于政府的单方行动,加剧了公众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忧虑而引发冲突。为了减少民众的抵触情绪,应加大公民的话语权,请民众参与到邻避设施方案选择中来,加大选址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性,戴维斯认为,解决危害性废弃物选址争议首先需要消除公民对健康和社区财富的担心,这就需要在决策制定程序中向公民提供信息和允许公民参与、并将公民参与和技术努力相结合;Sue指出,事前通知远远比事后知晓的效果好的多,如果事先参与了方案的选址,会让公众更加愉快的接受而且还可能提出更好的建议;同时加强沟通,分享政策 (participatory policy),由政府出资周期性的召开“专家―市民例会”,用简单、平实的语句来和周围居民沟通,自下而上(down-up)的公众参与是解决邻避冲突非常重要的方案。学者Saha和Mohai(2005)用实证研究证明,近年来在美国兴建邻避设施遇到的阻力已经变得越来越少,其原因包括法律允许的程序提供了更多公众参与邻避设施决策的机会,邻避设施选址方式从“决定―宣布―辩护”转向“参与―自愿―合作”,这些方法更公开,能实践更有效的公众参与并分享决策权,有助于解决公众对设施倡议者的不信任从而克服选址中的社会和政治困难。Patrick Devine-Wright(2011)认为解决邻避问题需要转变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理念及实践模式,理念上转变关于公众无知、非理性的偏见;实践上应改变过去的单向反馈流机制和流线型政策制定过程,而要将各层次的影响群体与政策制定过程相联,构建多样化的自下而上的参与方式,如采用公民会议等双向交流方式。
(二)国内研究
与当前国内邻避冲突日益频发的现状相适应,国内学界也开始关注邻避冲突及其治理问题。
1.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汤京平(1999)利用新公共管理之治理模式,化解可能发生的邻避冲突,提出自上而下的决策过程及政治对话的强化有助于邻避困境的化解。通过公民参与的形式,为与邻避冲突有关的各方(包括民众、政府官员、专业人员)提供了解、沟通的机会,通过各自观点的表达与了解促成矛盾的化解。汤汇浩(2011)认为具体到公益性项目的规划、选址、环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尊重民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逐步实现从“公众参与”到“共同决策”的转变,推动公民参与机制的不断完善。顾雯(2011)邻避冲突解决之根本在于广泛的、制度化的公民参与,将普通公民纳入公共政策体系,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上,公民应具有与政府平等协商、公开对话机会。真正的公民参与不是政府对民众的恩赐,而是公共政策获得合法性的前提;真正的公民参与不能流于形式,公民应在关涉自身利益的公共决策中拥有平等的发言权;真正的公民参与不仅包括政策执行阶段的反馈和沟通,更应包括政策制定阶段的咨询和讨论。徐晴晴(2013)认为在邻避问题的解决方式中,以环保组织为主体的相应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成为主要的解决之道;面对强大的政府政治主体,单个人民的力量还是有限的,只有通过组织化的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和相应的表达,才能使政府聆听到公民的利益诉求,才能实现公民和政府政治系统的真正对话。吴东风(2013)从协商民主的视角对环境的治理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利益分歧及冲突是环境的本质所在;协商民主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协商民主在民众教育程度偏低、地域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治理中效果并不理想;所以治理要因地制宜地引入协商民主机制。
2.构建邻避冲突风险管理体系。如建立邻避冲突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钱轶群(2012)构建以前馈控制理论为指导的环境诱致型的预防治理机制,应立足于从危机设计向社会设计的转变,即面向未来的环境问题机制设计。在完善事前防范方面,朱宏锋(2011)认为要加强在决策阶段的科学化程度,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减轻部门利益化的造成的故意或非故意的倾向性偏差。有些学者提出建立邻避冲突风险补偿机制,基于“经济人”的假设提出邻避冲突风险补偿机制,认为人的天性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随着社会发展,“经济人”已开始向“社会人”甚至是“自我实现人”转变,公民更加重视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以往单一的经济补偿方式已无法真正缓解公民的对抗情绪。因此,邻避冲突风险补偿机制应包括物质补偿、精神补偿两种方式,前者包括安排公民健康体检、给予赔偿金
等经济补偿,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整改有潜在风险的邻避设施等实物补偿;后者包括公开道歉、平复公民情绪,保证公民的参与权、建议权,体现政府对公民权利的重视,真正让公民体会到当家作主的优越感,从而达到心理上的平衡。
五、以往研究的不足
通过对国内外邻避现象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看出,国外学者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历程较长,其成果对我国邻避现象的研究有一定借鉴意义。国内学者近年来对邻避现象的研究也有所增加,在学者们的努力下,针对邻避定义、特征的研究构建了研究的基础;对邻避成因的研究,加深了对邻避现象本质的认知;对解决策略的研究,丰富了邻避治理策略的选择。这些研究成果促进了我们对邻避现象的认识,为邻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理解邻避现象的理论需要。但就国内研究来看,现有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现有文献中期刊类较多,硕博论文较少、专著基本没有。2.研究内容不够深入,尤其是在成因和对策方面的重复性论述较多,创新的观点较少,尤其针对我国特殊体制背景下避邻避现象的制度困境和解决策略较少涉及。3.在结合案例分析上不够具体深入,大多学者参考了二手资料,从而缺少对具体合理可行的治理策略的深入分析,主要精力集中在公众参与重要性方面泛泛研究,而对法律层面的公众参与渠道的具体研究基本没有涉及。未来的研究应在这些方面有新的拓展。
参考文献:
[1]O’Hare,M.”Not no My Block You Don’t:Facility Siting and the Strategic Importance of Compensation”。Public Policy,1977,24(24):40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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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澄。邻避现象与解决方法探析[J].淮海工学院学报,2009(01):96-98.
[10]管在高。邻避型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管理学刊,2010(6):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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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吴东风。协商民主视域下的环境治理研究―基于对厦门PX项目事件的分析[D].华中师范大学,2013.
[13]顾雯。邻避冲突及其治理[D].南京大学硕士论文,2011,5.
[14]徐晴晴。城市发展中的邻避困境及解决之道[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3,4.
[15]吴东风。协商民主视域下的环境治理研究[D]华中师范硕士大学,2013.
[16]钱轶群。环境诱致型前馈控制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2,(3).
关键词:邻避效应风险社会风险治理模式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深刻的改变着中国的公共管理环境,对公共管理提出了更多新的挑战。1986年,乌尔里希・贝克先生在他的《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提“风险社会”,并强调,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推动,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到生活因市场经济、先进科技和官僚行政等现代性带来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巨大挑战。这一理论从一方面解释了中国公共管理在新公共管理时代所面临的诸多问题。
1.风险社会背景下的邻避效应
“环境利益的表达与环境负担的分配是社会结构转型期中国诸多问题中比较特殊的一类。除了原生性的环境问题之外,社会结构内的环境问题更多的表现为社会问题,是与环境相关的利益与风险的分配与负担问题,也是关涉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的议题,因此,它是一种风险,姑且称之为环境风险”。传统意义上的环境风险集中表现在自然和社会两方面。自然环境风险表现在诸多的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如海啸、飓风、地震等。这些风险虽有不可预测性,破坏性也很巨大,但在人类长期与自然的斗争中,已有了相对足够的经验,现代社会中政府也会有相应的预警机制,所以处理方式简单传统。社会风险主要集中在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文化风险、社会生态风险等方面。由于中国“大政府,小社会”的长期存在,传统社会风险的治理也趋于政府为主导的单方治理模式。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变,“政治结构由中央集权向有限分权的转变,经济结构由单一向灵活的转变,社会结构向复杂阶层的转变,意识形态结构向多元价值的转变”,社会分化的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利益的分化,利益集团的出现,非政府组织的繁荣,民众对于自身利益诉求的重视和对自身权利的关注,这之间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使得公共管理环境中的矛盾不断复杂和加深,随之带来新的社会风险。贝克将风险分为三类“前现代的灾难”、“工业时代的风险”、“晚工业时代体现在大规模灾难中的不可计算的不安全”。这三者的本质差别在于人类的主体性在整个风险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即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成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一方面,现代国家建立的各种制度为人类的安全提供了保护,另一方面,无论是冒险取向还是安全取向的制度,其自身都带着另外一种风险,即运转失灵的风险。这一风险在环境风险中的一种表现即邻避效应。
2.邻避效应在中国
邻避效应(Not in my back yard,NIMBY),是指居民或所在地单位因担心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现象。近年来,中国的邻避事件频发,2006年的福建厦门PX事件,北京市六里屯垃圾发电厂事件,上海沪杭磁悬浮项目;2008年江苏省吴江市垃圾发电厂项目,合肥市高铁南环线工程;2010年广东东莞四座垃圾焚烧厂事件;2012年广东惠州垃圾焚烧厂事件;以及2014年广东化州市殡仪馆建设项目所引发的群众聚集。层出不穷的邻避事件中,群众或采取集体抗议、游行示威、、联名写议案信的方式表示抗议,或运用媒体进行曝光和维权。舆论的压力之下,政府通过环评结果通报会、公众对话会、公众答疑会、专家释疑会、项目展示会、单位和公众直接参与、民主听证会等形式与群众进行了沟通。听证的结果大多趋向于项目停建、项目迁址、项目方案变更、项目搁置,但仍有项目重新启动。
在中国,邻避设施的建设一般是以政府为主导,出发点是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但是邻避设施具有负外部性和成本、利益分布不均衡的特点。以“合肥市高铁南环线”建设为例,该事件发生在2008年5月,合肥高铁南环线作为沪蓉高铁大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开工,首开工的芙蓉路两边密集分布11个住宅小区、2所学校、1所三级甲等医院。首先,高铁建设可能引起环境的破坏、景观的改变,带来噪音、水资源、大气污染等问题,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其次,作为公共物品的邻避设施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公众都有享受这一公共物品的权力,但是附近的住户、医院和学校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和环境成本。这引起了附近居民强烈的不满并组成居民代表会前往市政府大楼前游行抗议,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相应的追踪报道。舆论压力下,合肥市政府召开了环评听证会,并采取政府出面解释、经济补偿等形式应对危机。
3.邻避效应中复合型风险治理模式的运用
邻避事件中,诸多利益主体小到个人、企业单位,大到社会团体和利益集团都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政府成为邻避事件主体的时候,他们会自然而然的把政府作为利益表达的对象,希望寻求合理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当这些寻求利益保护,表达诉求的渠道关闭或者相对缺乏时,各方对于政府的失望和不满便会增加,转而采用游行、聚集等激烈的手段表达自己。政府作为主导的单一的治理模式的缺陷已经显现,为了解决政府在邻避事件中的问题,必须谋求多方治理的复合治理模式。复合治理是目前风险治理最有效的方式,它并不是单纯的把社会各个组织和个人的治理工作进行累积,也不是把整个治理工作统一规划到一个治理机制中来。
首先,复合型治理模式应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不动摇。从单一的政府治理模式到多元主体的复合治理模式,治理主体应该由单一的政府转变为政府、利益集团、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的多元主体。坚持政府主导地位不动摇并不是单纯保持单一治理模式中政府的作用,而是在政府权力适当下放,政府作用适当减小的情况下,对多元主体的配合和约束。邻避效应中的公众诉求和抗争类似于一种利益博弈,利益主体都需要充分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努力维护。政府应该提供其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平台,维护利益主体表达的权利。当各方利益主体出现重大的冲突无法调和时,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调节各方的利益冲突,积极的寻求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邻避设施;邻避型群体冲突;治理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邻避冲突在我国愈演愈烈,频繁发生的邻避冲突真实的反映出城市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是对各级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1]鉴于邻避冲突带来的损害,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近年来发生的邻避型群体冲突事件探讨邻避冲突产生的原因,以期提出破解邻避冲突困境的策略途径。
邻避(Not In My Backyard,NIMBY)的概念最早由国外学者O・Hare提出,用来指那些能够给社会来一定的利益,但是却由设施周围居民承担设施所产生的负外部性效应,在邻避情结的作用下,引发这部分居民的反抗行为的设施。[2]
二、邻避冲突发生机理分析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邻避冲突已成为引发社会关注的普遍现象,要避免邻避冲突越演愈烈,就必须理性分析其背后的成因。
(一)民主政治的角度
政府政策的出台只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对邻避设施周围居民利益的尊重。这种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牺牲小部分人利益的精英主义决策模式导致政府决策缺乏公平性,从而在后续激发了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抵抗。[3]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资本的缺失,发育不成熟,缺乏独立的组织资源和动员能力,导致其不能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有效中介,对有关邻避设施的政策进行有力的解释和疏导,社会组织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所应发挥的作用及其有限。
(二)风险管理的角度
针对邻避设施存在的风险,政府一般会从话语和行动两个方面来进行邻避风险治理。话语上、政府过多的强调“公共利益”,企图消解邻避设施周围居民的反抗行为。行动上,政府强硬的态度和软暴力等做法往往导致事态走向政府所期望的相反面,激化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三、邻避冲突治理的对策
邻避冲突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更加明显。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邻避冲突将不再是个别地区的个别事件,而一有问题就通过“街头散步”形式解决更不能成为治理的常态。[4]在当前社会转型的敏感时期,邻避冲突的解决应当纳入完善的综合治理框架之中。
(一)优化公共政策制定,提高政府公信力
邻避冲突的发生是因为公共政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要减少邻避冲突的发生,就必须优化公共政策制定。首先,必须完善政策方案的评估论证,保证评估程序的规范性和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其次,政府应当保证政策制定整个过程的透明性。政府应当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公开有关邻避设施的信息,在引起民众对邻避设施建设的疑虑之前,及时进行风险沟通,保障政策的权威性。
(二)培育社会组织,促进多元协作治理
邻避冲突的本质是公共政策中的利益冲突,其中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企业以及邻避设施所在的社区和居民,因而其治理也应当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中,社会民间组织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倾听、了解并疏导民意,引导居民对邻避设施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则代表反映民意,通过多方的协商、权衡,制定出可以最大限度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减少邻避设施可能出现的阻力和障碍。
(三)建立利益受损的补偿机制,缓解居民的抵抗情绪
由于邻避设施本身“公共善”与“个人恶”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少部分人无法避免需要承担为维护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损失。因此合理的补偿是有效治理邻避冲突的必要条件。由于在邻避冲突的治理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实际利益地位和受损的程度不同,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补偿与回馈机制。[5]
(四)完善邻避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为利益主体提供法制保障
促进邻避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的完善,能够规范邻避设施建设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对政府、企业和当地居民起到积极的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在法制的监督下,能够防止行政权的专断,同时也保障民众参与,将居民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引导民众理性看待邻避设施,极大的降低了因邻避设施的建设而发生冲突的风险。[6]因此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降低邻避冲突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王佃利,徐晴晴。邻避冲突的属性分析与治理之道――基于邻避研究综述的分析[J]. 中国行政管理,2012,12:83-88.
[2]陈宝胜。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邻避冲突及其治理[J].学海,2012,05:110-115.
[3]熊炎。邻避型的实例分析与对策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03:41-43.
[4]郭巍青,陈晓运。风险社会的环境异议――以广州市民反对垃圾焚烧厂建设为例[J]. 公共行政评论,2011,01:95-121+181-182.
关键词:邻避冲突 垃圾场 治理 协商民主
中图分类号:X799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现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正在不断地提高,社会公众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而邻避冲突更是成为了全社会目前都十分重视的课题。如何有效地应对邻避冲突也成为热点问题。因此,本文将以2014年湖南省湘潭九华垃圾焚烧厂事件为例,对该事件当中发生冲突的起因以及事件发生后协商处理的过程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该事件给予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邻避冲突治理进行优化的对策。
在国外,早期的研究认为可以通过技术开发等方法,降低周边地区受到的负面影响,从而避免邻避冲突的产生。但是,想单纯依靠技术的进步来避免邻避冲突的产生并不容易,因此,人们转而寻求利用政治途径或者是经济途径来进行邻避冲突的治理。戴维斯以及克拉夫特认为邻避设施的建设决策应该允许公民参与。Jenkins认为在邻避冲突的治理方法当中,议价或者是补偿是十分重要的手段。除此之外,还有研究人员认为可以利用设施产权清晰化等方法来对邻避冲突进行治理。
就目前来讲,我国对于邻避冲突治理对策的研究主要有三种研究路径,首先是将政治或者是决策体制当中的民主性的缺乏作为主要的研究原因,其将民主参与机制的建设作为主要的研究侧重,主张采用多元化的政策工具,建立多元化的治理体制。第二种研究是从冲突管理的角度来进行研究,这种研究侧重于对冲突双方信息的分析,主张采用风险减轻对公众进行补偿的方法来进行邻避冲突的治理。第三类研究路径则是从空间冲突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从国内的研究来看,我国对于邻避冲突治理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看到,在我国对于邻避冲突治理的研究当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国内外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基础的理论模型上;其次,现如今的研究并没有有效地结合实际,这就导致了理论落后于实践的问题。
自从党的十以来,中央领导不断提出健全协商民主制度的命题,而随着协商民主理论的不断完善,利用该方式来解决邻避冲突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与传统的博弈模式不同,有着多元参与等多种特性。但就目前来看,理论界并没有对此进展有充分的研究,但协商治理仍然是解决邻避冲突的重要手段。
二、基于垃圾场的城市邻避冲突治理中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协商的知识背景不足
知识是人们通过实践过程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从主体的角度来看,知识有社会知识和个体知识两个组成部分,不管是个体还是群体,知识都能够帮助其构成行动,个体以及群体的知识是否能够保证正面性以及群体性,对个体或者是群体的行为合理性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在本文研究的九华事件当中,居民的强烈反对态度也是受到居民对垃圾焚烧厂知识的影响。在日常生活当中,居民通过网络、新闻等渠道获得了垃圾焚烧厂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因此就会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产生了反对的态度。但是,公众对于这些知识的认识常常是较为片面的,单纯地从规模的角度来讲,大规模垃圾焚烧厂较分散的垃圾焚烧或者是垃圾分散有着更小的环境风险,采用垃圾焚烧的方式对于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明显优于垃圾集中填埋的方法,因此可以说,公众对于垃圾焚烧厂的错误认识是一种感知的风险,这种感知正是建立在其认为垃圾焚烧厂会对环境造成十分严重的破坏的基础上。
(二)政府与公众的协商意识需要强化
较好的协商意识能够帮助协商民主制度更好的推进。现代的协商民主理论家认为,协商民主概念的特征是将协商程序作为公共政策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并将协商谈判作为重要的治理途径,从而解决选择问题。在协商谈判的过程当中,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九华事件当中,虽然在事件当中有明显的协商过程,并通过这种方式达成了共识,但从过程来看,还是暴露出了政府以及公众协商能力方面的短板。首先,地方政府由于担心协商通不过,因此选择了封闭的决策,政府将协商单纯地作为一种程序,如果在履行程序的过程当中会给最终目的带来损害,程序就会受到忽视。但是这种忽视往往会对协商带来更大的阻碍。其次,协商是平等主体之间为了解决问题实现共同利益的过程,这就需要双方互相尊重,而不是企图“赢者通吃”,从九华事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这种公众意识上,公众依然有所欠缺,拒绝让步使得谈判缺少基础,一些公众由于缺乏理性精神,也会给冲突带来隐患。
(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需要加强
在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当中,非政府组织有着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同时,非政府组织也是政府的有力监督者。民间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当中的参与,能够有效地提升治理的效率。在九华事件的发展过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非政府组织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第一,在事件当中,民间组织的活跃分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些作用更多的则是带有个体活动的色彩,而很难当作组织活动。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组织难以发挥利益聚合的功能,与公众缺乏交流,也就难以在处理公众事件的时候进行组织性的活动。第二,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使得其在重大事件上应该与公众立场一致,从而获得公众的支持,但是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又决定了其不仅要服从公众支持,还需要服从公共性的逻辑,也就是要从公共利益以及科学立场的角度出发。在九华事件当中,一些非政府组织也陷入了这种矛盾里,因此难以开展活动。
三、推进邻避冲突协商治理的对策
(一)提升公民素养
从上文的论述当中我们可以知道,在邻避冲突的产生过程当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居民对邻避设施知识的局限。而敏感的风险认知则会激发居民的反对态度。因此,想要有效地对邻避冲突的协商治理进行优化,首先就要提升公民的科学素养。相关部门可以在日常采用科普宣传栏、专项宣传等多种活动方式,加强宣传工作;针对邻避设施,相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科普教育,使得公众对邻避风险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减少人们对邻避风险认知的不确定性。
(二)强化协商意识
良好的协商意识是有效治理邻避冲突的心理基础,而协商意识以及协商能力则需要在日常的时间以及学习当中逐渐养成。针对现实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应积极地在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当中对协商民主进行贯彻,强化不同主体的协商意识以及协商能力。各个冲突的主体意识来自于现实的实践,各级政府应将协商作为解决各个环节公共问题的重要方法,采用多种形式,提升各个主体的协商意识;第二,要不断加强各个主体的知识基础。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都应该不断在时间当中学习协商意识,使得自身的协商能力以及协商意识能够不断地提升,对于协商意识以及协商能力的学习应坚持学以致用。
(三)完善协商制度
科学的协商体系能够保障协商能力的有效提升,因此,健全协商治理的制度就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决策听证制度,并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步骤,不断提高听证代表的代表性,增强听证的权威性能。其次,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强化专家的作用,一方面在项目当中要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的论证;另一方面还应注意项目的环境风险、社会风险等方面的论证,使得决策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再次,要不断完善政府决策的公示制度,对于邻避决策的程序、理由等,应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开,使得决策能够透明化。最后,还应对相应的决策建立整合机制,加强舆论建设,提升政府对公共议程的掌握,相关部门应做到有效地运用媒体平台,实现政府议程与媒体的互动。
(4)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尤其是环境保护类型的非政府组织具有很强的利益聚合的功能,非政府组织在邻避冲突的治理过程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的问题,本文认为,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要重新定位非政府组织,弱化非政府组织官办的色彩,提升其独立性,从经济上,政府要对非政府组织提供一定的支持。第二,政府应与非政府组织形成合作关系,并依法进行监督。第三,政府应该通过注册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第四,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政府应提供支持,引导非政府组织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以及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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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乔艳洁,曹婷,唐华。从公共政策角度探析邻避效应[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邻避效应;作用;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完善,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在市民不断享受到公共基础设施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对这些设施中的邻避设施产生了厌恶心理。由于邻避设施会对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居民的身体状况以及居民的生活方式、居住的房屋价格等,所以通常会遭到其周围居民的联合抵制,进而造成项目的搁浅。[1]所以,政府的规划就在部分市民的强烈抵制以及全体市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之间产生了博弈,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邻避设施的建设往往不了了之。我们试图通过在邻避设施建设前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体系以及改善措施来作为邻避设施建设的补偿。
1.邻避效应的相关概念
学者们对邻避效应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定义,很多学者从城市规划学的角度对邻避效应进行了阐述,认为邻避效应是城市规划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应该在规划中进行合理考虑,尽量在规划中对邻避效应进行规避。一些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对邻避效应进行了阐述,认为邻避效应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必然现象,需要充分考虑到人们的社会需要以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还有很多学者从规避效应带来的经济影响以及政治效益来对规避效应进行了解释。
所以我们认为,邻避效应是人们基于对建设邻避设施这一土地利用方式的抵触而产生的敌视性态度,在邻避效应中,人们普遍认为邻避设施应当建,但是对其是否应该建设在自己周围持否定性态度。人们的这种否定态度是出自于感性的乃至是本能的反应,并非基于理性的分析。在邻避效应中,人们对于邻避设施的建设的敌视性态度几乎是不可逆转的。
2.邻避效应产生的案例
为了对邻避效应的产生原因以及邻避效应发生时各方的反应进行分析一遍及时发现邻避效应产生时的问题,并且能够对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所以我们选择了天津市某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案例观察与分析。[2]
天津市某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某城区的中间,周围生活人口约为2万户,达8万人以上。在该区附近,主要分布的是居民区,在此生活的居民占此间人口的大部分。其次,该项目处理的垃圾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二次污染,危害到了地下水以及空气等的质量。最后,该项目占地面积较大,侵占了人们的公共生活空间。
由于该项目的上述情况,所以造成了人们的邻避效应相当强烈。人们认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造成了环境污染、水质变坏以及空气质量的下降。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有利于人们的生活,总体上对人们是好的,但是人们对于垃圾处理场建在自己周围产生了剧烈的反抗。所以跟政府主管部门产生了长期的博弈,试图让主管部门改变自己的决策。
在政府部门刚刚公布建立垃圾处理场的地点时,当地的人们群情激奋,不断地再一些积极分子的煽动下进行集会、上访以及投诉等,试图改变政府部门的决策,将垃圾处理场设立在别的地方。这个阶段的人们比较易怒,听不得任何的劝告。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居民们开始不断的交流意见,其反对建垃圾处理场的理由也变得更加科学、合理,手段也变得越来越多样。他们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表达自己的诉求,最终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取得胜利,使得垃圾处理场另行选址。
3.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
通过对以上垃圾处理场建立过程的重新审视,我们能够看到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甚至作用很小,我们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进行重新整理,希望能够使其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够让政府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了解项目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这部分评价通过科学预测以及对居民的实地采访构成。并且,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也需要对政府提供的信息进行适度考量,并且进行公开,获得公民的意见。在此意义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使得人们能够对即将建立的邻避项目有充分的了解。
3.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够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离不开公众的参与,首先,公众的意见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次,邻避项目建设信息的公开也是公众参与和了解政府决策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积极参与保障了其知情权,能够减少对邻避项目建设的误解。
3.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为居民提供了程序性正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际意义以及背离了其原本的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的目标,而朝着为居民提供公开的行政过程,充分的反应自己的意见等的程序性正义发展。这样的发展状况为居民提供了程序性正义,使得环境影响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4.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问题
4.1环境影响评价的社会认知程度低
人们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社会认知程度不够是导致其在规避邻避效应中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的原因之一。人们不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评价的方法以及评价的目的,所以对环境影响评价不够支持,进而产生。[3]所以我们要对公众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程度,进而获得公众的充分支持。
4.2公共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信任不足
很多人认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是政府请来为自己的决策提供支持的,是政府用来博取公众信任而采取的手段等,所以对环境评价单位的信任不足。同时,很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操作程序不规范,进而导致其公信力减弱。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注意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环评程序一定要规范,努力取得公众的信任。
5.小结
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非常大,但是由于目前环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其效果没有办法完全发挥,我们一定要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
【参考文献】
[1]熊炎。邻避型的实例分析与对策研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3):41-43.
关键词邻避设施;计算实验;环境补偿;经济性贬值;情景分析
中图分类号X24;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12-0070-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12.011
邻避行为指部分社会民众因担心一些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高铁、基站、化工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负面影响,激发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NIMBY: NotInMyBackYard)”的心理而采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近几年,我国邻避行为事件频频发生,从2007年厦门PX事件到2011年大连PX事件,再到2012年四川什邡反对钼铜项目、浙江宁波反对PX项目、江苏启东抵制王子排污项目、天津反对PC“绿色”化工项目、北京反对京沈高铁穿越居民区等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刺激公众的神经。根据2009年《中国环境报》全年报道的邻避冲突案例达66起,平均每月5.5起,是1984年的2.64倍[1]。邻避行为的爆发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环境污染的担忧已成为民众最大的心病之一。邻避行为的表达方式也从温和走向激烈,在厦门PX事件中公众还仅仅是“散步”,而到2012年什邡等时已演化为街头抗争[2],这说明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与公众维权意识的提升,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步入更高阶段。同时,邻避难题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环境管理问题,使得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决策面临新的挑战。如何管理与协调邻避难题是我国邻避设施项目亟需面对的课题,其中由此引发的环境补偿也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环境补偿是以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在生态和资源管理领域有积极的应用[3],然而在邻避冲突问题上,我国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而从欧美国家的邻避运动经历可以发现,当群体性邻避运动之后,居民和邻避设施的运营商一般会在政府或NGO等组织的引导下达成某种协议,主要内容之一便是环境补偿方案。为此,邻避设施的环境补偿研究对于我国刚刚涌现的邻避难题管理具有积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1文献综述
对于如何破解邻避难题,选址与环境补偿是现实与理论界都积极关注的方面。对于邻避设施,人们普遍的意见是需要建但不是建在自家后院,因此就有不知道建在何处的困境。在早期决策程序中决策者常将邻避设施建设在贫民区,虽容易成功但不公平[4-5]。一些学者也试图在原有决策模型基础上,考虑公平性对模型进行调整,如张向和和彭绪亚[6]基于邻避效应从垃圾处理的产业化与市场化视角出发,借用Hotelling 线性城市模型和Bertrand 博弈模型分析了垃圾处理场的选址与定价决策问题,Saka[7]考虑公平性、鲁棒性以及废弃物运输等因素,基于数学模型探讨了区域邻避设施的最优化选址问题,求得假设目标下的最优解。当邻避设施在某地建成之后,便面临该区域环境补偿问题,如果补偿得当可促进区域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若补偿不当,可能引发邻避冲突或居民无奈迁移。为此,不少学者与精英提出了各种积极的环境补偿主张,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智库卡图研究院构建的反向抬价拍卖模型,提出补偿方案需要符合三个原则,第一是补偿原则,对于邻避设施由政府支付津贴作为补偿,用于提升当地社区的公益、环保、福利设施和服务;第二是多点原则,即邻避设施应具有多个选择点;第三是拍卖原则,就是将该项目加上津贴款项,在多个选定的地点中拍卖[8]。当然,经济补偿也未必能完全解决邻避难题,如Frey等[9]通过对瑞士放射性废料处置设施的邻避行为发现,在一定区间内,居民支持度并不会因为补偿金的提高而上升,但当提高到某一更高的金额后支持度会大幅提升;Lesbirel[10]发现各国居民对于以补偿金换取邻避设施支持的反应不尽相同,居民对设施的认知风险程度与补偿交换风险的意愿相关,风险认知程度越高的设施,补偿方式越重要;周丽旋等[11]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广州番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选址问题的邻避行为进行研究,通过1 517份问卷对其选址受偿意愿调查研究进行研究发现垃圾焚烧设施强烈的“邻避效应”非单纯经济补偿政策可以解决。
通过对上述文献分析表明,尽管环境补偿是解决邻避冲突的有效方法,但由于邻避问题的复杂性,环境补偿未必都能奏效。已有研究多从问卷调查或数理模型的角度分析环境补偿的额度以及公平性问题等,受限于访问者以及情景的差异,结论不尽相同,较难针对不同方案不同情景的动态情况做出判断。而在现实中,问题的复杂性与相关主体行为的动态性更为明显,邻避设施运营商、社区居民都是具有自主决策能力的主体,会根据环境和其他主体行为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为此本文基于行为与复杂性视角,从资产的经济性贬值入手度量邻避设施对居民的影响,基于计算实验方法构建居民对待邻避设施的行为模型,刻画区域居民与运营商在不同情景下的演化状态。核心关注以下几个问题:①邻避设施应该建在何处较好?是建在人口密集区还是在人口稀疏区,是建在中心区域还是郊区,邻避设施的选择变化会不会导致社区结构与功能的变化;②该采取怎样的环境补偿方法?是按影响区域的人口补偿还是按照资产贬值情况补偿,补偿方案对不同人群的影响是否一样,公平性如何;③邻避设施的差异性对不同方案的实施效果有怎样的影响?邻避设施的类型是否会影响选择与补偿方案。本文的主要思路为:首先根据人口分布情况构建不同的计算实验情景,然后分析社区在两种常见的环境补偿方案(按人口补偿和按资产贬值情况补偿)在不同情景下的演变规则,接着基于多主体建模方法产生系统内的相关参与主体,通过参与主体的交互作用,自下而上的“主动”产生系统的各种行为和现象,实现可控制可复现的可计算实验[12],模拟系统各成员的相互作用及其整体现象,抽取和分析我们感兴趣的参数变化,分析两种补偿方案在不同情景下对邻避设施运营及居民行为的影响,并根据变化规律得到积极的管理启示。
刘小峰:邻避设施的选址与环境补偿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12期2问题描述
本文研究的系统主体主要包括邻避设施运营商和区域居民。其中,邻避设施为该区域居民的必须品,如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基站等,地理位置设定在“一个特定的实验区域”里, 邻避设施运营商根据设施经营情况、社区人口变化、政府补贴等因素综合确定环境补偿额度。居民是经济理性的,会根据环境补偿情况和资产损失情况自由迁移直到均衡,区域内人口数量在期间保持稳定,人口流入和流出保持在一定稳定的水平。
区域内有n个相似地理位置形状的社区,邻避设施导致的负面影响仅限在该设施所在的社区,社区居民对设施有邻避心态,希望得到一定的补偿,否则在自适应框架下自由迁移到别的社区。区域内居民对设施的需求量保持相对稳定,邻避设施的运营期为T,年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政府补贴等)为一个常量F,其成本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的成本支出为C1,另一部分为变动的成本支出C2,如垃圾处理站的垃圾收集成本、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成本、基站在人口密集区增加信号强度等,C2与邻避设施位置以及人口分布有关,函数关系为:
C2=U1・C21+U2・C22+U3・C32(1)
式中,U1为邻避设施所在社区的人数,C21为该社区享受服务的单位成本;U2为邻避设施相邻社区的人数,C22为这些社区享受服务的单位成本;U3为其他社区的人数,C23为这些社区享受服务的单位成本。
假设区域内房价在研究期间保持相对稳定,设为P,有邻避设施的社区房屋将存在经济性贬值,设经济性贬值率为ρ。社区i(i=1,2,…,n)内有mi个家庭,第j(j=1,2,…,mi)个家庭有ωj个人口,人均房屋面积为Sj,根据多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家庭规模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特征,而且一口之家和两口之家的比重加大,故本文认为社区家庭规模服从参数为λ的泊松分布,即ωj-Poisson(λ),在本文中λ为社区家庭的平均规模;人均房屋居住面积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特征,且数值并非均为整数,故本文假定其服从参数μ和σ2为正态分布,即Sj-N(μ,σ2),在本文中μ为社区人口的平均居住面积,σ2为其波动情况。邻避设施对社区的负面影响可以预知,而且这种负面影响最终可以体现在房屋资产价值的损耗(即房屋的经济性贬值)以及迁徙成本上,即在不考虑地区依附的情况下,社区居民可以通过自由迁徙(在区域的其他社区找一个类似的房产进行置换)来规避这种负面影响。对于社区家庭j,在无邻避设施时房屋单价为P・Sj,自由迁徙过程中因房屋置换导致的税费比例为b,则邻避设施对该家庭的负面影响值为P・Sj・(ρ+b)。
3计算实验模型
计算实验方法主要通过情景分析与建模把抽象的现实问题情景“搬到”计算机系统中并进行可控、可重复的计算机实验,从而揭示社会现象的内在联系及其演化规律,获取宏观层次的系统整体涌现,分析未来情景的演化趋势,并形成一定的科学预测和决策[12]。本部分内容主要在上述问题描述的基础上将现实问题情景进行结构化处理形成可计算的实验模型。
3.1计算实验情景构建
对于区域性的环境问题,如果想找一条解决的路径,预测和提炼不同情景下“将会怎样”的能力变得非常重要[13]。本文假定社区数n=9,根据区域人口分布和邻避设施地理位置的差异,构建四种初始的计算实验情景。
(Ⅰ)情景一:区域人口均匀分布在地图上,各社区人口数量均为N0,邻避设施设置在最中心区域;
(Ⅱ)情景二:区域人口均匀分布在地图上,各社区人口数量均为N0,邻避设施设置在区域的角落;
(Ⅲ)情景三:区域人口在地图上的分布并不均匀,中心区域人口明显多于其他区域,中心社区人口数量为k1N0,非中心区域的人口数量均为k2N0,在本文设定k1=5,k2=0.5,邻避设施设置在区域的中心位置;
(Ⅳ)情景四:区域人口在地图上的分布并不均匀,中心区域人口明显多于其他区域,中心社区人口数量为k1N0,非中心区域的人口数量均为k2N0,在本文设定k1=5,k2=0.5,邻避设施设置在区域的角落位置。
3.2主体规则设置
3.2.1邻避设施环境补偿方式
环境补偿作为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体现,在建立环境补偿机制时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①谁利用谁补偿,谁受害谁受到补偿;②有利于促进相关设施的顺利建设与正常运营。在本文中,由于邻避设施具有准公益性,受益者可以认为是整个社区的居民,亦可以认为是邻避设施的运营商,但受害者只有邻避设施所在社区的居民。本文假定邻避设施在正常运营条件下是有盈余的(不盈利情况下可申请政府补助,使得补偿可以得以进行),即F>C1+C2,支付方为设施运营商,补偿款来自于设施运营(区域人口支付环境成本),如果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来自于税收);支付对象为受损的社区居民,根据补偿方案的对象略有差异,详见下文表述。其中,补偿总额为盈余的某个比例数θ,即θ・(F-C1-C2)用于支付环境补偿,满足总的补偿额不大于社区居民的总资产损失,即θ・(F-C1-C2)≤∑Si∈Kμ・Si・(ρ+b),同时邻避设施运营商在保证运营的前提下,尽量使得补偿额接近居民的损失额度。
本文主要研究常见的两种补偿类型,即按人口补偿和按房屋面积补偿。现实中还有按照邻避设施的运营量来补偿的,但本文假定邻避设施的需求量是相对稳定的,故在补偿标准中得以体现。假定邻避设施在第k社区,则其补偿标准分别为:
(1)按人口补偿,家庭j(j=1.2,…,mk)的补偿额度:
d=ωj・θ・(F-C1-C2)/N0(2)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补偿方案包含一些公共福利形式,如邻避设施为体育馆的话,可以让该社区的居民免费或减免费用使用等。
(2)按房屋面积补偿,家庭j(j=1,2,…,mk)的补偿额度为:
d=Sj・θ・(F-C1-C2)/∑mk3i=1Si(3)
此外,考虑到一次性补偿对于邻避设施运营商的资金压力过大,而目前大多邻避设施运营盈利水平不高[14],本文认为邻避设施运营商对于社区的补偿是一种持续性补偿,即在运营期内(运营期为T)持续补偿。社区每个家庭会根据邻避设施运营商对补偿额度的改变在每期做出新的评估,在按人口补偿方案下,家庭j在起初的期望补偿额度为:
E(d)=T・ωj・θ・(F-C1-C2)/N0(4)
在按房屋面积补偿下,家庭j在起初的期望补偿额度为:
E(d)=T・Sj・θ・(F-C1-C2)/∑mk3i=1Si(5)
3.2.2居民迁移规则
假定居民并不具有地区依附性,会根据家庭资产的损失和补偿情况以及邻居的行为表现作出自适应的决策,决策规则为:如果μ・Si・(ρ+b)≤d・(P/A,r,N),则不搬迁,式中r为适当的折现率,可用5年以上的国债收益率替代,(P/A,r,N)为年金现值系数,值为13r[1-13(1+r)N];如果μ・Si・(ρ+b)>d・(P/A,r,N),则该家庭综合考虑损失和社区其他居民行为,以一定的概率φ迁徙到临近的社区,其值为:
φ=[1-d・(P/A,r,N)3μ・Si・(ρ+b)]Qt-13Qt(6)
式中,0
3.3变量设置与参数初始化
为从宏观层面探寻邻避设施及其补偿方案对社区的影响,我们定义了一些全局变量作为系统研究的观察变量,主要有:社区人口数量、邻避设施运营成本、邻避效应(可刻画邻避设施导致的社区内房屋的经济性贬值情况)、社区实际人均居住面积等。在计算实验中,可以观察变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刻画系统主体与系统行为之间的规律。
除了上述描述过程中的部分参数外,其他初始参数取值主要有社区初始人口数量N0=10 000,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约为3人,本文社区家庭的平均规模设定为λ=3,根据2011年社会调查数据,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6平方米,本文社区人口的平均居住面积选择为μ=30,波动情况σ=15,房屋初始价格P=3 000,社区房屋因邻避设施导致的经济性贬值率初始值ρ=5%,自由迁徙过程中因房屋置换导致的税费初始比例b=5%,运营商年收入F=540 000,固定的成本支出C1=40 000,变动成本C21=1,C22=3,C23=5,用于环境补偿的盈利赔偿比例θ初始值为80%,根据公共设施在现实中的常见承包运营周期,本文选择运营期T=30,根据最新国债一年期到期收益率,本文选择折现率为r=3.4%。
4模型计算实现与结果分析
本文基于计算实验思想与方法实现系统内邻避设施的运营情况与社区人口变化,首先构建四种不同的实验情景,然后在情景下描述邻避设施运营商和社区居民的决策依据与过程,最后在MATLAB 2009R软件平台下运行该实验,根据多次运行程序得到如下结果。需要说明的是,图1中的运营周期只选取到第8周期,因为从8周期之后系统各研究变量均维持在一个稳定的状态,图2,3均是不同参数状态(邻避效应)在系统到达第30个运营周期后的稳定结果。
(1)补偿方式的差异性:社区人口数量与运营费用上,由图2可知,两种补偿方式在四种情景下的结果具有相似性,在同一情景下,社区人口与运营费用随运营周期变化不大;但社区人口结构却有明显的差异性,由图3可知,在四种情景下,补偿方式一(按人口补偿)最终实际人均居住面积都明显低于补偿方式二(按房屋面积补偿),补偿方式二最终(到第20个运营周期)社区实际人均居住面积均为30m2,补偿方式随情景有一定的差异,分别为18 m2,15 m2,10 m2和20 m2。如果人均房屋面积表征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则说明贫穷的家庭比较在乎补偿金额,按人口补偿方案下,最终留在社区的多为人均居住面积较小的家庭,而在房屋面积补偿方案下,则与初始状态相一致(初始μ=30 m2)。这种差异说明:尽管补偿方式一(按人口补偿)看似公平,贫穷家庭得到的补偿总额比在按房屋面积补偿的额度要高,也照顾贫穷群体,但最终却使得继续居住在环境不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没有得以改进,而在补偿方案二(按房屋面积补偿)下,看似对贫穷家庭不公平,但最终留在社区的居民却保持了多样性,无论是家庭富裕程度如何,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在行为选择上表现出了倾向的相似性,这种差异是在初始实验设计时未曾想到的,却有深刻的现实启示。
(2)选址的差异性:由图1可知,如果区域人口相对比较平均,则选择在区域的中心较好,由情景一和情景二比
较可知,社区最终实际居住人口相近,但情景一下的运营费用明显比情景二下低,社区获得的补偿也相应更高。但如果区域人口密度不均匀,那么选择在郊区相对较好,由情景三和情景四比较知,社区最终实际居住人口相近,说明在情景三下,由于不满环境现状和补偿方案,居民发生了大批量的搬迁,这无疑会导致大批的房屋空置,这也是目前不少城市的困扰,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中一些原来人口众多的社区慢慢沦陷为工厂区,污染区,不宜居住区,居民逐渐迁移到城市的其他社区,这些社区也成为了热闹繁华都市的另一面。
(3)邻避设施的差异性:设施自身性质常被一些学者[15-16]提出来解释为何不同邻避设施有不同的邻避行为。本文用邻避效应来刻画邻避设施的差异性,邻避效应系数越大,表示居民对邻避设施的反对行为越明显,导致社区房屋的经济性贬值越大。由图2可知,在补偿方式一(按人口补偿)下,社区实际平均居住面积随邻避效应变大而变小,说明邻避效应越大,越多房屋面积大的家庭逃离受影响的社区,然而在补偿方式二(按房屋面积补偿)下,社区实际平均居住面积并不随邻避效应变大而变化,始终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进一步,由图3可知,无论是在何种情景,最终社区实际居住人口随邻避效应变大而变大,这与已有学者[15-16]的研究结论具有相似性。此外,情景一的社区人口数量最终多于情景二,说明补偿方案在情景一下比情景二下更有效率,而情景三和情景四因为初始人数的不对等,无法比较得出结论。
5结语
邻避设施的环境补偿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中涌现的新问题,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利用计算实验理论与方法,构建了不同情景下的邻避设施环境补偿模型,主要贡献有:①通过模型分析与计算实验结果表明邻避设施的环境补偿问题是一个受邻避设施类型、区域人口分布、补偿方案等多方面影响的系统性问题,需要针对不同情景做出不同的应对策略。②分析了邻避问题在多种情景下以及两种常见补偿方案下的社区演化状态,研究结果可为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提供理论参考。③因环境问题导致的相关资产经济性贬值是一个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界的难题,本研究可为邻避设施所在的社区房屋等资产的经济性贬值计量提供方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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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0年来,“邻避”事件在我国各地时有发生。江西彭泽、广西白龙的核电站建设项目,杭州九峰垃圾焚烧项目,以及前不久因群众反对暂停的连云港中法核循环项目,都面临此类压力。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统计,2016年上半年,我国至少发生类似事件52起,其中12起规模达到千人以上。
南方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近些年在化解邻避困境的一些探索,初步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或许能够带来一些启迪。 不仅是为“负外部性”埋单
“邻避”,指的是针对立交桥、变电站等一些带有公益色彩的项目,虽然人们觉得生活必需,但基于健康、固定资产价值变化、环保、吉凶方面的考量,却反对将其建在自己居所的现象。
因“邻避”项目多涉及民生,主要集中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领域,而本届中央领导集体又致力于提升执政党与政府的公共治理水平,如4月1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所以,处理好“邻避”事件的意义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金牌电保姆”成了供电企业的新形象。
具体到广州,“十三五”时期,广州用电量预计仍要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以此增长速度计算,未来五年里广州需要再建设66座变电站,扩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6座,才能满足广州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客观而言,在电网建设的过程中,就会碰到 “邻避困境”,即部分居民认为“变电站很重要,但是不要建在我家旁边”。
从全国来看,在某些情况下,“邻避”事件处理的棘手程度可能也超乎想象。
本来,公民普遍的“搭便车”心理以面对可能的消极影响所具备的“敏感”特质已是一对难解矛盾,“邻避”事件中的利益博弈、受影响主体考量问题时侧重点的不同以及具体细节的不可测度,则进一步增加了这对矛盾的复杂性。
拿建立交桥可能产生的噪音来说,每个人对噪音的承耐力,是不同的,对高频噪声污染和低频噪音的危害程度感受差别很大。所以,在反对带来噪声污染时,立场和主张肯定千差万别。这仅仅是个例子,在几乎所有的“邻避”情境中,利益、见识、性格、品质从不同侧面左右着不同涉事主体的判断。
处理“邻避”问题之难,还在于,它不仅是经济学意义的“负外部性”的“埋单”问题,有时甚至是一个不成其为问题却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问题。220千伏变电站,电磁感应强度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是科学常识。可实际生活中,如果在居民小区附近建一个变电站,不少人仍会“闻之色变”,竭力反对。针对这一纯粹的公众心理范畴问题,不过关肯定不行。
因此,面对“邻避”难题,把不清楚的事情说清楚,把得失相较悬殊的选择做取舍决定,把可以数字化的诉求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只是一个难度较小的挑战。怎样为无法数字化的诉求和自以为是的诉求提供心服口服的回应,才是真正的“难关”。 “小挑战”出“大状况”背后
可惜的是,现实中,由于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偏差甚至是谬误,有些地方对于“邻避”问题认识和处理,总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结果导致,不但“难关”难过,而且“小挑战”也会出“大状况”,莫名其妙引致社会批评和声讨的事件绝对不是一起两起。
态度上,最明显的一个表现,认为事后处理比事前科学规划重视。然而,仔细梳理林林总总的“邻避”纠纷,会发现有的固然属于新时期新问题,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似乎也不在少数。比方,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或者产业集中度的增加,为了便利某个区域的百姓,增建垃圾处理设施,扩道改道引发的拆迁,就属于此类。事实上,早先的居民社区、城市建设,如果进行可行性探讨甚至到了建设初期阶段时,能够对经济发展、城区变迁、人口规模、消费变化有前瞻性的判断和把握,就会避免、减少后来“邻避”问题的发生。可见,事先的科学规划和事后的妥善处理,同等重要,而且成本更低,各方面因素可控程度更高。
另一项是制度性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就设立、规范各类“邻避”项目的公示、立项、评议、听证、落地、跟踪评价、补救等程序性环节,该立法的立法,该出台政策的出台政策,该进行执法、行政、司法救济的,相应的机制、举措要完善完备。
比如广州通过立规立法,从体制上扫清电网建设难题。2011年7月,广州市政府与南方电网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年10月,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2012年,广州市政府14届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同年9月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工作方案》等,实现了电网规划由政府负责、变电站用地收储、市政道路同步建设电缆管沟三大突破,从体制上扫清了长期困扰广州电网建设的难题。2015年5月20日,新版《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有力地保障广州地区良好有序的供用电秩序,推动了电网建设。
另外,为做到与周边环境融合,广州供电局所设计的变电站,建筑物立面设计尽量和周边环境协调,减少工业建筑元素,从外形上看就是一座小洋楼。220千伏永福变电站采用花园式屋顶,建筑物周边种植花草树木,在南面户外设计娱乐休闲设施,铺设草皮,美化环境,争取周边居民的认同感。 开放公众走进企业
“邻避”事件的信息强势方,通常以为,释放自身占有的信息,是自找麻烦、多此一举,因此,就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严格封锁消息直到不得不大白于天下时。不但无视随着以移动互联为代表的现代传播手段的发散,以及社会利益相关的信息“捂”不住、“盖”不了的时代变化,更罔顾公民维权意识、维权手段、维权能力空前的事实。最后,常常因误解、 不解演变成对峙、纠纷或者抗议集会,直至陷入公开信息、坦诚交流已经毫无作用,事情愈发不可收拾的窘迫境地。
这样做首先让那些有利无害的事情,不了了之或者无疾而终,毫无意义被“牺牲掉”。试想,多少“邻避”争执演变成,实际上主要是因为公众觉得基本的知情权没得到应有的尊重,而非和事情是否合法合理合乎程序合乎惯例有关系。一些网上自发传播的“邻避”案例,消息未必准确,影响之大却超出预料,有时政府正式辟谣后,仍有重重疑问、议论纷纷“现身”。追根溯源,就是“能瞒就瞒”产生的流毒。
广州供电局通过开放公众走进企业,通过实证测量传播理念,重要的方式就是组织意见领袖、媒体记者、市民代表,进入绿色变电站。2008年底,广州市供电局首次邀请媒体记者进入广州珠江新城花穗变电站现场测量变电站相关数值。之后每年都会组织“意见领袖”与居民代表进入广州各个变电站进行参观与座谈。2015年,邀请“亚洲飞人”苏炳添等公众人物到天河变电站参观,并现场测量电磁感应强度。2016年,采用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的形式,邀请第三方专家上门到100多户市民家中,为家附近有变电站或高压线的市民现场测量电磁感应强度。
在化解“邻避困境”中,最不可取的做法是“能拖则拖”。究其根本,是掩耳盗铃和畏难偷懒的情绪在作祟,是充满负面效应的“不作为”。拖来拖去,一会把问题越拖越重,致使“邻避”问题更复杂、积弊更多;二会引起更多的不满,本来或者政府还愿意为企业寻办法、找出路,或者企业还愿意为政府分忧解难,又或者上级对下级无条件援助支持,“拖”,一般却只能让“拖”者更被动、更孤立。此等做派,比“能瞒就瞒”的套路,对国家、社会、企业和事业的伤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能瞒就瞒”,至少还有想做一件事、要做一件事的主观愿望,负面的舆论、社会反响,并不在隐瞒主体预料之中,是无奈的客观产物;而“能拖则拖”,主观不担当不说,延宕造成的损失、恶果,一定程度上是主观的产物,危害之大,不止量级可能大于前者,消极影响的覆盖面,更是一条长长的甚于前者的无形链条。
伴随应对“邻避”事件时间的深入,在“邻避”处理主体与涉事利益主体交涉的细节中,也存有两种偏颇倾向。
其一,想当然认为钱就是一切,钱能解决一切。的确,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观念逐渐普及的背景下,有那么一群人,把钱看成人生成败的唯一标尺,所以,干什么都“冲”钱而来。“邻避”纠纷的一些“起事者”闹腾不休,正是为了多拿点拆迁、伤害补偿。不过,存在不存在对搬迁地更有感情,因独特经历对特定搬迁项目抵触心理更强烈,认为“邻避”事件有更好的处理方案的因素呢?
其二,与上一问题多少有点联系,嫌老百姓讨价还价“大局意识不够”。客观而言,特定条件下,个别百姓的质问、质询、质疑、要求,确实夹杂着不可告人的牟利意图和对“邻避”工作者的人身谩骂、攻击。但反过来想,这是不是也算“邻避”工作一把难得的标尺,为相关政府和企业处理“邻避”问题,提供了一次检讨时机是否成熟、考虑是否全面、工作是否扎实的参照机会?也许,“不顾大局”反而为筹划、营谋、把握更好的“大局”提供了难得的破题契机。 告别“亡羊补牢”和“王婆卖瓜”
由此不难发现,要妥善应对、解决“邻避”问题,需要全社会更深层次的互相理解,更大范围的共同努力。
一项是前置性的,城市要科学规划,应避免城市规划的旧账未销又添新帐,让“邻避”问题整体上尽快告别“亡羊补牢”的恶性循环,把“邻避”的增量来源降至最低程度。
还有一项是配合性的,推动成立民间公益组织,鼓励它们成为宣传“邻避”知识的主阵地,客观审视“邻避”利益纠葛的中立平台。由它们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凝聚专家的力量,用社会化的语言,向大众特别是老人和孩子,形象讲解“邻避”常识,为每一个潜在的受“邻避”问题影响的对象了解、保护自身正当权益,表达不违常理、不无理取闹的观点,提供必要的指导,引导社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处理“邻避”问题的外部环境。
从企业的角度,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很多“邻避”项目,企业是极其重要的当事方,特别是那些担当项目操刀者或者承办者的企业,鉴于本身的运营、收益受到直接影响,往往比政府还着急,个别情形下都愿意不惜一切代价来解决相关“邻避”难题。
不过,越是这样,企业就越需要静下来权衡。企业更合适的做法也许是,一方面,多向政府反映问题,请求关心、支持,或者就体制机制建设提供合理建议,争取尽快建立纾解“邻避”难题的常态化的制度性路径。另一方面,积极支持有关公益组织、社会化媒体、科研机构发展,把碰到的困惑告诉它们,由其客观发声,或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抑或将科普从事件化转变为常态化,比如,2016年4月,广州首个变电站环境信息在线监测系统正式启用。该监测显示屏就在正佳广场对面,地处繁华闹市区,市民可以随时看到对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实时测量值,对“变电站无辐射”具有很强的说明力与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