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处分【精选6篇】

时代在进步,现今社会决定书的作用越来越大,决定书是很多地方用的到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是可爱的小编给家人们整编的警告处分【精选6篇】。

警告处分 篇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1997年2月27日印发)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凡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七条 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四条 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第十五条 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第十六条 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改组。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受到改组处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外,均作为自然免职。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者由相应的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机构成员。

第十八条 解散。适用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对于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错误严重,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开除党籍;不起党员作用,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不予登记,宣布除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应当予以重新登记,对其中犯有错误的,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免予处分条件的党员,可以免予处分。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处分,要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 对于犯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分。

第四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一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分则中另有规定的以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一人犯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错误,应当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错误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五)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后,主动退赔、退赃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包庇同案人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犯纪律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犯有本条例分则中没有规定的错误,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报中央纪委批准;其他案件由省(部)级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五章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一)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二)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三)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四)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五)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六)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前款第三项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不开除党籍,但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一)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犯罪以外的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的。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两项的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留党察看期限从刑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一律开除党籍。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政治类错误

第三十三条 组织和参加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起骨干作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经批评教育后仍坚持错误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改革开放和其他重大方针、政策,或者作出与中央方针、政策相违背的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进行分裂党的活动,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秘密集团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成员,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检讨错误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或者警告处分。

第三十八条 逃往国外、境外不归或者滞留国外、境外不归,并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行或者申请政治避难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故意为叛逃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九条 参加反动会道门并在该组织中进行反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进行反动活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条 参加国外、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刊登、广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或者出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的,对决定刊登、广播、出版的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积极参与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有悔改表现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和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组织、人事类错误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或者其他重要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干部、职工的考试、招聘、录用、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工资以及在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方面的工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和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和考生其他档案材料等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以不正当的方式或者手段,谋求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人出国、出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五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共产党员,擅自脱离组织的;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共产党员,违反规定同外国机构、外国人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六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共产党员,脱离组织出走不归,但是没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论或者行动的,停止其党籍;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故意为出走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作出检查的,免予处分。

第八章 经济类错误

第五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贪污党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五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企业(公司)的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前款所列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五十九条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的,依照前款处理。

第六十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索取贿赂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收受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第一款处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退(离)休人员,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六十二条 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用户、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索取、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个人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理。

第六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六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党和国家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隐瞒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六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应当追究该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理。

第六十六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依照前款处理。因行贿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贿,或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诈骗财物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走私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走私毒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走私,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走私毒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或者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六条 偷税、抗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纳税单位以及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偷税、抗税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七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虚报冒领或者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八十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第一款处理。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以贪污论,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挪用本企业资金不退还的,以侵占论,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或者由于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一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者将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或者由于挪用经费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二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个别确因生活困难借用公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八十三条 利用职权用公款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居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规定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依照前款处理。

第八十五条 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六条 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送礼、请客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本条前款处理。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的,依照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八十九条 县和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的,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中的共产党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中的共产党员、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及其他酬金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悔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国家规定购买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在股票发行与交易过程中,与证券从业人员等互相串通,根据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地买卖股票、办理过户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税务、海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共产党员,违反规定超越权限擅自为纳税人减免税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五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超越权限擅自为纳税人减免税收,或者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情节严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六条 金融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法贷款造成贷款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于行政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工作人员犯前款错误的,对金融工作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工作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九十七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强迫金融机构贷款造成损失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八条 破坏公私财产或者哄抢公私财产的组织者、为首者和骨干分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条 在财政金融方面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失职类错误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在方针、政策方面作出错误决策的;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公开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的;

(三)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或者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第一百零二条 在发生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的情况下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的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工作中,由于失职,给国家、集体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一)对下属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二)对下属企业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或者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商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三)对所辖地区、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或者直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纠正的。

第一百零五条 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质量、技术事故,或者使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在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集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一)工作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或者未签订合同即预付货款,或者为对方担保贷款以及以其他形式交易而被骗的;

(三)发现购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不采取措施,以致延误索赔期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合同,以致被对方索赔或者退货的;

(五)在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一百零七条 在物资储藏、运输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职,致使物资丢失、损坏、变质,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法规,致使发生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失事、工程倒塌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三)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恶性事故的。

第一百零九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失职,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因工作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工作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轻的,免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经济监督、执纪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失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具有执纪执法职责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由于工作失职,致使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某一方面发生严重事故或者遭受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是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泄露给被检举人、被控告人,致使检举人、控告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执纪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压制或者无故扣押,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选举中伪造事实,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以及其他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或者采取其他方法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诬告陷害他人的,根据所诬陷的事实,参照被诬陷者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的处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检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意图陷害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于经过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以种种借口不予纠正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

第一百二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者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或者诱骗等其他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建私房,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嫖娼、卖淫,或者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接受色情性异性按摩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接受色情性异性按摩中,与按摩人员发生性关系的,依照第一百三十四条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单位,由于管理混乱,多次发生嫖娼、卖淫活动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观看淫秽影视书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观看淫秽表演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故意为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国外、境外参与活动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猥亵、侮辱妇女或者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故意破坏公用设备、设施、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者破坏国家的动物、植物资源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九条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危害人民健康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生产、销售其他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一条 破坏生产、交通、工作、营业、教学、科研秩序的,对煽动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可免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 抢夺、盗窃、窝藏、倒卖枪支、弹药、军用和警用武器装备或者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户籍工作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者弄虚作假,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人谋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伪造户口,伪造、变造身份证、护照或者出卖户口、身份证、护照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 抢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伪造、变造、盗窃、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六条 被犯罪分子蒙骗,丧失原则,为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包庇犯罪分子,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包庇犯有严重错误应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共产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宗教习俗,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我国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条 在社会管理方面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十三章 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党组织的领导成员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采取错误行动,违犯党的纪律,属于故意违纪的,按共同违纪处理;属于过失违纪的,按照党员干部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除对其中负有责任人员予以追究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党组织改组或者解散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未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犯有严重错误的,对于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开除;对于应当受到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应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失职错误,是指在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财产毁损的实际价值。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通过办案挽回的经济损失部分仍计算为直接经济损失,在量纪时可作为从轻的情节考虑。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犯错误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组织检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以及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巨大损失的标准,另作具体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对于违犯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非经济利益应当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党员违犯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党的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可以提出建议;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一百七十条 xx可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之日起试行。

本条例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原处理时的规定或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依照本条例处理。

房县通报7起典型案例 多名党员干部受党纪处分

1.房县青峰镇杨家院村村干部许明辉侵吞国家惠民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明辉在担任青峰镇杨家院村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国家生态公益林面积140亩,冒领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7525元;虚列国家农业综合补贴面积7.06亩,冒领国家农业综合补贴883.2元;侵占他人荒地实施退耕还林4.94亩,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偿资金10695.1元;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累计领取农村低保金4680元。青峰镇纪委给予许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 篇2

关键词:变电站;安全稳定;智能告警系统

作者简介:侯玉敏(1970-),女,辽宁丹东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鹤岗供电公司调控中心,技师;程亮(1976-),男,安徽亳州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鹤岗供电公司调控中心,工程师。(黑龙江 鹤岗 154101)

中图分类号:TM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0-0197-02

随着我国智能电网的建设与发展,使得电网运行人员需要关注更宽、更深范围的设备信息。智能变电站的信息化改造使得数据信息种类多样化,不仅对变电站侧的数据信息采集、分拣、传输、接收与处理产生复杂的影响,同时也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监视、控制、统计与分析处理功能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本文将着重介绍变电站在应对海量告警信息时的智能告警措施与方法。

一、智能变电站告警信息分类

智能变电站的告警信息一般用于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电网故障诊断等高级应用,这些高级应用大部分是基于SCADA/EMS等调控一体化平台实现的,因此SCADA系统提供了主要的智能告警信息,其内容主体一般包括开关动作以及保护动作信息,通过整合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运行与控制的一般性经验型知识并加以分析,完成告警信息的在线智能处理。

1.电网断面信息

电网断面信息包含反映断路器开关动作的遥测信息及继电保护动作的遥信信息。遥测信息是指反映电网运行工况的模拟量数据(电流、电压和功率),反映电网主要电气设备实时运行工况的数据,如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头位置、变压器油温等。遥信信息主要是指监控装置的开关动作(开关输入量)信息,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开合状态、特殊监控的硬触点和软触点。硬触点有开关储能状态、远方/就地操作位置等;软触点包括保护当前状态、设备异常情况等。

这些遥测、遥信数据经过现场采集后由监控装置按规定的通信规约向SCADA系统报送。SCADA系统根据这些实时数据,完成对电网当前状态的重构、跟踪和监控。电网的断面数据临时存入实时库中,并以一定的时间间隔写入历史库。

2.事故告警信息

当电网发生事故、运行电压电流越限、设备异常动作等情况时,相应的监控设备将会产生事件顺序记录(Sequence of Event,SOE),这类信息称之为事故告警信息,其内容包括断路器跳闸、设备异常动作、电压越限及保护动作等告警信息,告警信息由保护、监控装置及系统实时上传至SCADA系统并由界面显示。SCADA系统收到SOE告警信息后,立即产生报告,同时通知调度员,并将告警信息以记录的形式追加到告警事件数据库或历史文件中,形成历史库,方便后期调用查看。

二、电网调度中的告警类别

电网调度中的告警方式有多种分类方法。按告警设备范围可以分为电气元件级告警和系统级告警。电气元件级告警指的是某元件发生故障或者电压、电流或潮流越限时的告警方式,系统级告警指的是当电网发生大扰动时,电网中的电气量发生突变,或变化量远大于正常运行工况下的水平。

电气量变化与时间的关系如下公式所示:

δ= ΔM/ΔT>nε

其中ΔM=(Ma - Mlim),ΔT为时间,ε为正常运行工况下的电气量(电压、电流、频率)大小,n代表变化量的倍数。相对于元件级告警,系统及告警是基于整个电网的实时稳定运行状态的告警方式。

按告警设备数目多少可以分为单一告警、串联告警、并发告警和组合告警。单一告警指的是当某一设备发生越限、故障时的单一告警方式,单一告警方式是最为基础的设备告警方式。串联告警方式由一连串的单一告警组成,串联告警一般均由诱发故障引发,其后续均为该诱发故障的连锁反应及现象,例如母线故障,会引发与该条母线相连接的所有线路侧开关跳开,这些线路侧开关跳闸的告警信号就是在母线故障这个诱发故障伴随下的串联故障,从而引发串联告警。

并发告警指的是两个没有联系的故障同时发生,并各自引起相应的串联效应,由这类效应引发的告警称之为并发告警。如某条大容量线路发生故障后,此线路附近线路潮流瞬时增大,造成其他线路或负荷发生潮流越限等故障。

组合告警属于特殊的串联或并发告警,其完整过程可描述为:当发生某个故障后,同时伴随发生了串联及并发故障,诱发故障引发了下一故障,同时与诱发故障点电气联系不紧密的某一处也发生了故障,针对这类故障的告警方式称之为组合告警。

按照电气量变化关系可以分为灵敏度告警以及梯度告警两种方式。灵敏度是反映可控变量与状态变量之间的对应变化关系的参数。灵敏度告警可以让某些变化量很小,但却可以对某些状态量影响巨大的可控变量进行监控,很容易区分出这些可控变量与状态量之间的变化关系,这为电网调度值班人员适时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提供了依据。梯度告警方式针对电网不同时间段的电气量变化特性,呈阶梯状对各时间段逐级进行监视告警,此类告警方式广泛用于制作负荷曲线时对各负荷变化较快时可能发生故障的薄弱环节进行告警。

三、智能告警系统结构与设计原理

智能告警系统并不能准确定位故障告警信息,它通常将所有疑似告警信息综合起来处理,为电网调度运行人员提供电力系统全景图,并明确告警方向,便于调度人员及时作出决策。

1.智能告警系统总体结构

智能告警系统主要由实时信息库、知识库、推理机、数据库、知识获取、翻译、人机接口模块等组成,智能告警系统是一个专家系统,其核心部分是知识库及推理机部分,如图1所示。

上图中各模块功能内容如下:

(1)知识库。变电站智能告警信息领域的一般性经验规则及知识,同时还有相应的知识获取方法及表示方式。

(2)数据缓存库。存储系统模块运行的初始数据,同时对变电站进行告警信息筛选等推理操作时产生的一些中间数据将暂时存储至数据缓存库中,需要与知识库保持一致。

(3)推理机。数据库提供数据信息,根据知识库中的规则及知识,推理得出结果。

(4)解释器。由于系统内部处理是纯数据信息处理,不具有易读性,难以理解,因此解释器将推理得出的结论“翻译”给用户,并通过人机接口告知用户。

(5)统计计算模块。统计告警信息的操作次数及频率。

2.告警信息噪声处理

在电网正常运行以及发生事故两种状态下,调度自动化系统都会收到由底层设备发出的大量告警信息,这些数据中大部分为冗余数据,并不能帮助分析电网状态。其中有用的信息也需要按照特定属性进行分类。因此,针对调度自动化系统接受到的海量信息,需要进行预处理,包括信息筛选过滤及分配。

告警信息的预处理包含清除冗余信息和恢复缺失信号两个主要部分。

当电网发生故障时,伴随着故障告警信息还有大量的开关动作/复位信息、保护动作信息及正常运行信息,因此,需要将这些冗余信息剔除,剩余的故障信号将为调度人员定位故障提供判断依据。

大量告警信息中除含有冗余信息之外,也会缺失某些信息,这些缺失信息将导致信息分析不准确,为弥补信息缺失造成的漏洞,一般采用数据挖掘技术来对告警信息进行校验与补足。

3.变电站智能告警系统的硬件组成

变电站智能在线告警系统主要由计算机网络线路、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器、前端服务机、通信服务机、调度员工作站等部分构成。

(1)计算机网络线路。用于将各个子系统、服务器、工作站连接起来,同时形成一个连通的网络,便于相互之间传输、统计信息。

(2)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的功能是为所有遥测、遥信、通道、厂站、接点的参数等信息建立数据链表,方便其他工作站以及仔细系统连接,并为分析告警内容提供分析样本,数据库服务器一般会设计两台以作备用。

(3)存储器。与数据服务器功能接近,只用作数据信息的存储、读取,含有与数据库服务器相同的内容与格式,特点是存储量大,相对于数据库服务器的中间存储器功能来说,存储器更适合作为历史数据库。

(4)前端服务机。从前端总线到变电站个设备、监控仪器连接到此前端服务机,相互之间建立数据连接,运行告警数据信息的采集、传输、接受和发送功能。同时前端服务机也设置多台,可分别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工作站进行区分。

(5)通信服务机。通信服务机实现调度工作站所有调度决策的通信功能,主要实现对各子站上传告警信息的的解调与综合处理,为每个子站设置一个调制解调器,另外,通信服务机中还应放置网络交换机和物理隔离设备。

(6)调度员工作站。调度员工作站是调度员进行操作并做出调度决策的平台。它将在后成告警信息及数据的辨识、分类,同时通过人机接口显示给调度人员。另外,它将提供特定的人机接口,方便调度员修改、维护和管理系统。

四、结语

本文对变电站智能在线告警系统处理的告警信息来源进行了介绍,按照不同属性将电网中的告警方式进行分类并设计一套智能在线告警系统,列出了该系统的总体结构,阐述各模块的详细功能,最后介绍了系统相应的硬件组成。

参考文献:

[1]郭佳斯。变电站集控告警信息在线处理系统的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0.

[2]彭欣。变压器集控智能告警系统研究[D].贵阳:贵州大学,2009.

[3]董勤伟。变电站集中监控告警信号在线处理专家系统[D].南京:东南大学,2006.

[4]张兴。地区电网二次报警信息智能处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1.

[5]王伟臣。电力系统在线安全分析的可视化与并行计算技术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0.

[6]璩啸。基于短信平台的变电站综合监视系统方案设计[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7.

[7]张海波,陶文伟。地区电网设备异常和事故信号智能处理系统研究与设计[J].电力科学与技术学报,2009,24(2):35-40.

[8]崔法聚。基于集控中心的电力系统警报处理故障诊断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2.

[9]顾雪平,刘道兵,孙海新,等。面向SCADA系统的电网故障诊断信息的获取[J].电网技术,2012,36(6):64-70.

警告处分 篇3

【关键词】信息通信网;网络告警;告警数据;多维度分析

信息通信网告警是指在网络运行异常时获得网络运行状态,对网络运行进行正确的评估,判断网络故障。告警系统的应用有效的减少了故障发生概率,提高了生产效率。多维度分析方法是告警数据的一大特点,文章将其进行具体的分析如下。

1信息通信网络告警管理的层次体系

构建网络告警管理层次体系,拓展其影响范围并实现管理创新具有必要性。在以往的信息通信网告警管理中,网络设备是其主要实现途径,有效的实现了对网络的监督。随着科技的发展,现阶段网络告警不仅可以应用网络设备,还能够实现级报警,也就是对所得信息进行分级处理,得到一定的网络状态后,从整体上考虑,完成性能级告警、业务感知告警、容量负荷类告警和网络运行异常告警等多层次的告警内容,并可以对不同的告警内容实施不同的管理方案,进一步提高了通信网的告警效率。他是按照性能需求将网络业务设定标准,超出标准后即出现报警。在通信网使用过程中,由于用户量剧增,因此容量负荷是主要故障之一。针对这类故障我们设置了运行负荷进行监测,即在超出负荷后发出预警。总之,信息通信网络的告警是多维度的,多层次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2信息通信网络告警数据的多维度分析方法

2.1故障工单数据的获得

故障数据是提供解决方案的基础,因此信息通信网络告警的分析首要问题就是获得数据源提供的故障数据工单,工单数据不同于告警数据,它主要体现在电子运维系统中。是通过对网络结构的分析而获得的相关数据,用以判断是否存在系统故障。对于故障处理实施在线监控,可以随时发现其中存在的故障。网络管理系统具有多样性,通常是由多个商家提供,但是可以实现对故障的集中处理,具有详细性和全面性特征。故障分析过程包括了全部字段,如设备告警息息字段、告警派单相关字段、告警标准化字段以及处理过程等。确保电子运维系统的运行安全才能保证信息通信网络的安全。其作用就是反馈信息,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存储和处理。创建工单序列号,时间以及处理整个流程,进而解决故障问题。

2.2多维度信息通信网络告警数据分析

信息通信网络告警数据具有层次性,因此应根据不同的特征将其进行分类,采用独立分析与结合分析的方式提高数据的处理效率。笔者将信息通信网络告警信息分为总量类、单量类和逻辑类三种,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分析。分析信息中是否存在三超信息,也就是信息量操长告警、超量告警以及超短告警,利用该方法可以快速定位故障并予以解决。通过维护人员的故障分析方法则可以保证故障工单的反馈有效,积累大量的维护经验,实现资源的共享。随着我国通信业务的发展,不仅业务量增多,业务类型也不断的增多,因此信息数据的种类是复杂的,对其处理应采用科技化的方式,以减少处理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确保系统的运行问题。多维度分析方法分为几个重要的模块,在大量告警系统的分析下,通过小模块逐步分析,并将结果汇总的方式,得到最终的故障位置,这种分析方法符合信息系统运行规律,可以确保信息系统的运行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2.3信息通信网络告警多维度分析的应用

信息通信网络告警多维度分析主要应用于电信、工业以及服务等领域,将其应用于设备管理具有高效性,由于传统设备检验过程时间长,检验效果不理想。而对其采用多维度告警分析后,能够及时查找设备故障,并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多维度分析方法能获得网络的运行动态信息,使对网络运行的判断更加准确,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进而提高了网络运行维护水平,是我国现阶段主要推广应用的信息通信网络故障处理方式。在告警数据的分析和处理下,网络异常现象得到了解决,并且对网络运行具有监督作用,一旦出现异常,就会立刻报警。当然,多维度分析方法的预警也是准确的,不会出现误报警现象。因此为及时准确的发现通信系统故障提供了基础。未来,这一技术将进一步发展,并从根本上解决信息通信系统的故障问题,提高网络运行质量。

3总结

文章主要分析了信息通信网络的告警系统,致力于实现告警的多维度分析方法。我国信息通信的增多,对其质量要求也就更高。通过多维度分析方法可以建立完善的预警设备,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处理,实现对网络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一旦出现故障,会及时告警,从而保证了设备维修,促进了设备的运行稳定。同时,多维度分析方法的实施还需要专业维修人员的配合,不断的提高我国网络运行维护水平和服务水平,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才能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洋。信息通信网络告警数据多维度分析方法研究[J].网络新媒体技术,2015(4).

[2]李梅,杜翠凤,沈文明。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移动通信网络规划方法[J].移动通信,2015(10).

警告处分 篇4

党员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一

林光木,男,196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仙降镇翁垟村人,高中文化程度,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仙降镇翁垟村党支部支委成员。

20xx年,林光木为瑞安市宝马鞋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在20xx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7497769.97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008471.16元,尚有销售收入14489298.81元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违法行为已被瑞安市地方税务局追缴企业所得税334702.8元,对所滞纳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31294.71元,税及滞纳金合计365997.51元,并罚款334702.8元。

综上所述,林光木身为中共党员,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行为已严重违犯党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经20xx年12月3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光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2月3日起生效。

中共仙降镇委

20xx年12月5日

党员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二

邓德兵,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顾家店镇人,高中文化,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任石半坡村村委会主任;20xx年1月至今任石半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xx年5月,石半坡村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建设滞后的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计划将村内通组道路建成晴雨路。整个工程总长4.5公里,预算需投入21万元。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石半坡村通过多种途径共筹集资金226832元,其中:市扶贫办公室拨付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补贴资金150000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15705元,财政以奖代补资金43757元,村民捐资17370元。筹集资金全额入村级财务帐。20xx年6月初石半坡村晴雨路工程开始施工,10月份完工。石半坡村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为159379.28元,但是在办理结算时,为解决该村历史遗留的不便入帐报销费用,石半坡村召开村干部会议,由邓德兵提议后商定利用该工程结帐机会多报支出,从而套取资金解决村级历史遗留帐务。邓德兵分别于20xx年1月11日、6月29 日到市地税局开具了票额为15万元、7万元的施工建设税票两张,其中15万元税票原件交市扶贫办公室报帐(其拨款均入村财务帐),其复印件及7万元税票在村级帐目中列支22万元。除去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159379.28元,石半坡村通过虚列支出共从村级财务帐套取资金59620.72元,其中:垫支村级公墓建设费用19449元,支付村级日常事务支出40060元,结佘111.72元。

综上所述,邓德兵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石半坡村主要负责人,对石半坡村违反财经纪律,采取虚列村级修路支出的方式套取村级资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及日常事务支出的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镇纪委决定,并经镇党委20xx年5月17日批准,给予邓德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17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顾家店镇纪委、市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顾家店镇纪委

20xx年5月18日

党员警告处分决定范文三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xx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工作,20xx年5月入党,20xx年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xxx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警告处分 篇5

第一条审判人员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侵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应当严格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对违反审判纪律的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事实、错误性质、主观过错、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一)因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在认识上产生偏差的;

(二)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适用法律时对法律、法规在理解和认识上产生偏差的;

(三)在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上产生认识的偏差的。

第五条错误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好,能积极改正错误的,可免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

(一)主动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二)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三)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属实或者有立功表现。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处分:

(一)犯错误两次以上,且受纪律处分未满三年;

(二)拒不交待,或者阻挠他人检举、揭发、交待,或者抗拒组织查处;

(三)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

(四)拒不退出非法所得;

(五)推卸、转嫁责任,或者包庇同案人;

(六)篡改、伪造、损毁证据;

(七)明知错误,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第八条审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出现错误造成严重后果,主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应当追究主管领导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经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或者采取错误行为的,按有关人员在错误中所起的作用追究责任。

第十条共同故意违法违纪的,对有关责任者应当根据其在错误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一人犯有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错误,应当合并处理,按照所犯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审判人员因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

第十三条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十四条降级处分是指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是最低级别的,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十五条撤职处分是指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第十六条受开除处分的,其职务、级别自然撤销。但依照法律程序选举、任命的,应当依法律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章纪律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八条纪律处分不当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十九条受开除以外的纪律处分的审判人员确实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解除纪律处分:

(一)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

(二)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

(三)撤职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

第二十条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仍未改正错误的,予以加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解除处分应当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报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经考察后,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书面决定。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解除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四章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二十二条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私自受理案件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人,或者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从中谋取利益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六条审判人员擅自干涉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七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财物,或者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提供优惠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对当事人减收、免收、缓收诉讼费用,或者要求、接受当事人向法院赞助,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私分、侵吞、挪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三十三条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或者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四条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丢失或者因过失损毁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五条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伪证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以威胁、利诱方式收集证据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七条胁迫、诱使当事人撤诉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八条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条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因过失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一条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拒不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三条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者其他审判秘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四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五条先予执行错误,造成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六条故意违法执行第三人或者案外人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第四十七条故意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财产,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第四十八条鉴定评估被执行财产时,指使有关部门压低或者抬高价格,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九条故意重复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财产,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五十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第五十一条挪用、截留、私分、侵吞被执行财产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使其转移、隐匿、变卖被执行财产,逃避执行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五十三条私自制作诉讼文书,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因过失导致诉讼文书内容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五十四条不依法送达诉讼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五十五条无正当理由,对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事项不依法协助,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五十六条阻挠、干扰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到本地调查取证或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五十七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采取强制措施有过失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五十八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五十九条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六十条私自办理执行案件、追讨债款、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六十一条提审、押解犯罪嫌疑人时由于看管不严,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六十二条故意损毁案卷或者其他诉讼材料,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丢失案卷或者擅自将案卷或其他诉讼材料借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六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员故意作出错误鉴定结论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因过失导致鉴定结论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六十四条不按规定使用枪支弹药,造成丢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第六十五条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警(戒)具,造成丢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人身伤亡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六十六条执行公务时酗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第六十七条打骂、侮辱、猥亵诉讼参与人及其亲属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六十八条与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亲属发生两性关系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六十九条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审判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纠正、不报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五章附则

警告处分 篇6

【关键词】Storm;告警分析;流式数据

0 引言

油气生产的安全控制是生产环节中各级部门最关注的一环。国内油气企业已经着手建立油气生产物联网,从而希望可以通过集成现有的SCADA系统等的生产运行数据,同时通过建设物联网来丰富数据来源,获取更为完整的运行环境、设备监控等多维度数据。本文基于Storm流式数据处理,将告警规则导入到Storm中,对采集的生产数据流进行实时数据清洗、规则分析,实现对海量实时数据的告警处理及连锁分析处理,从而为生产运行中各类故障问题提供实时度更高、分析维度更多、告警更为精确的技术支持。通过Storm分析技术的整合以达到如下效果:

1)实时度更高:对海量数据流进行多维度的告警规则实时分析;

2)规则叠加与结果复用:针对故障判断规则进行叠加,即前一个规则可作为后一个规则的输入,达到简单规则处理,结果又可以重复利用分析的目的;

3)提升告警准确性:由同时发生的多种相关非正常工况进行多维数据组合告警分析,让结果更准确。

1 Storm流式数据处理运用

油气生产中告警分析处理应用牵涉的生产数据流的量大、多变,要提升告警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大数据储存技术的发展对于油气行业以TB数量级计算的数据分析处理提供了技术基础。

本文引入了Storm流式数据实时分析技术,将各类设备的海量实时运行数据应用于在线告警分析,实现运行监控、告警预警、改进管理等。Storm是一套实时的、分布式以及具备高容错的数据计算系统,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对海量实时数据流的高速并行处理,通过对数据进行多轮次的加工,生成不同类型的数据结果,用于故障告警、生产管理、决策辅助等。

Storm对流式数据的处理,以Topology任务形式存在。通过加载开发的Topology任务到Storm,即可将源源不断的数据流输入到告警规则判断中,对生产运行进行实时监控。

Topology的构成如图1所示,Spout是数据入口,负责数据流的读入;Bolt是处理数据、加工数据的节点;中间数据被封装在Tuple中,入到Bolt中进行处理,同时Bolt节点可以产生新的Tuple;Grouping则是对输出的Tuple进行归类分发给下一节点Bolt。

其中Topology由几个部分组成,含义如下:

1)Tuple:数据处理单元,一个Tuple由多个字段组成。例如压缩机的输入气压与输出气压;

2)Spout:从外部获取数据,输出原始的Tuple;

3)Bolt:接收Spout/Bolt输出的Tuple,处理后输出新的Tuple;

4)Grouping:Tuple从上游到某个下游多个并发Task的分组方式。

一个实时数据告警分析应用的Topology就由上述的Spout、Bolt、Grouping组合而成,构成了对流式生产数据的实时计算分析。

根据油气生产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需要给Spout和Bolt设计一种能够处理油气生产海量数据的Topology,当一个特定数据值例如气压、温度、含硫度等超过预设的临界值时触发警报,这就是一个告警规则。使用Storm的Topology,逐行读入采集数据并且监视输入数据。同时各个告警规则的输出可以进一步的组合,形成更为复杂的告警规则Bolt的输入,进行多维数据监测与分析。

Storm对运行实时数据流分析以进行告警监测的结构如图2所示。

如图2所示,各类实时生产数据流通过Spout发射到Storm中进行告警分析,而Storm加载各类告警规则Bolt,并对数据流的Tuple进行层层处理。如果根据告警规则需要触发各类动作,则根据动作定义对外发送,并触发各类告警通知。

2 告警规则Bolt设计

采集数据的告警分析将主要聚焦于门限值的两种分析类型:瞬间门限值(instant thershold)和时间序列门限值(time series threshold)。

瞬间门限值监测:指数据某个字段的值在某个瞬间超过了预设的门限值,如果条件符合的话则触发一个Trigger。

时间序列门限值监测:指字段的值在一个给定的时间段内超过了预设的门限值,如果条件符合则触发一个触发器。比如:在5分钟内,气压超过某设定值的设备。

与告警规则Bolt相结合,通过设置多条件的复杂规则,可实现连续门限在Storm中的监测。油气生产的需求分析可知,各个油气生产井、站、管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数据包括生产运行参数、工作流程控制、井站实时监控、设备采集数据监控(例如温度、湿度、压力值)等,数据采集和分析过程都需要制定一系列监测与告警规则,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因此,制定的规则是:设置一个或多个条件,对数据对象进行分析判断,当满足这些条件时触发一个或多个操作。

本文将Storm以规则引擎的形式存在,而Topology中用到的规则判断即一个个的Bolt,规则Bolt以组件形式存在,实现将处理引擎与业务逻辑的分离。使用预定义的语义模块编写业务规则Bolt,接受数据输入,解释业务规则,并根据规则做出业务决策,应用于对油气生产物联网采集数据的告警判断与分析中。

Storm规则引擎主要功能是存储、分类和管理规则Bolt,验证规则的一致性,它的任务是把当前提交给引擎的数据对象与加载的引擎中的规则Bolt进行测试和对比,激活符合当前数据状态下的业务规则,触发其能否匹配对应的规则并执行规则中所规定的动作。

当采集到各种生产设备新的数据时,数据输入Topology中进行实时分析,将每新数据和预设报警门限值或连续门限值的规则Bolt进行测试比较,测试条件包括“大于”、“小于”、“等于”、“变化率大于”、“变化率小于”等等。设备运行的预警与报警过程需要依据设备运行的具体工况、参数间的逻辑关系,利用各类规则结合现场经验建立。

Storm规则引擎的运行有下面几个构件支撑:

1)规则库(Rule set):规则库就是许多规则的集合。每条规则包含一个条件过滤器和多个动作。一个条件过滤器可以包含多个过滤条件。条件过滤器是多个布尔表达式的组合,其组合结果仍然是一个布尔类型的。在程序运行时,动作将会在条件过滤器值为真的情况下执行。

2)匹配器(Context):是规则引擎工作的上下文环境,用来关联工作存储器和规则集容器,将工作存储器中的应用程序对象与规则集容器中的一系列规则进行匹配,并将匹配成功的规则实例放入执行器中。

3)执行器(Agenda):存放匹配成功的规则实例,用来执行规则的动作部分,并将执行结果传回给应用程序。

逻辑规则配置可采用图形化方式实现,图3是配置的1个告警规则Bolt。

3 告警规则Bolt处理过程

通过告警规则Bolt的配置,完成后加载到Storm中,则可以对设备运行数据进行处理。

1)导入规则集:规则引擎指明使用哪个规则集,并且可以进一步指出要对哪个规则进行计算,以及是否过滤计算结果。

2)规则匹配:在匹配器中将工作存储器中的应用对象与规则Bolt的条件部分进行匹配。如果匹配成功,则输出对应的Tuple。

3)执行规则:在规则匹配时触发执行动作。

通过对告警规则Bolt的配置、加载和处理,设备运行数据一旦传入到Storm中,即可对流式数据按照规则定义进行处理判断,生成对应告警对象。

4 告警通知

Storm根据告警规则及连锁门限的判断,生成各类告警后可触发各类动作,实现对生产现场各点的区域监测、重点设备监测、智能预警提醒、应急处理等功能,可根据不同的告警类型通知不同的人员。还可结合地图系统,快速在地图中定位站点位置并查看故障地图,同时在WEB网页上直观、形象查看告警分布情况以及实际位置信息,从物联网获取各探测设备的信息,快速联系责任人进行故障处理。

5 结论

本文通过将油气生产物联网的实时运行数据作为多维数据源,输入到Storm告警分析模型中,利用Storm的并行处理优势和分层分析特点,解决油气生产设备运行实时数据量大、影响因素众多带来的常规告警分析方法不准确的问题,特别适合于数据量大、工艺流程复杂、对告警分析精确度要求高的油气生产行业,提升生产运行安全和综合运营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永华。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电信网络告警关联分析设计与实现[J].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16,29(4):18-23

[2]刘子英,唐宏建,肖嘉耀,张骞。基于流式计算的Web实时故障诊断分析与设计[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14(1):119-123.

[3]王德文,杨力平。智能电网大数据流式处理方法与状态监测异常检测[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6,40(14):122-128.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