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的区别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的区别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1)项目建议书阶段只是对建设项目的一个总体设想,要从宏观上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立项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可能和可行性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论证,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2)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等宏观的信息;

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对项目的技术、经济进行详细预测、分析、测算;

(3)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比较粗,内容简单,误差一般在20%左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误差不应超过10%;

(4)项目建议书阶段的研究目的是推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决策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特点

1.科学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研究的书面形式,反映的是对行为项目的分析、评判,这种分析和评判应该是建立在客观基础上的科学结论,所以科学性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第一特点。某地地铁在规划时,简单依据公安局的户籍人口数据,设计的地铁运能与实际流量完全不符,造成严重失误,这就是缺乏科学性的教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首先体现在可行性研究的过程中,即整个过程的每一步部力求客观全面。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分析中,即用正确的理论和依据相关政策来研究问题。其次是体现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过程中,这种审批过程,对科学的决策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2.详备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越详备越好。如果是关于一个项目的报告,一般说来,应从它的自主创新、环境条件、市场前景、资金状况、原材料供应、技术工艺、生产规模、员工素质等诸多方面,进行必要性、适应性、可靠性、先进性等多角度的研究,将每一种数据展现出来,进行比较、甄别、权衡、评价。只有详尽完备地研究论证之后,其“可行性”或“不可行性”才能显现,并获得批准通过。

3.程序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决策的基础。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正确,一定要有可行性研究这么一个过程,最后的获批也一定要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在写作上,有些需要加上封面,按照不同的内容性质而分章分节地逐一说明。这些程序性的要求和处理手法,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人特色。

项目建议书特点

项目建议书是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资项目单位为推动某个项目上马,提出的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专门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该报告的核心价值是:

——作为项目拟建主体上报审批部门审批决策的依据;

——作为项目批复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作为项目的投资设想变为现实的投资建议的依据;

——作为项目发展周期初始阶段基本情况汇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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