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更名通知范文(精选7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公司名称变更函1
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北京__________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北京__________公司的____业务由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20XX 年 XX 月 XX 日
公司名称变更函2
尊敬的客商及厂家:
我司【xxxxxxxxx有限公司】为了业务扩展的需求,在xxxx年11月30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xxxxxxx有限公司】,并已获得政府相关单位的审批核准,办妥了相关执照证书。就日后各位客商及厂家与我司之间的商业往来,涉及相关名称变更事宜的,敬请各客商及厂家配合:
一、公司的主体性、法律地位不变:原【xxxxxxxxx有限公司】与各客商及厂家间的
合同、买卖,没有任何的改变,贵我双方须继续遵守及履行,包括款项的支付或收取;
二、我司银行基本户账号现也进行了变更,新账号于xxxx年12月11日开始正式使用,仅限于电汇和转账。一般账户还未更改,等获得审批后,将再另行通知。
新 户 名: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
开 户 行:xxxxxxxxx
三、各客商及厂家开给我司税务发票,请xxxx年12月01日起以【xxxxxxxxx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为付款单位,新的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xxxxxx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
电 话:xxxxxxxxx
开 户 行: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
四、我司开给各客商及厂家的发票,将以【xxxxxxxxx有限公司】为收款单位; 因我司公司名称变更而需要各客商及厂家配合办理的事项,若有造成不便的,请大家谅解。
以上,谨此周知,敬祈配合及协助!
最后,我们再以感恩的心,对各客商及厂家在以往给予我司的支持,让我司得以茁壮,表示万分的谢意!
特此
敬祝大家业务蒸蒸日上!鸿图大展!
公 司 原 名 称:xxxxxxxxx有限公司
变更后公司名称:x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函3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xx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已正式更名为上海xxx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更名事项作以下说明:
一。我司将于xxx年11月1日启用新公司名称:上海xxx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二。公司更名后,原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均保持不变。但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请于汇款前与相关担当确认以上信息。
三。自xxx年11月1日起,原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及各类业务专用章将停止使用。
四。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我司原有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原xx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均有上海xxx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依法承继。
特此通知!
上海xxx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关键词: 教育技术学 教育信息技术 更名
2011年4月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并向相关部门征求对《专业目录》的调整意见。[1]新颁布的《专业目录》将现在的“教育技术学”改为“教育信息技术”,这引起了教育技术学界的广泛关注。
一、专家学者的观点
南国农先生提出,教育技术学更名很有必要,但不是把“教育技术学”更名为“教育信息技术”,而是改为“信息化教育”。因为“教育技术学”不符合中国国情,而“信息化教育”是本土概念,是信息化时代的“电化教育”,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何克抗先生对更名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两种专业名称的内涵有何不同?二是采用新专业名称的主要论据是什么?三是更改专业名称将有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何先生从这三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他对更名的反对意见。[2]包国庆教授从有利于学科发展、推进教育信息化、学科包容性、与现行教育学构成互补并列关系,以及建设一级学科等角度论证了教育技术学应更名为“信息化教育”。[3]教育技术学界的前辈、专家、学者的观点明确,论证充分,但是他们的讨论大多是从微观角度去分析的,作为“教育技术学”专业的一员,笔者从教育技术学(电化教育)的历史回顾、教育技术学的研究现状、教育技术学的未来抉择三个方面阐述反对教育技术学更名的看法。
二、教育技术学(电化教育)发展的历史回顾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研究教育技术学的发展之路,必须对教育技术学发展史进行探究。教育技术学经历了视听教育到电化教育,再到教育技术学的发展历程。
(一)视听教育阶段:电化教育的诞生
中国电化教育(视听教育)的诞生正值国难当头的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中期,“救亡”、“强国”成为当时有良知的全体中国人的最强音。当时在陶行知、蔡元培等教育家的引导下,孙明经、舒新城等的具体领导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以视听教育为工具和手段的宣传抗日救国的国民教育,视听教育成为当时宣传抗日主张的重要手段。这一时期教育技术学的研究重心是媒体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4]
(二)电化教育阶段:电化教育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电化教育进入了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电化教育由一项事业发展成为一门学科,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正式确立了电化教育学专业。电化教育学科体系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最后走向成熟。这一时期,传播理论、教育传播学、教育传播研究方法及教学设计理论等理论引入电化教育学科,丰富电化教育的研究方法,拓宽电化教育的研究领域。但是这一时期的电化教育的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偏向教学媒体和教育传播。
(三)教育技术学阶段:电化教育的深化
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美国AECT94定义的引入,电化教育更名为教育技术学,这个更名曾引起了混乱,但是由于教育技术学这一名称使专业领域更扩大,培养方向更具特色,国际交流更畅通;而且由于更名引发的广泛学术争论激发了研究者的学科专业意识,促进了人们对于该学科的“元理论研究”。[5]因此,这次更名还是逐渐被业界人士所接受。教育技术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弥补了电化教育的主要研究内容偏向教学媒体和教育传播的不足,从而教育技术进入了深入发展的时期。
三、教育技术学的研究现状
教育技术学研究重心由媒体技术到教学设计,再到今天的学习科学,学习科学的研究试图揭示广义的教育环境中发生的学习的本质与条件。学习科学尤其关注两个方面的研究:其一是有关学习、认知和发展的本质、过程和实践的研究;其二是有关从这一研究中获得的对于设计与教育的洞察。显然,学习科学的研究的重点在人的学习上,它促使研究者更多地关注创新性学习工具的开发与支持在有意义的境脉中学习的学习环境的设计与创建。[6]由此可以看出,教育技术学的研究深度不断加深,研究范围不断扩大,更多地关注与人的学习。
四、教育技术学未来的抉择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技术学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此同时教育技术学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研究内容泛化、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学生就业低下、学科定位不明确等。教育技术学的发展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教育技术学该如何抉择?
“现代教育技术是当代教育的制高点”、“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这是实现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党和政府赋予本学科的重托。教育技术学人应该把握这个机遇,以实现教育信息化为己任,加强本学科的内涵建设和实践应用研究,力争为国家的现代化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因此,从教育技术未来的发展来看,教育技术学这个名称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和本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
由教育技术学的发展可以看出:其一,教育技术学的每次重大发展都是以扩大专业的口径为基础的,而教育技术学更名为教育信息技术是对专业领域的限制,不仅不会促进专业的发展,反而会成为专业发展的桎梏。其二,教育技术学定性一直是教育而非技术,而教育信息技术给人以技术定性的感觉,这不符合教育技术学的发展规律。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何克抗。当前我国“教育技术学”界的一场重大争议[J].现代教育技术,2011(5):24-28.
[3]《电化教育研究》杂志社发起的关于“教育技术学”更名征求意见讨论IEB/OL.http:///2128936063.
[4]朱敬,蔡建东。追寻历史走进先驱—解读我国早期电化教育专家舒新城先生[J].电化教育研究,2009(9):116-120.
[5]方兵,杨成。对“教育技术学专业”更名风波引发的思考[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2(3):14-18.
一、机构改革实施情况:
1、机构改革实施。传达学习了贯彻《县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县编委办关于核定信丰县各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组织实施,得5分。
2、机构挂牌。按照文件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等,组建、新设、更名的机构挂牌工作,得5分。
3、印章启用。按照文件规定,刻好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民政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组建、新设、更名机构的印章并启用,得5分。
4、人员安排。撤销整合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安排到位,建立编制实名制、并制作了公示栏,得10分。
二、职责履行情况:
1、职责调整。做到转移的职能完成移交,取消的职责不再履行,新增或加强的职责得到落实,得10分。
2、职责落实。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权责一致;办事程序规范,手续简化,服务效率和质量高,得10分。
三、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1、机构管理。机构设置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得20分
2、编制管理。按机构编制规定的程序办理人员编制有关审批审核手续;实有人员不超过核定的编制总额;不存在混编、混岗、长期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违规行为;按时进行“双证”年审和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得25分。
四、改革成果:
2、外部效应。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98%以上,得5分。
为了帮助兵团解决在发展市场经济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发展壮大兵团,使之更好地履行屯垦戍边使命,1990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管理体制和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行业纳入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实行计划单列,赋予兵团相当省一级的经营管理权限。
兵团计划单列的实行,体现了中央对兵团工作的大力支持。此后,兵团在坚持党政军企合一体制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特殊体制优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兵团快速发展开辟了新的天地。
时间推移到2012年10月,兵团再次迎来了华丽转身的关键节点,经中央批准,兵团13个农业师的名称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师”。
1954年兵团成立时,下辖各农业建设师名称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师”。兵团恢复后,兵团10个农业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师”。2000年11月,乌鲁木齐、哈密、和田三个农场管理局更名。历史证明,农业建设曾在兵团发展过程中占有特殊位置。
新时期,兵团不断创新屯垦戍边形式、丰富屯垦戍边内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特别是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兵团着力推进“三化”建设,实现了从以农为主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转变,继续使用“农”字名称与新形势下兵团的发展特点和内涵明显不相适应。
改一个“农”字,天地更广阔。各农业师更名,标志着兵团进入到新时期新阶段,对于兵团推进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E:\2013正文\2013.9下正文\2013.9下正文图片送印调\当。tif>
[] 微评
体制变革是兵团改革、发展的核心,在兵团60年的历史中,兵团体制在党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发生很大变化,计划单列和农业师更名就是具体的体现,都是兵团事业发展史上的大事。
不论是计划单列,还是农业师更名,都反映了中央对兵团的重视,反映了兵团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进程和历史沿革,说明了兵团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面对未来,我们要坚定对兵团事业的信心,不断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深入探索兵团屯垦戍边事业的发展规律,破除制约兵团发展的各种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主动运用一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先进经济形式加快兵团发展,不断创新屯垦形式、丰富屯垦内涵,加快转变兵团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兵团经济结构,构建以城镇化为载体、新型工业化为支撑、农业现代化为基础、信息化贯穿其中的发展格局,努力创造兵团更加美好的未来。
一年来,在商务部党组正确领导、有关部门、全体会员单位和理事的大力支持下,学会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为企业服务、为会员服务、为商务事业服务的宗旨和发展、改革、创新、自立的指导思想,围绕商务工作中心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学会五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加强了与部财务司等有关司局的联系,启动了学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健全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请各位理事审议。
一、2007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商务财会理论研究
2007年,全国商务系统财会理论研究和论文评选工作进展顺利。各省市、大区以及外经财会专业委员会的理论研讨和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正在组织对拟推荐论文的修改及报送工作。全国论文评选委员会将于2008年1月份召开评审会,优秀论文将在2008年初召开的全国商务系统财会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2007年的理论研究和论文评选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1.加强了理论研究组织领导
2007年,部财务司和学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商务财会理论研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07年商务财会论文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学会联合开展理论研究工作。通知强调,商务财会理论研究工作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学会的中心任务;同时,对理论研究具体工作做出布置。“两通知”的,进一步明确了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开展理论研究工作的整体思路和具体要求,为开展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保证和依据。
2.深化了理论研讨和论文评选的具体指导
接到通知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务处和外经贸会计学会领导深入指导理论研究具体工作。从落实课题、征集论文、组织审改到论文评选,全程关注甚至全程参与,并亲临省区市或者大区组理论研讨会,根据商务工作发展需要,提出理论研究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北京、辽宁、四川、广东、江苏等21个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财务处负责人参加了大区组理论研讨暨论文评选会。
部分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会处领导率先垂范,有的亲自撰写论文,有的亲自审改论文,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山西省商务厅领导安云亮同志对理论研究工作十分支持,坚持年年撰写论文,并且论文有深度,质量高。辽宁省外经贸厅原财会处处长林国军同志,调任贸发处长以后仍然热心商务财会理论研究工作,亲自审改辽宁省的论文,并参加辽宁省和东北大区组织的理论研讨会。
3.完善了大区理论研讨与论文评选机制
大区组作为学会理论研究组织推动工作的一级机构,对理论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大区理论研讨会不能正常举行。今年,总会和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外经贸会计学会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积极完善大区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大区组的作用,全国5个大区组以及外经财会专业委员会都如期召开了理论研讨会。其中华北、中南、华东3个大区组以及外经财会专业委员会继续坚持开好研讨会,东北、西北西南大区组恢复了大区组研讨会。
4.提高了论文评选及表彰层次
从今年开始,进一步完善了论文评选制度,对优秀论文将在全国商务财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同时,改进了论文评选机制,对论文评选委员会的构成进行了调整。这些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商务财会理论研究的权威性、学术性和指导性。
(二)《国际商务财会》更名改版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对外经贸从单一的商品贸易逐渐向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国际经济合作、技术引进与输出等方式相结合转变,传统外经贸行业的概念逐渐淡化。为适应形势发展,更好的满足读者需要,经商务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2007年1月,杂志正式更名为《国际商务财会》。
杂志更名改版得到了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原党和国家领导人李岚清同志为我刊亲自题写刊名;杂志顾问、原外经贸部刘山在副部长,杂志编委会主任、商务部傅自应部长助理对杂志改版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新一届编委会也给杂志更名改版提供了许多支持。
更名改版后的杂志从内容、版式以及市场运作上都有很大改进:内容上,突破传统外经贸的框框,紧跟商务财会工作需要,开辟“准则实施”、“商务观察”、“国际运作”、“财会人生”等新栏目;版式设计上,改进封面设计、内文用纸,便于读者翻阅和查找;在市场运作上,杂志扩大对外合作,以媒体交换等形式,在各类报纸、期刊等广告媒体上广泛宣传,提升杂志知名度。
读者的订阅是对杂志更名改版工作最好的肯定。从省市学会发行主渠道看,上海、山东、山西、辽宁、黑龙江、吉林、武汉、沈阳等省市学会的订数有的比2006年明显增加,有的比前几年明显回升。从2008年杂志征订情况看,各省市都很有信心增加杂志订数。上海、江苏等华东各省市以及天津、辽宁等省市表示2008年的订数一定会比2007年有较大幅度增加,有的学会甚至表示杂志订数要翻番;宁波在原订180本的基础上,再增加100本。
(三)3本书的编写
1.《财经法规财会制度选编》
近两年来,随着新会计准则、新财务通则和新税法的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各项指导意见和通知陆续下发。为使企业更好地贯彻这些新制度、新法规,方便财会人员查找和学习。2007年,我会受部财务司委托,按期出版了两册(2006年下册和2007年上册)《财经法规财会制度选编》,共纳入400余个重要的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文件。
《财经法规财会制度选编》作为学会出版的传统书目,发行量一度受到网络媒体的冲击。为转变这一状况,学会按照市场细分的理念,针对习惯纸质媒体的读者需求,改进装祯版式;各省市学会积极加强各方面联系、推介,发掘习惯纸质媒体的读者群,夯实发行渠道。目前这两册书的征订情况良好。
2.《企业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企业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市场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上取胜并保持长盛不衰,就需要特别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本着为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的目的,出版了《企业风险管理》一书。
该书内容丰富,案例详尽,既阐述了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也提供了防范和应对各项业务风险的具体措施;既纳入了生动的风险案例,也包含了重要风险管理文件。适合企业管理层、财会人员和业务人员阅读和学习;也可以作为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外经贸会计学会进行企业风险管理培训的参考教材。
3.《反倾销会计实务》
为更好的帮助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2007年学会组织了几位反倾销专家编写了该书。目前该书的初稿已经编写完毕,正在抓紧时间总撰编审。
(四)培训工作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共举办了26期培训班,学员共计3 162人,占国务院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财会人员应培训总数的10%,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反倾销会计培训班
根据部财务司《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反倾销会计人才培训班”》的批示精神,学会承办了全国反倾销会计工作培训的任务。2007年在长沙、郑州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共培训学员216人。总体看,2007年反倾销培训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计学会高度重视:不仅积极组织落实,宣传、推动培训的开展;还亲自参加培训,既带动了其他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又为日后组织反倾销应诉工作做了思想认识和知识技能准备。
(2)培训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85%~95%学员来自湖南、河南本省及其他中西部地区省市。
(3)学员普遍反映良好,认为本次培训内容实际、深入,受益匪浅,不仅消除了对贸易争端的惧怕心理,而且掌握了基本的应诉程序和自我保护措施。
3.联办新会计准则培训班
2007年,我会与各省市学会合作,分别在海口、大连、成都成功举办了3期新会计准则培训班,共有272人参加培训。培训班特邀了部财务司领导和资深专家分别就当前外经贸政策和新会计准则做了详细讲解,受到学员好评。联合办班的模式,发挥了“总会”和省市学会各自优势,将师资、生源、协调组织等各种资源整合在一起,实现了双赢、双发展。
(五)召开财会处长、审计处长联席会
2007年9月18日至20日,我会与部财务司在西宁市联合召开了“2007年全国商务系统企、事业单位审计处长联席会”。70多人参加。财务司审计处负责人向大家介绍了商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反映出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李三喜总经理讲解“如何构建中国式内部控制”和“中国企、事业单位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中国中化集团等单位进行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交流。
(六)杂志创刊20周年庆祝活动
2007年是《国际商务财会》创刊20周年。5月,学会在武汉召开了杂志创刊20周年庆祝会暨杂志编委通联员会议。庆祝会得到了商务部领导和湖北省商务厅的重视,原外经贸部刘山在副部长、商务部傅自应部长助理、李荣灿司长到会祝贺并讲话。会上还对杂志创刊20周年征文的获奖作者以及对杂志创办和发展有贡献人员进行了表彰。
(七)编发简报
为及时反映各级省市学会的工作动态,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工作,学会加强了简报的资料收集、整理、编写工作。全年编发25期,比去年增加9期。
(八)加强学会组织建设,发展新会员
为加强总会与省市外经贸会计学会的联系与合作,为更多的外经贸企业和财会人员服务,省市学会经过协商,同意已加入省市外经贸会计学会的会员单位,加入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目前已有26家省市属企业加入总会。
(九)网站
在部信息化司的支持下,学会新版网站于2007年10月10日开通,运行良好,月平均点击量占“协会学会类”前3名。
二、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商务财会改革30周年。30年来商务财会在财税体制、财会制度以及调控机制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学会也将围绕“商务财会改革发展30年”为主题开展工作。
(一)举办主题论坛或研讨会
主题论坛或研讨会将以“商务财会改革发展30年”为主题,具体组织方式将根据论坛或研讨会的内容、规模来确定。在此,希望各位理事多提意见和建议。
(二)编好2本书
1.修订《外经贸财会基础手册》
随着新会计准则、新财务通则在企业的推广实施,新税法的出台,企业迫切需要有一本既反映外经贸行业特点,又紧跟各项财税政策的业务指导用书。2008年将进行《外经贸财会基础手册》的修订工作。《基础手册》修订将注重知识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不仅可以指导财会人员做好本职工作,还可以作为中小企业财会人员培训教材。该书作为外经贸财会领域的传统书目,伴随着外经贸财会领域的几次改革,因此也将作为“商务财会改革发展30年”的工作之一。
2.继续编好《财经法规财会制度选编》2007年下册和2008年上册。
(三)加强理论研究与论文评选工作
1.重点做好课题研究
为提高理论研究的主动性和指导性,在鼓励财会人员对广泛开展理论研究活动的同时,学会将征求各位理事和各省市外经贸会计学会的意见,选择几个重点研究领域作为专题研究课题。课题将以商务财会改革发展30年以及当前商务财务工作的热点、难点为主题,以提高理论研究对实践的指导性。
2.设置论文评选工作组织奖
坚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会计学会联合开展商务财会理论研究和论文评选机制。为加强论文评选组织工作,明年将增设论文评选组织奖。表彰5~10名组织工作做得好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财会处、省市外经贸会计学会。组织奖的条件有: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健全组织协调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参加理论研究工作的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人数较多,撰写的论文较多、质量较高;做好大区组理论研讨和论文评选组织工作并富有成效;积极参加全国商务财会理论研讨和论文评选活动等。
(四)培训
1.继续申请反倾销会计培训立项
鉴于目前沿海省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集中,需要增强反倾销意识,提高反倾销应诉及自我保护能力,2008年将继续申请反倾销会计培训立项,培训对象将向江、浙、沪地区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倾斜。
2.酝酿组织企业境外考察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扩大对外交流,明年学会将酝酿组织企业境外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企业会计制度,考察国别(地区)拟定在台湾省、日本或韩国。根据实际预报名的人数和考察意向,确定考察的时间和具体安排。
(五)办好杂志正刊、增刊与网站
为更好的满足读者需求,增加信息量、增强实用性,2008年杂志正刊页码从64页增加到80页,增设企业理财、个人理财副刊,同时为配合“商务财会改革发展30年”活动,增设“商务财会改革发展30年”栏目;办好两本增刊,帮助财会人员、评定职称、提升自我,为财会理论研究交流提供平台;维护好网站,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效率,为省市学会及时获取信息、交流情况提供平台。
(六)开好财会/审计处长联席会
为搭建商务系统财会/审计处长交流平台,2008年我会将继续和部财务司联合召开商务系统财会/审计处长两个联席会。
(七)编发好学会简报
由于部分省市学会网络条件的限制,学会纸质简报仍是学会之间获取信息与交流情况的主要渠道,2008年将继续做好学会简报编发工作,及时将各省市学会工作情况进行交流。
(八)加强组织建设,发展新会员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投资各方之间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在所难免;一旦该等纠纷诉诸法律,诉讼各方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就成为一个首先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同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变更、终止均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才能生效。
1988年4月21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在一片欢呼声中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其中中方河源华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华酉公司”)出资 200万美元,外方挪威冰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挪威冰城公司”)出资800万美元。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桩简单的合资几年后惹出一场纠纷。
合资企业变更股权
由于外方资金未到位,1991年10月6日,深圳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予以变更,其中中方出资750万美元,外方出资 250万美元。同日,华酉公司与香港德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丰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香港德丰公司购买华酉公司在深圳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中55%的股份(550万美元)。该股权转让经深圳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同月16日,深圳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合资主体和出资比例予以变更,其中中方华酉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外方挪威冰城公司出资250万美元,外方香港德丰公司出资550万美元。1992年 3月13日,深圳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进行名称变更登记为深圳金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峰公司”)。
1992年8月19日,香港金峰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登记总处登记成立。1993年2月6日,香港金峰公司与香港德丰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香港德丰公司将其在深圳金峰公司中的全部股份(550万美元,占55%)转让给香港金峰公司。同日,香港德丰公司致函深圳金峰公司,称"因我公司香港业务全面调整,经董事会研究,现决定公司名称更改为香港金峰公司,请协助办理更换批准证书、工商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同年4月5日,外商投资主管部门作出的《关于深圳金峰公司港方投资者更名的批复》中称:"由于深圳金峰公司港方投资者--香港德丰公司更名为香港金峰公司,故同意深圳金峰公司合同、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同月24日,市人民政府向深圳金峰公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载明合资者为华酉公司、挪威冰城公司、香港金峰公司。
1993年5月9日,由香港金峰公司全体董事出席的会议作出决议,香港金峰公司股份重新分配为张林、董知明、孙文宁、赵慧、周南各占20%。
1996年10月17日,芬兰金峰公司和赵慧出具"关于香港金峰公司更名为芬兰金峰公司的说明",载明:"深圳金峰公司丙方投资方为香港金峰公司,现因该公司迁移至芬兰,公司注册于芬兰,因此原香港金峰公司更名为芬兰金峰公司,法人董事长未有变动,深圳金峰公司的丙方投资方的股权不变"。同年11月12日,市政府《关于同意深圳金峰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将其持有的华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文达公司,同意原投资丙方香港金峰公司变更为芬兰金峰公司。同月深圳金峰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1999年6月26日,市人民政府向深圳金峰公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载明,合资企业的投资者为文达公司、挪威冰城公司、芬兰金峰公司三方。
股权确权生纠纷
1999年6月3日,香港金峰公司在香港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董知明、张林出席,其中张林亦代表孙文宁参加此次大会,赵慧、周南缺席,会议决议授权董知明、张林代表公司全权处理该公司投资的深圳金峰公司项目中所产生的纠纷一案的有关事项。同月19日,由董知明、张林出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授权董知明代表香港金峰公司签署有关深圳金峰公司项目纠纷一案的《民事状》。同日,香港金峰公司以芬兰金峰公司为被告,诉至本案一审法院,认为芬兰金峰公司侵占了香港金峰公司在深圳金峰公司中55%的股权。香港金峰公司因此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占其投资款550万美元的侵权行为;(2)被告立即向工商机构办理变更归还其在深圳金峰公司中55%的股权,即550万美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0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领事馆认证的顾长青及由顾长青代赵慧、周南签署的声明称:赵慧、周南及顾长青是香港金峰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局从未研究过亦未做出过决议向一审法院诉讼,所谓诉讼状他们并不知晓。在半数董事未知情及未赞同之形势下的诉讼是非法的。2001年4月2日,由赵慧、周南、顾长青出席的香港金峰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董知明等董事未经全体董事讨论并达成决议,擅自以公司的名义对芬兰金峰公司向一审法院无效,决定以香港金峰公司的名义申请撤诉。同日,向一审法院发出盖有香港金峰公司公章的《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
2001年5月5日,由董知明、张林、孙文宁参加的香港金峰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1)对芬兰金峰公司的法律诉讼是由董知明、孙文宁、张林等董事依法作出,赵慧等人无权;(2)上述决议已于1999年6月3日获占已发行股份 60%的股东出席的特别股东大会的确认通过,以维护股东的基本利益,故赵慧等董事无权或反对;(3)授权董知明代表公司发出声明。
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确权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1996年10月17日之前,深圳金峰公司的投资人分别由文达公司、挪威冰城公司、香港金峰公司三方组成,其中中方资金200万美元、挪威冰城公司资金250万美元、香港金峰公司资金550万美元。关于10月17日之后香港金峰公司是否更名为芬兰金峰公司、是否迁址至芬兰的事实,从现有证据可以充分证明,香港金峰公司从未更名为芬兰金峰公司,亦未迁址至芬兰,在法律上也不存在不同国籍公司之间的更名和迁址问题。香港金峰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在香港营业,芬兰金峰公司对这一事实亦予以认可。即使香港金峰公司股东内部之间存在权利纠纷,芬兰金峰公司以上述方式获取深圳金峰公司股东地位没有事实依据,同时违背了法律规定,其行为侵害了香港金峰公司的权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管理机构。根据现有证据证明,香港金峰公司的行为经公司三位占60%股权的股东同意,符合公司章程,应为有效。芬兰金峰公司提供的以香港金峰公司名义提出的撤诉申请,未经香港金峰公司股东成员的多数同意,故对该撤诉申请不予采纳。香港金峰公司与芬兰金峰公司对在深圳金峰公司中原股东香港德丰公司变更为香港金峰公司这一事实均无异议,故香港金峰公司是深圳金峰公司的股东,亦当然是相应股权的所有人。一审法院判决如下:(1)确认深圳金峰公司的股东之一是香港金峰公司,共计投资550万美元;(2)芬兰金峰公司应停止侵害,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确认投资主体和投资款归属香港金峰公司。
被告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被告认为,其一,董知明、张林、孙文宁三人做出的临时股东大会是在未通知赵慧和周南这两位股东、这两位股东也因此未参加的情况下召开的,因而其召开是无效的,其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也是无效的,故而香港金峰公司无权依该股东会决议芬兰金峰公司。其二,本案系确权之诉,且本案中的"确权"有其特殊之处,即本案涉及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变更问题。深圳金峰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变更、终止均应当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到工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才能生效。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直接或间接地使有关行政行为作出变更,但这些行政行为应理解为只是程序性的或形式性的行为,如备案、登记等行为,而对于实质性的行政行为,如本案所涉的审批行为,则是中国法律赋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特有的权力,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和作出民事判决予以变更。即使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行为不当,也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或者行政诉讼程序予以纠正。因此,本案香港金峰公司请求确认其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股权的主张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加以解决,而不能通过本案的民事诉讼解决,因此法院应驳回原告的。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香港金峰公司系在香港依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赵慧、周南和张林、董知明、孙文宁均系该公司占20%股份的股东,张林、董知明、孙文宁能否通过所谓"特别股东大会"决议提起本案诉讼涉及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因此,本案应当根据香港法来认定占公司60%股份的张林、董知明、孙文宁三股东能否在赵慧、周南未参加的情况下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代表香港金峰公司提讼。
根据香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股东大会或者特别股东大会的召开等等均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本案中,由张林、董知明出席的特别股东大会决议提起本案诉讼,其中张林亦代表孙文宁,也就是说占公司60%股份和60%多数的股东出席了该次特别股东大会并通过了提起本案诉讼的决议。根据香港金峰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股东均应当获得此类会议的通知,赵慧、周南并未获得该次会议的有效通知,因此违反了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然而,特别股东大会决议是为了维护香港金峰公司的利益,而且并不构成对赵慧、周南少数股东的欺诈,尽管与赵慧、周南的利益相违背,根据香港判例法上确立的原则,该特别股东大会应当认定是有效的。因此,根据香港金峰公司1999年6月3日的特别股东大会决议提起的本案诉讼是有效的。亦因此,2001年4月2日赵慧、周南、顾长青出席的香港金峰公司董事会决议以香港金峰公司的名义撤回本案诉讼是无效的。
虽然本案确权诉讼涉及到的股权变更需要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涉及到其具体行政行为,但本案之民事法律关系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法律关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并且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前置法律关系。只有本案之民事法律关系先行予以确定以后,行政许可法律关系才有了其发生的法律基础。因此,原告请求的民事确权诉讼请求,符合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有权对原告的民事确权之诉进行审理和裁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在部署实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全国学生营养办公布了中西部各国家试点省份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和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3.针对春夏季多发易发事故特点,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4.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涉外办学专项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整顿情况及时报教育部,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各高校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
5.我区3所高校更名升格。据了解,经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投票通过,内蒙古医学院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更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河套大学升格为本科高校。
6.2012年普通高考将从普通高中抽调部分教师参加评卷工作。为了做好该项工作,也为今后更好的筛选我区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卷教师和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了《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高中教师数据库的通知》。
7.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体育类专业课综合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至17日,考试地点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考生于6月15日到考试地点报到,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8.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从6月10日8:00开始至6月15日18:00以前完成,测试地点及具体测试时间由旗县区招生办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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