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实用3篇)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精选3篇)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篇1

一、整改目标

对已建成的设施,按照“一站一策”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因站施策,采取接入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等方式,强化管护运营,从而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发挥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

二、整改范围

全镇已建成的11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对治污设施损坏严重无法运转的,由镇物业办通知承建单位立即予以修复,确保正常运行;对菌种老化运行效果不佳的,立即通知承建单位或第三方管护单位更换、培养菌种。

2.因地制宜科学建设。对管网不配套、破损严重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接入城区污水管网。对可以修复的`进行修复,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疏通、检修,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3.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原则,由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并负责培训村级操作人员,确保专业管护和规范操作。另我镇聘请中介对第三方的`管护行为每季度进行考核,并按全年考核结果兑现管护经费。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处理设施要落实专门的操作人员,开展正常运维,确保设施高效运行。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改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四、整改步骤

20__年4月7日-1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20__年4月16日-30日为整改准备阶段;20__年5月为集中整治月;20__年6月开展整改工作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打好碧水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到位、发挥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3.落实资金保障。在县财政资金支持下,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负责补充,专款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作。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省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促进生态优美之区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流域、流域和流域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省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我省需筹集配套资金7.5亿元,每年筹集资金2.5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市县0.5亿元。

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中,省环保厅负责落实0.9亿元(含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农业厅负责落实0.2亿元,省水利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移民局负责落实0.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不改变现有各专项资金下达渠道,但要求安排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不少于上述金额。省发展改革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市县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鼓励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1.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省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设区市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督促市县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水利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移民开发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农业厅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凡列入示范片区所在的市、县(市、区)环保局,都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监督考核。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示范片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项目实施情况;省级财政、环保、农业、建设、水利、国土、移民等部门对示范工程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至年底,全县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民环保意识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1.累计创建16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8个省级生态乡镇,新完成120个行政村村庄示范整治,争取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

2.累计建设15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新建7个卫生改厕示范村,全县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80%及60%以上。

3.新建设1个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新创建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9个,基本完成"千万农民饮用水"项目,解决全县20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4.累计建成2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全面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5.累计建成10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工程,完成县东北台地生活水平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和渗滤液处理工程;推进农村垃圾"三就地"处理示范工程。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网络,累计完成2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8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100%。

6.建设6个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工业区,建设完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

7.累计建设1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及2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全县测土配方施肥实施面积达到1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5%;提升标准农田总体地力,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创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8.累计建设清水河道136公里。在已完成清水河道建设106公里的基础上,年,开展文溪综合治理,继续在深泽、万苍等乡开展清水河道示范点建设,年前新增清水河道30公里以上;力争基本完成农村河沟池塘疏浚整治,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1.修编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2.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及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3.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水务局)。

4.继续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蓄水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提高饮用水水质。(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有关乡镇)

5.全面完成乡镇合格饮用水源创建。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明确保护目标和责任。新建尖山镇溪源坑集镇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继续创建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9个(玉山镇龙潭背、新渥镇箬坞、冷水镇所在地、深泽乡日月潭、尚湖镇长背坑、仁川镇东坑、尖山镇溪源坑、方前镇小坑、大盘镇黄坑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有关乡镇)

6.在年已解决4.93万人口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基础上,新解决3.3万人口的安全饮用水问题,年前全面解决全县20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

7.控制饮用水源头新增污染源。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经贸局、县水务局、有关乡镇)

(二)开展农村工业污染防治。深入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积极督促引导农村污染企业向村镇工业功能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实现集中生产、集中治污。年完成曙光工艺制品厂、正林洗衣厂、丰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等3个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年争取完成奇灵萤石厂、超帅门业有限公司、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等3个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有关乡镇)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全县现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制度,优化养殖布局,削减散小畜禽养殖户。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年重点做好盘峰乡榉溪、大盘镇市口村、方前镇乌岩石坑村等1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同时,要重点做好文溪沿线17家养殖场综合治理。年完成双溪芭下等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有关乡镇)

(四)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解决农民集中居住点的污水集中处理和县城污水处理厂临近村庄的截污管网建设。

1.完善县城污水处理网络,附近具备纳管条件的村庄争取统一纳管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地区,从实际出发,科学选择无动力或微动力净化沼气池、微动力厌氧好氧、人工湿地或其他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方式。(责任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有关乡镇)

2.多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所有集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尖山镇、新渥镇等经济发达、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要建设村域统一集中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方前镇建成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有关乡镇)

(2)尖山镇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尖山镇,配合单位:县建设局)

(3)所有示范整治村和部份"农家乐"经营点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农办,配合单位:有关乡镇)

(4)建设一批投资省、实用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二年内全县要新建50个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点。试点重点区域应基本实现所有村庄生活污水收集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

3.全面开展农村卫生改厕工作,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在玉山等乡镇开展公共卫生厕所示范点建设;全面消灭露天粪坑,力争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农办、有关乡镇)

(五)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进一步完善"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年前完成县东北台地生活垃圾处理一期工程和渗滤液处理工程;启动台口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建成2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提高玉山、尚湖、新渥、仁川、双溪、大盘等8个垃圾中转站的运行效率,同时在全县示范整治村建设一批垃圾收集房,新增一批垃圾箱;完善高二乡农村垃圾"三就地"处理示范点建设,全县82个偏远山村实行农村垃圾"三就地"处理,提高全县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农办、县环保局、有关乡镇)

2.进一步完善长效卫生管理制度,年将全县293个村列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村,年前所有村庄都要有专人负责村庄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农办、县生态办、县建设局、县卫生局、有关乡镇)

(六)积极防治农村生产污染。以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为龙头,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不同类型的农业循环经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区块。年争取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4个,绿色食品基地1个。续建大盘山天麻基地、俺老孙有机农场等2个有机食品基地。开展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利用去年全县土壤污染普查结果,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调查档案、监测和修复制度。实施对主要农产品产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方前镇新建设1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二是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积极推广节肥增效施肥技术和作物专用肥应用。大力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精准施肥示范基地建设。全县化肥农药使用率明显下降,有机肥使用率提升10%以上。三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和新型植保新技术、新器械的应用,建设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逐步实现报废农药、农药瓶(袋)、医疗废物和农用废弃薄膜等统一收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

(七)积极推进小流域、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全面整治全县四大流域和农村河沟池塘,疏浚淤泥,沟通水系,取缔直接排污口,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建立完善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机制,全面清除农村河沟池塘水面有害漂浮物、障碍物,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

1.钱塘江流域重点做好文溪综合治理。

(1)完成排污管网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有关乡镇)

(2)实施文溪沿线村庄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单位:安文镇、深泽乡,配合单位:县农办)

(3)养殖场治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有关乡镇)

(4)河道采(制)砂治理。(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环保局、有关乡镇)

(5)完成文溪两岸万工城桥至双溪口公园和文溪桥至惠化桥绿化、亮化改造。(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6)工业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有关乡镇)

(7)深泽溪清水河道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深泽乡)

2.瓯江流域着重抓好新渥镇有关村庄的池塘污染整治,采用阿科曼技术处理池塘污水,累计建设3个池塘污水处理示范点。(责任单位:县生态办,配合单位:有关乡镇)

3.曹娥江流域着重抓好尚湖镇至万苍乡所在地清水河道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

4.灵江流域着重抓好始丰溪沿线的清水河道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

(八)积极推进农村示范创建和自然生态保护。

1.深入实施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程。完善生态县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意见,继续深化创建工作,力争尽早通过部级生态县考核。(责任单位:县生态办,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

2.全县每年安排60个以上村开展示范整治村创建(责任单位:县农办,配合单位:有关乡镇)。

3.加快大盘山部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完善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年前基本完成"大盘山药用植物园"项目建设;加快以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科研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大盘山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加强六十田和清梅尖2个自然保护小区建设与管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组织协调,县政府成立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牵头做好农村环保工作,形成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县生态办、环保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进展督促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各镇乡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指导、乡镇负责、村庄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抓好规划配套,加强技术指导。要修编全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四江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要完善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规划,新规划的居民点必须有统一的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系统,并按居住人口密度建设生态公厕。要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县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技术引进、推广与指导,强化试点工作技术保障;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同时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落实。县乡公共财政要继续向农村倾斜,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落实好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重点工程的资金。县有关部门要对接好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要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村民、企业、村级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等多元主体在农村环境整治中投入启动资金。

(四)加强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鼓励和引导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五)强化工作考核,实施监督检查。要把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要强化考核措施,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督促和推动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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