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器具管理制度(精选3篇)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纳入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本工程的安全组织机构中要机械管理人员参加。
2、明确各类机械、机具的使用、维护人员,明确各级人员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3、认真组织有关安全管理和测量/计量设备,机械、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4、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5、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检查试验。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做好不适用不合格或以小代大。
6、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供应、技术、安全等部门的`人员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试验,对存在的问题的设备及时修理,对存在的不能消除缺陷的坚决不得用于本工程。
7、所有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使用,杜绝使用“报废品”,不许超负荷使用。
8、测量/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9、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做好机械使用的平面设置、操作要求。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提出方案由工地负责人和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新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定,并重新交底。
10、机械、机具应实行随机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
11、班组使用的机具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运行。
12、设备的库存摆放应整洁有序。
13、中小型、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14、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按(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内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主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 2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 3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 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xx年为白色;20xx年为红色;20xx年为黄色;20xx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2 引用标准
gb 2900.28 电工名词术语 电动工具
gb 3883.1~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3 电动工具应符合的条件
3.1 工具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 3883.1~3883.12的相应规定。
3.2 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3.3 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生产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
4 管理
4.1 工具的管理必须包括:
4.1.1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4.1.2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4.1.3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4.1.4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4.1.5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2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4.2.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4.2.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4.2.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2.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4.2.5操作者注意事项。
4.3 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 使用
5.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5.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5.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5.4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5.5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5.6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5.7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连接。
5.8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5.9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5.l0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 (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 检查、维修
6.1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6.2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6.2.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6.2.2保护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6.2.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6.2.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6.2.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2.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6.2.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6.2.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3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6.3.1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6.3.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6.3.3 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6.3.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6.2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6.4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也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6.6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6.7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8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6.9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6.9.1 绝缘电阻测量
6.9.2 绝缘耐压试验
6.10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